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走向农业个体化的势力:公共地产和圈围

马克·布洛赫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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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制度下的法国,荒原、沼泽、森林等到处都归居民们集体使用;即使在开发者就是土地主人的圈围制地区,这种开发耕地的自由也恰恰是建立在公共荒地的基础上。此外,在王国的很大部分地区中,可耕地本身也要服从于有利于集体的繁重地役。新学派的农学家们攻击这种集体化的做法,他们指责公共地产是“古老时代野蛮制度的残余”, [36] 它浪费了大量肥沃的田地,这些良田如果好好耕种,本来完全可能带来丰硕的收成,至少也能养活更多的牲畜。著名的专家埃苏勒伯爵写道:“这是消费品和商品广大领域中一个何等巨大的空缺啊!” [37] 他们往往过高地估计了这些荒地的生产能力,实际上,它们经常是因为无法开垦而保留着原始状态。然而,他们也并未总是弄错。罗昂公爵抱怨道:布列塔尼的农民为在荒地上翻出土块,竟然“把岩石都掏出来见了天”,这样做只能使荒地“永远贫瘠”。 [38] 假如我们单从生产的角度来考虑,我们怎么不认为他说的有理呢?至于公共牧场制度,反对者们不无道理地说到它剥夺了牲畜的一些现存便利,而使它们在休闲田上虽付出辛苦转悠的代价,却只能找到可怜巴巴的一点点青草;另外,公共牧场还以制度本身或以必不可少的附带约束条件妨害了休闲田的废止和人工草场的培植。这些理由在理论上不是没有力量的,但光凭它们无疑还不能孕育出一股强烈的仇恨。更为深刻的、带有一半无意识色彩的情感推动着改革者们。他们的动机来自自身的利益:许多人是大地产者,其财产正在这些羁绊下受损害,而公共地产和牧场制度却向小耕农和短工提供机会使他们依靠极易获得的收益好赖活下去,这只会鼓励那些人“懒惰”,并从大农庄中带走劳动力。总之,一股个人主义的兴趣正在提高:它认为这些羁绊“损坏”了财产的“名誉”。

    在世纪中叶,新思想赢得了权力机构:外省三级会议(如贝阿恩省的三级会议从1754年起,朗格多克和勃艮第的三级会议也差不多在同时)十分顽强地选择了农业改革的事业;总督及其机构,大臣和高级官吏都是如此。1759——1763年任总监督官、以后又任国务秘书————一直到1769年1月————的贝尔坦在其朋友参议员达尼埃尔·特律代纳的帮助下,制订了一个由谨慎的经验论所推动的温和的改革计划。尤其是在总监督官的办公厅————至1773年,它一直领导着农业事务————中,有一位财政总督奥梅松以几位任期短暂的大臣的名义,通过强有力的手腕和严厉执拗的精神,引导着农业管理走向真正进步的道路。

    经过调查研究,一系列的法律措施以各种法令的形式将这些理论观点表现了出来。自然,是一个省份一个省份地实行:旧制度下的法国只在很少程度上才是统一的。1769——1781年,分配公共地产的法令在三主教辖地、洛林、阿尔萨斯、康布雷齐、佛兰德、阿图瓦、勃艮第、欧什财政区和波城颁布。在其他地区,纯地方范围内的一个个法命或判决————从国王的枢密院到地方的权力机构都有————使得同样的过程在一个村庄接一个村庄先后完成。在布列塔尼,通过简单地实施一个有利于领主的法律规定,荒地采邑的转让促成了大块地的形成。开垦荒地所带来的各种好处,尤其是财政方面的好处,促成了往日由于习惯或宽容只用作公共牧场的空地的垦种,在实践上,它滋长了有时由富人、有时由广大的小垦荒者作出的侵占耕地的行为。

    同样的浪潮冲击着公共地役制。朗格多克的三级会议在1766年从图卢兹的高级法院赢得一项判决,原则上在该省的大部分地区禁止实行强制性公共牧场,除非村镇集团共同反对。鲁昂的高等法院宣布在一些草场上彻底废止公共牧场制:鲁西永的最高会议如法炮制,巴黎最高法院也在自己的一些管辖区里如此行事。此外,一些代表国王执法的大法官的法庭、一些总督,甚至还有一些村镇团体,都在高级权力机构的授意下,制定了有利于人工草场制的相似的规定。1769年在奥梅松的推动下,君主政体的政府进入乡村。取消了公共牧场的束缚后,革命显得过分重要,过分容易激起大众的“激情”。至少人们认为反对两个旧习惯是有理的,也已经奏了效。首先是反对禁止圈围;地产主从此就有自由把自己关在自己的产地中,如果他同意支付费用竖立栅栏、挖掘沟壑,就可以真正成为自己土地的主人,并能在任何时候拒止邻人牲畜的擅入。其次是反对村镇间的共同牧畜权,此权企图使任何改革都屈从于各村镇间的一致意见,从而使每个集体将放牧严格限制在自己土地上的愿望成为泡影。1769——1777年,在洛林、三主教辖地、巴鲁瓦、埃诺、佛兰德、布洛内、香槟、勃艮第、弗朗什孔泰、鲁西永、贝阿恩、比戈尔、科西嘉等地,一系列法令的颁布确认了圈围的自由。1768——1771年,在洛林、三主教辖地、巴鲁瓦、埃诺、香槟、弗朗什孔泰、鲁西永、贝阿恩、比戈尔、科西嘉等地,共同牧畜权被正式废除。

    尝试————芒什海峡的彼岸,英国议会的模仿对于它并不陌生————是气势宏大的。它相当突然地中断了。布洛内1777年的法令使用了“圈地法令”的字样,但它只是8年前进行交涉的结果,而实际上,这一运动从1771年起就停止了。从这以后,人们只能见到若干纯粹地方性的措施,好像有一股羞涩的夺人勇气的风扫荡了人们的精神思想;行政官员们一有机会就思索以往改革的效益和新的改革的可能性,他们对将来几乎总是抱着谨慎与克制的态度。大农业政策的试验遭到了它最初设想者们所未曾料及的困难。旧制度下的农业社会以其框架的复杂性,给推翻旧习惯的斗争制造了许许多多障碍,由于这些障碍的性质因地区而异,人们就更加难以预见并克服它们。

    * * *

    反对意见来自各方面。如果愿意,我们不妨将一些十分有力但又轻率的反对理由搁置一旁:有些贵族害怕新设立的栅栏会妨害它们特有的快乐和骄傲————狩猎;在属王室狩猎总管的土地上,圈围物不是被国王陛下的犬猎队队长所特别禁止的吗?另外有许多政府人员,基本上是行政官员,十分看重已获得的权利,巴黎的检察总长在谈到公共牧场时就说它是“属于居民共同体所有的财产”,经济学家由于只愿看到财产的私有性质,所以也被他们看作革命派。还有许多相同社会阶层的人,害怕改革冲击现存社会秩序,推翻整个社会建制,取消领主特权(而最大胆的农学家们已将这些特权和公共地役制一起归于谴责之列)。最后,还有对传统的崇拜。与新技术与农业权利改革作对的“习惯的权威”在每人身上都可以找到。某些热情多于才华的革新家的失败使这种权威鼓足了勇气,并促成了许多富裕的受过教育的人们的反感:南锡三级会议中“我们的领主”嘲笑总督拉伽莱齐耶尔的农学偏见。广大农民对旧习惯的崇拜在任何地方都广泛而根深蒂固,在他们中间,它已与农业革命威胁小农的模模糊糊的危险感混为一体了。

    即使我们把研究范围限制在基本利益方面(这种简单化尽管必要,但并非没有歪曲变幻不定的现实),农业技术与法律的转变对直接或间接靠土地生活的不同阶级产生的影响是极为不同的。明显的地区变化更加大了这些差异。显然,各阶级在经济地位上并无十分明确的概念;它们的轮廓有时甚至极不确定。但农业革命的结果证实了它们的存在,澄清了必要的敌对的感情,也使它们的存在意识更为清晰。农业革命给予各阶级以共同商讨集体行动的机会,领主阶级在各省三级会议或法院中,各阶层农民则在村镇会议上,————直到1789年,政治革命才允许他们在请求书上提出建议,而在这些建议中常可听到几年前论战的回声。

    公共地役制的废止,尤其是休闲田的取消,限制了放牧的范围,使雇佣劳动者(还需加上小耕农)的处境更加困难,他们时时刻刻都有落入无产者队伍的危险。他们没有土地或只有极少土地,习惯于日复一日地耕种小块地,他们受的教育太少不能适应新耕作法,他们太穷无法进行亟需相当资金的土壤改良,他们享受不到改革的好处(哪怕只是微小的改革),因而对它没有丝毫兴趣。相反,他们对改革什么都害怕。他们多数人有牧畜,由于找不到别的饲料,只能在实行公共放牧制的收割后的耕地上放牧。当然,根据规定,每个居民可以按财产的比例得到一份相应的放牧权;但是规定有利于富人;不过话又说回来,这些规定本身也好,简单的宽容态度(农学家们将它称为窃取) [39] 也好,几乎总是允许穷人将“家畜”赶到休闲田里去,哪怕他自己没有一寸土地。这股财源一旦被剥夺,那些谦卑的人们就面临着饥饿的威胁,或至少要落入比过去更紧地从属于耕农们或大地产主们的境地。他们如何受了骗?他们一致起来反抗,在全国到处组成突击部队,反对由孤立的产业主试行的改革措施,反对圈地法令。他们到处动手拆除围墙篱笆,以表达集体的不满意识,在奥弗涅或在阿尔萨斯,这是一些私人的个别行动,而在埃诺、洛林和香槟,则是立法的结果。

    在公共地产的问题上,他们的意见就远不那么一致了。无疑,对集体资产的冲击大大削弱了放牧权,而小农们满有理由把自己与这种放牧权连结在一起。对农村无产者来说,分地产可能会有它的诱惑力;这会给他们提供机会实现长年来梦寐以求的愿望:也成为大地产主。但是不言而喻,要有一个条件:分配要以有利于最贫穷的居民的原则进行。雇工及大部分农民强烈反对领主或“村中头面人物”阴险毒辣地独吞集体牧场而不给穷人以赔偿的行径,他们反对布列塔尼的“采邑转让”,他们还反对某些大地产主领导的集体作出的分割公有地的决定,因为这种分割只是为了按既成的财产大小的比例重新进行分配。国王的敕令更加注意到公众的利益。基本传统的对村民的关怀,行政官员们现今越来越表现出对生产发展的考虑,他们规定按家庭而不是按原有资产分配公共地产。 [40] 这样一来,除了无人对缩小高山牧场真正有兴趣的山区外,雇工们对分配都感到喜悦,纷纷准备转变成为垦种者。例如在洛林地区,正是他们使大多数人,有时甚至是压倒多数的人获益,他们的人数使自己能在乡村的公众大会上迫使顽固的耕农们执行分配公共地产的法令。

    社会阶层的另一端是领主,他们的利益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有时十分矛盾,并依地区不同而不同。一般说来,他们都是大地产者,拥有适于农业改良和私人占有的广阔的田块。另一方面,他们分享公共地役权,不仅与其他居民一样,而且在相当多的省比广大农民还更盛。有时他们还能享受由习惯认可的一些便利,如在洛林以及在香槟部分地方的“单独畜群权”,在贝阿恩的“枯草权”,有时,一种取得或几乎取得法律力量的权力滥用使他们能在公共牧场或休闲田上放养几乎无限的畜群,如在弗朗什孔泰。经济转变确保了畜牧业难得的销路并为它打开了实行资本主义式经营的一切方便之门,领主们的优越点也因此变得更有利可图:租给一些大承包商后,洛林的“单独畜群”为巴黎众多的手工加工工场提供了羊毛,并为巴黎提供了肉类。贝阿恩的领主们既是法院的主人,也是三级会议中的多数,再也没有比他们实行的政策更清楚地表明了该阶级经过惊人推理的利己主义:1.在临时垦地及他们占有着广阔部分的山丘上允许自由圈围;2.在所有(包括他们自己的)地块太小太杂乱以至于不值得围起来的“平原”上禁止圈围;3.尽管可以建栅,并仍保留“枯草权”,或者付一笔重税。他们必须服从第2点;在另外最重要的两点上,他们总是获胜。除去贝阿恩的“平原”,领主们在任何地方都给圈围自由设置障碍,他们知道,在自己圆形的田块上,他们是唯一获益的人。但是取消共同放牧权就会缩小牧场特权的有利一面,就会触及到他们最珍贵的利益。于是他们起来反对,在洛林和弗朗什孔泰,他们依靠法院的势力还真的阻止了这一取消。

    他们时时觊觎公共地产,整整一百年来一直试图独吞它。合法的分配本身一般对他们也并非不利;各项法令只在原则上规定他们有挑选权,并未在细节上有具体的限制,这就为有利于他们所有奢望的法律规定打开了缺口。不用解囊就能获得三分之一的分配地,猎物是诱人的。在洛林,领主们与雇工们联合起来向公共地产施加压力。 [41]

    耕农们并不结成一个整体阶级,然而在一个特殊的敏感点上他们几乎到处都取得一致意见。他们一致反对按户分配公共地产并将三分之一留给领主专用,这样规定的交易只能给他们的土地增加极微小的几小块,却剥夺了他们的牧场权,由于他们的牲畜在公共畜群中数量最大,他们从公共牧场中获得益处本来也最多。最后,短工们转变为小地产主的现象也向土地经营夺走了它十分迫切需要的劳动力。大弗勒内勒的富裕和较富裕农民在1789年的备忘录中说道,“在农村,雇农们难道不是生来帮助耕农的吗?” [42] 很有特点的是,在朗格多克,农业政策的制定人三级会议喜爱出租土地胜过分割公共地产,这样做既能满足领主,因为它替领主们保留了随时要求收回财产的权利,同时也能满足富裕农民,因为唯有他们才能够成为土地出租人。 [43] 这样就很巧妙地实现了占有者的联盟。而在洛林,势力的汇集遵循了另外的路线,公共地产之争————农耕者集团反对领主与雇佣集团————采取了真正阶级斗争的形式。

    农耕者集团剧烈地分化。其最富裕的部分与其说是地产主倒不如说是佃农,他们与土地资产阶级有着相同的利益,他们单独寻求获取一部分公共地产。当他们可能按其地产和课税的比例得到公共地产时,他们也支持分割公产。他们占有或垦种着相当广阔、连结成片的田地,他们很容易就在连续耕作和人工培植草场上获得成功。他们只要求把自己的产地围起来,尤其是因为法令允许————只有佛兰德和埃诺是例外————圈物的建造者继续毫无保留地在仍开放的地上行使公共放牧权:真是一分不丢又全捞!

    农村的广大阶层则不同,甚至许多地产主农民,他们更热心于旧的经营方式。习惯势力吗?也许。但也可能出于对眼前危险的十分正确的直觉感受。总而言之,对这些财产不多、其耕地仍服从于古老的土地形状的人们来说,要适应新的经济制度并非易事。似乎为他人利益服务的改革在他们的不安之外又加上了威胁。富裕农民一般拥有草场,可以找到必需的饲料以补集体牧场的不足;圈围的自由又给予了他们完全保留这份宝贵牧草的权利。中等水平的耕农则往往没有草场或只有很小一块,为牧养牲畜,他们需要公共牧场,需要在他人耕地上和牧场上行使公共地役权。实际上,他们的田地可以种植草料。但这一革新对他们来说会有许多困难,尤其是在地形狭长的地区。轮作制只能一个田区一个田区地改变,需要大家互相谅解。事实上意见的一致并非不可能。在洛林地区许多村镇中,人们于18世纪末成功地规定了通常用作人工培植草场的田块,它们一般是在轮作田的边缘。但如何保护这些负有特殊使命的田头角落呢?在那通常实行休闲并随之实行公共牧场的年份里,要防止所有醉心于维持旧式放牧制的人的侵犯:不仅有雇工,而且还有拥有单独畜群的领主,还有主要的地产主,他们圈围了自己的地产,却并不打算放弃在邻人田地上捞取放牧的好处。那么在原则上使所有草场免除集体享用权能行吗?在某些省份也确实这样做了,颁布了一系列的法令和判决书,另外还有由村镇集团作出的规定。在康布雷齐,在苏瓦索内,这类通令一般都被遵守。但在另一些地区,它们常常在法庭上受到攻击和诋毁,————尤其是在实行圈地法的地方。 [44] 因为这些法令十分明确:要避免公共牧场权,就必须圈围。而这恰恰是不很富裕的耕农们难以做到的。圈围总是费用浩大,尤其在木材昂贵激起众口抱怨时;当地块太狭长,以至于面积和周长超过了一定比例时,圈围费用高得惊人,简直就无法实行。实际上,圈围作为保护田块必不可少的条件,在法律上是自由的,但在经济上却有限制,于是它只能为富人们所垄断。它禁止其他耕种者接触技术的革新,而他们中最有经验的人则十分向往技术改进。毫不奇怪,整个耕农阶层无疑能逐渐抛弃旧的习惯,只要人们使过渡变得更为容易,他们几乎到处都与雇工达成一致,而后者只要求维持事物的传统状态,以抗议君主制度的农业政策。

    如同南锡法院所说的那样,改革者期望的实际上是古老“乡野经济”的彻底变化————而不是社会秩序的改变。自然不必相信他们对这一动荡的严重性会熟视无睹。他们没有估计到大多数耕农的抵抗,以及这种抵抗的重要性。但他们知道,小农们,尤其是雇农们都有被压垮的危险。1766年在朗格多克的三级会议上,支持新农学派事业的图卢兹大主教不是承认公共牧场可以“看作同一村镇里居民们人际关系的必然结果,它含有一种永远公正的平等”吗?并非所有的农学家都能平心静气地接受农业革命令人生畏的后果。这后果使大臣贝尔坦及其助手特律代纳犹豫不决。它还让一位聪明的观察家梅斯高级法院院长缪扎克产生恐惧,担心农村人口的外流导致人口减少,使大地产主既找不到劳力,又找不到消费者。 [45] 面对着人类进步的这一永恒悲剧,最勇敢者并未退却。他们向往进步,也承认进步会带来牺牲。他们对一种比过去更紧密地将无产者置于大生产者的从属地位的经济结构并不感到厌恶。革新者的言语往往不乏生硬之处。虽然苦于劳动力的匮乏和昂贵,奥尔良的农业协会在1784年仍拒绝迫使手工艺人受雇参加收割劳动,因为“绝大多数人不习惯繁重的劳作”;但是它建议禁止农村的妇女和少女拾取谷穗,她们不得不寻找其他收入来源,于是就参加收割;她们不是习惯于“弯腰俯身向田地”吗?行政官员们自觉地拒绝把穷困看作可恶的“游手好闲”的结果。 [46]

    说实话,一种如此露骨的无情也许会激起敏感的灵魂的反感。但敏感的灵魂会在绝妙的乐观主义中找到安慰,这个 Pangloss 学说的近亲、当时占统治地位的经济理论应将其火炬传给下一世纪的“古典”学派。1766年,蒙捷昂代尔的总督代理人写道,“对大众说来是好的东西,对穷人来说必定是好的”,这句话不是很有名吗?换言之,穷人的幸福(他的所有希望应说是很容易找到活儿干并不遭歉收之苦)迟早要从富人的繁荣中走出来,不是吗?当时任梅斯总督的年轻的卡洛纳说:“一般来说,雇农及短工与耕农的关系,就是辅助与主要的关系,当人们改善了耕农的命运时,就不必为雇农和短工的命运焦虑了;当我们增加了一个地区的生产和物资时,我们也就增加了所有居住在这个地区的人的富裕程度,不管他们属于哪个社会阶层,处于哪种经济地位。这是个不变的原则,反之亦然。对此若有丝毫怀疑,则是不认识事物自然规律的表现。”在法国如同英国,农业问题于工业问题之前首次为称作资本主义学说(因为没有更好的名词)的东西提供了讲坛,带着青春期的幼稚表达它那天真的幻想以及它那惊人的、多产的创造热情的残酷。

    * * *

    然而,无论是18世纪最后30余年法律上的改革,还是寻求技术完善的运动都未明显改变的农业面貌。仅有的面貌发生真正变化的地区,是那些在经历了农业革命时开始停止麦类种植而几乎整个转向牧场制度的地区:埃诺的东部、布洛内。在18世纪,由于交通的进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由于邻近的大平原小麦产区可为牧人们提供大量的粮食,由于附近的城市随时在消费肉食,具有这些得天独厚条件的地区能最终放弃古老的占统治地位的小麦种植从事更适合于当地土壤和气候条件的畜牧业。这种转变由唯一能从新经济形式中获益的大地产主们推动。他们滥用争得的圈围自由,在新旧牧场的四周种上绿篱以保护草场不受共同权利的侵犯。在各地,那都是绿色的圈地,而不是“清除干净”的耕地。其他的省份,栅栏也逐步设立,一般都在领主或资产者的地上,大多都设在牧场周围。人们保护的通常是牧场草地,而圈围耕地则很少见。在耕作的进步上也有同样的迟疑:除非像诺曼底这样特别进化的省份,一般地区到世纪末,绝大多数农民的地上甚至相当数量的大地主所有者的地上仍广泛实行着休闲制度。土地结构无疑在改善着,但极为缓慢。因为在这王国的一个很大部分中,尤其是在长形地块地区,要想获得新技术的巨大进展,就该有一个比农业改革家们曾计划的变革更为深刻的社会变动:就像在英国、在德国的一些不同地区,实行土地的彻底改组。

    有一种障碍阻碍了耕农圈围土地,或者说不能使他的土地从一切地役制下解放出来,这种障碍也束缚了富裕的地产主们的愿望。它就是作为小生产法则的小块地形式,甚至连实行了土地合并的大地产者也不能完全脱离这一形式。要将这些地块分散、面积不大、形状不一的土地集中为一个所有者手下广阔的连片田,并使每一块田有一条自己的通道,互相并不干扰,这在字面上来看十分简单。实际上,英国已这样做了,颁布的任何圈地法几乎都在同时规定了地产的重新分配;耕农们别无他择,只有服从。在一个大多数采地仍未赢得永久地位的国家这是很自然的,然而在法国,同样的束缚是适合的吗?经济学家和行政官员看不到有这种可能性。他们局限于要求促进贸易。这就是对说服力的信赖。农民们受旧习惯的束缚,了解各自土地的特点而怀疑邻人的土地,企图通过一种古老的法则将田块分散到整个堂区的各地以尽量缩小自然灾害————在弗朗什孔泰人们称为“orvales”————带来的危害,他们还不无理由地对领主和富人们强制推行的措施感到畏惧,甚至像在勃艮第那样由于免除了征税而法律变得十分有利于贸易的省份里,农民们仍下不了决心(除去例外),仍不准备实行由某些高尚的农学家提出的土地彻底改组的措施。在地多人少时代诞生于风俗习惯,以后又得到王家法律认可的农民地产的力量不仅缓和了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冲击力,而且站在农业革命的对立面上阻止它,推延它。但同时,它尽量避免在暴烈行动中过分残酷地打击农村广大群众。雇农们由于没有土地,或是由于失去了土地,因而成了技术改革或经济改革的不可避免的受害者。耕农们则相反,他们保留着希望,希望能逐渐适应它并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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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普罗旺斯的农业史————它几乎全部需要写出,但资料并不缺少,尤其是转地放牧,其研究将为社会结构历史提供极其令人兴趣的资料————请看旧制度时的法学家的著作,尤其是 J. Morgues, Les statuts , 2e éd. , 1658, p. 301;总督和总检长对1766年关于公共牧场调查的回答;罗讷河口省诸专区区长和市长们对1872年和1814年调查的回答(Arch. des B.-du-Rhône, M B6 以及 Statistique agricole de 1814, 1914);罗讷河口省地方习惯法(Ch, Tavernier, 1859)和瓦尔省地方习惯法(Cauvin et Poulle, 1887,但只是根据1844年的一次调查作出);最后还可参见 P. Masson, Les Bouches-du-Rhône, Encyclopédie départementale , t. VII, L’Agriculture , 1928.

    [2] F. Benoit, Recueil des actes des comtes de Provence , 1925, t. II,p. 435, n. 355,c. VII.

    [3] 国王勒内(1409——1480年):安茹的路易二世的儿子,曾是安茹和普罗旺斯的公爵,后任那不勒斯国王,被阿尔封斯·德·阿拉贡赶下台,回普罗旺斯建立自己的小朝廷。————译注

    [4] Arch. B.-du-Rhône, B49, fol. 301 v°.

    [5] 对一个不能够一个村庄接一个村庄地游历各地的研究人员来说,印刷的、甚至手写的资料的性质使他对半城市化的村镇情况的研究变得尤其容易。这一点上,它没有什么不便之处,因为所有普罗旺斯的“城市”————甚至艾克斯————都具有一种仍然很广泛的乡村性质。邻近土地上放牧权的问题对于艾克斯人来说是如此严重,以至于在14世纪使他们犯了一个错误: Beuoit, 1oc. cit. , p. 57,n. 44(1351年8月4日之前;参照 Arch.Aix AA3,fol. 139).

    [6] R. Brun, La ville de Salon , 1924, p. 287, c. 9; p. 300, c. XX; 371,c. 27;关于日耳曼,参照 Arch. des B.-du-Rhône,B 3356,fol. 154( 1647年7月21日)。

    [7] Arch. d’Aix, AA 2, fol. 42 V°; 46; 45. -E. Bondurand, Les coutumes de Tarascon , 1892, c. CXI.-Arch. des B.-du-Rhône, Livre vert de l’archevêché d’Arles, fol. 235. -F. et A. Saurel, Histoire de la Ville de Malaucène , t. II, 1883, p. LV(1500年6月4日)。-Arch. des B.-du-Rhône, B 3348, fol. 589 v°(1631年9月28日)。-Giberti, L’histoire de la ville de Pernes , p.382.——L. Barthélemy, Histoire d’Aubagne , t II, 1889, p. 404 以下(尤其 c.29).

    [8] Arch. B.-du-Rhône,B 3343,fol. 412 v° et 512 v° (1322年10月5日).困难于1442年重新开始(同上,fol. 323 v° 及其下页)。这后一份文献比较晦涩,它表明,禁止在高山牧场放牧的命令并非总是被确切执行着。开垦荒地与在它上面行使放牧权同样引起了激烈的争论;除了以上所列的文献(此处以及上文第206页注1),还可参见同一篇记载的 fol. 400 v° (1432年12月5日,1438年8月6日证实),以及385(1439年12月29日)————在迪涅,高山牧场的公共放牧制也于1365年被禁止实行三年:参见 F. Guichard, Essai historique sur le cominalat , 1848, t. II, n° CXXIII.

    [9] 关于萨隆,见下文第226页注1。-J. Girard et P. Pansier,La courtemporelle d’Avignon , 1909,p. 149,c. 95 et p. 155,c. 124.-Arch. des B-du-Rhône, B3356,fol. 705 v°.—— Arch. d’Orange, BB 46,fol. 299(根据登记册;尽管研究工作在就地进行,我仍未找到资料)。

    [10] Arch. des B.-du-Rhône,B 3355,fol. 360 v°(圈围者本人似乎希望圈得更多些)。在德国(B 3356, fol. 154),1647年时“devandudes”的大小按上交捐税的比例而决定。

    [11] 咖里哥宇群落(garrigue),指地中海地区常绿矮灌木丛。————译注

    [12] 关于阿尔卑斯滨海省(于1388年脱离了普罗旺斯的尼斯伯爵领地上的变化似乎也与当地其他地方相似),请看省长的一份报告, Arch. Nat. , F10 337(共和十二年霜月10日)。在罗讷河口省,皮鲁比耶镇似乎仍保留了公共牧场;在共和四年和共和五年,“大采地主”想废止它;这就是“富人反对穷人的事业”: F10 336;参照 Arch. des B.-du-Rhône,L 658.

    [13] 关于迪涅地区,请参照 Arch. des B.-du-Rhône,B 159,fol. 65 et 66(1345);关于瓦朗索勒,参照本书第223页注1。

    [14] Arch. de Salon, Copie du Livre Blanc ( 18世纪),p. 674 et suiv. 一份日期不确切的发表文章(致菲利普大主教的信,应该是在1463年2月11日至1475年11月4日之间的)并未对事情作全面的叙述,见 R.Brun,La ville de Salon ,p. 379. 禁止在耕地上,即使是收割了庄稼后的闲地上实行公共牧场制的要求开始于福瓦任红衣主教期间(1450年10月9日——1463年2月11日)。诉讼起初在副司法总管的王家法庭进行,最后移到大主教的宗教裁判官那儿,最终判决于1476年10月26日宣布。1293年法令的第77条和第78条已经证明当时对外来的牲畜有过敌对行为。

    [15] Arch. des Bouches-du-Rhône, B 3347, fol. 607.

    [16] 参照1543年索村地方居民们的一份带教育意义的陈情表,载于 T. Gavot,Titres de l’ancien comt dc Salut,t. II, 1867,p. 137;参照由 L. Guyot 研究的尼斯伯爵领地的“bandites”,见 Les droits de bandite , 1884;J. Labarrière, Le paturage d’été 1923.

    [17] 可参见一件圈占事件:H. Boniface,Arrests notables ,t. IV,1708. 3e partie,1. II,t. I, c. XXI.

    [18] Arch. B.-du-Rhône,B 3348,fol. 589 v° (Carnoules).-Le grand coustumier du pays et duché de Normandie … avec plusieurs additions … composées par … Guillaume le Rouille , 1539,c. VII.至于勃艮第地区, 1370年在瑟米尔,休闲田上种植“Milot”已可找到证明:B.Prost, Inventaires mobiliers , t. I,1902——1904,n° 1171(signalé par M. Dlage).

    [19] Mém. de la Soc. d’émulation de Montbéliard , 1895, p. 218.对圈占的禁律于1703年和1748年两次提出:Arch. Nat. , K 2195 (6).

    [20] 见图7和图14。

    [21] 至少在科地方,这一规定很少得到遵守;请看第231页注1。

    [22] 见图16。

    [23] 主要著作如下:Summa de legibus ,éd. Tardif, VIII; dans le texte du c. 1, interpréter, dans la phrase “nisi clause fuerint vel ex antiquitate defense”, le mot vel par “c’està-dire”; cela ressort des mots qui suivent :“ut haie et hujusmodi”, et, mieux encore, du c.4. -Le grand coustumier...avec plusieurs additions composées par...maistre Guillaume le Rouille, 1539, sur le c. VIII, -G. Terrien, Commentaire ..., 2e éd. , 1578, p. 120 —— Coutumes de 1583, c. LXXXIII. —— Basnage, La coutume réformée, 2e ed. , 1694, t. I, p. 126. ————驳回阿贡的一位先生要求付款使用公共牧场的判决是在1616年7月1日: Arch. Seine-Infér. , registre intitulé Audiences , 1616, Costentin ; cf. Bibl. Rouen, ms. 869. ————1732年12月19日的判决是关于一块播了橡树籽的田块,带有特征的旁注是“任何地方不得强迫圈围,已播种的土地不用圈围也受到保护”:Arch. S.-Inf. ,Recueil d’arrets...depuis la Saint-Martin 1732, p. 24 à 26. ————博蒙勒阿朗市政会议代表致调停委员会的备忘录见:Arch. S.-Inf. , C. 2120. 然而必须注明,尽管从其他方面来看,判决有利于大业主的意志,1734年8月26日关于阿利艾尔蒙伯爵领地的判决(Recueil d’arrets...depuis la Saint-Martin 1732, p. 204),只是在三月中旬到9月4日之间才禁止公共牧场制,它与明文规定的习惯法相符,但与习惯却相背。无疑,法律原则从这一决定开始,就有了改变。在科地方,耕农们并不是在整个堂区里放弃公共畜群的,而只是在更小的区(或 cueillettes)内。————在公共牧场问题上,法律原则从17世纪起就与游牧相敌对: Basnage, t. I, p. 127(我已查核了有关判决)————在13世纪的韦尔松,当农民们想圈围土地时,他们必须向领主付款以获得圈围权(L, Delisle, Etudes , p. 670, v. 103 et suiv.);不过这显然是指改变种植的圈围————可能将耕地变为花园或果园————既然这一领主权利的根源在于实物地租征收权。

    [24] 我已将涉及这一节以及以下几节————包括第7章————的内容转到了我的另一些文章中,它们已发表在 Annales d’histoire économique (1930)中,题为:La lutte pour l’individualisme agraire dans la France du XVIIIe siècle .在这里,只能找到一些在论文中没有指出的资料,还可参见 H. See,La vie économique...en France au XVIIIe siècle .1924;关于公共地,见 G. Bourgin 的文章,载 Nouvelle revue historique du droit ,1908.

    [25] Taisand, Coutumes générales des pays et duché de Bourgogne , 1698, p. 748; I. Bouvot, Nouveau recueil des arrests , t. II, 1728, p. 764; P. J. Brillon, Dictionnaire des Arrêts , t. V, 1727, p. 108 et 109. 但相反的判决也有,见 Fréminville, Pratique t. III p. 430 et suiv.————关于诺曼底的情况, 见 Bibl. de Rouen, ms. 870, fol. 283; Arch. Seine-Infér. , registre d’arrêts, 1588年7月至8月,7月7日的判决;P. Duchemin, Petit-Quevilly ,1900, p. 59. ————从16世纪开始,同样的倾向在巴黎市高等法院也有,奇怪的判决见 J. Imbert, Enchiridion , 1627, p. 194.

    [26] 例子有圣旺——昂布里等许多地方, Bibl. Nat. , lat. 10943, fol. 297(1266年6月)。—— A. Lacroix, L’arrondissement de Montélimar , t. V, 1877, p.24 et 183 (1415年4月24日和1485年1月27日).————P. L. David, Amance en Franche-Comté , 1926, p. 458(1603).

    [27] 参照本书第58页注2;关于 Aguesseau 代理检察长1722年2月28日意见的理由,见 Journal des Audiences , t. VII,p.647.

    [28] 圣——朗贝尔(1716—— l803年),法国诗人,法兰西学士院院士,著有《四季》(1769年)等。————译注

    [29] Les Saisons, L’automne ,éd. de 1826, p.161.

    [30] 在一些贫穷地区,如芒什省,小麦本身由于比燕麦更娇嫩,有时成为一种园栽作物,见 G. Martin,Mém. de la Soc. des sciences naturelles de la Creuse , t. VIII,p. 109. 有时候,人们将刚种过整年不实行公共地役权的大麻田群为人工草场,见 Atch. Nat. , H 1502, n° 1,fol. 5 v°. 17世纪在巴黎郊区,人们手中有相当大面积的驴食草,许多有关什一税的文章,都提及了这些种植情况,它清楚地表明,这些饲料作物当时是种在圈围地中的,而且往往是在果园之中,见 Recueil des édits … rendus en faveur des curez , 1708, pp. 25,73,119,135,165,183.

    [31] C. Torello,Ricordo d’agricoltora :如果没记错的话第1版应在1556年;国家图书馆拥有1567年的威尼斯版。

    [32] 布拉班特是比利时的一个省份。————译注

    [33] R. E. Prothero, The pioneers , 1888, p. 249 et 32:cf. Dict. of Na. tional Biography art. R. Weston.

    [34] G. Weulersse, Le mouvement physiocratique ,1910, t. II, p. 152.

    [35] Dureau de la Malle, Description du bocage percheron , 1823, p. 58 et suiv.

    [36] Mémoire de la Soc. d’agriculture de Bourges, Arch. Nat. , H. 1495, n°20.

    [37] Traité politique , 1770, p. VI.

    [38] Du Halgouët, Le duché de Rohan , p. 56.

    [39] Arch. Nat. , H 1495, n° 33 (Soc. d’agriculture d’Angers), Annales d’histoire économique , 1930, p. 523, n. 2.

    [40] 阿尔萨斯的法令让出价最高的人选择对公共地产是进行分配还是出租,我不明白这种特殊制度的道理,但它更有利于富人。

    [41] 然而法院反对分配财产的法令,也许因为它们认为只有公爵领地中极少数的高级审判官才有挑选权;无论如何,这里面有一点非常模糊。

    [42] E. Martin, Cahiers de doléances du bailliage de Mirecourt ,1928, p. 90.

    [43] Annalesd’histoire économique ,1930, p. 349.

    [44] 在阿尔萨斯,1744年4月15日关于公共财产的法令规定,每一头牲畜都应保留有一阿尔邦的人工草场,这是在旧制度下由权力中心采取的关于人工草场的唯一一项措施。

    [45] 人口外流在18世纪似乎就已经能感觉到了:参照一份关于公有地产分配的论文(无疑是埃苏勒写的),见 Arch. Nat. , H 1495,n° 161(阻止向城市移民以及“贫民”流浪现象的必要性或许是促使公产分配甚至强制分配的原因之一)。至于埃诺的情况,见 Annales d’histoire économique ,1930,p. 531。

    [46] Arch. Nat. , K 906,n° 16(Soc. d’Orléans).————1765年,波尔多的总督在提及麦类歉收时写道:“麦类的昂贵必以其诱人的收益导致大量的生产,这就可能招致某些人的怨言。他们陷入穷困是因为他们游手好闲,这类抱怨只配遭到蔑视”:Arch. de la Gironde,C. 428. 要汇集关于公共地产或圈围的合法性的许多同类文章也并不难————我也打算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