卷七

孙复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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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公,名倭烏戈反,一名接,又作委,文公子,子赤庶兄,匡王五年即位。宣,謚也,善問周逹曰宣。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公子遂如齊逆女。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

    遂不稱公子,前見也。諸侯親迎,禮之大者。此言「公子遂如齊逆女,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皆非禮也。稱婦,有姑之辭;不言氏者,以喪取,貶之也。夫人貶,則公之惡從可見矣。文公薨十四月。

    夏,季孫行父如齊。晉放其大夫胥甲父于衛。

    放,逐也。晉放其大夫胥甲父于衛,非禮也。

    公會齊侯于平州。

    宣公弑子赤而立,懼齊見討,故會齊侯于平州。平州,齊地。

    公子遂如齊。六月,齊人取濟子禮反西田。

    平州之會方退,齊人取濟西田,其惡可知也。

    秋,邾子來朝。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

    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鄭叛晉也。

    晉趙盾帥師救陳。宋公、陳侯、衛侯、曹伯會晉師于棐林,伐鄭。

    此晉趙盾帥師救陳,會宋公、陳侯、衛侯、曹伯于棐林,伐鄭也。經言「宋公、陳侯、衛侯、曹伯會晉師于棐林,伐鄭」者,不與趙盾致四國之君也。

    冬,晉趙穿帥師侵崇。

    崇,秦與國。

    晉人、宋人伐鄭。

    鄭未服也。

    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華户駕反元帥師及鄭公子歸生帥師戰于大棘,宋師敗績,獲宋華元。

    「宋華元帥師及鄭公子歸生帥師戰于大棘」,其衆敵也;「宋師敗績,獲宋華元」,惡鄭公子歸生與楚比周,戕艾中國,既敗宋師,又獲其帥,可謂甚矣。大棘,宋地。

    秦師伐晉。夏,晉人、宋人、衛人、陳人侵鄭。

    報大棘之戰。

    秋九月乙丑,晉趙盾弑其君夷臯。冬十月乙亥,天王崩。

    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傷,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猶三望。葬匡王。

    天子七月而葬,匡王崩至此四月,非禮可知也。

    楚子伐陸渾之戎。夏,楚人侵鄭。

    鄭即晉故也。

    秋,赤狄侵齊。宋師圍曹。冬十月丙戌,鄭伯蘭卒。葬鄭穆公。

    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齊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舒亮反。

    公及齊侯平莒及郯,可也;莒人不肯,惡在莒也。公伐莒,取向,此則甚矣。郯、莒皆小國。

    秦伯稻卒。夏六月乙酉,鄭公子歸生弑其君夷。赤狄侵齊。秋,公如齊。公至自齊。冬,楚子伐鄭。

    五年春,公如齊。夏,公至自齊。秋九月,齊高固來逆子叔姬。

    不言來逆女者,惡其成婚于魯也。成婚于魯,非禮也。莊二十八年莒慶來逆叔姬義同。

    叔孫得臣卒。冬,齊高固及子叔姬來。

    大夫非君命不越境。齊高固秋來逆子叔姬,而冬與子叔姬來,豈君命也哉?故曰「齊高固及子叔姬來」以惡之。

    楚人伐鄭。

    六年春,晉趙盾、衛孫免侵陳。

    陳即楚故。晉趙盾、衛孫免侵陳,陳人請成。

    夏四月。秋八月,螽。冬十月。

    七年春,衛侯使孫良夫來盟。夏,公會齊侯伐萊。秋,公至自伐萊。大旱。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于黑壤。

    黑壤,晉地。

    八年春,公至自會。夏六月,公子遂如齊,至黄乃復。

    君命無所壅,公子遂聘于齊,至黄乃復,廢君命也。大夫以君命出,雖死以尸將命。遂以疾還,其罪可知也。

    辛巳,有事于太廟。仲遂卒于垂。

    仲遂,公子遂也。不言公子者,前見也。仲遂卒,與祭同日,故曰「辛巳,有事于太廟,仲遂卒于垂」。字者,天子命大夫。僖十六年公子季友卒,亦此義也。

    壬午,猶繹。萬入,去籥。

    「壬午,猶繹」,非禮也。「萬入,去籥」,知其不可繹而繹也。仲遂雖卒,猶當追正其罪,宣公不能正仲遂之罪,則當爲之廢繹。何者?君臣之恩未絶也。故曰「壬午,猶繹,萬入,去籥」以惡之。

    戊子,夫人嬴氏薨。

    宣公母。

    晉師、白狄伐秦。楚人滅舒蓼。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

    敬,謚;嬴,姓。「雨,不克葬」,譏無備也。凡喪,浴于中霤,飯于牖下,小斂于户内,大斂于阼階,殯于客位,祖于庭,葬于墓,所以即遠也。葬既有日,不爲雨止。且經言「己丑,葬我小君敬嬴,雨不克葬」,是己丑之日喪,既行而遇雨也。且雨之遲久不可得而知,設若浃日彌月,其可停柩路次不行乎?案:禮,平旦而葬,日中而虞。此言「庚寅,日中而克葬」,葬之無備可知也。

    城平陽。楚師伐陳。

    楚伐陳,取成而還。

    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齊。

    公有母喪而遠朝强齊,公之無哀也甚矣!

    公至自齊。夏,仲孫蔑如京師。

    仲孫蔑,公孫敖之孫。

    齊侯伐萊。秋,取根牟。

    根牟,微國。内滅國曰「取」。此年取根牟,成六年取鄟音專,又市戀反,襄十三年取邿音詩是也。

    八月,滕子卒。九月,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會于扈。晉荀林父帥師伐陳。辛酉,晉侯黑臀卒于扈。

    會于扈,陳侯不至,晉荀林父以諸侯之師伐陳,晉侯卒乃還。

    冬十月癸酉,衛侯鄭卒。宋人圍滕。楚子伐鄭。晉郤缺帥師救鄭。

    郤缺不克救鄭,鄭與楚平。

    陳殺其大夫洩冶。

    稱國以殺,不以其罪也。

    十年春,公如齊。公至自齊。齊人歸我濟西田。

    公連年朝齊,故齊人歸我濟西田。言「我」,明本魯地也。齊人取濟西田在元年。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己巳,齊侯元卒。齊崔氏出奔衛。

    崔氏,齊大夫。言氏者,起其世也。東遷之後,天子、諸侯、大夫皆世。隱三年書尹氏,譏天子大夫。故此書崔氏,譏諸侯大夫也。

    公如齊。五月,公至自齊。癸巳,陳夏徵舒弑其君平國。六月,宋師伐滕。公孫歸父如齊。葬齊惠公。

    公孫歸父,公子遂子。

    晉人、宋人、衛人、曹人伐鄭。

    諸侯之師伐鄭,取成而還。

    秋,天王使王季子來聘。

    季,字;子,爵。天子之大夫稱字。

    公孫歸父帥師伐邾,取繹。

    繹,邾地。

    大水。季孫行父如齊。冬,公孫歸父如齊。齊侯使國佐來聘。饑。

    五穀不成曰饑。

    楚子伐鄭。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夏,楚子、陳侯、鄭伯盟于辰陵。

    陳、鄭即楚故也。辰陵,陳地。

    公孫歸父會齊人伐莒。秋,晉侯會狄于欑才官反函音咸。

    欑函,狄地。

    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

    此楚子殺陳夏徵舒也。其言楚人者,與楚討也。陳夏徵舒弑其君,天子不能誅,諸侯不能討,而楚人能之,故孔子與楚討也。孔子與楚討者,傷中國無人,喪亂陵遲之甚也。

    丁亥,楚子入陳。納公孫寧、儀行父于陳。

    上言「楚人殺陳夏徵舒」,下言「楚子入陳,納公孫寧、儀行父于陳」者,惡楚子行義不終也。楚子討陳弑君之賊,正也;因而入陳以納淫亂之人,此則甚矣。

    十有二年春,葬陳靈公。楚子圍鄭。夏六月乙卯,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于邲扶必反,一音弼。晉師敗績。

    鄭復從晉,故楚子圍之。六月晉荀林父帥師救鄭,乙卯戰于邲,晉師敗績,鄭遂與楚平。邲,鄭地。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滅蕭。晉人、宋人、衛人、曹人同盟于清丘。

    清丘,衛地。

    宋師伐陳。衛人救陳。

    十有三年春,齊師伐莒。夏,楚子伐宋。

    楚子伐宋,以其伐陳也。

    秋,螽。冬,晉殺其大夫先縠。

    十有四年春,衛殺其大夫孔逹。夏五月壬申,曹伯壽卒。晉侯伐鄭。

    鄭與楚故。

    秋九月,楚子圍宋。

    楚之困宋也數矣!案:僖二十一年,宋公、楚子、陳侯、鄭伯、許男、曹伯會于盂,執宋公以伐宋,公會諸侯盟于薄,釋宋公;二十二年,宋公及楚人戰于泓,宋師敗績;二十七年,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公會諸侯盟于宋。今又圍之,楚之困宋也,可謂數矣!

    葬曹文公。冬,公孫歸父會齊侯于穀。

    十有五年春,公孫歸父會楚子于宋。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

    此公孫歸父平宋楚也。楚子圍宋九月,天下諸侯莫有救者。魯素比于楚而親于宋,故使公孫歸父會而平之。經先言公孫歸父會楚子于宋,後言宋人及楚人平,此公孫平宋楚可知也。稱人,衆辭。

    六月癸卯,晉師滅赤狄潞氏,以潞子嬰兒歸。

    詩云:「薄伐玁狁,至于太原。」夷狄亂華[1],諸侯驅之、逐之可也。晉師滅赤狄潞氏,以潞子嬰兒歸,此則甚矣。

    秦人伐晉。王札子殺召伯、毛伯。

    生殺之柄,天子所持也。是故春秋非天子不得專殺。王札子,人臣也。王札子人臣殺召伯、毛伯于朝,定王不能禁,專孰甚焉。故曰「王札子殺召伯、毛伯」以誅其惡。王札子,王子札也。曰「王札子」,文誤倒爾。召伯、毛伯,天子卿。

    秋,螽。仲孫蔑會齊高固于無婁。

    無婁,杞邑。

    初税畝。

    古者什一而税于民。「初税畝」,非正也。此宣公奢泰,國用不足,又取私田以斂其一,始什二而税也。故哀公問於有若曰:「年饑,國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對曰:「盍徹乎!」曰:「二吾猶不足,如之何其徹也?」哀公言「二吾猶不足」,則魯自宣公以來什二而税也,可知矣。

    冬,蝝悦全反,又音尹絹反生。

    秋中之螽未息,冬又生子,重爲災。

    饑。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晉人滅赤狄甲氏及留吁。

    潞氏餘種。

    夏,成周宣榭火。

    成周,東周也。宣榭,宣王之榭也。其曰「成周宣榭火」者,孔子傷之也。宣王振衰戡亂,中興之主。平惠以降,皆庸暗齷齪,無有能以王道興起之者。故因其災也傷之,傷聖王之烈既不可得而見,聖王之迹又從而災之也。

    秋,郯伯姬來歸。

    棄而來歸也。

    冬,大有年。

    宣公立十八年,唯此言「大有年」者,民大足食也。書者,以見宣公不道,重斂于民,常不足也。

    十有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許男錫我卒。丁未,蔡侯申卒。夏,葬許昭公,葬蔡文公。六月癸卯,日有食之。己未,公會晉侯、衛侯、曹伯、邾子,同盟于斷直管反,一音短道。秋,公至自會。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許乙反卒。

    不曰「公子」「公孫」,而曰「公弟叔肸」者,無禄而卒也。凡稱「公子」「公孫」,皆大夫也。肸,文公子,宣公母弟。宣公殺子赤立,肸惡之,終身不食其禄,非大夫也。故曰「公弟叔肸卒」,所以重宣公之惡也。

    十有八年春,晉侯、衛世子臧伐齊。公伐杞。夏四月。秋七月,邾人戕鄫才陵反子于鄫。

    戕,殺也。案:僖十九年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鄫子會盟于邾,己酉,邾人執鄫子用之。邾人執鄫子用之,天子不能誅,故此肆然復戕鄫子于鄫也。地以鄫者,責鄫臣子不能拒難。

    甲戌,楚子旅卒。

    不書葬者,貶之也。吴、楚僭極惡重,王法所誅,故皆不書葬以貶之。

    公孫歸父如晉。冬十月壬戌,公薨于路寢。歸父還自晉,至笙,遂奔齊。

    此言「歸父還自晉,至笙,遂奔齊」者,惡不復命也。歸父得幸于宣公,秋聘于晉,冬還至笙,聞宣公薨,以是奔齊。人臣之義,受命而出,雖君薨,猶當復命。歸父還,至笙,不復命于魯,以是奔齊,非禮也。故曰「遂」以惡之。歸父,公子遂子。不言公孫者,前見也。

    * * *

    [1] 「夷狄亂華」,四庫本作「侵軼疆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