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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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言

    1 人们认为“产业革命”一词的创始人是阿诺德·托因比;他的那本因他早死而未完成的著作出版于1884年,书名是《英国产业革命讲话》。但威廉·拉帕尔(见《瑞士的产业革命和法定劳动保护的起源》第4页)指出卡尔·马克思已在《资本论》,1867年德文版,第1卷里将其所称“产业革命”一词加以系统地说明;“产业革命”一词在1850年已被卡尔·马尔洛用过,在1848年经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初版第581页)用过,甚至早在1845年已被弗里德里希·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的状况》德文版第11和355页)用过。

    2 《曼彻斯特和索尔福德的人口调查》,1773年,曼彻斯特彻萨姆图书馆。

    3 A.米尔奥:《十七世纪以来法国工业生活》,载于《史的综合杂志》,第3卷,第335页。

    4 热曼·马坦:《路易十四时代法国的大工业》,1898年;A.德·西勒尔:《十七和十八世纪大工业的制度和历史》,1900年。

    5 “本书的目的在于说明王权在1660至1715年法国大工业中的作用。我们在本书里将研究有关制造、手工工场监督、行业管理等条例,以及王国行政机关对大工业所进行的一般干预。”见《路易十四时代法国的大工业》,“序言”第1页。

    6 同上书,第94页。

    7 同上书,第14页。

    8 同上书,第8页。

    9 关于科尔贝为吸引外国工人和制造商来到法国而采取的措施,见同上书第五章第60页以下。他从荷兰招来呢绒制造商,从德国招来洋铁匠,从瑞典招来采矿工程师,从威尼斯和米兰招来玻璃制造人和编织花边工人。

    10 《路易十四时代法国的大工业》,第10——11页。

    11 同上书,第67——69页。

    12 G.马坦先生举出许多事例,其中有克勒蒙、萨普特和空居埃三家工场的例子,这些工场在朗格多克省有制造细呢绒的专利权。上引书第12页。

    13 朗格多克省手工工场总监察的报告(《埃罗郡档案》,C.2561号,G.马坦在第17页引用)。可同我们在下面(第1篇第1章第2节)引用笛福对哈利法克斯山谷的描述相比较。

    14 按照比利时著名史学家亨利·皮伦内的意见,经济演进的发展,并不是通过连续不断的运动来实现的,而是通过一连串的向前跃进来实现的:“我认为我们的经济史可以分为若干连续的时期,每一时期都有一个相应的、显然不同的资本家阶级。换句话说,某一时期所存在的资本家集团并不是从上一时期资本家集团中产生出来的。在经济组织的每一变化中,我们都会发现一种连续性的中断。”见《资本主义社会史中的阶段》,载于《美国历史杂志》,1914年,第19卷,第494页。我们对手工工场过渡到大工业的观察,也肯定了这种意见。

    15 H.利维:《专利和竞争,关于英国工业组织的研究》,1911年;《英国经济史中经济自由主义的基础》,1914年。

    16 H.利维:《专利和竞争》,第43页。

    17 同上书,第15页。

    18 关于工业资本主义的开始,特别是在法国的开始,参看亨利·奥塞的著名论文:《法国工业资本主义的起源》,载于《政治经济学杂志》(1902年),第193页及以下和第313页及以下。

    19 《英国经济史和经济学说入门》,第2卷,第516页。

    20 《十六和十七世纪的工业组织》。

    21 《关于佛罗伦萨经济史的研究:十四至十六世纪佛罗伦萨的毛纺工业》。

    22 丹尼尔·笛福:《大不列颠各地漫游记》,第2卷,第56——58页。这些事实中唯一可以证实的,是捐建教区教堂一事。此事载在1519年约翰·温奇库姆的正式遗嘱中。

    23 托马斯·德洛尼:《通称为纽伯里的小约翰,约翰·温奇库姆的轶事》,伦敦,1597年。这本书再版了好多次,书名略经更改为《青年时代被称为纽伯里的小约翰,约翰·温奇库姆的有趣的经历》。必须指出,这本书是在这位主人公死后八十年左右出版的。

    24 托马斯·德洛尼:《约翰·温奇库姆的轶事》,第37页。

    25 往日经济立法上常用的办法之一就是,把某种工业的扩张限制在某些地区里。见亨利八世14——15年法令第1章(禁止诺福克郡居民在诺里奇城外染呢绒、剪平呢绒或整饰呢绒);亨利八世33——34年法令第10章(禁止在约克城外制造绒毯)。

    26 菲利普和玛丽3——4年法令第11章。同时也禁止织工拥有漂洗坊;禁止漂洗匠拥有织机;禁止有(但城市以内不在此限)两名以上的学徒,等等。

    27 见A.黑尔特:《两本英国社会史》,第498页。“在都德王朝时代,呢绒工业在许多方面已经成为资本主义的工业,这就是说这种工业的销路是属于世界贸易的,并且是掌握在大商人手里的工业。”洛朗·德瑟纳先生在《英国毛纺工业在社会经济上的演进》,第35——37页,明白地指出这种演进在哪些方面是早期发生的。

    28 事实上,应把这个时期大大地提前一些。按照多伦(见同上书,第22页及以下)的说法,资本主义的因素在佛罗伦萨工业中早于十三世纪末就出现了。也可参看卢约·布伦塔诺:《现代资本主义的发端》,1916年,第199页。

    29 《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73页。

    30 “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形态是协作,协作的最初形式包含着更复杂的诸形式的萌芽;在这些复杂的形式中,最初形式不但作为它们的因素之一而重新出现,并且也作为一个特殊形态而同时与它们并肩地保存着。这种以分工为基础的协作,在手工制造业中具有它自己的典型的形式;这种协作在真正的手工制造业时期中占统治地位。这个时期是从十六世纪中叶左右起到十八世纪末叶为止。”见《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72——373页。————桑巴特给手工工场所下的定义,和马克思的一样。但他承认,即使手工工场常常是一种过渡的状态,但它有时也是最后的结果;他举出陶器工业和高级家具制造业作为例子。见《现代资本主义》第1卷,第38、41、42页。

    31 亚当·斯密:《国富论》,第3页。————另有一个早七十余年问世的文献,其中有一段可以引来与亚当·斯密的这一段相比较:“表是一件很复杂的东西,一个工匠可能制成其所有的部件,以后又能将各部件安装起来。但是,如果表的需要量变得很大,结果就要按照表中所有的各部件去把工作经常分给同样多的人去做。对每个人就要指定一个专门的并且总是一样的工作:例如甲只做表壳,乙只做齿轮,丙只做针,丁只制螺丝钉,其余的人还有各自的特殊的任务;最后,把种种部件安装起来又成为一个工人经常的唯一职业:这样,这个工人对于这种工作必定比他如果也要努力制造所有这些部件时更为熟练和更加迅速。同样地,制造针、齿轮、螺丝钉,或者表的任何别的部件的人,对于各自的专门任务,也必定会完成得更好和更快……。”《论东印度贸易》,1701年,第70页。这就是马克思称之为混成的分工的东西,以别于有机的或连续的分工,亚当·斯密的别针的做法就是有机分工的例子。在前一场合,每个工人制造一件不同的部件以便装配起来。在后一场合,同一物件是通过一系列的连续操作而得到变形的。我们在卡尔·比歇的《国民经济的起源》(1898年第2 版)一书里,可以看到关于分工的彻底研究并带有一些与当时有关的事实的系统分类。

    32 《论东印度贸易》,第69页。

    33 J.A.霍布森:《现代资本主义的演进》,第40页。

    34 “资本主义演进的主要物质因素是机械装置。用于制造与运输商品以及用于开采工业方面的机器的数量的日益增长和复杂性,说明是现代工业发展特性的大事件。”同上书,第5——6页。

    35 R.W.库克·泰勒:《工厂制度和工厂法》,第29页。

    36 逐字直译就是:工厂制度。

    37 《约翰逊词典》中仍有这个意义。Factory 的现今意义可能是从manufactory(手工工场)一词得来的。

    38 例如paper mill(造纸机)、silk mill(丝织机)等等说法。

    39 例如,在艾金的《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1795年)这一著作中,纺纱厂几乎总是被称为cotton mill。见F.伊登:《贫民状况》(1797年),第2卷,第129——130页。

    40 乔治三世42年法令第73章(1802年)。An act for the presevation of the health and morals of apprentices employed in cotton and other mills and in cotton and other factories.(保护纱厂和其他工厂中学徒的健康和品行法。)

    41 《受命考察英格兰毛纺工业状况的特别委员会报告》,1806年,第8页:“在工厂制度(factory system)中,有时拥有很大资本的老板,在一个或几个建筑物或工厂中,按照生意的大小雇用大量或少量工人置于自己的直接监督之下或置于工头的监督之下。”

    42 A.艾尔:《工业哲学》,第14页。

    43 维多利亚八年法令第15章(修正有关工厂劳动法令的条例,1844年6月6日)。必须指出,这个法定的定义仅与纺织工业有关。

    44 见路德维希·贝克:《技术文化方面的钢铁史》,第2卷,第130——142页。

    45 特别参看第4卷《水力学》。并参看“呢绒业”、“炼铁厂”、“羊毛”、“矿”、“火药”等条。

    46 桑巴特力求获得一个有关大工业的定义,定义要能包括它的经营特征和经济特征。从经营观点而论,主要特点是整个生产集中在一个带有总动力的企业之中。从经济观点而论,主要因素是资本家的权力,因为他同时拥有工厂、设备和原料,他组织生产并寻找市场。桑巴特:《现代资本主义》,第46页。

    47 A.黑尔特:《两本英国社会史》,第544——545页。黑尔特竟然几乎把它们混为一谈。在直接为自己使用而生产的“家庭工业”(Familienindustrie)和自由小工匠的“手工业”以及工人在家中为雇主而劳动的“家庭加工工业”(Hausindustrie)的后面,他把掌握着厂房、设备和管理权的资本家的一切经营形式都集合在“工厂工业”(Fabrikindustrie)这一项目之下(第541——543页)。可是,这种分类法是很有缺点的:如果我们考虑到设备和生产,那么,“工厂工业”这一词就不够了;如果我们只考虑到劳资关系,那么,“家庭加工工业”就不应单独成为一类,因为它已经是一种资本主义的工业。————黑尔特所谓“家庭加工工业”,常被称为“集合的工厂”。G.雷纳尔曾提出比较正确的名称即“分散的工厂”,来代替这个暧昧的用语(《略论最近四百年中劳动的演变》,载于1904年12月10日《议会和政治杂志》,第522页)。

    48 黑尔特:《两本英国社会史》,第414页。然而,人们可以认为,手工工场绝不起领导作用。

    49 见亚当·斯密:《国富论》第1卷第2章“论分工的原由”和第3章“论分工受市场范围的限制”。

    50 查尔斯·比尔德是一本有趣的小书的著者,该书的名称和我们所采用的名称相同(《产业革命》,伦敦,1901年第1版,1902年第2版)。他比托因比走得更远:因为他持之有故地指出产业革命怎样经过十九世纪一直继续到我们今天。

    51 以后是费边社的秘书。

    52 现已合并到伦敦大学中央图书馆。

    53 在伯明翰市参考图书馆。

    第一篇

    第一章

    1 A.切夫里朗:《西德尼·史密斯》序言。

    2 A.扬:《农场主致英国人民书》,第22页。我们在哈斯巴赫的《英国工业的特点》(载于《立法年鉴》第26卷,1902年,第462页)这篇文章中可以看到十七和十八世纪英国作家论及毛纺工业时所用的那些抒情词句的事例。

    3 关于羊毛交易的立法,见H.希顿:《约克郡的呢绒工业和绒线工业》第12章(“十八世纪的政府和工业道德”)。

    4 约翰·史密斯:《乡村贸易年代记》,又名:《羊毛、毛纺工业和呢绒交易纪事》,1747年。这本著作包含有许多珍贵小册子的翻版。

    5 F.戴尔:《羊毛诗》,1757年。最近出版的一本书的著者们凑巧也仿用了这个题目(G.W.莫里斯和L.S.伍德:《金羊毛,英国工业史入门》,1922年)。

    6 丹尼尔·笛福:《大不列颠各地漫游记》,1724年,共3卷(第2版1742年,第3版1748年)。可以同利普森的《呢绒和绒线工业史》第220——255页(附有一张地图)所提供的毛纺工业在各时代的地理分布状态比较一下。

    7 笛福:《无仁慈的施舍》,第18页。在十八世纪末,这些自耕农及其工业几乎完全消失了。参看F.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1797年,第283页。

    8 笛福:《漫游记》第1卷,第20、43、53页;布罗姆:《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斯游记》,第119页;《遍游英格兰》第1卷,第17页。

    9 邓莫、布伦特里、萨克斯特德、科格斯霍尔。

    10 笛福:《漫游记》第1卷,第90页;A.扬:《英格兰南部诸郡和威尔斯六个星期的漫游》,1768年,第55页。

    11 笛福:《漫游记》第1卷,第91页。

    12 塞特福德、迪斯、哈林、巴克纳姆、欣加姆、西德拉姆、艾特尔博罗、温德姆、哈尔莱斯顿、东德拉姆、沃尔顿、洛东等等,同上书,第1卷,第92页。

    13 绒线工业在布雷德福出现以前,在诺里奇地区早已进入繁荣状态,但后来布雷德福却变为这一工业的主要中心。见J.詹姆斯:《布雷德福史》,第195页。

    14 笛福:《漫游记》第2卷,第133页和第3卷第18页。诺丁汉城虽然还不重要,但已成为针织业的中心。见W.菲尔金:《机器制造史和织带工业》,第42页及以下。

    15 笛福:《漫游记》第3卷,第86页;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第579——580页。

    16 笛福:《漫游记》第3卷,第105——106页。夏龙绒 是夏龙地方出产的一种哔叽。

    17 同上书,第116——121页。

    18 同上书,第87页。

    19 J.詹姆斯:《布雷德福史》,第278页,引用富勒(《英格兰的名士》)的原文:“布雷德福的呢绒,对于注视它的人来说,是个巨人,对于使用它的人来说,则是个矮子。”

    20 笛福:《漫游记》第3卷,第144页及以下和A.扬:《英格兰北部六个月的漫游》第2卷,第247页。

    21 “林肯过去是————伦敦现在是————约克将来是————三者中最美好的城市。”见W.斯图克莱:《好奇的旅行记》“行程第五”,1722年,第90页;布罗姆:《英格兰游记》,1704年,第148页。

    22 这些都是有名的肯达尔毛织品 (Kendal cottons)。关于棉纺工业在英国诞生以前cotton一词的用法,见下面第2篇第1章。

    23 见《下议院议事录》第29卷,第618页。“这项工业非常重大,它已扩展到十二三平方英里的地方。”

    24 笛福:《漫游记》第3卷,第221页;比弗雷尔:《大不列颠的幸福》第2卷,第301——302页;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地方志》,第157页;E.巴特沃思:《奥德姆史》,第79、80、88页。

    25 笛福:《漫游记》第2卷,第119页。

    26 同上书第2卷,第114页;J.安德森:《商业起源在历史学上和年代学上的历史和推论》第3卷,第457页。

    27 笛福:《漫游记》第3卷,第301页。

    28 同上书第3卷,1742年,第293页。

    29 安德森:前引书第3卷,第457页。带子工业是比较新近的工业。

    30 笛福:《漫游记》第3卷,第64页;安德森:前引书第3卷,第457页。

    31 A.扬:《南部诸郡》,第99页。

    32 笛福:《漫游记》第2卷,1742年,第41、42页;第3卷,第29页。在索尔兹伯里附近的威尔顿,已在织造地毯。

    33 同上书第2卷,第27——28页。

    34 同上书第2卷,第42页。这个地区工业的重要性,主要是由于科茨沃尔德羊所提供的羊毛品质而得来的。

    35 笛福:《漫游记》第1卷,第77页;第2卷,第36页。

    36 J.比弗雷尔:《大不列颠的幸福》第3卷,第699页;J.安德森:《商业起源在历史学上和年代学上的推论》第3卷,第456页。

    37 笛福:《漫游记》第2卷,第14页。

    38 同上书第1卷,第87页和第2卷第17页。见陆军中校哈丁:《蒂弗顿史》和马丁·邓斯福德:《蒂弗顿城市史记》。

    39 笛福:《漫游记》第1卷,第83页。————可把这一整个记述同五十年后出版的《分类百科全书》第2卷,《技艺和手工工场》,第256——257页(罗兰·德·拉·普拉蒂埃尔写的“呢绒业”条)所记述的比较一下。

    40 见洛朗·德瑟纳:《英国毛纺工业在社会经济上的演进》,第50页;J.A.霍布森:《现代资本主义的演进》,第27——28页。

    41 笛福:《漫游记》第1卷,第52——54页。

    42 安德森:《商业起源》第3卷,第325页说,它有五六万居民(1761年)。但这个数字一定是夸大了。F.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第477页说,它在1693年有两万九千居民,在1752年有三万六千居民,在1796年有四万居民。在1801年以前,没有正式的人口调查;在1801年,它的人口只有三万六千八百三十二人。见《乔治三世41年人口条例解答摘要》第1卷,第23章。

    43 《下议院议事录》第35卷,第77页。————根据A.扬:《农场主在英格兰东部诸郡的漫游》第2卷,第79页的说法,有一万二千架织机和七万二千名工人(1771年)。

    44 英语作“A throng of villages”。笛福:《漫游记》第1卷,第93、108页。

    45 同上书第1卷,第81页。

    46 蒂弗顿是最大者之一,却从没有超过一万居民。见F.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第142页。

    47 班普顿、克雷迪顿、库洛姆普顿、霍尼顿、奥特里·圣玛丽、阿什伯顿,等等。见笛福:《漫游记》第1卷,第84页。

    48 在十九世纪初,仍然如此。见1806年议会委员会所搜集的证据:人们讯问西南部的织工们所住的地方,他们最通常的回答是:“……一个大村庄,……一个很大的村庄,也许是英格兰的最大的村庄。”《受命考察英格兰毛纺工业状况的特别委员会报告》,1806年。

    49 笛福:《漫游记》第2卷,第42——43页。

    50 前两个数字是近似的估计:第三个是1801年人口调查的数字。见J.里克曼:《评乔治四世11年人口条例报告书》,第11页。

    51 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地方志》,第557和571页;J.詹姆斯:《绒线工业史》,第316页和《布雷德福史续编》第89页。————在1927年,这些城市的居民数如下:利兹有四十七万;布雷德福有二十九万,哈德斯菲尔德有十一万,哈利法克斯有十万。

    52 见《下议院议事录》第28卷,第133页。

    53 见本章第16注。

    54 笛福:《漫游记》第3卷,第97——99页。这是1724年的记述,但我们在1806年的报告中发现有完全一样的记述:“大多数织造者都住在村庄里和孤立的住所里,这些村庄和住所广布在一块长约二十至三十英里、宽约十二至十五英里的整个地面上……。他们中许多人都有点土地,从三英亩至十二或十五英亩。”《特别委员会关于毛纺工业的报告》,第9页。

    55 见R.W.库克·泰勒:《现代工厂制度》,第423页,也可参看H.希顿:《约克郡的呢绒工业和绒线工业》,第349页。

    56 约翰·凯的飞梭。关于这项发明及其重要性,见第二篇第一章。

    57 在曼彻斯特地区,飞梭仅从1760年起才得到通用。见埃德温·巴特沃思:《奥德姆史》,第111页。

    58 见《分类百科全书》“手工工场”第1卷“呢绒业”条。制作方法,在英、法两国几乎是相同的。

    59 J.詹姆斯:《绒线工业史》,第334——335页。关于产业革命前的制造方法的全部叙述,占上引H.希顿的著作的整整一章(第322——358页)。

    60 哈利法克斯教区在1775年有一百个左右像这样的公共车坊。见T.贝恩斯:《约克郡的过去和现在》第4卷,第387页。机器装置发展的最初结果就是使公共车坊的数目增多。《特别委员会关于毛纺工业的报告》,第5和9页。

    61 J.比肖夫在《呢绒和绒线工业详史》第1卷第185页指出,只需四个纺工就足供一个织工用纱。相反地,汤森·沃纳(《英国社会》第5卷,第113页)所引用的文献则指出要十个纺工才够一个织工用纱。这是最大数字。见W.拉德克利夫:《新工业制度的起源》,第59——60页。

    62 R.格斯特:《棉纺工业简史》,第12页。

    63 利兹附近哈姆利的一个小制造商雇用两个工人、一个学徒和一家“在自己家里为他劳作”的纺工。他拥有三架织机(《特别委员会关于毛纺工业的报告》,第5页)。他买进羊毛并将其染上颜色,以后送到公共车坊去将其拣干净、刷好和卷好。然后,他就叫人纺织。他把织物又送到车坊去剪掉长毛和加以漂洗。最后,他又叫人把它晒干并亲自把它拿到利兹呢绒市场去出售(同上报告,第6、7页)。

    64 最初的白色呢绒市场建于1711年,以后在1775年被一所更广大的建筑物所代替。有色呢绒市场是在1755年或1756年开幕的。见A.艾金:《曼彻斯特周围地方志》,第572页。希顿(《约克郡的呢绒工业和绒线工业》,第360页及以下)和利普森(《呢绒和绒线工业史》,第80、81页)关于这些相继建筑的记述是十分混乱的。

    65 笛福:《漫游记》第3卷,第116——117页。

    66 《一个法国旅行家于1788年在大不列颠的游历》,第198页。只需把这一段同前一段(前一段发表于1727年)比较一下,就足以看出六十年内事物很少变化。不应认为大工业一产生,就忽然把事物改变了:关于利兹的呢绒交易,贝恩斯在1858年还记载着:“邻近地区的制造者们,每星期两次将其在自己织机上织成的呢绒拿到这个城市的两个大呢绒市场去卖给商人。”《约克郡的过去和现在》,第655页。

    67 《特别委员会关于毛纺工业的报告》,第8页。

    68 同上报告,第59和339页。

    69 在1806年,乌利和奥尔彭两个村中有七十个老板兼织工,同时只有三十至四十个工人。同上报告,第337页。

    70 同上报告,第10页。

    71 同上报告,第9、447页等等。“在1800年以前,‘资本家’一词很少使用,而manufacturer(现今的意思是‘老板’)一词在当时则是‘工人’的同义词————字义的变化,很奇妙地并很有意义地反映着工业生活的变化。”A.托因比:《英国产业革命》第183页中的“工业和民主”。参看《约翰逊词典》manufacturer条。

    72 笛福:《漫游记》,第3卷,第100页。

    73 《特别委员会关于毛纺工业的报告》,第13页,詹姆斯·埃利斯的证言:“有些人拥有八分之一英亩土地,刚够摆开呢绒以便晒干的需要;另一些人则有两三英亩,足以饲养一头母牛或一匹小马。”

    74 同上。————然而,也有些织工同时是小农。同上报告,第8页:“这种工业主是在乡村里还是在有市场的城市里经营的呢?————在乡村里;许多人拥有小田庄,同时按我所说的那样使用妻子、儿女和男女农工去干纺织行业。————在收获时期,他们会自然地打发他们下田去吗?————是的。”

    75 同上报告,第1页。A.黑尔特:《两本英国社会史》,第541页,对于Hausindustrie(家内工业)一词给以有点不同的意义。他把家内工业理解为雇用工人在家劳动的资本家所经营的工业;他把约克郡的小工业称为Handwerk(手工业),而这个词同样也适用于中世纪的手工业。J.A.霍布森在《现代资本主义的演进》第35页主张使用domestic manufacture(家庭工业)这一更加确切的术语。

    76 F.W.莫菲特(《产业革命前夕的英国》,第17页)指出旧式工业在加拿大延续到十九世纪下半期。

    77 比肖夫:《毛纺工业史》,第2卷,表4;A.安德森:《商业起源》第4卷,第146——147页;F.伊登:《贫民状况》第3卷,第263页。正确的数字是:

    1740年 41.441匹(宽门面的)和58.620匹(窄门面的)

    1750年 60.447匹(宽门面的)和78.115匹(窄门面的)

    1760年 49.362匹(宽门面的)和69.573匹(窄门面的)

    1770年 93.074匹(宽门面的)和85.376匹(窄门面的)

    78 关于哈利法克斯在十八世纪中叶的重要性,参看H.希顿:前引书,第269页及以下。

    79 见F.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第821页。

    80 即英语merchant manufacturer。————这就是指Fabricant(制造商 ),这个词在法国长期使用于许多工业中,尤其是在丝织工业中。里昂的制造商直至很近的一个时期中并不拥有工厂,只把工作分给丝绸织工在家里劳动。这种情形尽管逐渐有所改变,但到现时(1927年)还远未结束。

    81 《关于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第8页;《议会辩论》,第2卷,第668页。

    82 “就我所能了解的西部现行制度而论,我认为它同我们在约克郡中所称谓的那种家庭工业制度没有任何关系。我所说的家庭工业制度是指住在村庄里的或住在孤立的住所里的小制造者而言,他们在那里过着很舒适的生活并以自己的资本经营自己的职业。在西部,情形却十分不同了:那里工匠的状况和我们手工工场中工人的状况一样,不过这些工匠是在自己家里劳动而已。在西部,人们把羊毛交给他们去纺;在约克郡,羊毛在变成呢绒而出卖以前,始终是小制造者的所有物。”《关于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第446页。

    83 W.拉德克利夫:《通称为机械织机织布的新工业制度的起源》,第59页;S.班福德:《南兰开夏的方言》,第4和5页。

    84 《关于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第13页。

    85 查理二世十四年法令,第5章。

    86 布雷德福的T.克罗斯利把梳好了的羊毛卷线杆一直送到柯克比·朗斯代尔(约有五十英里)和利物浦附近的奥姆斯柯克。见J.詹姆斯:《绒线工业史》,第254和325页。

    87 同上书,第312页(利兹绒线委员会主席H.霍尔的证言)。————男女纺工都领取计件工资:一个定量的工作叫做便士 ,高于这个定量的十二倍量叫做先令 。在此意义上,这两个名词已失去其通常的意思,因为当时有便士价格 和先令价格 :而先令价格常常在十便士至十五便士之间变动着。见《农业年鉴》第9卷,第447——449页和1832年2月14日《诺福克先驱》报。

    88 为工业资本主义打开道路的商业资本主义在十八世纪内所起的作用,在亨利·塞的文章(《法国资本主义工业的起源》,载于《历史杂志》第148卷)中有了很清楚的说明,并列举一些法国经济史中的事例。

    89 其中有整饰用的淀粉和夜工所必需的蜡烛。见E.巴特沃恩:《奥德姆史》,第103页;R.格斯特:《棉纺工业简史》,第10页;《下议院议事录》,第55卷,第493页。这些文献都与棉纺工业有关,这种惯例在棉纺工业中比在毛纺工业中更为流行。

    90 《特别委员会关于萨默塞特郡、威尔茨郡和格洛斯特郡毛纺工业中有关人等请愿的报告》(1803年)。《议会报告》第5卷,第243页。

    91 织工织十二磅线,得到三十六先令。准备工作(拆毛、刷毛和粗纺)使他花去九先令;纺线每磅九便士,共合九先令。因此,他干十五天工作只赚十八先令。(1750年毛纺工业,见R.格斯特:《棉纺工业简史》,第10页)。

    92 W.费尔金:《机器织袜和织带工业史》,第2章和第3章;G.豪厄尔:《劳资纠纷》,第85页。————最重要的文件是《下议院议事录》第26卷中1753年的议会调查。

    93 M.邓斯福德:《蒂弗顿城市史记》,1765年。在利普松的《英国呢绒和绒线工业史》第54——56页中,可以看到关于这个事件的适当叙述。

    94 《关于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1806年)中所引的事例:一个呢绒商雇用二十一个织工,其中十一个在呢绒商家里劳动,其余十人则在自己家里劳动:这二十一架织机都是这个呢绒商的(第175页)。另一个呢绒商共有二十七架织机,其中只有十三架在他的作坊里(第104页)。

    95 A.黑尔特:《两本英国社会史》,第541——543页。这种工业形式,在某些生产部门中能够顺利地维持下去。哈斯巴赫举出今天(1927年)英国中的下列事例:谢菲尔德地区的刀剑制造业,“黑乡”的链条和钉子制造业,诺丁汉的花边和针织品制造业,贝德福的草帽辫织造业,伍斯特和牛津郡的手套制造业,伯明翰的家庭用小商品制造业以及麦克尔斯菲尔德的丝织品制造业(W.哈斯巴赫:《英国工业的特点》,载于《立法年鉴》第26卷,第1032——1052页)。伦敦和其他城市中服装工业的有名事例还不在内。

    96 我们曾以毛纺工业作为例子。但在其他工业中也同样明显地显出同样的事实。1750年在诺丁汉,五十个袜商共拥有一千二百架编织机;见W.费尔金:《机器织袜和织带工业史》,第83页。在技术改变最慢的工业之一的花边工业中也有同样的事实。1770年,伦敦的詹姆斯·皮尔格里姆雇用二千名男女工人,其中大多数是在他们自己家里劳动的。《下议院议事录》第32卷,第127页。

    97 笛福:《漫游记》第2卷,第17页:“蒂弗顿四周所有的小村落都住满了依靠蒂弗顿的呢绒商老板为生的工人。”

    98 洛朗·德瑟纳:《毛纺工业的社会经济演进》,第69——71页。参看H.希顿:《约克郡的呢绒工业和绒线工业》,第297页及以下。

    99 1832年2月14日《诺福克先驱》报。这篇文章中的材料是1784年在诺里奇当地搜集的。

    100 同上;T.贝恩斯:《约克郡的过去和现在》第1卷,第677页。

    101 在别的一些工业中,也可发现同一类型的是商人而不是制造者的资本主义企业家。关于商人成衣匠,见F.W.高尔顿:《工联主义史文件选》第1卷“裁缝业”,第46、54页等。

    102 见导言中注25。

    103 P.加斯克尔:《英国工业人口》,第17页及以下。

    104 同上。凡近来研究过十八世纪工业生活状况的人,都得出一些和我们相同的结论。希顿(《约克郡的呢绒工业和绒线工业》,第351页)写道:“假如十八世纪工人看到人们今天以怎样的魔力来避开沉闷的艰苦劳动,一定会感到十分欣慰。”————W.鲍顿(《十八世纪末英国工业社会》,第250页)发表这样的意见:“比起大工业来,家庭工业制度之所以理想化的真正原因,并不在于工人从那种制度所得到的好处或害处,而在于家庭工业制度能对农业工人家庭提供副业收入这一事实,从而使得老板有可能去减少工资。”

    105 笛福:《漫游记》,第3卷,第103页。

    106 1787年在布雷肯,“贫民阶级的食物是面包、干酪、牛奶或水;一点酒性温和的啤酒。除星期天外,绝没有肉。”A.扬:《农业年鉴》第8卷,第50页。汉普郡的保安审判官在1795年希望“雇工能够每天吃一次肉,或者,每星期至少吃三次肉”。《农业年鉴》第25卷,第365页。参看F.伊登:《贫民状况》第1卷,第496页。

    107 见《下议院议事录》第37卷,第834页“反对麦[XC10.tif;%85%75]税的请愿书”。

    108 《关于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第10页。

    109 每年八镑或十镑。见豪厄尔:《劳资纠纷》,第74页。

    110 见《关于呢绒商的请愿报告》(1803年),第4页。

    111 J.史密斯:《羊毛传》第2卷,第308页;W.赫顿:《伯明翰史》,第97页;《关于目前粮食高价和农庄大小之间的关系的探讨》,第93页;让我们再举出一本1764年出版的小册子的很有意义的标题:《论被认为能够影响我们工业中劳动力价格的税收。兼论国内工业人口的一般品行和秉性;从经验得来的论据表明:只有需要才会迫使勤劳,任何国家过去和现在都不能在生活必需品价廉的地方造成工业上的巨大数字》。

    112 利兹地区,每星期二先令六便士至三先令(《英格兰北部》第1卷,第139页);兰开夏,每星期三先令三便士(同上书第3卷,第134页);埃塞克斯,每天四至五便士(《南部诸郡》,第65页);萨福克,每天六便士(同上书,第58页)。J.詹姆斯:《绒线工业史》第325页所引梳毛工业的数字,与此数字很相接近:“一个熟练纺工从星期一早晨起工作到星期六晚上止,能够赚得二先令六便士(每天六便士)……。一个十五岁的女孩子每天能纺九束或十束线,每束工资半便士。”(每天四个半便士至五便士)。关于与农业工资的比较,见A.扬:《南部诸郡》,第61、62、151、154、157、171、186、197、266页,以及《英格兰北部》第1卷,第172、312——313页;第3卷,第24——25、277、345页。同上书第4卷,第293——296页“概括的记述”。

    113 J.詹姆斯:《布雷德福史续篇》,第221页。

    114 A.扬:《南部诸郡》,第270页。

    115 A.扬:《英格兰北部》第1卷,第137——138页。

    116 A.扬:《南部诸郡》,第65页;J.詹姆斯:《绒线工业史》,第278页。

    117 见F.W.高尔顿:《工联主义史文件选》第1卷“裁缝业”,所搜集的文件。

    118 1720年,每天一先令十便士(高尔顿,第13页)。1721年,议会法令规定为一先令八便士至二先令(乔治一世七年《法典》第1卷法令第13章)。————1751年,二先令至二先令六便士(高尔顿,第XXXV页)。1763年,二先令至二先令六便士(该城保安审判官季度会议的决议,后经乔治三世八年法令第17章所认可)。1775年,三先令(高尔顿,第86页)。

    119 《伦敦和威斯明斯特城内和附近的成衣工人的诉讼》,1744年。根据1752年的一本小册子的说法,“从仲夏至米迦勒节(在九月二十九日。————译者注),成衣工人很少有或者一点也没有活计:他们每年总共工作不超过三十二星期。”《成衣工人及胸衣匠的诉讼》,第1页。

    120 同上书,第2页。

    121 直至1768年法令(乔治三世八年法令第17章)颁布时,始将劳动时数减至十三小时(从上午六时至下午七时)。

    122 《成衣工人及胸衣匠的诉讼》,第2页。

    123 据A.托因比:《英国产业革命讲话》第67页说,十七世纪小麦的平均价格是三十八先令二便士,短工的平均工资是十便士又四分之三。从1700至1760年,小麦的平均价格是三十二先令,短工的平均工资是十二便士。

    124 A.扬:《农场主致英国人民书》第1卷,第207页。然而,在最贫穷的地区(例如在坎伯兰州的山谷中),直至十八世纪末,白面包仍然是讲究的食品,仅在节日才出现于餐桌上。见F.伊登:《贫民状况》第1卷,第564页。

    125 A.扬:《法兰西游记》,1793年版,第2卷,第313页。“没有一个生活状况好的织工,在星期天的正餐时,不在餐桌上摆上一只鹅当作是光荣的事。”1832年2月7日《诺福克先驱》报。

    126 输入英国的茶:1711年是十四万二千磅;1760年是二百五十一万六千磅。乔治·尼科尔斯爵士:《英国恤贫法史》第2卷,第59页。茶的消费量的增加,似与牛奶的消费量的减少有关,因为牛奶对于短工家庭来说已经太贵了。哈斯巴赫:《英国农业工人史》,第128页。

    127 这是1765年和1775年所发生的事。

    128 安1年法令第18章禁止以法定货币以外的办法来支付短工或工人的工资,违者课以应付工资总数两倍的罚金。花边工业中的实物支付(或实物工资制)是乔治三世十九年(1779年)法令第49章的对象。其说明理由的部分是这样开始的:“鉴于以货物而不以货币支付花边制造业中雇员工资之一部或全部的惯例,对于上述人员造成严重的损害,并有阻碍该工业的危险……。”初犯,处以十镑的罚金;再犯,处以六个月的监禁。

    129 大卫·布伦纳:《苏格兰的工业》,第5页。

    130 这就是乔治三世15年法令第28章(1775年)。其说明理由的部分是相当奇怪的:人道主义的理由仅占次要的地位;主要的问题似乎是保证工人的招雇:“没有人不被阻止和劝止学习盐工技艺或矿工技艺的,因为人们知道,凡在煤矿或盐矿中劳动一年的人,就会被终身留在那里。从而,苏格兰没有足够的人数来开采必要数量的煤和盐:许多新近发现的煤矿仍未开采,许多其他的矿又开采得不好;对于盐矿来说也是一样;这对业主和公众都有很大的损害……。通过渐进的办法,并在合理的条件下,来解放和释放苏格兰的正处于农奴状态的矿工和盐工,并禁止其他的人今后再堕入这种奴役状态,就会成为增加矿工和盐工人数的办法,这对公众有很大的好处而对现有的业主也不造成任何损害,而且,还会消灭一个自由国家保存这种奴隶制的耻辱 。”规定完成解放的最长期限是十二年。但事实上,尽管有1775年法令,这种制度仍被部分地保存着,这就有必要在1799年颁布一项新法令(乔治三世39年法令第56章)。参看J.L.和B.哈蒙德:《熟练工人》第12页注1。

    131 西德尼和比阿特丽斯·韦布:《工联主义史》,第11——20页。————L.布伦塔诺在其《同业公会的发展史和工联的起源》及《现今的工人同业公会》第1卷第1章和第2章中,坚持同业公会变为工联的理论。————参看G.豪厄尔:《劳资纠纷》。

    132 即英语:The Clothier’s Delight。这支歌的完整标题是:“呢绒商的快乐,或富人的愉快和贫者的忧伤”,歌中表达了英国许多呢绒商用来降低其工人工资的狡猾手法。见J.伯恩利:《羊毛和羊毛的梳理》,第160——161页。

    133 暗指“实物工资制”。

    134 “据亚当·斯密说,‘手艺人即使为了消遣和娱乐亦很少聚会在一起,除非他们的会谈是以结盟反对公共秩序或者是以协议获得较高工资为结果。’我们有确实的证据表明,最老的工联之一是从工人‘共饮联欢’聚会中产生出来的。常常是无秩序的罢工引起了永久组织的产生。在别的地方,我们又看到工人们为了向下议院呈递请愿书而集会,他们时时会集起来以便进行不断骚动,其目的在于要求制定某种新法规或维持现行的法令。在另一些情况下,我们看到某一行业的工人常到某些酒店去打听有无空缺,这样的‘职业介绍所’就变为工人组织的中心。此外,同一行业的工人宣称‘工匠为增进相互的友谊和基督的仁爱而集合组成协会,是大不列颠王国中的老习惯’,他们于是组成了一种分发疾病救济金和丧葬津贴的后援会。这种后援会必然会讨论老板所提出的工资数额的问题,于是渐渐变为一种带有互助作用的工联。最后,如果行业是工人必须常常走动去寻找工作的行业,我们就可看到在那些为流动工人所经过的各城市中便慢慢形成一种旨在帮助他们的组织;以后,这种流动工人协会在扩大其作用范围时,就逐渐变为全国性的工联。”见S.和B.韦布:《工联主义史》,第22——27页。

    135 羊毛梳理工作自然是用手做的。梳羊毛工人把毛上的结饼除去后,经过拍打,再除去结饼,把羊毛脱去油脂后,加以拧搓,以后把羊毛分成细条并使之好好地分开,使之润滑(这就是说把羊毛涂上油,但用奶油梳的则不涂油),并趁湿进行梳理。如要染色,也是在此时进行的;如不上色,就把羊毛再洗一次;以后再梳。最后,再洗一次。这时,羊毛才离开梳毛匠的手。《分类百科全书》“羊毛梳理”条,“手工工场”第2卷,第264页;J.詹姆斯:《绒线工业史》,第259页。关于机器时代以前梳理羊毛手续的详尽记述,见希顿:《约克郡的呢绒工业和绒线工业》,第332——334页。

    136 按照比肖夫:《呢绒和绒线工业详史》第1卷第185页的说法,七个织工就要有两个梳毛匠梳理羊毛。按照J.海恩斯:《为贫民做好准备,或对毛纺工业没落状况的观察》(1715年),第9页的说法,把二百四十磅羊毛在一星期内变成绒线织的织品,要雇用二百五十名纺工、二十五名织工和仅仅七名梳羊毛工人。

    137 见《下议院议事录》第49卷,第323页。

    138 在1760至1770年间,梳羊毛工人的工资,每星期自十先令至十二先令不等(这等于工资最高的织工所赚的数目)。见A.扬:《英格兰北部》第1卷,第139页;第2卷,第134页;《南部诸郡》,第65页。不应忽略,梳羊毛工人的工作是很苦和不卫生的,因为他们要坐在木炭炉旁边工作,木炭炉是供烘暖羊毛和高度烤热梳齿用的,这就使得室内充满了有害健康的臭气。见希顿:前引书,第334页。

    139 韦布手稿,《通史》第1卷,《毛纺工业》。

    140 J.詹姆斯:《绒线工业史》,第232页所引的《略论一般工业》,1741年。

    141 哈丁:《蒂弗顿城市史》第1卷,第95页。关于1739年威尔特郡织工的骚乱,见S.史密斯:《羊毛传》第2卷,第78——79页。关于约克郡梳羊毛工人的罢工,见希顿:《约克郡的呢绒工业和绒线工业》,第318页及以下。

    142 哈丁:前引书,第1卷,第113——114页。诺里奇地区发生过同样的事件:1752年,梳羊毛工人受到缩减工资的威胁,于是离开该城,并在罗克希思暴动起来。《绅士杂志》第22卷,第476页。

    143 《下议院议事录》第18卷,第715页;第20卷,第268、598、602页。

    144 韦布:《工联主义史》,第29页。

    145 乔治一世十二年法令第34章。其前文几乎是转载1718年谕旨中的话语。同年(1725年),曼彻斯特法庭的一个判决,引用了十六世纪的一项法令(爱德华六世二——三年法令第15章)的条文,这项法令禁止“一切工匠,工人和短工”组成反对雇主的同盟,违者,初犯处以罚金十镑或监禁二十天,再犯处以罚金二十镑或带枷示众,三犯则处以罚金四十镑,或者带枷示众并割去一个耳朵。见F.伊登:《贫民状况》第3卷,第110页。一些类似1725年法令的措施,于1756年和1757年又经乔治二世二十九年法令第33章和乔治二世三十年法令第12章所颁行。

    146 见洛朗·德瑟纳:《英国毛纺工业的社会经济演进》,第153页。S.和B.韦布:《工联主义史》第29页。兰开夏精纺细货织工,在1756年开始组织起来,同一“商人工厂主”的工人们称其所组成的团体为shop(工场,作坊)。见G.W.丹尼尔:《初期英国棉纺工业》,第43页及以下,并引用了《细货织工的辩解》(1756年)的一些文字;又见T.珀西瓦尔:《因曼彻斯特格子花布制造商和织工间的新近争议而致友人书》,1759年。

    147 韦布:《工联主义史》第27页;F.W.高尔顿:《裁缝业》“导言”第XIII页及以下。

    148 《成衣工人:热天的悲剧,共三幕。经黑马开特王家戏院演出》,伦敦,1778年,八开本。唯一的原版本,存在大英博物馆,其编号是:643e.8(2)。戏剧作者不明。

    149 至于这个行会的历史,见费尔金:《袜子和带子工业史》以及亨森的更近出版的书:《针织业史》。

    150 A.黑尔特:《两本英国社会史》,第484——488页。

    151 其名称是“英格兰中部各郡织袜工人互助保护会”。见韦布:《工联主义史》,第45页及L.布伦塔诺:《同业公会的发展史和工联的起源》,第115——121页。关于英格兰中部机织工人的最初结社,参看《德比郡的维多利亚史》第2卷,第367页;《诺丁汉郡的维多利亚史》第2卷,第353——354页。

    152 《内政部文件一览表》,1760——1765年,第1029和1051号。(《军事登记簿》第27卷,第130、134、138页)。

    153 D.麦克弗森:《商业年鉴》第3卷,第415页。

    154 1758年的《常年注册簿》,第57页。

    155 1769年的《常年注册簿》,第81、124、136和138页。

    156 乔治三世十三年法令第68章。斯皮塔尔菲尔兹法只适用于伦敦、威斯敏斯特和米德尔塞克斯郡。这项法令后来又经乔治三世三十二年(即1792年)法令第44章将其扩大到适用于混纺织物工业,经乔治三世五十一年(即1801年)法令第7章补充了有关妇女劳动的规定。见J.H.克拉潘:《1773——1824年的斯皮塔尔菲尔兹法》(载在《经济杂志》第26卷第459——471页)。根据韦布:《工联主义史》第32页的说法,这个工联始于1773年,根据塞缪尔·肖尔的《英国丝绸工业简史》第4页的说法,则始于1777年。

    157 布兰德:《泰恩河畔的纽卡斯尔史》第2卷,第659——660页中有这个文件的全文。

    158 布兰德:《纽卡斯尔史》第2卷,第293页。

    159 同上书第2卷,第520页,以及《绅士杂志》,1740年,第355页。

    160 《内政部文件一览表》,1760——1765年,第107、1910、1913号。1765年大罢工的原因是由于工人怀疑他们老板准备使用“一种协议,约定矿山主只能雇用那些持有其最后老板的证明书,证明其已免除了全部义务的工人”,从而把他们固着在矿山上。见J.L.和B.哈蒙德:《熟练工人》,第13页。

    161 布兰德:《纽卡斯尔史》第2卷,第309页。

    162 见A.黑尔特:《两本英国社会史》;如果我们读它几章,就会认为社会史只不过是经济立法史。W.坎宁安:《英国工商业的成长》第2卷,它把很大的篇幅用来阐明工商业的政策。G.昂温在其杰出的著作《十六和十七世纪的工业组织》中,也有同样的做法。

    163 “产业革命的实质就是以自由竞争来代替中世纪以来加在生产上面的法规。”A.托因比:《产业革命讲话》,第85页。

    164 最初,它是以禁令的极端形式表现出来的。见阿什利:《英国经济史和经济学说入门》第2卷,第12——15页。

    165 卡尔·比歇尔:《政治经济的起源》,1898年第2版。

    166 关于英国毛纺工业法规的全面研究,已由F.洛曼发表了(《十五至十八世纪英国毛纺工业的国家法规》,载于《政治和社会科学研究》,1900年)。按照H.希顿(《约克郡的呢绒工业和绒线工业》,第124页)的说法,“国家制定毛纺工业的法规,有两个理由作为根据。首先是真实而诚挚地希望使英国的价格能和品质的高标准相符合,以确保英国织品在国内外的好名声;其次,问题也是从财政角度来考虑的:英国羊毛既然越来越多地在本国加工,那就要用织品税来代替以前对于羊毛作为原料输出所征收的税。”

    167 起毛 是在呢绒织好以后用力擦刷呢绒的工序,以使呢绒面上浮起一种绒毛。见《制造商请求废除工业条例的请愿书》,载于《下议院议事录》第58卷,第334页(1803年4月7日)。这份请愿书中所指的某些条例始于十四世纪。见比肖夫:《呢绒和绒线工业史》第1卷,第173页及以下。

    168 安七年法令第13章(1708年),安十年法令第16章(1711年),乔治一世元年法典第2卷,法令第15章和第41章(1715年),乔治一世十一年法令第24章(1724年),乔治二世七年法令第25章(1733年),乔治二世十一年法令第28章(1737年),乔治二世十四年法令第35章(1740年),乔治三世五年法令第51章(1765年),乔治三世六年法令第13章(1766年),乔治三世十四年法令第25章(1774年),乔治三世十七年法令第11章(1777年)。这些含有大量共通条款的法令层出不穷,就是它们未受遵守的最好证据。

    169 关于商业上的诈欺行为,见希顿:《约克郡的呢绒工业和绒线工业》,第130——131页。

    170 乔治三世五年法令第51章。关于工业立法及其弊害和违犯,见《下议院议事录》第18卷,第67页;第20卷第377、776页;第21卷第246页;第22卷第234页;第23卷第52、75、89、481页;第26卷第320、329、385页;第30卷第91、143、155、158、167、207、262、529、623页等等。

    171 《论东印度贸易》第79页。

    172 查理二世十八年法令第4章。

    173 W.坎宁安:《英国工商业的成长》第2卷,第374——379页。见A.E.默里:《复辟时代以来英格兰和爱尔兰之间的贸易财政关系史》(1907年第2版)。

    174 威廉三世十——十一年法令第10章,1699年。刑罚又被1732年法令(乔治二世五年法令第22章)所加重。

    175 “这是一般公认的意见:只有英国能够生产羊毛,而且,如果防止其他国家获得这种羊毛,那么它们就不得不向我们购买完全织好的呢绒。”约瑟·班克斯爵士:《给受任批驳羊毛输出法案的律师们的指示》,载于《农业年鉴》第6卷,第479页。这种错误早已被人指出了:见詹姆斯·安德森:《论激发国民勤劳精神的方法》,1777年,第264页。

    176 《农业年鉴》第6卷,第484页。

    177 乔治三世十三年法令第43章。

    178 参看保存在大英博物馆的那些小册子,尤其是B.546号那一册,以及曼彻斯特图书馆所收藏的那些小册子(第26214号和26216号)。关于赞成自由输出的有:约翰·达尔里姆普尔爵士:《经过考虑的应否准许羊毛输出的问题》,1781年;乔赛亚·塔克:《论现今粗羊毛的低价》,1782年。反对方面的则有:N.福斯特:《答约翰·达尔里姆普尔爵士的、题为〈经过考虑的应否准许羊毛输出的问题〉那本小册子》,1782年;《我们的麻纺工业、棉纺工业和丝纺工业三者的对比》,1783年。约翰·赫斯特勒:《论羊毛法案》,1788年;比肖夫:《呢绒和绒线工业史》第1卷,第207——216页;J.詹姆斯:《绒线工业史》,第301——305页。参看《农业年鉴》(阿瑟·扬的论文)第6卷,第506——516页;第7卷,第73、94、134——147、164——170页;第8卷,第468页等。

    179 《农业年鉴》第7卷,第164——169页。

    180 乔治三世二十八年法令第38章。某些规定是采自复辟时代的法令(查理二世十三——十四年法令第18章)。

    181 “星期五早上,在听到反对羊毛输出法案已经上议院通过的消息时,利兹及其附近村庄所有的钟都开始响起来了,而且,那一整天,还不时听到不断的群钟合鸣之声;晚间,燃起欢乐之火并举行其他一些群众性的示威表演。诺里奇也举行了十分相似的庆祝会。”《致林肯郡畜牧业者信,论羊毛交易》,1788年,第1页。

    182 这是J.斯密斯(《羊毛传》第2卷,第409——411页)的正确的结论。

    183 参看F.伊登:《贫民状况》第3卷,第363页中的生产统计表;A.安德森:《历史学上和年代学上的历史和商业起源的推论》第4卷,第146——149页;麦克弗松:《商业年鉴》第4卷,第525页;比肖夫:《呢绒和绒线工业史》第1卷,第328页。————西区的产量,在1740年是四万一千匹宽幅的呢绒,五万八千匹窄幅的;在1750年是六万匹宽的和七万八千匹窄的;在1760年是四万九千匹宽的和六万九千匹窄的(海战时期);在1770年是九万三千匹宽的和八万五千匹窄的;在1780年是九万四千匹宽的和八万七千匹窄的。

    184 在笛福时代,处于衰落状态的城市有:布伦特里和博金(埃塞克斯郡),尼达姆、伊普斯威奇和拉文哈姆(萨福克郡),克兰布卢克(肯特郡)等。见《漫游记》第1卷第32、34、40、118、192页。

    185 甚至不能证明手工工场是大分工的必需条件。在1739年,绒线工业虽然是在家内或在小作坊中经营的,但已包含有四十种左右的专业,其中每一种都成为个别的行业。见《北安普敦郡的一个工厂主论羊毛和毛纺工业》,1739年。

    186 《英国的财富》(维也纳,1771年),第121页。

    第二章

    1 例如,后来从意大利输入到法国和英国的丝纺工业。

    2 马金德在《不列颠和不列颠的海洋》一书第1——13页中,很清楚地指出,位在旧世界末端的大不列颠,由于美洲的发现和移民而怎样处在现代世界的中心。

    3 《领海,亦即没有两个海上主权的海》(1635年)。

    4 最早的是“商人冒险家公司”,它是根据1564年王室特许状建立为商团的。见W.E.林格尔巴克:《英国商人冒险家的内部组织》,费城,1903年。

    5 1651年法令第22章。这项法令在1660年经过修改和补充,它禁止一切外国船舶将非其本国所产的货物输入英国。亚洲、非洲、美洲与英国各港口间的贸易,完全保留给那些在英国建造的、属于英国船主的并由英国船员装配的船舶。而且,不要忘记这个航海条例并不是出现在法典里面的第一个。类似的措施早就采用过了,如:1381年(理查德二世五年法令第3章),1382年(理查德二世六年法令第8章),1390年(理查德二世十四年法令第6章),1489年(亨利七世四年法令第10章),1540年(亨利八世三十二年法令第14章),1552年(爱德华六世五——六年法令第18章),1558年(伊丽莎白元年法令第13章),1562年(伊丽莎白五年法令第5章)和1593年(伊丽莎白三十五年法令第7章)。

    6 见查尔斯·波维:《煤业中迂回策略的发现》,第43页。

    7 关于“王家非洲公司”,见坎宁安:《英国工商业的成长》第2卷,第272页。

    8 鲁珀特亲王的父亲是帕拉蒂内的选帝侯弗里德里克五世,后者在1619年成为波希米亚的国王;他的母亲是英王查理一世的姐姐,名叫伊丽莎白·斯图亚特。他一生中大部分时间是在英国度过的。在内战时期,他率领王党军队。在复辟时代,他获得坎伯兰公爵和海军上将等称号。他领导赫德森湾公司和其他一批企业,也在此时。他也关心科学和机械发明;人们认为铜版雕刻法即使不是他发明的,至少也是他介绍到英国的。见《本国传记字典》“鲁珀特”条。

    9 张伯伦:《大不列颠的著名事件》第1卷,第42页。

    10 麦考利:《詹姆斯二世即位以来的英国史》。

    11 同上,《英国史》(朗曼,格里恩公司1919年,第5卷,第516页及以下)。在坎宁安的《英国工商业的成长》第2卷第142——164页中,我们可以看到有更多文献根据的研究,不过,他承认对于这个问题还了解得不够清楚。

    12 见古斯塔夫·施莫勒:《企业的历史发展》,载于《德国立法年鉴、行政管理和政治经济学》,1893年,第963页。

    13 在英国法律术语上,corporation是拥有法人所有的各种权利的社团,能够取得动产和不动产,能以集体名义缔结贸易合同,能够提起诉讼等等。关于英格兰银行的起源,参看A.安德雷德斯:《论英格兰银行的创立及其历史》(1694——1844年);索罗尔德·罗杰斯:《英格兰银行的头九年》。

    14 起草创立英格兰银行法案的是岁入调查委员会,换句话说,即预算委员会。这个法案的名称清楚地表明了起草人的成见是什么:《法案规定船舶吨位税和啤酒、麦酒及其他酒类税并保证那些自愿出借一百五十万镑来继续对法战争的人能够获得本法所规定的利益》(威廉和玛丽五——六年法令第20章)。

    15 从1694至1731年,英格兰银行借给国家的款项总数共为一千一百九十万镑;见G.施莫勒:上引书,第964页。

    16 在乌得勒支和约时(1713年),英格兰银行的股票股息是百分之四,股票价格在一百一十八至一百三十镑之间。见索罗尔德·罗杰斯:《英国农业史和物价史》第7卷,第715——716页。国家在1694年以八分息借入,但能以三分息发行公债,公债在1732年已经超过票面价格。同上书,第884页。1755年左右利息开始降低的原因很可能是由于商业发达所造成的投资更加方便。

    17 在1720年头四个月里,平均行市是在一百五十镑左右变动着,5月7日涨至一百六十镑,16日达一百八十镑,20日达二百镑,6月2日达二百二十镑,3日达二百五十镑,24日达二百六十五镑:这是最高的价格,而在1月间标价为一百三十镑的南海公司股票这时竟涨至一千镑。————在7月和8月,行市又落到二百二十镑,9月至二百镑,从10月12日起,又开始在一百四十至一百五十镑之间变动着。索罗尔德·罗杰斯:《同上书》第7卷,第724——725页。

    18 埃德蒙·伯克:《向法国执政内阁建议和谈书信集》,“信一”,第59页(牛津,E.J.佩恩出版社版,1878年)。

    19 是经济学家和《贸易新论》(1693年)的著者。

    20 《议会史》第5卷,第828页。

    21 威廉三世九——十年法令第44章。

    22 在此争论过程中,双方都发表了许多小册子。兹举出:《论东印度公司业务的现状》(1690年);《为东印度公司作出适度而正直的辩解》(1690年);G.怀特:《东印度贸易记述》(1691年),等等。这些小册子中有几本非常注意经济学说史,例如,《反对创设一个排斥他人的东印度合股公司的理由》(1691年),其中力主贸易自由的理论,以及查尔斯·达文南特:《论东印度贸易》(1696年)。

    23 仅在下一年(1709年),该公司才采用“联合公司”的名称。索·罗杰斯:同上书第7卷,(文件)第803页。

    24 “王后倡导了使用中国瓷器装饰家庭的习惯或嗜好,从那以后,发展到异常过分的程度”。笛福:《大不列颠各地漫游记》第1卷,第122页。

    25 我们在下一章里,会看到这些制造商请求禁止印度棉布的措施,怎样在英国本土会产生建立棉纺工业的结果。

    26 G.查默斯在1804年还把那些从法国手里夺来的属地称为“大西洋那边的荒地”。见《对大不列颠的比较力量的估计》,第141页。这种说法可同伏尔泰的那句曾受到许多责难的“几畝雪地”相比拟。

    27 1732年,根据伦敦帽商的请求,禁止美洲人输出呢帽(乔治二世五年法令第22章)。1736年,禁止英、美船主使用英国以外织造的船帆用布(乔治二世九年法令第37章)。1750年有一项法令(乔治二世二十三年法令第29章)准许殖民地输出生铁和棒铁(英国需要它们),但禁止殖民地对其所出产的生铁或棒铁进行加工。关于英国与其殖民地的经济关系,参看保尔·布申:《至1860年的英国与其殖民地间的商业政治关系》,第38——46和71——76页。

    28 从海关记录簿得出的统计数字,已由下述著作发表:安德森:《商业起源在历史学上和年代学上的推论》第3卷,第59、82、103、115、124、134、142、154、162、170等页;第4卷,第322、692——694等页;查默斯:《对大不列颠的比较力量的估计》,第231页及以下。参看《下议院议事录》第56卷,第649和846页。这些不同的引文所提供的数字,并不完全一致,但差异绝未到重大错误的程度。

    29 每一船只的吨位还很小。1789年出口船舶的数目是一万四千三百一十艘,其装载量是一百四十四万三千六百五十八吨,1800年是一万八千八百七十七艘,其装载量是一百九十二万零四十二吨。《下议院议事录》第56卷,第846页。计算起来很容易,平均每艘勉强超过一百吨。不过,从十八世纪初以来,这方面有了真正的进步。按照恩菲尔德的《利物浦史》第67页的说法,1703年经常出入利物浦港的船只的平均装载量还不超过三十八吨。

    30 这是《下议院议事录》第56卷第649和846页所提供的数字。查默斯:《估计》,第231页提供的数字是四千三百一十五万二千镑的数字。我不知道这个数字是从哪里得来的,一定是夸大了。

    31 在1890——1900年间,联合王国的输出是在二亿一千五百八十二万四千镑至二亿九千一百一十九万二千镑之间;输入是在四亿零四百六十八万八千镑至五亿二千三百零七万五千镑之间。见《联合王国与几个主要外国关于人口、工业和商业的比较统计备忘录》(1902年商务部发表的蓝皮书),第49和51页。关于1922年的数字是:输入为十亿零三百九十一万八千二百一十四镑;输出为八亿两千四百二十七万四千二百九十七镑。

    32 J.A.霍布森:《现代资本主义的演进》,第12——13页。

    33 仅在1802年,棉织品的输出才超过毛织品的输出,如下表所示:

    毛织品的输出 棉织品的输出

    1797 年 4,625,000 镑 2,446,000 镑

    1798 年 6,178,000 镑 3,544,000 镑

    1799 年 6,435,000 镑 5,556,000 镑

    1800 年 6,918,000 镑 5,323,000 镑

    1801 年 7,321,000 镑 6,465,000 镑

    1802 年 6,487,000 镑 7,130,000 镑

    1803 年 5,291,000 镑 6,467,000 镑

    见《议会的讨论报告》第1卷,第1147页(计算书)。

    34 见J.詹姆斯:《绒线工业史》,第269和309页。

    35 同上书,第268页。布雷德福的绒线输出,是在1750至1760年间发展起来的。

    36 “伯明翰”一词,更正确地说“伯明翰货”一词,早和“品质低劣的货物”一词有同等的意义。

    37 威廉·赫顿:《伯明翰史》,第98页。

    38 威廉·赫顿使用了一句生动的话:“商人抓住制造者的头。”

    39 见冯·居利希:《关于现今商业大国的商业、工业和农业的历史的叙述》第1卷,第97页及以下。

    40 关于避难外侨带到英国来的工业,见W.哈斯巴赫:《英国工业的特点》(《立法年鉴》第26卷,第457页)。

    41 “利尔浦(Lyrpole),又名利物浦(Lyuerpole),是一个铺着石板路的城市,只有一个小教堂:教区教堂在沃尔顿,离那里还有四英里远……。那儿有国王的一座城堡和德比伯爵的一所石屋。很多爱尔兰商人来到那里,因为港口好……。在利物浦,只需付微少的入口税,因此,商人情愿到那里去。利物浦有好货和许多爱尔兰的毛线,所以曼彻斯特人都来到那里买货。”约翰·利兰德:《大不列颠旅行日记》第7卷,第37页。关于利物浦与爱尔兰的初期商业关系,参看R.米尔:《利物浦史》,第84页。

    42 见刘易斯·罗伯茨:《交易宝库》,第17页。

    43 《国家文件一览表》,“本国集”,1634——1635年,第568、569和581页。在1636年是二十五镑。同上书,1636——1637年,第207页。

    44 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第335页;A.安德森:《商业起源》第3卷,第143页。

    45 安八年法令第12章。参看R.米尔:《利物浦史》,第176页。第二个船坞建于1734年。

    46 德比郡的这一地区早在十八世纪初起就受到游历家们的欣赏。

    47 我们知道笛福所谓大城市的意思是什么。根据受洗和丧葬的数字,利物浦在1680年的人口估计不会超过四千人以上。见《乔治三世四十一年(1801年)人口条例解答摘要》第2卷,第149页。

    48 笛福:《大不列颠各地漫游记》第3卷,第200页。

    49 1709年进口船舶:三百七十四艘,载重一万四千五百七十四吨。出口船舶:三百三十四艘,载重一万二千六百三十六吨。平均载重量是三十八吨三。W.恩菲尔德:《利物浦史》,第67页。1723年进口船舶:四百三十三艘,载重一万八千八百四十吨。出口船舶:三百九十六艘,载重一万八千三百九十三吨。平均载重量是四十六吨四。按照S.邓贝尔(《初期利物浦棉花输入》载于《经济杂志》第33卷,第363页)的说法,“1709年,利物浦船主只有八十四艘船;1752年,这个数字已增到二百二十艘,其中有一百零六艘是用在同美洲和西印度群岛的贸易上。1770年,船舶总数达三百零九艘。”

    50 1766年,进入利物浦港的船舶有八百零三艘,开出的有八百六十五艘,而进入布里斯托尔的船舶则有四百三十一艘,开出的则有三百六十三艘。A.安德森:《商业起源》第4卷,第97页。

    51 W.恩菲尔德:《利物浦史》,第25页;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地方志》,第338——341页。1773年的人口调查是由一批私人在市政府的赞助下进行的。1773年以前的数字是根据出生和死亡登记簿而作出的近似估计的结果。见《乔治三世四十一年(1801年)人口条例的解答摘要》第2卷,第149页。

    52 A.扬:《英格兰北部》第3卷,第168页。

    53 1770年。

    54 笛福:《漫游记》第3卷,第202——203页;约翰·坎贝尔:《大不列颠的政治概况》第1卷,第167页;W.恩菲尔德:《利物浦史》;埃利克·斯维顿斯杰娜:《英格兰和苏格兰各地游记》,第181页。再输出的货物占输出总数三分之一以上,见《下议院议事录》第56卷,第846页及以下;米尔(《利物浦史》,第190页及以下)有一整章叙述奴隶贸易。

    55 这并不意味着利物浦是最初输入棉花的港口。按照S.邓贝尔(《经济杂志》第33卷,第364页)的说法,利物浦仅在1795年左右才成为大棉花港,甚至在这个时期,曼彻斯特的制造商除从利物浦外,同时还从别的港口获得供应。

    56 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价格有显著的差别。可惜,索罗尔德·罗杰斯的著作(《英国农业和物价史》)关于这个问题,只提供一些不完全和不充分的材料。然而,我们能从这本书中得出几个事例来说明伦敦市场与若干地方市场上物价间的差异。例如:

    小麦价格(每夸脱):

    1703年12月 剑桥四十先令 伦敦三十二先令

    1712年6月 剑桥四十一先令四便士 伦敦三十二先令

    1727年3月 剑桥三十六先令 伦敦二十四先令

    1734年10月 格洛斯特四十先令 伦敦三十先令

    1741年6月 剑桥五十先令 伦敦三十九先令

    1748年12月 格洛斯特三十六先令 伦敦二十八先令

    1753年10月 格洛斯特四十六先令 伦敦三十二先令

    1760年9月 格洛斯特三十七先令四便士 伦敦二十三先令六便士

    索罗尔德·罗杰斯:第7卷第4、12、38、56、67、80、92、114、115页。

    57 见笛福:《漫游记》第1卷,第122——130页;索罗尔德·罗杰斯:《六个世纪的工作和工资》,第149——152页。

    58 A.托因比:《英国产业革命讲话》,第54——55页;J.A.霍布森:《现代资本主义的演进》,第32页。我们在《关于大不列颠现今大道的正确描述》(1756年)第48——64页中,可以看到一张关于地方性的定期小市集全表。

    59 R.W.库克——泰勒在《工厂制度史入门》第218页提到,伦敦附近的格林威治的定期市集和都柏林附近的敦尼布鲁克的定期市集。

    60 威克菲尔德的“圆帽市场”始于1766年,布雷德福的“匹头市场”始于1773年,哈利法克斯的“制造商市场”始于1779年。利兹有两个市场:“混合呢绒市场”和“白色呢绒市场”分别建于1750年和1775年。见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第572页;T.贝恩斯:《约克郡的过去和现在》第1卷,第678页;J.詹姆斯:《布雷德福史》,第280页。

    61 哈利法克斯的“呢绒市场是一个三层的方形大建筑物,当中有一个大庭院,所有的窗户都朝着庭院,建筑物外面一个窗户也没有。这个市场里有三百七十个房间,每个房间各有一个门和一个十字形的窗子,都朝着庭院,出门就是每层楼沿边的走廊”。《1788年大不列颠的游历》,第198页。

    62 同上,第1章第3节。

    63 R.B.韦斯特菲尔德:《1660至1760年间英国的中间商》(耶鲁大学出版社,1915年)。

    64 T.沃克:《怪人》第11期(1835年7月29日)。

    65 弗朗西斯·普莱斯为我们留下了一个1739年从格拉斯哥到伦敦的马上旅行的记述。直至格兰瑟姆为止,旅行家们“沿着一条窄狭的堤道走,堤道的两边是没有修好的软泥路。他们时时遇到一些驮马商队,每队有三十或四十匹……。领头的马带着一个铃铛,以便通知来自对方的旅客。当他们碰到这些驮着沉重货色的长排的马时,堤道就不够宽了。为了让路,他们不得不投到旁边的软路上,他们从那里要再上堤道就要遭到很大的困难”。见弗兰西斯·普莱斯:《手稿补遗》,第27828号(大英博物馆),第10页。直至十八世纪中叶,驮马仍然是内地运输货物所普遍使用的方法。S.和B.韦布:《英国公路史》,第63——64页。

    66 S.斯迈尔斯在《工程师们传记》第1卷第307页关于德比郡小贩的报道说:“大多数是弗拉什地方的人(弗拉什位于马克尔斯菲尔德、利克和巴克斯顿之间),他们很不文明。弗拉什人因举止粗鲁出名,据说他们的生活一半靠负贩,一半靠抢劫。”

    67 《议会史》第14卷第246页,第25卷第885页及以下;《下议院议事录》第40卷第1090页等等。

    68 1697年一项法令迫使“一切小贩,肩贩和零卖贩以及任何其他从这一城市到另一城市和从这一家到另一家的、步行或者骑马的商人”均需纳税四镑领取牌照。此外,每头马、驴、骡“或任何其他驮、拖负荷的牲畜”还应缴纳四镑(威廉三世八——九年法令第25章)。

    69 “在我出生的村庄中,第一个出卖各种东西的店铺,是在六十年前左右(1820年左右)开门的;以后很久,村人还要靠小贩供应。”索罗尔德·罗杰斯:《六个世纪的工作和工资》,第147页。

    70 A.托因比:《英国产业革命讲话》,第55页。

    71 见《大不列颠现今大道和主要交叉道的正确描述》(1756年)的附图。

    72 W.B.佩利:《大不列颠的古代罗马道路》,载于《十九世纪杂志》第64卷,第840——853页(附有地图);以及C.G.哈珀:《大北路》。

    73 关于这条路的重要性,见笛福:《漫游记》第3卷,第90页。

    74 例如沃特林路,直到伦敦至利物浦的铁路修成时为止,仍有其重要性。

    75 关于从布拉姆科特旧馆至比尔珀巷尾(诺丁汉郡)的路的请愿,《下议院议事录》第29卷,第914页。

    76 从伦敦至伊普斯威奇的那条路,在1727年时是“破坏不堪,有洪流时很危险,在冬季几乎不能通行”。笛福:《漫游记》第2卷,第180页。从金斯韦尔至莱迪韦克罗斯(德文郡)的那条路,在涨大潮时,路上水深四尺。《下议院议事录》第30卷,第95页。从赫尔至利兹的那条路“经过低下、平坦而泥泞的地区;从邻近山丘上流下的雨水全流到这一地区;由于没有出水处,水便经常停留在一部分的路上”。《下议院议事录》第24卷,第697页。

    77 即从哈特菲尔德至巴尔多克那条路,笛福:《漫游记》第2卷,第185页。关于德比附近的道路,见J.布罗姆:《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斯游记》,第87页及笛福:《漫游记》第2卷,第178页(1727年)和第3卷第66页(1742年)。

    78 《下议院议事录》第23卷,第105页(从格兰瑟姆至斯塔姆福德的路,林肯郡)和第30卷,第97页(从金斯韦尔至莱迪韦克罗斯的路,见上面注76)。

    79 查理二世十五年法令第1章(1663年,从伦敦至约克的那条路)。

    80 即通行税的检查员和监督员。他们是从各地区的地主中选出来的。1773年总法令 (乔治三世十三年法令第78章)对他们的权力和职务有全盘规定。除其他权力外,他们有权征发人员、车辆、役畜以便从事徭役。每一地主都应供给一辆驾上马匹的车子和两个工人去工作六天。如地主有五十镑以上的收入,则应负担附加税,此税或为劳役或为金钱。如其收入在四镑以下,则可以亲自劳役五天来履行其义务,但他有权以公道的价钱来代替劳役。乔治二世七年法令第42章和乔治三世十三年法令第78章。

    81 这种制度在法国很受到研究和称赞。见《英国地方税著者论英国道路立法》(拉罗什福科——利翁库尔),巴黎1801年。S.和B.韦布(《英国公路史》第7章,第118——164页)对于通行税法及其实施曾作了仔细的研究。

    82 《法令全书》,安九年法令第18章(1710年)。为了避免通行税路受到损害,后来采用了类似的措施。见乔治二世三十年法令第28章(1757年):“根据确实的经验,使用宽车轮,可以大大地有助于道路的改善和保全,而使用窄车轮的重载车,其结果则是损害和破坏道路等等。”乔治二世十四年法令第42章(1741年)规定各关卡设置量重机:凡载重六千磅以上的车辆,每超过一百磅即需缴纳二十先令。

    83 乔治二世一年法典第2卷第19章(1728年)。规定的刑罚是:初犯处以三个月的徒刑,再犯则处以七年的流刑。乔治二世八年法令第20章(1735年)规定破坏关卡为重罪。

    84 S.和B.韦布:《英国公路史》,第123页。

    85 J.詹姆斯:《布雷德福史续篇》,第87页。

    86 涉及一种与许多一般原因有密切关系的发展,必须避免夸大此一偶然事件的重要性。这不过是引起了当局注意道路问题的缘由而已。然而,事实是通行税征收所的数目自1748至1760年已从一百六十增至五百三十。

    87 乔治二世二十四年法令第25章(1751年,从卡莱尔至纽卡斯尔的路)。

    88 同时在很多教区里完成的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往往有助于新道路的开辟。不止一项圈地条例规定,在进行分配土地时都应留出公路通过所需的地段(见第三章)。

    89 H.荷麦:《王国公路的改善和保养办法的探讨》,第8页。

    90 见1773年的总法令 (乔治三世十三年法令第78章)和下议院的议事规则,《下议院议事录》第33卷,第949——952页。

    91 《约翰·梅特卡夫(通称为内尔兹巴勒的瞎眼小约翰)传记》,约克1795年。这是梅特卡夫口授给一位秘书所写的一种自传。

    92 比:《论盲目》,载于《曼彻斯特文学和哲学研究会纪要》第1卷,第172——174页。“我常常看到他仅仅借助于一根长棍子穿过道路,登上险峻而多石的斜坡,勘探山谷并察看其大小、形状和位置……。有一天,这位瞎眼探寻者 在进行其勘探时,我碰到了他。像平常一样,他是独自一个人;在同他东谈西扯以后,我向他提出一些有关这条新路的问题。听到他准确地叙述这条路的路程及其所经各地的土质时,真感到是件惊人的事。”

    93 《约翰·梅特卡夫传记》,第124——141页。

    94 有个时候,梅特卡夫自己也想成为纱厂主:l781年,他买了若干架“珍妮”纺纱机和一架梳棉机。见《约翰·梅特卡夫传记》,第148页。

    95 A.扬:《南部诸郡六个星期的漫游》,第120页。

    96 同上书,第101页。

    97 同上书,第72页。

    98 A.扬:《英格兰北部六个月的漫游》第4卷,第433页。

    99 同上书,第1卷第83页。

    100 同上书,第1卷第430页。

    101 苏格兰工程师麦克亚当用碎石铺路,是麦克亚当铺路法的发明人。见《本国传记字典》“麦克亚当”条。关于特尔福德,见斯迈尔:《工程师们传记》第2卷和第3卷,以及S.和B.韦布:《英国公路史》,第8章。只是在他们以后才形成了一派真正专科工程师。在此以前,凡负责设计路线和领导工程的人都是一些从前做过各种行业的简单承包人。道路委员则是“一群杂凑的贵族、乡下绅士、农人和店主”。见《爱丁堡评论》第32期,第480——482页(1819年)。

    102 在十八世纪,道路建筑师们试用了几种方法,其中有些是令人失望的:“在离首都不到一天的旅程中,人们就碰到不断有小山丘和小山谷的波浪式的道路或‘壕沟式的路’(trenchroad);像屋顶的倾斜状那样向左右两边倾下的‘倾斜路’;定期有一道水流入路中来清洗路面的‘凹面路’或‘凹心路’;两侧有深沟的‘地平路’,这种‘地平路’有时成为二十至三十英尺宽的堤路,上面几乎是水平的,两边是四至五英尺深的陡壁。”S.和B.韦布:《英国公路史》,第133页,引用了J.斯科特:《一般公路和通行税路的法律汇编》,第320页及以下(1778年)以及H.霍默:《公路的改善和保养办法》(1768年),第30页。

    103 G.R.波特:《民族的发展》,第296——297页。

    104 T.斯莫利特:《罗德里克·兰多姆》,第8章。

    105 《绅士杂志》1757年,第383页。

    106 C.哈德威克:《普雷斯顿镇及其近郊史》,第382——384页;T.贝恩斯和W.费尔贝恩:《兰开夏和柴郡的过去和现在》第2卷,第105页。

    107 戴维·布伦纳:《苏格兰的工业》,第108页。

    108 A.安德森:《商业起源在历史和年代学上的推论》,附录4,第710页及以下;H.乔伊斯:《1836年以前的邮政史》,第208——280页。直至1696年,伦敦仍是各郡间分发信件的唯一中心。接近十八世纪中叶,王国的主要城市之间有每星期三次的、定期的邮递来联系。在莫菲特的《产业革命前夕的英国》第243——246页中,我们可以看到关于这个问题的很好的研究摘要。

    109 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第183页。在十八世纪初,出现了一个新类型的兜销员,在纺织工业中通称为riders out(骑贩),这种人不限于提出货样和请人订货,反而出卖并交付其所运载的货物。丹尼尔斯:《初期英国棉纺工业》,第62页。

    110 H.乔伊斯:《邮政史》,第8页及以下。

    111 A.安德森:上引书,第712页。“邮政不但不是我们在这个国家里可以利用的最快的、反而几乎是最慢的交通工具,而且,自从我们的道路改筑以来,虽然运输业者因此而增加了速度,可是邮件比以往更慢了。同时,邮件也很不安全,正如今天常有盗窃信件一事所证明的那样:为了避免盗窃所造成的损失,人们习惯地把银行汇票和无记名票据撕成两半,通过两次不同的邮件寄出。”

    112 安九年法令第10章;《下议院议事录》第56卷,第69页及以下。1711年的寄费:距离在五十英里以内是两便士;五十至八十英里是三便士;八十英里以上是四便士;伦敦至爱丁堡是六便士。1784年的寄费:一个驿站是两便士;一个驿站以上而不到五十英里的是三便士;五十至八十英里是四便士;八十至一百五十英里是五便士;一百五十英里以上是六便士。

    113 这些数字是关于1740——1760年这一时期的。见《下议院议事录》第24卷,第788、798、812页(请愿书),以及第26卷,第177——182页(调查)。艾金:《曼彻斯特周围地方志》,第115页;贝恩斯和费尔贝恩:《兰开夏和柴郡》第2卷,第205页。

    114 见R.索西:《博士》,第4章。

    115 R.欧文:《自传》,第53页。

    116 从格雷夫森(泰晤士河)至阿冯默思(塞文河),二百一十五公里;从朗科恩(默西河)至古尔(洪伯河),一百三十公里;从泰恩默思(泰恩河)至索尔威湾,一百一十公里;从丹巴顿(克莱德河)至格兰杰默思(福斯河),五十四公里。

    117 几乎位于英格兰本部中心的考文垂,距布里斯托尔海峡约有一百二十公里,距爱尔兰海一百三十五公里,距北海一百二十公里,距英伦海峡一百六十公里。

    118 见《本国传记词典》“亚兰汤”条;S.斯迈尔:《工业传记》,第60——76页;L.贝克:《钢铁史》第2卷,第1275——1277页。关于亚兰汤以前的一些孤立的计划,参看麦克库洛赫:《政治经济学文献》,第200——202页。早在英国共和时期,《为航行而开通河流》的著者法兰西斯·马修曾把一项使泰晤士河与阿冯河通连起来的计划提交克伦威尔(参看其《伦敦至布里斯托尔的内海通路》1670年)。

    119 《英国在海上和陆上的改进》,第1篇出版于1677年,第2篇出版于1682年。此书的完整书名是:《英国在海上和陆上的改进,是为了不用战争去战胜荷兰人,不用金银去还债,通过增长我国土地的方法而对所有贫民提供工作;通过自愿登记的利益来防止不必要的诉讼;指明何处能够大量获得造船所需的木料以及使英国所有大河流都成为可以通航的利益;防止伦敦和其他大城市火灾的法则,以及保证各行业工人能经常获得廉价面包和饮料的办法》。

    120 A.亚兰汤:《英国在海上和陆上的改进》第1篇,第7、181、191页。

    121 参看那本题为:《咖啡馆里的对话,又名Y(亚兰汤)队长同伦敦律师公会的一位青年律师的谈话》的小册子。亚兰汤则发表《经过研究并受到反驳的咖啡馆里的对话》来予以答复。并参看《户外谈话、咖啡馆里的对话的继续》等等(大英博物馆藏书,编号T.3* ,第17、18号)。

    122 A.亚兰汤:《英国在海上和陆上的改进》第1篇,第193——194页。

    123 “凡为产生力量和财富和制造品所需要的、为保证职工生活资料、使人民富庶和国王强大所需要的一切东西,英国都有,而且比任何两个王国或国家所有的、加在一起的东西还多。如果英国的农业和工业资源得到尽善的利用,那么,英国就会在很短的时间内成为各国的光辉。因为英国有最精美的羊毛,而且比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丰富;英国有世界最好的锡、皮革和铅,其数量比任何地方都多;英国也有最好的肉类以供那些从事于生产或改进商品的工人食用。英国有很多的谷物足以养活居民;英国有世界上最好的、最安全的港口。”A.亚兰汤:《英国在海上和陆上的改进》,第1篇第4页。

    124 威廉三世十——十一年法令第19和20章(艾尔河、考尔德河和特伦特河);安一年法令第20章(德温特河);乔治一世六年法令第27章(德温特河);乔治一世七年法典第1卷法令第15章(默西河和艾尔韦尔河)。穿过柴郡盐矿的韦弗河的开凿,始于1720年;经过谢菲尔德的唐河的开凿,始于1725年;见约翰·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第105——111页;T.贝恩斯:《利物浦史》,第39——40页。

    125 关于煤在蒸汽机发明以前的工业用途,见下面第二篇第三章。煤在冶铁业中的使用,始于十八世纪前半期,但仅从1760年起才推广开来。

    126 人们称之为sea-coal(海煤)。Pit-coal(石炭)一词是专指中部诸郡所开采的并为当地所消费的煤炭。

    127 见乔治二世二十八年法令第8章的前言和条文和乔治三世八年法令第38章,及《下议院议事录》第26卷,第905、969、977页的请愿书摘要;又第27卷第53、56、115、137、144、169页等等(兰开郡矿主们的请愿书);第32卷第667和771页(格拉斯哥长官和重要商人的请愿书);第34卷第200页(科尔布鲁克代尔制铁业者的请愿书)。有关这些工程对于圣海伦斯地区工业发展的影响,参看《兰开夏的维多利亚史》第2卷,第352页。

    128 布里奇沃特公爵呈下议院的请愿书(1758年11月25日),《下议院议事录》第28卷,第321——322、335页。

    129 关于詹姆斯·布林德利,参看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第139——145页;J.菲利普斯:《内河航行通史》,第87——100页;S.斯迈尔:《工程师们传记》第1卷,第309——402页;J.沃德:《特伦特河边的斯托克镇》,第162页及以下。

    130 他拼写不正确,达到荒唐的地步。他从不会写“航海”这个词。在S.斯迈尔:《工程师们传记》第1卷,第320——321页和汤森·沃纳:《英国社会》第5卷,第323页,可以看到他的笔记簿的典型选录。

    131 他很少利用图画或图样:他只依靠他那非常可靠而准确的记忆力。当他脑子里有个困难问题时,他惯于躺几天,以便静静地思索,直至他能想出极其详细的具体解决方法时为止。J.菲利普斯:《内河航行史》,第95页。

    132 J.艾金:上引书,第113——114页;A.扬:《英格兰北部六个月的漫游》第3卷,第196——241页。

    133 J.菲利普斯:《内河航行史》,第76页。

    134 J.艾金:上引书,第115页及以下;J.菲利普斯:上引书,第78页。

    135 这就是通称为“大干线运河”的那条运河:长九十三英里,即一百四十九公里。

    136 韦奇伍德于1767年写道:“我怕他会工作过度,怕他在实现他那些宏伟计划以前就离开我们。我担心布林德利、伟大而幸运的布林德利会因公众利益而牺牲自己。他也许会赚到几千镑;但他付出什么以作交换的呢?是他的健康,而且我担心就是他的生命。”1767年3月2日致本特利的信。存特伦特河边的斯托克的韦奇伍德博物馆。

    137 见艾金著作(1795年)的卷头地图以及威廉·赫顿的《伯明翰史》(1795年)的卷头地图。参看L.B.韦尔斯:《英格兰和威尔斯的运河和河川航行史概要》,载于《曼彻斯特文学和哲学研究会记要和会议录》第4辑,第8卷,第187——204页。

    138 例如:怀利——埃芬顿运河、斯托布里奇——达德利运河、内瑟顿运河、法泽利运河、伯明翰——伍斯特运河、伯明翰——沃尔弗汉普顿运河,等等。W.赫顿:《伯明翰史》,1791年当地的运河地图。

    139 经过斯塔福德郡——伍斯特郡运河。

    140 经过考文垂——牛津运河和大联络运河。

    141 法典中包含有关内河航行的有1792年的九个法令,1793年的二十五个法令,1794年的十七个法令。见乔治三世三十二年法令第84章及以下,乔治三世三十三年法令第93章及以下,乔治三世三十四年法令第24章及以下、第53章、第77章、第85章等等。

    142 这些公司通常用“地主公司”(Companies of proprietors)的名称。见C.瓦格纳:《大不列颠和爱尔兰的内河航行企业的经济地位》,载于《铁路文库》(1901年),第1225页及以下。

    143 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地方志》,第117——118页。

    144 请求下议院批准开凿从马斯顿桥至阿什比德拉佐奇运河的请愿书。《下议院议事录》第49卷,第238页。

    145 乔赛亚·韦奇伍德致本特利的信(1765年1月2日),致约翰·韦奇伍德的信(1765年3月11日和7月6日);查尔斯·罗致J.韦奇伍德的信(1765年12月3日)。收藏在特伦特河边斯托克的韦奇伍德博物馆。

    146 出版于纽卡斯尔(1765年)。

    147 参看反对特许开凿运河法案的请愿书。《下议院议事录》第30卷,第613、708、713、720页等等。

    148 E.米特耶德:《乔赛亚·韦奇伍德传记》第1卷第410——430页。

    149 《下议院议事录》第30卷,第520页。

    150 “一条运河支流直通到工厂的院子里,而载煤的船只直抵那被用来盛煤的厂屋的大门。”《一个说英语的法国人于1788年在大不列颠的游历》,第109页。

    151 大多数的特许开凿运河的法令都预先规定着开辟一些通往煤矿的路线。例如,见乔治三世八年法令第38章的那个法令的标题如下:《开辟并保养一条从塞文河(在霍福德那个地方)起直至伍斯特郡克莱恩斯教区(在教堂桥那个地方)止的通航运河……并附有通至各煤矿的支河法令》。另一个典型的例子见《下议院议事录》第47卷,第380页。

    152 关于1750——1755年的饥馑和骚乱,见F.埃斯皮纳斯:《兰开夏的名士》第1卷,第274页和L.W.克拉克:《伯明翰史》第3卷,第60——61页。1766年在伯明翰,群众夺取商店,规定最高物价并拍卖小麦。马金德的《大不列颠和英国海洋》第333页清楚地指出利物浦作为英格兰西北部的食物供应中心的作用。《内河航行的利益》(1766年)一书的著者R.惠特沃斯指出,运河一经凿成,“人们就会十分稀少地听到谈论那些因小麦价昂而发生的骚乱;如果小麦和其他食物价廉,工人就可廉价出卖劳动力”。《内河航行的利益》,第31——32页。

    153 G.福斯特:《在英法两国的哲学和绘画游记》,第84页。

    154 亚当·斯密:《国富论》第1卷,第3章。

    155 运河的衰落毕竟被人夸大了。关于运河在二十世纪初的状况,参看C.瓦格纳:《大不列颠和爱尔兰的内河航行企业的经济地位》,载于《铁路文库》1901年,第1212——1268页和1902年,第86——115页。

    156 见《国富论》第1卷第3章的标题。

    157 《国富论》,第1卷第2章和第3章。

    158 不可把《东印度贸易论》一书同查尔斯·达文南特的《论东印度贸易》(1696年)相混淆,前者被认为是达德利·诺思爵士所著,但无确实的证据(见哈尔克特和兰格:《匿名和笔名文献辞典》第1卷,第491页)。前一本书在1856年又被麦克库洛赫收入《初期英国商业论文选集》里。

    159 《东印度贸易论》,第65——66页。

    160 《东印度贸易论》,第68页。

    161 同上书,第67页。

    162 丹尼尔·笛福:《老练的商人》,第74页。

    163 笛福:《漫游记》第1卷,第17页。

    164 莱基:《十八世纪英国史》第1卷,第193页。

    165 伏尔泰:《哲学书信》,第10封信“关于商业”,莫兰德出版社版,第22卷,第110——111页。

    166 笛福于1724年在埃塞克斯郡中旅行时,已经注意到这种情事:“必须指出,这个地区有几处大地产已经出售,现为伦敦商人所有……。现时在伦敦城内所产生的大量财富便这样地流到全国的地面上,并在那里安家置产,这些家族以后就要和老绅士家族并驾齐驱。”《漫游记》第1卷,第17页。

    第三章

    1 J.斯图亚特·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第1卷,1848年版,第300页。

    2 麦考利:《詹姆斯二世即位以来的英国史》第1卷,第366页。

    3 沃兹沃思:《英国北部湖泊区景色志》,1832年版,第64——65页。

    4 即英语:leaseholder for life。“把 yeomen 的名称也用于那些占有土地的人,是比较晚近的、仅始于十九世纪的习惯”。普罗瑟罗:《英国农事的过去和现在》,第296页(注)。参看柯特勒:《我们土地的围圈和重新分配》,第71页。

    5 关于这两类自耕农,见H.利维(《英国小农经济的衰落》载于《国民经济和统计学年鉴》,1903年,第149——150页和158——159页)和W.哈斯巴赫(《英国农民状况在新光辉中的衰落》,载于《社会科学文库》,1907年,第24卷第6页及以下)的著作。哈斯巴赫根据马歇尔和A.扬的证据有理由认为:yeomen一词在十八世纪末已适用于那些与小乡绅显然不同的、拥有一块土地收入达一百至六百镑的富裕农民。但H.利维却正确地引起人们注意大、小自耕农的区别,而H.L.格雷(《十六世纪至十九世纪牛津郡中自耕农的土地经营》,载于《经济学季刊》第24卷,第293页及以下)和A.H.约翰逊(《小地主的消失》第7章)在根据土地税册所作的研究中,对于这种区别考虑不够。

    6 关于英国乡绅的描写很多,可以参看麦考利(前引书第1卷第349——355页)的生动描写。

    7 这是莱基所表示的标准意见,见《十八世纪英国史》第1卷,第7页。

    8 A.埃利阿舍维奇(《有利于英国小农所有制的运动》第7——9页)举出许多有关十八世纪初小农耕作和中农耕作的重要性的证据。

    9 格雷戈里·金:《对国家情况所作的自然与政治观察》(1696年),收藏在大英博物馆,《哈尔莱安手稿》第1898号第14页;这个著作第一次由G.查默斯(《对大不列颠的比较力量的估计》1804年版)所发表。参看查尔斯·达文南特:《论通过贸易差额而使人民成为利得者的可能方法》(1697年),《全集》第2卷,第184页。

    10 《受命调查现时农业状况特别委员会报告》,1833年,第65页。

    11 沃兹沃思:前引书,第52页;笛福:《漫游记》第1卷,第37页。

    12 见A.托因比:《英国产业革命讲话》第1版,第58——66页;H.雷:《自耕农为什么消灭?》,载于《当代评论杂志》,1833年,第2卷第548页及以下;H.利维:《英国小农经济的衰落》,载于《国民经济和统计学年鉴》,1903年,第145——167页;H.利维:《大租佃地和小租佃地》,第30页及以下;W.哈斯巴赫:《英国农民状况在新光辉中的衰落》,载于《社会科学文库》第24卷,第11——29页和《英国农业工人史》第73——76页;A.H.约翰逊:《小地主的消失》,第128——145页。参考H.L.格雷:《十六世纪至十九世纪牛津郡中自耕农的土地经营》,载于《经济学季刊》第24卷,第293——326页;H.C.泰勒:《英国自耕农的衰落》(威斯康星大学丛书,1904年)。

    13 《一位萨福克的绅士致T.C.邦伯里爵士的信,论救贫税的增加和食品价格的高昂》(1795年)第2页。此信作者为使读者了解自己,认为必须给自耕农下个定义:“在革命时代,这个国家里有一个被称为自耕农的一类人:他们既不是绅士也不是雇工:他们耕种自己的土地,这种土地通常是收入达四十至八十镑的农场。”

    14 《论贫民》,引自A.埃利阿舍维奇:前引书,第54页。

    15 J.阿巴思诺特:《关于食品的现时价格与农场的大小之间的关系的探讨》,第126页。

    16 W.马歇尔:《约克郡的农村经济》第1卷,第20页。

    17 《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913页。

    18 见普罗瑟罗(厄恩利男爵):《英国农事的过去和现在》,第293——296页所引用的《农业部的报告》(1793——1815年)。W.哈斯巴赫:《英国农业工人》,第73——76页和《英国农民状况在新光辉中的衰落》,载于《社会科学文库》第24卷,第27——29页。1883年J.雷,在一篇题为《自耕农为什么消灭了?》(载于《当代评论杂志》第2卷,1883年,第548——553页)的文章中认为,这个阶级的衰落仅在拿破仑战争结束后农产品价格降落时才真正开始。H.C.泰勒(《英国自耕农的衰落》,威斯康星大学,1904年)也采用雷的说法。

    19 “在1785至1802年间,真正的自耕农的人数,除在那些像兰开夏那样受到产业革命的直接而迅速的影响的郡外,在英国各地区中都在日益增加而不是减少。”A.H.约翰逊:《小地主的消失》,第144页。可同H.L.格雷:《牛津郡中自耕农的土地经营》,载于《经济学季刊》第24卷,第306页相比较。见J.马歇尔:《诺福克郡的农村经济》,1787年,第9页;霍兰:《柴郡》,1808年,第79页。

    20 J.霍尔特:《兰开夏的农业概况》,1794年,第12页;D.沃克:《哈德福郡的农业概况》,1795年,第15页;《沃里克郡的农业概况》,1794年,第21页;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1795年,第43页;F.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1797年,第30页。这些证据的一部分是来自《农业部报告》的撰稿人,即新农学的坚决拥护人,这一事实足以排除对敌视大农耕作的倾向的怀疑。

    21 H.利维:《大租佃地和小租佃地》,第30和34页。

    22 见普罗瑟罗(厄恩利男爵):《英国农事的过去和现在》,第293——296页和哈斯巴赫:《英国农民状况在新光辉中的衰落》,第27——29页(《社会科学文库》1907年)所提到的《农业部的报告》:小自耕农在十八世纪末仍存在于诺森伯兰郡、达勒姆郡、约克郡(西区)、林肯郡、斯塔福德郡、萨洛普郡、伍斯特郡、德比郡、北安普敦郡、牛津郡、诺丁汉郡、剑桥郡、埃塞克斯郡、威尔特郡、坎伯兰郡和威斯特摩兰郡。

    23 《特别委员会关于农业的报告》(1833年)。威尔特郡:“享有五十镑至三百镑收入的业主已经消失。”(第65页)————约克郡:“所有小自耕农在战后都消失了。”(第149页)————柴郡:“自耕农几乎完全失去其土地。”(第272页)————萨洛普郡:“小农场全被卖掉了。”(第285页)————诺森伯兰郡和达勒姆郡:“许多小农已成为他人的仆人或改了行业。”(第327页)————在汉普郡,他们遭受抵押、破产,而以贱价出卖其土地(第466页)。————在诺丁汉郡,一个也没有了(第586页)。————两三个郡是例外:伍斯特郡(第84——85页),坎伯兰郡(第325页),赫里福德郡(第394页)。

    24 J.斯图亚特·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第1卷,1848年版,第300页。

    25 在这个世纪初,自耕农作为阶级来说已不存在了。坎伯兰郡的“自耕农”几乎完全消失了。在南部几个郡(格洛斯特、萨默塞特、德文、肯德)中和在东部小麦种植地区中(尤其是在林肯郡中),还可见到一些个别的小地主。关于汉普郡最后的自耕农,参看索罗尔德·罗杰斯:《六个世纪的工作和工资》,第55页。

    26 这类条例的数目曾被人计算过好几次,但算得都不完全或不大仔细。查默斯:《对大不列颠的比较力量的估计》,第146页所提供的数字几乎全部不正确。波特:《民族的发展》,第148页所提供的数字是正确的,但只限于从1760年开始。《特别委员会第三次农业报告的附录》第501页提供一个很好的核对方法。

    27 最早的条例是1709年颁布的那一个,即安8年法令第20章(《有关私人利害的条例》)。

    28 G.斯莱特:《英国的农民和公田的围圈》,第73页(地图)表明圈地条例所涉及的范围,条例把大不列颠斜切开来,把东南部(从怀特岛起至萨福克止)、西南部(德文、萨默塞特、康沃尔)和西北部及威尔斯置于范围之外。但是,他同时又指出在没有议会法令情况之下,圈地是怎样进行的(同上书第152——155页以及第187页及以下)。————在东南部诸郡中,所有土地早于十七世纪都已圈起来了。参看T.E.斯克鲁顿:《公地是公田》第114页。按照冈纳(《公地和圈地》第123页)的说法,在诺森伯兰郡、达勒姆郡、兰开夏、切斯特郡、德文郡、康沃尔郡、萨洛普郡、赫里福德郡、萨默塞特郡和埃塞克斯郡中的情形也是一样。

    29 H.霍默:《论围圈公田时确定业主各自特定部分的性质和方法》,1766年,第1页。

    30 关于copyhold(根据官册享有的土地),见爱德华·詹克斯:《近代土地法》,第57页及以下。

    31 见F.西博姆:《英国村社》。其卷首地图表明1750年时的教区情形;第6页的地图则是1816年的。

    32 1926年有人指出,诺丁汉郡北部拉克斯顿地方还有这种分割土地法的遗风(见1925年12月24日和30日及1926年1月5日、7日和8日的《泰晤士报》上所发表的关于《最后的安格鲁撒克逊农庄》的通讯)。可是,拉克斯顿地产是属于曼弗斯勋爵一人所有,分散在三十个左右佃户手里;这个地产约分为一千二百块,其形成为一个按照传统的三年轮种制耕作的敞田。————柯特勒:《我们土地的围圈和重新分配》,第1页也提到埃尔姆斯顿·哈德维克村(格洛斯特郡)的类似情况。

    33 Oxgang的原有意义是指一头牛(在一天之内)所耕的面积,地区不同所耕的面积也不同。这些词在圈地条例中常会碰到。普罗瑟罗(厄恩利男爵)(《英国农事的过去和现在》第24页)指出英国各地方的条形地所用的种种名称。

    34 见F.西博姆:前引书,第2——6页;拉姆塞:《英国的基础》第1卷,第159——160页;坎宁安和麦克阿瑟:《英国工业史纲》,第170页;R.普罗瑟罗:《英国农事的先驱和发展》,第5页。关于法国旧制度时代的小块地产,见德·福维尔:《土地分成小块》,第139、153页及以下。————丘陵腰部有台地当然是一种普遍的事实。只有这些台地的界限同旧时小块地产的界限一致的地方,才值得我们注意。

    35 《关于圈地的总报告》(农业部,1808年),第25页。

    36 在贝德福郡,八万四千英亩中有二万四千英亩还是敞田;在伯克郡,比例数是四十三万八千英亩中有二十二万英亩,在剑桥郡,十四万七千英亩中有十三万二千英亩。见普罗瑟罗:前引书,第57页。

    37 这个理论是拉姆塞所主张的,见《英国的基础》第1卷,第160页。

    38 E.纳塞:《英国中世纪的土地村社》,第9——10页。西博姆认为在那里发现有两种前后相承的制度的遗迹。见《英国村社》第437——439页。在十八世纪,还有lot meadows(抽签牧场)和rotation meadows(轮流牧场)。

    39 关于日耳曼的mark(村社),人们还记得富斯特尔·德·库兰热同毛勒、格拉森和P.维奥莱特的论战。见《古法兰西的政治制度史》;《墨罗温王朝时代的采邑和农村领地》第171——198页。富斯特尔·德·库兰热指出,墨罗温王朝时代并没有村社。至于公有土地,“并不是从一种所谓集体所有制中派生出来的,因为人们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集体所有制的丝毫迹象;而是从地主让给佃户的使用权中派生出来的。”(同上书第436页)参看W.G.阿什利(《土地所有权的起源》,1891年)、迈琴(《东西日耳曼人的定居地和农业》,1895年)、梅特兰(《英格兰土地清丈册及其他》,1897年)和科瓦莱夫斯基(《资本主义经济形式开始前的欧洲经济发展》,1901年)等人的著作。更晚一些,T.E.斯克鲁顿在研究rights of common(公用权)的起源时,得出古代村社在实际上并不存在的结论(《公地和公田》,第1——41页)。然而,必须注意到赫布里底群岛上还实行着run-rig system(共同占有土地,但各人拥有若干不相连的地块的制度),这种制度含有土地的定期重新分配(见斯莱特:《英国的农民》,第166页及以下)。从圣烛节至仲夏期间,牧地往往分为常年的份地(厄恩利男爵:《英国农事的过去和现在》第25——26页)。最妥当的似乎是坚持梅特兰的中肯的意见(《英格兰土地清丈册及其他》第340页):“我们尚在猜测中,直至现在还不能证明什么了不起的东西。”

    40 按照拉姆塞(《英国的基础》,第159页)的意见,敞田起源于安格鲁撒克逊;按照西博姆(《英国村社》第437页)的意见,敞田在罗马占领以前已经存在。

    41 围地或用木棒围起来的土地,这些词所指的土地面积因地而异。关于后者在东南部诸郡中的意义,见泰特:《巴特尔修道院那里的足够养活一家的土地面积以及用木棒围起来的土地》,载于《英国历史杂志》,1903年,第705页及以下。

    42 “住宅基地”是指在村庄里的、并在其上建筑住宅的地段。见西博姆的《英国村社》第26页所提供的事例:坐落在文斯罗的一个地产是由一个住宅基地、六十八块半英亩大的地段、三块四分之一英亩大的地段,以及一个一英亩和四个半英亩大的牧地所组成的。关于地产大小的不均等,见同上书第11页。

    43 有时分为两组或四组。见H.霍默:《论围圈公田时确定业主各自特定部分的性质和方法》第4页;《围圈荒地和敞田的利弊》(1772年)第13页;普罗瑟罗(厄恩利男爵):《先驱》第5页和《英国社会》第5卷,第103——104页。————一个教区或镇区可以不用三组田而代之以组成为一对一对的六组田:这就是希钦镇区的情况。西博姆:《英国村社》,第11——12页。格雷在《英国田制》第133页中还提到十八世纪中叶在大丢(牛津郡)有一种八期轮作制。

    44 见厄恩利男爵:《英国农事的过去和现在》,第25页;斯克拉顿:《公地和公田》,第115——117页;卡特勒:《我们土地的围圈和重新分配》,第72页注一。旧习惯仍被保存的地方的事例,见《下议院议事录》第38卷第857页;第51卷第257页。

    45 H.霍默:前引书第1页。这就是lammas meadows(八月一日草地)。见坎宁安和麦克阿瑟:《英国工业史纲》,第171页。

    46 在十八世纪末,亨廷顿郡里有些教区已经没有敞田,而另一些教区里,敞田还继续存在。在后一类教区中,一个农场的平均收入是五十镑至一百五十镑;在其他教区中,其平均收入是二百镑至五百镑。在北安普敦、牛津等郡中,情形也是一样。见马歇尔:《评英格兰中部地方局关于农业部的报告》,第334——348页。

    47 然而,“公地”有时也包含有略有价值的土地:这就是在某些村庄里形成为green common(绿色公地)的土地。在那里,人们可以在公共牧人的指导下放牧母牛;有时,人们可以在那里以共同负担的费用来养公牛或牧马。见西博姆:前引书,第12页和纳塞:前引书,第8页。

    48 Estovers是从古法语estovoir,estouvoir(意即“必需,适合”;如作名词用,其意义就是“必需品,给养”,等等)变来的。

    49 见约翰·辛克莱爵士:《向农业部成员们致辞》,载于《下议院议事录》第51卷,第263页及以下。这个报告,很长且很有研究,详述公有土地的制度和状况。在农业部的刊物中,也可参看《关于圈地的总报告》(1808年)第26页;以及爱德华·詹克斯:《近代土地法》,第160页及以下。

    50 “这种权利是一个人在另一个人的土地上找到的好处,例如在那里放牧家畜、捕鱼、采泥煤、砍柴或者其他类似的东西。”布莱克斯通:《注释》第2卷,第32页。参看哈斯巴赫:《英国农业工人史》,第89——90页。

    51 约翰·辛克莱尔:《向农业部成员们致辞》,载于《下议院议事录》第51卷,第263页。

    52 见《下议院议事录》第56卷第414页:塔尔博特勋爵、弗农勋爵、巴奇霍特勋爵等等关于尼德伍德森林(斯塔福德郡)公有土地的请愿书。

    53 例如:1783年的一项圈地法案所指的地产包括有:“一千五百三十八英亩又三路德(一路德等于1/4英亩。————译者)的耕地,七十一英亩又二路德的牧场,以及在公地上放牧一百零三匹马、二百五十九头母牛和一千六百八十一只羊的权利。”《下议院议事录》第39卷第110页。

    54 估计有时是根据地租作出的。在尼德伍德森林,每三镑地租就赋予佃耕者放牧一头牲畜的权利。《下议院议事录》第56卷第414页;H.霍默:上引书,第2页。

    55 见G.O.保尔爵士:《评圈地总法案》(1796年)。

    56 D.戴维斯计算在公地上所采的木柴或泥煤,每年不超过一个星期劳动的价值(即十先令):要买同等数量的燃料,就得花费大约五倍以上的钱。《农业工人的实况》(1795年)第15和181页。

    57 见《下议院议事录》第48卷,第651页:反对阿姆利(利兹附近)圈地法案的请愿书(1793年)。

    58 在大多数情况下,cottager(亦可译作“小屋农”)终于变成为一种小地主或小农场主。Squatter是比较后起的开荒者,其地位较不稳定。斯莱特(《英国的农民》第119页)提到在威尔斯的一个教区(蒙哥马利郡)里,凡能于一夜里在公地上建起一间草屋并在那里升起火来(因而人们在日出时能够看到屋顶上冒烟)的人,就获得定居权。

    59 笛福在1724年指出萨里有“大量雇农,他们的全部生活资料几乎都是从公地和荒地得来的,这种土地的面积是很大的”。《漫游记》第1卷第68页。

    60 参看I.S.利达姆:《圈地清丈册》,载于王家历史学会辑,共2卷(1897年);埃德温·盖伊:《1517年人口减少的调查和圈地清丈册》,载于《皇家历史学会会报》,新辑第14卷(1900年)。R.H.托尼:《十六世纪土地问题》(1912年);W.H.R.卡特勒:《我们土地的围圈和重新分配》(1920年),第64、105页及以下;E.盖伊:《十六世纪英格兰的圈地》,载于《经济学季刊》(1903年)第576——597页。并参看他的柏林大学博士论文(《英格兰圈地史》第7——65页)。

    61 卡尔·马克思在“原始积累”章中概括地叙述了它的历史,参看《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1卷第905页及以下。比较详尽的研究,见W.J.阿什利:《英国经济史和经济学说入门》第2卷第4章。

    62 H.拉蒂默:《布道集》。

    63 “你们的羊原是那么温柔驯服,吃得那么少,据说现已变得那么样地野性和那么样地贪食,以致它们把人都吃了都吞下了。它们消耗了、摧毁了和吞噬了整个田园、房屋和城市。只要看看那些出产一种比较纤细、因而也就比较贵重的羊毛的地方,贵族们、乡绅们乃至神圣的修道院院长们————他们不满足于他们祖先往昔所获得土地所带来的每年贡赋和收入————把耕地取消了,他们把所有土地圈为牧场,并把房屋都拆毁,把市镇的建筑都摧毁,而只留下教堂来作为关羊之用。一个人因求其无厌的贪得而成为家乡的真正灾难,把成千英亩的土地合并为一大块并把土地围上篱笆,农人们就被赶出自己的田园;或则用舞弊或暴行把他们赶走;或者使他们因疲于必须忍受的摧残而被迫出卖自己的土地。”托马斯·莫尔:《乌托邦》第1卷手稿,第2页(反面),卢万,1516年。

    64 关于这个问题,参看盖伊和托尼的争论。E.F.盖伊根据1517、1519、1548、1566和1607年官方调查的结果,得出整个十六世纪共有五十一万六千英亩土地受到圈地法令的影响。他的结论是:“十五和十六世纪的圈地政策,虽然借口因围圈公地为牧场而获得利润的增加,从而使乡村人口减少,但绝没有达到像人们常常所断言的那种宏伟程度;……它在重要性上受到限制,在地区范围上也受到限制,它主要只触及到英格兰中部地区,就连在这一带也只表现为偶发的性质。”见《经济学季刊》第596页。利达姆的主张,早就是如此。托尼在说明难于解释利达姆和盖伊所利用的很不完全的统计之后指出,如果他们有理由的话,那么,“人们就不大能够说明政府要不断地注意这个问题,不能说明农民的暴动,也不能说明合理的、公正的并具有真实情报的人,例如约翰·黑尔斯所采取的激烈态度。”(《十六世纪土地问题》第11页)他的研究结果,明白地赞成当时人所揭露的那些痛苦的实在性和这一运动的重要性,因这一运动“对于传统的农业组织给予严厉的打击”。A.H.约翰逊(《小地主的消失》第44页及以下)也批评了盖伊的方法。厄恩利男爵(《英国农事》第58页)写道:“贫穷是实在的,那是无可怀疑的”,即使贫穷被夸大了。哈斯巴赫(《英国农业工人》第33——34页)也承认人们在十六世纪所大声疾呼的那些弊害的实在性。正如柯特勒(《我们土地的围圈和重新分配》第109页)所指出的那样,人民的不满,可能不是由于圈地而是由于损害耕地来扩大牧场;可是,这两件事难道不是密切地连在一起的吗?必须指出这些变化跟货币贬值而造成的物价上涨是同时发生的。

    65 亨利七世四——五年法令第16章。

    66 亨利七世四——五年法令第19章。

    67 亨利八世六年法令第5章(1514年)。凡在1515年2月5日以后拆毁的农民房屋都应在一年以内重建起来,附属于这些房屋的土地必须再用来耕种。这项法令在下一年被宣布为永久的法令(亨利八世七年法令第17章)。————1517年举行了一次大调查,调查文件便成为圈地清丈册。

    68 亨利八世二十五年法令第13章(1533年)。最大数额是两千头。根据该法前文所说,有些地主甚至拥有两万四千头羊。

    69 亨利八世二十七年法令第22章(1535年),以及爱德华六世五——六年法令第15章(1552年)。

    70 F.培根在《国王亨利七世史》,全集第6卷(1878年版),第94页,颂扬“国王和议会的那种值得钦佩的明智”,因为他们已采取措施制止农业的衰败。大卫·休谟(《英国史》,刚朴农译本第3卷第88页)是第一个否认这种颂扬的正确性的人,他证明培根所赞赏的那一立法几乎完全没有效果。“人们对于所有这些法令都阳奉阴违,因为那些负责实施法令的人都是反对法令最力的人……。人们用种种方法来回避法令:用只修理一间牧人住房的办法来冒称遵守那项禁止破坏房屋的法令;只在田里耕了一条犁沟便认为这块田是在耕种的土地;人们把地产写在子女或仆人的名下。”柯特勒:前引书,第92页。

    71 同上书,第94页及以下。

    72 约翰·黑尔斯:《论英国国家的公益》(1549年),拉蒙德版第15和20页。这段话很有意义,因为著者使之说出这样的话的剧中人承认,圈地在物质上的好处以及那些把耕地变为牧场的人所获得的利益。

    73 这是F.E.盖伊所制的统计表中最明白的结果之一。

    74 参看伦纳德女士:《十七世纪公田的围圈》(载在《皇家历史学会会报》,新辑第19卷第122页及以下);冈纳:《公地和围圈》,第153——186页。

    75 斯克拉顿:《公地和公田》,第101页及以下。普罗瑟罗(厄恩利男爵):《英国农事的过去和现在》,第115页及以下。

    76 《伦敦和烧干了的乡间》(《哈尔莱安杂录》第9卷,第326页);J.边沁:《基督教的冲突》(1635年);罗伯特·鲍威尔:《绝灭人口受到神法和人法的控诉、定罪和谴责》(1636年);H.霍兰德:《取消对圈地的限制》(1650年);S.泰勒:《公共利益,或通过圈地来改善公地、森林和猎场》(1652年);A.摩尔:《英格兰荒地和公地的围圈答应给贫民的食物》(1653年);J.摩尔:《英国不顾贫民的滔天罪恶,圈地因使村庄没有居民、田地不生谷物而受到控诉》(1653年);J.摩尔:《根据圣经的话来反对圈地》(1656年);匿名著者:《论公田和圈地》(1654年);匿名著者:《证明〈论公田和圈地〉的正当》(1656年)。

    77 普罗瑟罗(厄恩利男爵):《英国农事的先驱和发展》,第65页;又《英国社会》第5卷,第106——107页;W.莱基:《十八世纪英国史》第6卷,第189——190页。

    78 R.韦斯顿爵士是《论布拉班特和法兰德斯所实行的耕作法》(1652年)的著者。根据普罗瑟罗(厄恩利勋爵)的《英国农事的过去和现在》第107页及以下的说法,韦斯顿是一位先驱者,尤其是有关那基于使用红萝卜和苜蓿的轮种方面的先驱者。萨缪尔·哈特利布是密尔顿的朋友,克伦威尔所保护的人,他曾收集许多有关农业的文件。他著有:《普遍种植果树致富的计划》(1652年)和《老练的农夫》(1659年)。人们往往认为(按照W.坎宁安的《英国工商业的成长》第2卷第568页的说法,这种“认为”是错误的)他是那本题为《萨缪尔·哈特利布,他的遗物,即有关农业论的增补》(1651年)一书的著者。唐纳森是《解析农业》(1697年)的著者。

    79 笛福:《漫游记》第1卷,第84页。

    80 同上书第3卷,第126页。

    81 普罗瑟罗(厄恩利男爵):《英国农事的先驱和发展》第56页。十八世纪末,虽然已有进步,但伊登还写道:“一个像大不列颠这样因到处拥有广阔荆棘地和荒地而受害的国家,很像人们在意大利和西班牙所穿的那种肥大、笨重的外衣:只有很小一部分对穿的人有用,其余的不仅无用,而且还成为他的累赘。”F.M.伊登:《贫民状况》第1卷,第21页。

    82 在扬的游记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很多的关于逐渐改变这些实施方法的材料。主要参看其《威尔斯和英格兰南部诸郡六个星期的漫游》(1768年)和《英格兰北部六个月的漫游》(1770年)。

    83 但马类除外,因为人们对它总是用心照料,主要是由于军事上的原因。比赛用的马的饲养只始于十八世纪。

    84 随意解除租约制的有害结果,直至晚近时期还出现于爱尔兰,在那里,这种制度和地主不在本地而由管理人经营的办法,同样地甚至更厉害地阻碍了农业的发展。

    85 杰思罗·塔尔:《新马耕作,又名论耕作和植物生长原理》,伦敦1731年。普罗瑟罗(厄恩利男爵)在《英国社会》第5卷第107——109页所提到的1733年,是此书第二版的年份。

    86 从1693至1699年。

    87 桑巴特已经明白地说明,资本主义企业的特点之一就是对目的和手段的筹划:“它的标志就是总账簿;这个制度的中枢就是借方和贷方的账目。”见《现代资本主义》第1卷第198页。

    88 见A.扬:《农业年鉴》第5卷,第120——121页。扬曾数度参观雷恩哈姆地产(特别是1760和1786年这两次),并用赞叹的笔调将其描写为英国地主和农场主所应遵循的榜样。

    89 “这就是查理一世所说的、应当分给全英国以作修筑大路之用的一个郡,因为实际上,在他那时代,那只是紫花苜蓿和未开垦的公地,耕种的地方没有十分之一。”亚历山大和弗朗斯瓦·德·拉·罗舍富科——利安库尔:《萨福克郡和诺福克郡游记》第2卷,1784年9月24日信。

    90 普罗瑟罗(厄恩利男爵):《英国农事的先驱和发展》,第44——47页。

    91 普罗瑟罗:《英国农事的过去和现在》,第173页和《英国农事的先驱和发展》,第79页。见A.扬:《英格兰北部》第1卷,第273——305页和《南部诸郡》第62——63页。

    92 剑桥郡、贝德福郡、亨廷登郡和林肯郡的沼泽地,已为此目的而实施了巨大工程。见《法令全书》,乔治二世三十年法令第32、33、35章;乔治二世三十一年法令第18、19章;乔治二世三十二年法令第13、32章;乔治三世二年法令第32章;乔治三世七年法令第53章;乔治三世十三年法令第45、46、49、60章;乔治三世十四年法令第23章;乔治三世十五年法令第12、65、66章;乔治三世十七年法令第65章;乔治三世十九年法令第24、33、34章等。

    93 E.里格比:《霍尔克哈姆及其农业》,第21——24页。拉·罗舍富科——利安库尔的儿子们在1784年参观了这块地产,并将其记入他们的《萨福克郡游记》第2卷,1784年9月24日信。

    94 莱翁瑟·德·拉韦尼厄在《英国农村经济》第27——29页中,对迪什莱格兰奇的畜牧场的历史作了简要的叙述。参看A.扬:《贝克韦尔、阿巴思诺特和达克特三位有名农场主的农业》(1811年)。

    95 F.M.伊登:《贫民状况》第1卷,第334页。桑巴特正确地指出伦敦市场对改造畜牧业和一般农业的影响。《现代资本主义》第2卷,第155——159页。

    96 下面是一张简略的书单(1784至1809年发表在《农业年鉴》上的许多专论尚不包含在这个书单里):《森林,又名农业和农村经济学随笔》(1767年),《农场主致英国人民书》(1767年),《英格兰南部诸郡六个星期的漫游》(1768年),《关于法国状况的信札》(1769年),《论猪的管理》(1769年),《此时谷物自由输出的得失》(1769年),《英格兰北部六个月的漫游》共4卷(1770年),《农场主的畜牧指南》(1770年),《农村经济》(1770年),《农场主在英格兰东部的漫游》共4卷(1771年),《农场主的历书》(1771年),《建议立法机关统计人数》(1771年),《有关大英帝国现状的政论》(1772年),《论大不列颠荒地的现状》(1773年),《政治算术》(第1卷1774年,第2卷1779年),《爱尔兰漫游,并概论该王国的现状》共两卷(1780年),《羊毛问题》(1788年),《法兰西、意大利和西班牙游记》共两卷(1790——1791年),《法国的事例是大不列颠的殷鉴》(1793年),《萨福克郡农业概况》(1794年),《林肯郡农业概况》(1799年),《哈福德郡》(1804年),《诺福克郡》共两卷(1804年),《埃塞克斯郡》共两卷(1807年),《牛津郡》(1809年),《没有改革的安全体制》(1795年),《对法国现状的看法》(1795年),《国家危难与安全办法》(1797年),《关于下层社会爱国心状况的探讨》(1798年),《荒歉问题》(1800年),《关于荒地用来更好地扶养贫民的妥当性的探讨》(1801年),《论肥料》(1804年),《成立农业部所产生的好处》(1809年),《贝克韦尔、阿巴思诺特和达克特三位有名农场主的农业》(1811年),《关于货币的递增价值的探讨》(1812年),《关于欧洲物价上涨的探讨》(1815年)。

    97 自1794年起,农业部发表一系列的关于各郡中农业状况的报告。此类报告,约有一百左右,总称为《农业概况》。在农业部的其他出版物中,可以提到约翰·辛克莱爵士所主编的卓越的《关于圈地的总报告》(1808年)。

    98 反过来,英国却被法国在旧制度将近结束时力图改革农业的人看作模范。他们派遣青年人到英国去学习农学。

    99 A.扬在旅行中从不忘记调查作坊和工厂,他把工资记下来并以之与农业雇工的工资作对比,他力图了解工业人口比起农业人口是否有所增减,等等。

    100 扬在1770年写道:“近六年来,比前此一百年中,对发展农业有了更多的实验、发现和见识。”见《农村经济》第315页。

    101 参看索罗尔德·罗杰斯:《英国农业史和物价史》第6卷,第284——306页(这些表中包含有一些极其重要的统计文件,可惜使用起来极不方便)。参看A.扬所搜集的资料,《英格兰北部》第3卷第12、170、293——313页;《英格兰东部》第4卷第311——326页。1770年的牛肉价格,依地区而有不同,每磅两便士半至三便士半。

    102 “还有什么制度会比那种迫使教区中所有拥有土质可能完全不同的土地的农人实行同一的轮种制度更加野蛮呢?”,见《关于圈地的总报告》第218——219页。

    103 H.霍默:《论确定业主各自特定部分的性质和方法等等》,第7页。关于敞田制的各种弊害,参看A.H.约翰逊:《小地主的消失》,第96——97页。

    104 “只要敞田继续存在,农人纵然使用其所能有的全部劳动和勤勉,怎么能够在其土地上实现极微小的改良呢?他的辛劳绝不会得到报偿:即使他有时间而且愿意进行改良,但由于他的土地的分散,他的支出总会超过他的改良所能提供他的东西。即使土壤的性质适于变为好牧场并能以少到十分之一的费用来出产更多的东西,他也必须重视那种昂贵的耕种办法。”农业部:《对拉特兰郡农业状况的观察》,第31——32页。参看《绅士杂志》1752年第454页;约翰·辛克莱:《向农业部成员们致辞》,第22页;《下议院议事录》第25卷第511页,第27卷第70页,第37卷第71页,第39卷第904页等等。J.塔克特:《劳动人民的过去和现在状况史》第2卷,第395页。普罗瑟罗在《英国农事》第154——156页中,把敞田的一切弊害作了很好的概述;关于这个问题,他分析了农业部通讯员们的报告(同上书第226页及以下)而得出如下结论:“这堆证物所留下的印象就是,敞田制度以及从而产生的土地的混杂,对于农业造成了有害的和不可补救的后果。”参看约翰逊:《小地主的消失》,第96——97页以及冈纳:《公地和圈地》,第308页及以下。

    105 公地的瓜分是因同样的理由而受到赞扬的。见1744年出版的一本匿名著者的小册子:《一个英国呢绒制造人提供上下两院议员们考虑的方法》,它写道:“在本王国的若干地区中,还有许多大块未耕种的地方,如把它们加以分割并围圈起来,它们就会成为良好的耕地和良好的牧场。”按照这本小册子的著者意见,公地的分块和出售,至少可以得到七百万镑的收入。为了鼓励买者起见,他建议对购买几块土地的人授予绅士头衔(购买两块的封为乡绅,购买四块的封为爵士,购买八块的封为准男爵)。

    106 卡尔·马克思不惜使用极其有力的形容词,把十八世纪圈地形容为有组织的掠夺和抢劫行为:“十八世纪的进步表现为:法律本身现在成了掠夺民众土地的工具。”《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92页。W.J.阿什利的《英国经济史和经济学说入门》第2卷第50节说明,夺取习惯上佃农的土地,可以在毫不触犯任何公认权利的条件下进行。

    107 冈纳:《公地和圈地》,第182页。参看普罗瑟罗:《英国农事的过去和现在》,第161——162页。

    108 H.霍默:《论确定业主各自特定部分的性质和方法》,第42页。

    109 A.扬:《英格兰北部》第1卷,第222页。

    110 H.霍默:前引书,第43页。

    111 1801年,奎因顿(白金汉郡)地方有三十四个地主:八个请求圈地,二十二个反对圈地,四个中立。八个请求人共纳土地税二百零三镑五先令十一便士又四分之三,二十二个反对人共纳三十九镑十二先令六便士又四分之一。亦即是说,前一组每人平均二十五镑八先令三便士,后一组每人平均一镑十六先令。《下议院议事录》第56卷第544页。又见第23卷第559页。

    112 德比伯爵和艾尔斯福德伯爵为围圈梅里登(沃里克郡)的请愿者,《下议院议事录》第39卷第904页。马尔波罗公爵为围圈韦斯特科特(白金汉郡)的请愿书,同上书第30卷第56页。

    113 领主的签字是必不可少的。见H.霍默:前引书第43页。下面是一份叙述向下议院提出的那些请愿书之一的记录的非常突出的开端:“约克郡克利夫兰的费斯比领主威廉·萨顿和埃德蒙德·邦丁两绅士;上述地方教区教堂牧师威廉·迪森和准男爵威廉·福尔斯爵士;乡绅爱德华·威尔逊、弗朗西斯·托珀姆和马修·杜安;绅士约翰·理查森和大卫·伯顿;寡妇玛格丽特·阿利利和玛丽·阿利利,都是上述采邑中的土地自由所有人和地主。他们的一份请愿书已呈到本院并经宣读过了……。”《下议院议事录》第25卷第511页。

    114 温弗里思纽堡(多塞特郡)几个农人的请愿书:“请愿人中有几个人因受胁迫而不得不在请求颁布圈地条例的请愿书上签字:但经过思考以后,认为圈地有使他们遭受立即破产的危险,因而请求允许撤销他们对该请愿书的表面上的同意。”《下议院议事录》第31卷第539页。

    115 圣·艾丁顿:《关于赞成和反对围圈敞田的理由的探讨》,第24——25页。

    116 见《关于荒地的报告》(1800年),《下议院议事录》第55卷第392页。通过一项圈地条例所需的议会费用,平均高达八十五镑十先令。此外还有律师公费以及派遣证人出庭议会调查委员会的费用,等等。按照莱基的《十八世纪英国史》第6卷第199页的说法,总数是在一百八十镑至三百镑之间。

    117 J.L.和B.哈蒙德(《乡村劳动者》第65——70页)提到了金斯塞奇莫尔圈地法案事件,这个法案是为波林布罗克勋爵的利益而提出的,移送到有他的兄弟圣·约翰勋爵为成员的那个委员会去办理。

    118 见《下议院议事录》第25卷第285、494页,第30卷第56页等等。

    119 多尔塞特公爵和阿冯河畔的斯特拉特福市长反对围圈肖特里(沃里克郡)的请愿书,《下议院议事录》第32卷第304页。这个圈地法案被撤销了。根据教区牧师的请求而对法案加以修正的事例,见同上书第25卷第236页和第43卷第317页。有时相反,地主们埋怨人们对于教区牧师给予过多的补偿,见同上书第48卷第217页(W.威尔德反对围圈伍斯特郡皮奥普莱顿的请愿书)。

    120 A.扬:《英格兰北部》第1卷,第225页。

    121 H.霍默:《论确定特定部分的性质和方法》,第60、99、102页。约翰·辛克莱爵士:《关于荒地现状的总报告》(1800年)。《下议院议事录》第55卷第384页。

    122 H.霍默:前引书,第43页。农业部:《关于圈地的总报告》(1808年),第72页。

    123 A.扬:《英格兰北部》第1卷,第226页。

    124 至少从1775年起是如此。见《下议院议事录》第35卷第443页。

    125 J.比林斯利:《萨默塞特郡农业概况》,第42页。约翰·辛克莱爵士在草拟1796年的圈地条例(圈地总法案)并力图知道事情一般是怎样发生的时候写道:“大概的结果是:一个委员是领主任命的,另一个是什一税所有人任命的,第三个是那些持有大部分土地证的地主们任命的。”《农业年鉴》第22卷第76页。

    126 《关于圈地法案中可被任命为委员的人的报告》(1801年)第4页。

    127 在研究圈地的著者中,这些委员也有他们的辩护人,他们说:“至于圈地的规定和委员的决定,从全体上看,似乎没有理由为某一参与阶级的利益而提出偏袒的控诉。工作似乎是诚实地进行的,即使未必做得尽善尽美,而且毕竟是公道的。”冈纳:前引书,第76页。“虽有若干错误和某种偏袒,但没有理由认为委员们表现出人们常常加于他们的那样重大的不公平;总而言之,他们曾老实地和公平地做了他们的工作。”柯特勒:前引书,第159页。然而,冈纳却承认“有许多解决得不好的事件,以及某些委员的行动有不少武断。”他又说:“一般而论,分配是符合法定权利的。”可是,把一切没有书面文件作为根据的东西都毫无补偿地取消,这对小农来说,便造成重大的损失:“剥夺小农庄享用公地的利益,那就等于彻底摧毁它们。”(《关于圈地法案所产生的利弊的探讨》1780年)

    128 A.扬:《英格兰北部》第1卷,第232页。

    129 乔治三世41年法令第109章。

    130 《关于可被任命为委员的人的报告》第4页。

    131 约翰·辛克莱爵士:《关于荒地状况的报告》,载于《下议院议事录》第55卷第382页;《受命修正有关圈地法案议事规则……的委员会报告》(1801年),载于《下议院议事录》第56卷第663页。

    132 两千镑的数字被认为是平均的数字。见《关于圈地的总报告》第331——334页。根据A.扬的《英格兰北部》第1卷第230页的说法,这种手续费往往要分为六、七年来偿付。

    133 圣·艾丁顿:《关于赞成和反对围圈敞田的理由的探讨》第35页。关于圈地加在小地主身上的费用之重,见普罗瑟罗:《英国农事》,第251页;J.L.和B.哈蒙德:《乡村劳动者》,第97页;冈纳:《公地和圈地》,第373页;埃利阿舍维奇:《有利于英国小农所有制的运动》第58页。

    134 马克思弄错了,当他写道:“F.M.伊登爵士在其狡猾的辩护词中,力图把公地说成是大地主的,即封建主的继承人的私有产业;可是,当他要求议会投票通过批准分割公地的总议案时,他又否定了自己。因为他不但承认需要议会的果断决定来把公地变为私有土地,而且还要求立法者对贫穷的被剥夺者给予赔偿。”参看《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93页。(1)圈地总法案绝不是预定批准公地的分割,而是预定划一圈地的手续;(2)对习惯上的使用受益给予赔偿并不含有承认严格意义上的权利。马克思似乎硬把英国公地制度变作自己的与事实不符的想法。

    135 S.斯迈尔在《博尔顿和瓦特传记》第168页中引用1790年4月17日马修·博尔顿致霍克斯伯利勋爵的信。参看H.霍默:前引书,第23页。

    136 “可怜的雇农从公地上所获得的好处,与其说是实际的不如说是表面的。他们不从事能使自己有办法买柴烧的正常工作,反而把时间花在捡拾几根枯树枝上……。一两头瘦弱的猪同几只乱跑的鹅……是花费很大的,因为他们要费时间去照料,还须购买额外的饲料给它们。”F.M.伊登:《贫民状况》第1卷,第19页。按照柯特勒(《我们土地的围圈和重新分配》第228页)的说法,有三种人的“命运与公地使用权有这样密切的关系,以致这种权利的丧失就成为大大减少其人数的原因之一”。这三种人是(一)耕种其自己所有或佃来的很小土地的雇工;(二)靠自己家人的帮助来耕种租地的小佃农;(三)经营自己所有的不到一百英亩农场的小自耕农。参看埃利阿舍维奇:《有利于英国小农所有制的运动》,第46页。

    137 乔治二世三十一年法令第41章。

    138 参看泰晤士河边的沃尔顿教区和沃尔顿莱(萨里郡)采邑的圈地条例,乔治三世40年《关于地方和个人的公共法令》第86章。凡占有一所不超过五镑租金的农舍的人,均得享用保留地并有放牧权、砍伐树木权等等。这种土地应有二百六十英亩的面积。

    139 1801年法令(乔治三世四十一年法令第109章)规定这类小块地的分配(第13条)。

    140 “人们很少发给他们任何补偿。唯利是图的地主不会忘记指出:他们对其以前所享受的好处没有任何权利;他们仅仅得到准许作为恩惠享受好处的。”H.霍默:前引书,第23页。

    141 多尔切斯特伯爵在把整个阿比·米尔顿(多塞特郡)教区买进以后,便把村庄夷平,并在村庄的基地上挖了一个养鱼池。F.M.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第148页。

    142 F.A.温德博恩:《十八世纪末英格兰概况》第2卷,第287页。

    143 “管家不会忘记仔细地打听土地自由持有人出卖土地的意向。他一定会为其主人的方便和利益,极力设法以尽可能公道的价钱来购买这些土地。”E.劳伦斯:《管家对主人的义务》(1727年),第36页。参看G.斯莱特:《英国的农民和公田的围圈》的结论,以及哈斯巴赫:《近一百年中英国农业工人和圈地》,第110——111页。

    144 根据H.L.格雷的《十六世纪至十九世纪牛津郡中自耕农的土地经营》(载于《经济学季刊》第24卷第293页)的说法,后一情况是最常见的。

    145 在杜尔韦斯顿村。F.M.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第148页;T.赖特:《简述小农场的垄断》,第3——5页。

    146 J.豪利特:《通常归咎于贫民和救贫税增加的理由之不足》,第42页。囤购农场,自1765年起受到谷物价格高涨所提供的巨额利润所鼓舞。参看H.利维:《大租佃地和小租佃地》,第10页。

    147 参看哈斯巴赫:前引书,第36——37页。A.H.约翰逊在“相当认真地调查了圈地与合并之间的关系”以后,虽然断定“圈地不一定跟着就是小农场的吞并”,但却承认“圈地的结果,直至1785年左右为止,往往是如此。”(《小地主的消失》第147页。)根据劳伦斯的说法,力使小农场被大农场吞并就是管家的义务之一:“管家应当尽力设法把那些租给贫穷人的小土地合并到大农场中去。”E.劳伦斯:前引书,第35页。

    148 见普罗瑟罗:《英国农事》第168页。A.H.约翰逊:《小地主的消失》第98页。哈斯巴赫:《英国农业劳动者》,第39页。

    149 A.扬:《农场主的信》,第95页。

    150 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地方志》,第18、44、69——70页;F.M.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第531页;W.皮尔金顿:《对德比郡现状的观察》第1卷,第301页。

    151 参看H.利维:《大农场的起源和衰微》,第18页。普罗瑟罗:《英国农事》,第168页。“对于地主和佃农,利润很大,来得很快,所以不但一切其他作物遭到减少,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还为了获得扩大谷物生产的巨利而遭到牺牲。为此目的,农人甚至把极小角落的土地都改变为耕地,就连雇农也放弃其唯一的羔羊来耕种其硗瘠的果树园。”(《关于圈地法案所产生的利弊的探讨》,1780年,第23页。)这段引文所表明的印象,被人十分夸大了,因为审查农业部所发表的《关于圈地总报告》(第229——231页和232——252页)中所引用的数字,我们知道1760至1800年间种植小麦的面积只有轻微的减少(约一万英亩)。可是,埃利阿舍维奇(《有利于英国小农所有制的运动》第23页及以下)指出,1760至1793年间的物价高涨,既有利于畜牧业同样也有利于农业。他用一系列的引文来反驳H.利维,并证明(第34页及以下)十八世纪圈地的结果,从全体上看,就是牧场的扩大,而且,他还引用1808年《关于圈地总报告》中的:“那是一个事实,任何人都不能也不应否认的”一句话来作为依据。

    152 约翰·辛克莱尔爵士承认:“至于圈地对于人口的影响,一定有减少农业工人人数的趋势。”这句话是维特·鲍顿的《十八世纪末英国工业社会》第241页所引用的。

    153 这类事实是十分常见的。例如,《下议院议事录》第30卷第607、608、613等页所记载的。

    154 《下议院议事录》第28卷第1031页;第29卷第563和612页;第31卷第539页。

    155 《下议院议事录》第33卷第459页。

    156 《下议院议事录》第56卷第333页;第58卷第387页。————对有关人等说明议会即将通过圈地法案的布告,应在几个星期以前张贴(见同上书第35卷第443页)。

    157 大英博物馆图书馆藏有非常丰富的关于圈地的小册子;从1780至1790年这一时期的小册子特别多。下面是其中最有趣的几本书名:《关于圈地法案所产生的利弊的探讨》(1780年);《论一本题为〈关于圈地法案所产生的利弊的探讨〉的小册子》(1781年);《关于围圈荒地的后果的政治探讨》(1785年);《略论圈地并说明围圈公田的有害后果》(1786年)。大英博物馆编号:T1950。

    158 S.艾丁顿:《关于赞成和反对围圈敞田的理由的探讨》,第38页。

    159 哈斯巴赫在《英国农业工人》第107页中很好地叙述了圈地对各类占用公地的人的影响。

    160 耕作方法的改善趋向于同一的结果:“四十年前,一副犁是用四匹马拖拉的,并由两个成年人牵引,或者至少由一个成年人和一个小孩牵引。现在,在全郡范围内,一副犁则只用一个成年人和两匹马,不需要赶牲口的人,而且,就我所能判断的说,这一个人和两匹马所做的活,跟以前两个人和四匹马所做的活是一样多。”G.B.赫伯恩:《东罗提安农业概况》(1794年),第114页。

    161 《关于粮食价格高昂原因的探讨》(1767年)第114页。见D.戴维斯:《农业工人的实况》,(1795年)第35——36页;《绅士杂志》第71卷第809页。

    162 奥利弗·戈德史密斯:《荒村》(1770年),诗第35、64、265——282和303——308行。很难认为这些诗句不是由圈地的景象所引起的;然而,有人不这样主张。F.M.伊登在1800年写道:“荒村,今天只在诗人的虚构中才会碰到。”见《大不列颠和爱尔兰居民人数的估计》第49页。“有人听到戈德史密斯博士亲自承认他的荒村只是诗词上的虚构。”(《绅士杂志》第70卷第1175页)戈德史密斯可能不是要描写某一真实村庄的特殊情况;但他所用的措辞过于确切,与我们在他处所得知的事实又非常符合,所以致不能把《荒村》看作是一种完全虚构的著作。我们认为它即使不是事实的证据,至少也是舆论的证据。

    163 柯特勒(《我们土地的围圈和重新分配》第182——226页)把农业部关于圈地的一般结果的报告总结作出如下的摘要:“证据中有两点是确凿的:它们证明圈地的好处是无可争辩的,证明公地的好处远抵不上它的害处……。公地是原始农业状态的残余,这种农业的主要好处早已不存在了……”

    164 A.扬:《关于农场的大小》,载于《农艺学论文集》第4卷第564——565页。参看《农场主的信》第56页。

    165 A.扬:《关于农场的大小》,第560页。

    166 C.赫察尔:《彭布罗克郡农业概况》第21页;A.扬:《南部诸郡》,第22页。“在比肖普伯顿附近,有一块我所见过的最奇特的敞田:当它处在旧状态时,那里土地每英亩只租得十八至二十先令;现在在圈地条例通过以后,据说地租即涨到每英亩三十先令左右。”参看《英格兰北部》第1卷第447页。必须分辨出圈地所引起的涨价与反法国革命战争期间因农产品达到饥荒价格而产生的涨价之间的差别。

    167 “我认为人口是次要的问题。人们应当按照能够出产最多的方法去耕种土地,而不必担心人口。不管人口会怎样,一个农场主绝不应被束缚在陈旧的农业方法上。如果人口不但不能增加国家的财富,反而成为国家的负担,那么,这就是有害的人口。”A.扬:《政治算术》第1卷,第122页。

    168 《受命研究改进荒地耕作法的特别委员会的第一次报告》(1795年)第47页。

    169 J.豪莱特:《对普赖斯博士论英格兰和威尔斯人口的考察》第29——30页。这个问题,今天又被几个研究过英国十八世纪农业的著者所研究。G.斯莱特(《英国农民和公田的围圈》,第265——266页)认为有局部的人口减少,亦即认为农业人口中有移动。冈纳(《公地和圈地》第VI页和第411——412、448页)从统计数字的研究中得出下述结论:“农村人口在十八世纪末并未受到圈地的影响。”让我们提醒一下,由于1801年以前没有统计,只好满意于近似的估计。

    170 参看A.扬:《英格兰北部》第4卷,第249——254页。在《围圈荒地的利弊》那本小册子的第42页,我们发见有下面这张表:

    在圈地以前 在圈地以后

    工资 家庭数 工资 家庭数

    1.土质肥沃的敞田 400镑 20 100镑 5

    2.土质在普通以下的敞田 400镑 20 325镑 16

    3.土质肥沃的公地 10镑 1/2 100镑 5

    4.土质在普通以下的公地 10镑 1/2 325镑 16

    让我们假定这些数字都是有根据的,虽然这些圈地没有一个给我们指出足以进行任何核实的地点和时日。从整个儿看来,这些数字指出农业人口的些微增加(由四十一家增至四十二家半)和工资总数的增加(由八百二十镑增至八百五十镑)。但是,这种增加完全是由围圈公地所致:围圈敞田反而造成人口和工资的显著减少(由四十家减至二十一家又四分之一;由八百镑减至四百二十五镑)。这两种圈地的比例,一般是怎样,尚待了解。而且,我们要注意那些从敞田中消失掉的人家与那些在旧公地上安家的人家之间的阶级差别:前一类中一定有地主或copyholders(根据官册享有土地者),而后一类则全是由雇农组成的。

    171 A.扬:《农场主的信》第66——72页;J.豪莱特:《对普赖斯博士论英格兰和威尔斯人口的考察》第20页;约翰·辛克莱爵士:《向农业部成员们致辞》,载于《下议院议事录》第51卷,第258页。

    172 W.韦尔斯:《英格兰人口现状的探讨》,第38——41页。

    173 F.M.伊登:《贫民状况》第1卷,第14页。

    174 《农业年鉴》第36卷第516页。

    175 农业部:《关于圈地的总报告》(1808年),第18页。————贝德福郡塔尔维村:“据我所知,在圈地以前,贫穷农民很容易弄到牛奶给孩子吃。在那以后,他们要费千辛万苦才能弄到牛奶。乳牛数目从一百一十头降到四十头。”————贝克郡莱特科姆村:“贫民似乎苦得很。他们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饲养一头乳牛,而且,他们要靠教区来养活自己。”————白金汉郡瓦德斯顿村:“贫困有了显著的增加;农业劳动者由于没有工作而向教区请求救济。整个地区现在都变为牧场。”————柴郡克拉内治村:“再也没有地方给穷人养乳牛和羊了。”————格洛斯特郡托顿哈姆村:“除穷人人数增加外,没有任何增加。八个农场的建筑物里满是穷人。”————赫特福德郡诺尔顿村:“雇农丧失了家畜,毫无补偿。”————林肯郡多宁顿村:“雇农的一百四十头乳牛因圈地而丧失了。”————诺福克郡伦德哈姆村:“贫民不得不出卖家畜。”————北安普敦郡帕森哈姆村:“雇农因丧失牛和猪而痛苦不堪。”————斯塔福德郡阿什福德村:“许多穷人……。”————约克郡阿克沃思村:“该教区的土地原为一百个左右业主所有;圈地以后,他们几乎全体都靠教区养活。”同上书第150页及以下。————H.利维(《大租佃地和小租佃地》第42——43页)指出,A.扬在成为“圈地最热心的辩护人”之后承认圈地造成了一些祸害,惋惜“雇农”丧失了家畜,提倡恢复农村小地产并保护小地产以免马尔萨斯的攻击。参看《农业年鉴》第34卷第251页,第36卷第515页,第41卷第231页等等。

    176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59页。

    177 冈纳虽然反对圈地造成人口减少的论点,但也承认圈地的结果是“供那些以前组织在固定习惯基础上的居民,发生了变化而迁移他处。”(《公地和圈地》第444页)

    178 我们要再说一遍,在十九世纪前夕,自耕农远未完全消失。正如埃利·阿莱维(《十九世纪英国人民史》第1卷第208页注3)所写的那样:“自耕农阶级的衰微,在十八世纪是很快的,但在1815年以前农业繁荣的年代里似乎缓慢下来了。在1815年以后,衰微才日益加速。”

    179 A.扬:《政治算术》第1卷,第47页。

    180 “乡绅查林顿的父亲惯常坐在橡木餐桌的首座,同他的雇工们在一道,为他们做祷告,分割肉和布丁。他也许喝一杯浓啤酒,雇工们则没有酒喝,这一点几乎就是他们在饮食上不同之处。”W.科贝特:《农村旅行》,第243页。

    181 “他们的娱乐,既奢侈又雅致,因为人们常常看到一个新农场主为了一次应酬便花上十至十二镑,而且,他们还需要最贵和最好的酒来佐佳肴。至于服装,在那些熟识一位豪富农场主的女儿的人中,没有一个能从打扮上把她同公爵女儿区别开来。”《略论圈地》(1786年)第21页。参看《绅士杂志》第71卷第588页。

    182 “这里似乎非常缺少工作。大多数雇农都处在所谓‘巡回’(on the rounds)的状态:亦即是说,他们挨家去兜活做。在冬天,也许有四十个人是这样地处在巡回状态。”F.M.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第29——30页。这种事是新近产生的:“一位老农民对我说,在圈地以前,土地每英亩租不到十先令,在他青年时期,教区中不知道有兜活干的人这个名词。”见同上。关于这一点,还可参看哈斯巴赫:《农业劳动者》,第188——190页;J.L.和B.哈蒙德:《乡村劳动者》第164页。

    183 关于受救济人的强制居住地及其在1795年的废止,见本书第3篇第3章。

    184 “以同样的费用,一副犁,可以比一把铲子多耕十倍以上的地,因此,为了一个人保有工作便剥夺了十个人的工作。犁难道是人口减少的原因吗?远非如此:它使这十个人有可能在工商业中得到更加有益得多的使用。”A.扬:《关于农场的大小》,载于《农艺学论文集》第4卷第566页。《关于粮食的现在高价和农场大小之间的关系的探讨》第124和136页。参看豪莱特:《对普赖斯博士论英格兰和威尔斯人口的考察》,第32页。

    185 J.马西:《设立救济院的方案》(1758年)第99页。圣·艾丁顿在叙述许多地方所流行的贫困以后说道,“当贫民得到帮助而在邻近开设的兴盛工业找到工作时”,贫困有时就避免了。《关于赞成和反对围圈敞田的理由的探讨》第38页。“如果土地落到少数大地主的手中,小农就要变为不得不靠为他人劳动而谋生的人……。也许有更多的工作会得到完成,因为有更多的强制。城市和工场都要扩大,因为有更多的人被驱逐到那里来找工作。”R.普赖斯:《反转报偿论》第2卷,第149页。

    186 约翰·韦奇:《沃里克农业概况》,第21页。

    187 《下议院议事录》(1797年)第52卷第661页。“圈地发生于何时?————九年前。————哈姆利的居民状况从这时起毫无改善吗?————据我所知是没有。我所知道的是,那些以前在自己家里工作的人,有许多被迫到工厂去了。”《受命考察英格兰毛纺工业状况的特别委员会报告》(1806年)第22页。

    188 按照冈纳的意见,向城市迁移的原因是“农业劳动与工业劳动的分离以及最初工厂的组成”。(《公地和圈地》第444页)对于下一时期来说,的确是如此,因为那时新工业已经开始发展起来了。

    189 参看本书第3篇第2章。在大工业发达最快的地区这种事实特别显著,如在曼彻斯特附近:“前不久还成为人数众多的可敬阶级的自耕农,在最近这一时期中已经大大地减少了:许多自耕农参加了工业。”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地方志》第23页。关于柴郡的邻近地方,也有同样的记述(同上书第48页)。至于西区,即毛纺工业地区,参看J.詹姆斯:《布雷德福史》第376页。

    190 《关于粮食的现在高价和农场大小之间的关系的探讨》第129页。

    191 见农业部的《总报告》中为祝贺那因圈地而得到解放的地主的赞词:“他的才能、精力和资本都得到自由了,因而他能为其自己的利益而尽善地使用它们,”等等。《总报告》第220页。

    192 F.M.伊登:《贫民状况》第1卷,第14页。

    第二篇

    第一章

    1 .这个定义比勒洛的定义似乎更令人满意和更加完备。勒洛的定义如下:“机器是一个如此装配起来的坚实机件的集合体,以致它有可能使用天然的机械力来产生某些一定的动作。”勒洛:《理论运动学》,第38页。

    2 参看乔治·阿格里科拉的《关于金属物品》(巴尔,1546年)一书中精彩的木版画。有一些转载在路德维希·贝克的《钢铁史》第2卷,第147、149、479、482、483、531页等,并附有摘自凡努奇奥·比林古奇奥的《烟火制造术》(威尼斯,1558年)一书中的一些类似的插图。

    3 见贝克:前引书第2卷,第130——142页。

    4 参看《百科全书》第4卷,“炼铁厂”或“炼铁术”条的插图。

    5 我们已经举出冶金工业所提供的事例并已指出应当把它单独分类的理由:我们在下面第2篇第3章(铁和煤)中还要谈到这一点。

    6 关于以后的事情,可以参看W.费尔金:《机器织袜和织带工业史》,第23——41页以及《国民传记词典》“李(威廉)”条。

    7 在《分类百科全书》(“手工工场”,见第1卷第220页)中,人们可以看到:“这是一架光滑的铁制的机器,非常精巧;要很好地描述它的构造,是不可能的,因为它的部件多而庞杂;就是把它摆在眼前,也很费周折才能了解它。”然而,狄德罗和达朗贝主编的《百科全书》的插图(第2卷“织袜机”条)对于这种机器却有相当明白的说明。

    8 见本书第一篇第一章。参看《下议院议事录》第36卷,第635、728页,以及乔治三世二十八年法令第55章的前言:“鉴于编织袜子和其他针织品的织机都是价值昂贵的机器,一般说来,这些机器是针织品商或制造商所有的;他们用收取租金的办法将其租给工人……。”

    9 见《下议院议事录》第36卷,第742页;第37卷,第370页。这种弊端,直至晚近一个时期还是屡遭埋怨的对象:“不管工人有无工作,老板总要索取其机器的租金。用织机织袜的工人们断言:当他们缴付织机的租金时,老板总想按照比需要长得多的时期来分派工作,并把工作分成很小很小的部分以便尽可能长期地收取租金。麦克尔斯菲尔德的丝绸织工们埋怨经常被保持在半失业的状态,因为老板认为令人使用尽可能多的各别织机去完成工作对自己有利,因为每架织机是接每星期的定价多少给他生出十足的租金的。”S.和B.韦布:《工业民主主义》第1卷,第316页及以下。

    10 关于这个问题,参看黑尔特:《两本英国社会史》,第484页及以下有相当详尽的研究。

    11 同上。1744年修改过的织机编织工人行会的章程,转载在《下议院议事录》第26卷,第779——794页。

    12 参看库克·泰勒:《工厂制度史入门》,第358页。

    13 A.巴洛:《织布史》,第30页。

    14 维托里奥·宗卡:《机器和制造的新场面》(帕多瓦,1621年),第68——75页(附有插图)。

    15 传统的记述,载在W.赫顿:《德比史》,第161页及以下。这种记述已受到批评,特别是受到M.G.汤森·沃纳(《英国社会》第5卷,第111——112页)的批评。根据他的说法,这次旅行是不必要的,因为人们已经拥有宗卡所提供的机器的描述。真正奇特的事,是约翰·洛姆贝或者与他同时的其他英国商人已经读过《机器的新场面》一书。沃纳又说道,人们在1692年已经谈到捻丝机传入英国(见《内政部文件一览表》1683——1693年,第293页)。然而,这能否证明这种机器的设计和运转从那时候起已为人所知呢?

    16 得到一个名叫乔治·索拉科尔德的意大利人的帮助。参看笛福:《漫游记》(1727年版)第3卷,第38页和(1742年版)第3卷,第68页。

    17 《专利品和发明物的年代索引》,第477号。关于十八世纪专利权的立法,参看温德达姆·休姆:《十七和十八世纪的专利法史》,载于《法律季刊》1902年第280页及以下。

    18 “这里有一个性质异常的奇观,它在英国这类东西中是唯一的:我的意思是说德温特河边那个发动三架意大利式制造NB33C丝的大机器的水车场。多亏这种发明,一个工人能做五十个工人的工作,而且工作做得更准确且好得多。这个机器是由两万五千五百八十六个机轮和九万七千七百四十六个部件所组成的,水车轮子每转一次就制出七万三千七百二十六码的丝线,这个轮子每分钟转三次:亦即是说二十四小时内就制出三亿一千八百五十一万四千九百六十码。一个独轮子使得所有的部件都动作起来,可是,其中每一部件又能单独地停止活动。”笛福:《漫游记》(1742年版)第3卷,第67页。安德森:《历史学上和年代学上的历史和商业起源的推论》第3卷,第91页中常常被人引用的那一段只是笛福这段记述的抄本。也可参看A.扬:《英格兰北部》第1卷,第225页,以及W.赫顿:《德比史》,第163页。————我们是通过宗卡的前引书中的插图以及《百科全书》(补篇,第11卷,“丝绸厂”条插图8至20)中的插图而认识这种机器的。这种机器传入法国与传入英国几乎是同时,长期被人称为“比德蒙机”。

    19 《下议院议事录》第30卷,第209——220页。

    20 同上书,第212——213页。

    21 《绅士杂志》,1739年,第4页。

    22 乔治三世五年法令第8章。《下议院议事录》第21卷,第782——795页。

    23 1770年,斯托克波特有四个工厂和一千工人。《下议院议事录》第34卷,第240页。

    24 《下议院议事录》第30卷,第215页及以下。考文垂的饰带工业有其单独的历史。

    25 参看乔治三世三年法令第21章,乔治三世5年法令第48章。这些措施仅使制造商得到一半满意,因为他们屡次请求全部禁止外国织品以及对舞弊给以十分严厉的惩罚。《下议院议事录》第30卷,第87、93、725页。

    26 见本书第一篇第一章。

    27 参看G.B.赫兹:《英国十八世纪的丝纺工业》(《英国历史杂志》1909年,第710——729页)。

    28 “直至1700年……,cottons还出现在羊毛制造品的细目中”(威廉三世十一——十二年法令第20章)。G.W.丹尼尔:《初期英国棉纺工业》,第7页。1552年的一项法令(爱德华六世五——六年法令第6章)也提到“兰开夏所织造的cottons、棕色粗呢和起绒粗呢”,在这项法令中,所谓一匹二十二码长、四分之三码宽、至少有三十磅重,这清楚地是指毛织品而言的。伊丽莎白五年法令第4章(1563年)把“住在坎伯兰、威斯特摩兰、兰开斯特郡和威尔斯的、织造起绒粗呢、cottons和经济呢绒的人”称为“毛织品织工”。兰开夏的毛纺工业从十三世纪起就繁荣了(《兰开斯特的维多利亚史》第2卷,第376页)。人们在看到cotton一词在英国被用于毛织品,也许会感到惊奇,而coton、cotone二词在西班牙和意大利早已具有今天的意义。但A.德·坎多尔指出字源本身就有类似的混淆:在阿拉伯语中,称棉(kutn)和麻(kattan或kittan)的词,实际上是相同的(《栽培的植物的起源》,第325页)。必须指出,不仅在意大利和西班牙,人们从十二世纪起就纺织棉布,就连在德国,早于十四世纪即已提到一种名叫“粗棉布”的织品是用麻经和棉纬织成的。见R.利维:《阿尔萨斯棉纺工业经济史》,第3、4、7页以及G.丹尼尔:《初期英国棉纺工业》,第14页。丹尼尔写道:“怀疑植物纤维能被用于兰开夏的呢绒制造中,是难于避免的。”同上书第7页。

    29 参看《棉业全史》(1823年)第40页;A.尤尔:《大不列颠的棉纺工业》(1836年)第1卷,第31页。“一种粗织品叫做肯达尔cottons。”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第751页。

    30 “在此时期(十六世纪),这个城市已因某些非常需要的毛织品而驰名,这种毛织品是在这个城市织造的并被人通称为曼彻斯特cottons。”R.霍林沃思:《曼彻斯特居民》,第64页。这本书是在十八世纪中叶写成的,在1839年由W.威利斯予以出版。

    31 参看威廉·卡姆登:《英国记述》(1586年),第429页。

    32 舒尔茨——格弗尼茨:《大工业》,第27页。

    33 《国家文件》,“内务”,第59卷,第5页。W.H.普赖斯(《英国棉纺工业的起源》,载于《经济学季刊》第20卷第608——613页)引用了一个保存在伦敦市政厅图书馆的1620年的请愿书的话(《请愿书和议会问题》,1620——1621年,第16号),根据这份请愿书所说,英国棉纺工业起源于十七世纪初,甚或起源于十六世纪末:“大约二十年前,本王国中的,特别是兰开斯特中的种种人士发明了织造粗棉布的技术,这种布是用一种粗毛绒或茸毛做的,这种茸毛是土地的出产物,是土耳其商人从斯米纳、塞浦路斯、阿克拉和西顿带到本王国的某种矮树或灌木上长的果实,而被人通称为棉毛……。英国至少织造了四万匹粗棉布……,有几千穷人从事于这种工作。”

    34 刘易斯·罗伯茨:《交易宝库,又名论国外贸易》(伦敦,1641年),第32页。

    35 奥伦治公爵威廉三世之妻,马丽王后。

    36 笛福:《评论周报》,1708年1月。

    37 威廉三世十一——十二年法令第10章。供出口贸易用的货包准许暂时进入英国各港口,但须向海关申报并存入仓库。参看巴尔·克里什纳:《1601至1757年印度与英国的商业关系》,第194页及以下,以及C.J.汉密尔顿:《英国与印度的贸易关系(1660——1896年)》。

    38 1706年有一本小册子叹惜“人们从印度运来的印花布或着色布非常流行。”J.海恩斯:《对英国服装业现状的观察》,第19页。

    39 这些请愿书中有一份非常奇妙地同其余的相反:它为呢绒工业的利益而替棉织品案件辩护。它指出,如果英国毛织品的价格降低,其输出就会增多。《下议院议事录》第19卷,第254页。

    40 《正确地描述可怜的织工们的正当叫屈》(1719年);《印花布和着色布与毛织品和丝织品之间的问题概况》(1719年);《织工的真实情况》(1720年);《呢绒制造商和丝绸制造商的前景》(1720年)。与之相反的则有:阿斯吉尔:《对……问题概况的简要答复》(1719年);《经过审查的织工要求》(1719年)。这些小册子的大部分是福克斯韦尔教授借给我们看的。

    41 参看《织工的真实情况》第40页;《经过审查的织工要求》第16页。

    42 乔治一世法典,第1卷,法令第7章。

    43 1691年,有个名叫约翰·巴克斯蒂德的人“因利用陛下殖民地西印度群岛所产的棉花织造白棉布、细棉布和类似的织物”而领得专利证。见《专利品的年代索引》,第276号(1691年9月22日)。

    44 利物浦仅在十八世纪下半期才以棉花市场的资格超过伦敦(T.埃利森:《大不列颠的棉业》,第170——171页)。但从十八世纪初起,利物浦商人已经输入许多棉花,也有从怀特黑文和兰开斯特等港口输入的。《下议院议事录》第22卷,第566——567页(这是G.W.丹尼尔:《初期英国棉纺工业》,第57——58页所引用的)。也可参看圣·邓贝尔:《初期利物浦棉花输入以及十八世纪棉花市场的组织》,载于《经济学杂志》第33期,第363页及以下。在1725年时,利物浦港的二百二十艘船中有一百零六艘做西印度群岛和美洲的生意。

    45 北美殖民地仅在以后才从事棉花的种植。1747年以来定期记载从查尔斯顿和纽约来的棉花进口货,大概是由中途停泊在北美的船只从西印度群岛运来的进口货,参看T.埃利森:《大不列颠的棉业》,第81页,以及E.冯·哈雷:《北美南方诸州的棉花生产和植物经济》,载于《政治学和社会学研究》15期,第1卷,第9页。有几个从弗吉尼亚或卡罗来纳运出的棉花包,在1784年第一次卸在利物浦的码头上。海关拒绝接受来自北美合众国的货物申报,宣称这些棉花包是从西印度群岛运来的,并把它们当作违犯航海条例加以扣押,因为航海条例禁止使用外国船只输入上述来源的货物。这件事发生在凡尔赛条约签订的一年之后,这个条约已经明确地把北美殖民地同祖国分离开来了(比肖普:《美洲产品史》第1卷,第354页;T.埃利森:前引书,第82页)。这件小事故记载在一个同时期的法国文件中(《论大不列颠白棉布和细棉布的制造》,外交档案库,“备忘录和公文”第74卷,第182文件夹)。

    46 本杰明·多布森爵士:《纺纱的湿度》,第17——22页。插图(第44、45、59、67、73页)指出棉纱的内聚力和均匀性是根据空气的湿度变化的。

    47 舒尔茨——格弗尼茨:《大工业》,第58和108页。S.查普曼似乎低估了自然原因的影响,因为他写道:“总之,棉纺工业之所以设在兰开夏,也许原因是毛纺工业已经设在那里,人们乐意接纳外国人,曼彻斯特的行政管理不掌握在市议会的手里,此外没有特殊原因。”但他却承认:“一当人们开始了解兰开夏某些地方所特有的自然条件的价值时,别的地区的制造业就越来越强烈地被吸引到这个工业的主要中心来了。”S.查普曼:《兰开夏的棉纺工业》,第154页。

    48 有些改良是从毛纺工业那里得来的,例如使用纺车和使用金属梳理机。

    49 参看乔治二世九年法令第4章的前文:“鉴于麻纱和棉纱织物,几年以来已在大不列颠王国中大量织造出来并印上了花或者着了色……。”

    50 《正确地描述可怜的织工们正当的委屈》第14页。

    51 阿斯吉尔:《对印花布和着色布与毛织品和丝织品之间的问题概况的简要答复》;《经过审查的织工要求》;《花布印染人向下议院提出的理由》。

    52 《可怜的织工们的正当叫屈》第25页。

    53 乔治二世九年法令第4章。见G.丹尼尔:《初期英国棉纺工业》,第20页及以下关于1721年和1735年法令的简要纪事。

    54 乔治三世十四年法令第72章。

    55 E.巴特沃思:《奥德姆史》,第105——107页。

    56 “梅勒在1770年有五六十个农民。也许除去六七人外,所有的人都纺织棉、麻或羊毛。雇农们同时是农人又是织工:在夏季,他们就离开织机而雇给人家去收割庄稼。”W.拉德克利夫:《通称为动力织机织布的新工业制度的起源》,第59——60页。————“田地的耕种,主要是为生产牛乳、奶油和干酪……。农事一完,人们就忙于梳理、粗纺和纺羊毛和棉花,以及将其做成供织机用的经线。”S.班福德:《南兰开夏的方言》,第Ⅳ和Ⅴ页。在路易·W.莫菲特:《产业革命前夕的英国》,第210页中,可以看到棉纺工业中家庭工业制度的生动的描述。

    57 R.格斯特:《棉纺工业简史》第10页;E.巴特沃思:《奥德姆史》,第103页。巴特沃思所引用的事实的一部分,似乎是取自格斯特的著作。

    58 同毛纺工业中的情形一样,染色和修整加工费用也归商人负担。R.格斯特:前引书,第11页。G.W.丹尼尔指出,在十七世纪初,赫姆夫里·切特姆在曼彻斯特演着商人工厂主的角色(《初期英国棉纺工业》,第35——36页)。

    59 参看J.史密斯:《羊毛传》第2卷,第89页中“商业、航海和制造业方面最后的改进”(1739年)。也可参看丹尼尔著作,第25——26页所引1751年的文件;其中说到曼彻斯特:“全国中除去海港以外,没有一个城市能在商业方面按照每星期运出城去的包裹数目————低估的数目也有五百件————所呈现的情形比得上它。”

    60 W.拉德克利夫:《动力织机织布的起源》,第12和131——133页。

    61 E.贝恩斯:《棉纺工业史》,第215页所引用。

    62 《新曼彻斯特指南》(1804年),第43页。

    63 十八世纪的经济大事变是工业技术在科学影响下的改变,这个一般公认的看法(桑巴特:《现代资本主义》第2卷,第60页已有清楚的说明),与下述的看法毫无矛盾。但是,在此事变之前已有一系列全凭经验得来的发明物,而且,这种事变之成为可能也是这些发明物所造成的。也应承认,有教养的公众对于手工艺技术的关心(这是十八世纪的特征)有助于找到促进机械发明的方法。英国“技术协会”的创立(1754年),正和狄德罗出色地描述手工艺的那部《百科全书》的出版是同时期的。关于这些协会的增多及其活动,见W.鲍登:《十八世纪末英国工业社会》,第10——12和38页及以下。也可参看H.塞:《法国资本主义工业的起源》,载于《历史杂志》第168期(1923年),第188页及以下。

    64 《R.阿克赖特对彼特·奈廷格尔案件》第1——2页。

    65 J.A.霍普森使用“超人论”的说法,见《现代资本主义的演进》,第57页。参看L.布伦塔诺:《今日社会贫穷的原因》,第30页。

    66 本内特·伍德克罗夫特:《发明家传略》,第2页。

    67 《织布说明书摘要》,I,3(专利证第515号)。

    68 R.W.库克·泰勒:《工厂制度史入门》,第405页。

    69 荷兰织机 ,虽被使用了一个世纪,但很不方便,梭子是用一套齿轮系统发动的,而且只能用来织造丝带。

    70 见1733年5月26日附在专利证上的“说明书”:“新发明的梭子织宽口面的呢绒和哔叽、织帆布以及一般的各种宽织物,都织得更好更正确……。这种梭子比以前所用的梭子轻得多,并装上四个小轮子:它把经线沿着一块放在下面的、安在织机框子上的、约有九尺长的木板穿过去。这种梭子是通过两个吊在框子上的木槌……以及织工手中拿着一根绳子而动作着的。织工坐在中间,轻轻地拉动绳子,就把梭子非常迅速而方便地从这边抛到那边。”《织布说明书摘要》,I,第542号。见《百科全书》,“补篇”,第3卷,“呢绒制造”条的插图。

    71 A.巴劳:《织布原理和织布史》,第96页;B.伍德克罗夫特:《发明家传略》,第3页;《纺纱机及其发明人》,载于《评论季刊》第107期,第49页。

    72 B.伍德克罗夫特:前引书,第4——5页;《棉业全史》,第302页。

    73 1767年,伦敦的狭幅布织工与机械织工之间有过一次激烈的斗争。见1767年的《年度登记簿》,第152页。可是,在某些地区,飞梭的使用,很迟很迟才传到:在威尔特郡和萨默塞特郡,它在十九世纪以前几乎还未出现。见《下议院议事录》第58卷,第885页。J.L.和B.哈蒙德(《熟练工人》,第159页)指出,1822年在弗罗姆因采用“弹簧织机”而造成了骚乱。1760年,约翰·凯的儿子罗伯特·凯发明了“上升的梭盒子”,使飞梭得到补足并确保其最后成功。

    74 J.A.霍普森:《现代资本主义的演进》,第59页对这种过程作了很好的叙述和分析。

    75 见本书第一篇第一章。

    76 尤其是在夏天当田间工作占用了全部农村人口的时候。见詹姆斯在《绒线工业史》第312页所引用的、绒线委员会主席亨利·霍尔的证言。

    77 在德国也有同样的情形,其原因与英国相同,其时间亦几与英国同时。见J.库利舍尔:《在十八世纪转折期和十九世纪上半期中从手工过渡到机械推动法的原因》,载于《立法年鉴》(1906年),第30卷,第38——40页。

    78 C.怀亚特(《机器纺纱的起源》,载于《技术、制造业和农业宝库》第2辑,第32卷,1818年)为自己的父亲要求恢复发明的荣誉。R.科尔(《刘易斯·保尔的故事》发表在弗伦奇:《克朗普顿的言行》一书的附录里)反而坚持刘易斯·保尔是真正的发明者。按照E.贝恩斯(《棉纺工业史》第119页及以下)的说法,这个机器是怀亚特发明的,并经过刘易斯·保尔加以改良的。B.P.多布森还为刘易斯·保尔的权利而辩护(《纺纱机的发展史话》第51——52页)。但他没有提出任何能够削弱下面引用的、藏在伯明翰中央图书馆的手稿中的证据。

    79 《织布说明书摘要》,I,第562号。詹姆斯博士于1740年7月17日致书商沃伦的信:“我们昨天去看了保尔先生的机器,它在梳棉和纺纱两方面都使我们完全满意。”R.科尔:《刘易斯·保尔的故事》,第256页。

    80 《手艺高明的木匠师傅兼发明家约翰·怀亚特》,第1——4页。

    81 《怀亚特手稿》第1卷,第1、8、21页,和第2卷,第16、25、30、32页。

    82 《怀亚特手稿》第1卷,第4页。

    83 “协定的各条款,一式两份,已于天恩所赐我王陛下乔治二世第六年,即我主降生后1732年,9月19日由米德尔塞克斯郡霍尔本县圣安德鲁教区绅士刘易斯·保尔,同斯塔福德郡威福德教区木匠约翰·怀亚特,双方完全同意并妥加缔订。”保尔答应在发明物提供时付给怀亚特五百镑。《怀亚特手稿》第1卷,第2页。

    84 参看《伯明翰每周邮报》上所发表的信件,1891年8月22号、29号和12月29号。

    85 怀亚特对他未必完全信任。见1733年9月25日和10月28日致其兄弟的信件。《怀亚特手稿》第1卷,第8和10页。

    86 这真是第一次吗?专利证的目录中记载着两个类似的发明,一个是理查德·德勒姆和理查德·海恩斯在1678年作出的(第202号),另一个是托马斯·思韦茨和弗兰西斯·克利夫顿在1723年作出的(第459号)。不管怎样,这些发明都没有一点后果。

    87 C.怀亚特:前引书,第80页。

    88 《怀亚特手稿》第1卷,第9页。这封信没有写上日期,但它显然是在1733年的另一些信件以前;在这些信件中,同样的词像俗语那样重新出现。后来,这个词竟变为一种约定的暗码:25个玩意儿或25。同上书第1卷,第13页。

    89 《怀亚特手稿》第1卷,第1和5页。

    90 他应得到两千镑;倘他在四年之内死了,他的继承人应获得四百五十镑,他的遗妻应获得十镑的年金。出处同上。

    91 《怀亚特手稿》第1卷,第23——28页(第24页有保尔致怀亚特的信,无日期;第25页及以下有怀亚特于1736年4月21日和9月21日致保尔的信)。

    92 《怀亚特手稿》第2卷,第69、71——75页,又第1卷第35——37页。

    93 这些轧辊之一的表面是光滑的,另一个相反“呈凹凸状,或者带有凹槽,或者裹以皮革、呢绒、鬃毛或装上金属制的圆钉子。”《怀亚特手稿》第1卷,第45——48页。这就是使它们彼此黏着起来的东西。

    94 《织布说明书摘要》,I,第562号。

    95 关于这个问题,参看A.尤尔:《大不列颠的棉纺工业》第1卷,第209页的意见。

    96 《怀亚特手稿》第1卷,第34页。

    97 同上。

    98 《怀亚特手稿》第1卷,第33页。

    99 同上书第1卷,第32页。

    100 1739年1月6日刘易斯·保尔的信。4月17日怀亚特的信。《怀亚特手稿》第1卷,第50——57页。刘易斯·保尔请求贝德福公爵在伦敦弃儿教养院试验他的机器,正是在这个时候。

    101 C.怀亚特:前引书,第81页;《本地的略记和疑问》(伯明翰图书馆)1889——1893年,第2811、2815、2832号。

    102 A.尤尔:《棉纺工业》,第1卷,第217页。

    103 R.科尔:《刘易斯·保尔的故事》,载于弗伦奇:《克朗普顿的言行》一书的附录里,第256页。

    104 见B.P.多布森:《纺纱机的发展史话》,第50页。

    105 《怀亚特手稿》第1卷,第65页;第2卷第82页。

    106 专利证第636号。

    107 《怀亚特手稿》第1卷,第76页及以下。

    108 《论凯夫先生的北安普顿工厂》(1743年),载于《怀亚特手稿》第1卷,第82页。

    109 C.怀亚特:《机器纺纱的起源》,第81页。

    110 戴尔:《羊毛诗》,第3卷,诗句第292——302行。

    111 参看该诗句第292行的注:“一架圆形的机器 。它是保尔先生发明的非常奇妙的机器。在其当时的形式下,它是为了纺棉纱而制造的:但可把它用来纺出极细的毛线。”因此,根据戴尔的证明,用于纺毛则是一种单纯的可能,这与H.希顿的意见正相反(《约克郡的呢绒工业和绒线工业》,第356页)。

    112 《奖励工艺协会会报》第1卷,第314——315页。“罗伯特·多西深知这个协会的初期历史,他告诉我们,这个协会的成员们从知道刘易斯·保尔于1738年取得那架不完善的纺纱机的专利权时起,就关心这个问题。”W.鲍登:《十八世纪末英国工业社会》,第48——49页。一个名叫哈利森的人在1764年制造出一个纺车,“一个童工使用这个纺车能比一个成年人使用普通纺车所纺的纱多到两倍。”A.沃登:《亚麻布交易》,第371页。

    113 阿克赖特大概不是它的真正发明人。见后面第2章第3节。

    114 《棉业全史》,第77页。

    115 “他们的职业是介于木匠和铁匠之间:他们所做的工作毕竟是粗重工作,但需要很大的智巧。要能了解和完成这种工作,那就必须具有机械学的禀赋和足够的算术知识,因为在水车的构造和运转方面有许多花样,有些是用马拉动的,有些是被风力吹动的,另一些是由水发动的,有时水是射在轮子上的,有时水是从底下带动轮子的,为什么当时没有火力发动的,像发动机那样的水车呢?”W.费尔贝恩:《水车坊和水车机械》第1卷,第Ⅴ——Ⅵ页。参看韦布手稿,《机器制造业》第1卷。

    116 《棉业全史》第79页。保尔的机器,非常简单,是由一种装上金属齿的凹形槽和一些用曲柄发动的圆筒形梳子所组成的。

    117 参看钟表匠凯和理查德·阿克赖特在沃林顿一个酒店里的特有的谈话。《为撤销理查德·阿克赖特先生于1775年12月16日所取得的专利权,由陛下的检察总长R.P.阿尔登先生根据法定的诉讼程序而提起的案件的审判》,第63页。

    118 因此,哈尔格里夫斯可被认为不是他的发明物的第一个和唯一的发明人。参看R.格斯特:《英国棉纺工业》,第176——180页。

    119 《纺绩说明书摘要》,第19页(第962号);《奖励工艺协会会报》第2卷,第32——35页;J.詹姆斯:《绒线工业史》,第345——346页;R.格斯特:《棉纺工业简史》,第13——14页;E.贝恩斯:《棉纺工业史》,第158页。

    120 “多轴纺纱机仅是一个带有几个纺锤的纺车。”A.尤尔:《大不列颠的棉纺工业》第1卷,第203页。

    121 阿布拉姆:《布拉克本史》,第205——206页。

    122 J.费尔金:《袜子和带子工业史》,第81——97页。

    123 第962号(1770年)。

    124 A.尤尔:《棉纺工业》第1卷,第198页。

    125 《理查德·阿克赖特的诉讼》,载于《案件的审判……》,第98页。

    126 阿布拉姆:《布拉克本史》,第209页。

    127 《大不列颠的白棉布和细棉布工业中的重大危机》(1788年),第2页。

    128 J.肯尼迪:《塞缪尔·克朗普顿的简要传记》,载于《曼彻斯特文学和哲学研究会会志》,第2辑,第5卷,第330页;R.格斯特:《英国棉纺工业》,第147页。

    129 W.拉德克利夫:《新工业制度的起源》,第61页(描写梅勒村的情况)。

    第二章

    1 例如他的经历,可以在《棉业全史》第92页看到。

    2 见A.尤尔:《工业哲学》第15页及以下。

    3 T.卡莱尔:《英国宪章运动》第8章(新时代),《杂论》查普曼和豪尔出版社版本,第166页。

    4 《过去和现在》。

    5 R.格斯特:《棉纺工业简史》第21页;惠特尔:《普雷斯顿史》第2卷,第213页;哈德威克:《普雷斯顿镇市史》,第361页及以下;E.贝恩斯:《棉纺工业史》,第52页。

    6 R.格斯特:《英国棉纺工业》第14页。

    7 R.格斯特:《棉纺工业简史》第21页。

    8 见本书后面那些终于撤销他的专利证的诉讼史。在辩论过程中,证明他的主要发明物是剽窃(为了不说得更坏)兰开夏利村的一个名叫托马斯·海斯的人的。

    9 《英格兰和威尔斯的美景》第3卷,第518页(阿克赖特的合伙人之一,杰德迪阿·斯特勒特的儿子所提供的情报)。难道需要指出在那以压缩来延长金属密集体质的操作和那把棉花纤维或羊毛纤维结合成纱的操作之间,人们不能作出任何认真的比较吗?

    10 《绅士杂志》第62卷,第863页。在此情况,类似仍是十分表面的:NB33C的目的仅在于加强已经形成的丝。

    11 《没有输出奖励的毛织品,或对毛织品和毛纺工业的实际观察报告》(1791年),第50页。

    12 《机械学杂志》第8期,第199页。

    13 R.格斯特:《棉纺工业简史》,第21页;A.尤尔:《大不列颠的棉纺工业》,第224页。这个故事大概是根据R.格斯特的说法转载在《评论季刊》第107期《纺纱机器及其发明人》一文中的。

    14 《理查德·阿克赖特的诉讼》载在《案子的审判……》,第98页。日期没有争论,可是阿克赖特要把日期提前一两年就会有好处,但他没有这样做。

    15 E.贝恩斯:《棉纺工业史》,第155页。

    16 酒商兼房屋油漆匠。见格斯特:《棉纺工业简史》,第22页;惠特尔:《普雷斯顿史》第2卷,第216页。

    17 第931号(1769年7月3日)。

    18 陈列在肯辛顿科学馆,第24室。

    19 《理查德·阿克赖特的诉讼》载在《案子的审判……》第98页。

    20 F.埃斯皮纳斯:《兰开夏的名士》第1卷,第388页;塔克特:《工人界的过去和现在状况史》第1卷,第212页。

    21 关于杰德迪阿·斯特勒特,见费尔金:《袜子和带子工业史》,第89——97页。

    22 埃斯皮纳斯:《兰开夏的知名人士》第1卷,第390页。

    23 R.格斯特:《棉纺工业简史》,第26页。

    24 R.马奇:《论绸缎、毛织品、绒线、棉织品和棉纱》(1779年),福克斯韦尔丛书;E.巴特沃思:《奥德姆史》,第118页。

    25 一架带有八个锭子的水力纺纱机的模型,陈列在肯辛顿科学馆,第24室。

    26 《理查德·阿克赖特的诉讼》载在《案子的审判……》第99页;《致曼彻斯特居民关于棉纱输出的第二封信》,第9页;《棉业全史》,第101页。

    27 每码六便士。见《下议院议事录》第34卷,第496——497页。

    28 《下议院议事录》第34卷,第497页(1774年)。

    29 同上书,第709页。

    30 乔治三世十四年法令第72章。这项法令,除有关阿克赖特所请求的输出奖励金及其未被批准外,几乎逐字照录阿克赖特请愿书中的词句。

    31 第1111号(1775年12月16日)。见《纺绩说明书摘要》,第19页。1785年诉讼命令书中包含有该专利特许证的全文转载。参看《案子的审判……》第4——10页。

    32 例如,出现在说明书开头部分的那件发明物(“碎麻锤”)。

    33 肯辛顿科学馆,第24室。

    34 同上。

    35 同上。

    36 F.埃斯皮纳斯:《兰开夏的知名人士》第1卷,第421页;A.尤尔:《棉纺工业》第1卷,第257页。杰德迪阿·斯特勒特所有的米尔福纱厂差不多是同时建成的。

    37 在普雷斯顿和威根之间。

    38 它能容纳五百个工人。E.巴特沃思:《奥德姆史》第118页。

    39 见1779年10月12日和16日的《曼彻斯特使者报》,以及阿克赖特呈下议院的请愿书,《下议院议事录》第37卷,第926页。

    40 F.埃斯皮纳斯:《兰开夏的知名人士》第1卷,第421页。

    41 E.巴特沃思在其《奥德姆史》第118页中提到阿克赖特、辛普森和惠顿伯利的曼彻斯特商号。在苏格兰,阿克赖特有一个时期是欧文的岳父戴维·戴尔的合伙人(参看R.戴尔·欧文:《打通我的道路》,第7页)。他同尼德和斯特勒特的合伙仅仅延续到1781年,参看费尔金:《袜子和带子工业史》,第96页。

    42 《案子的审判……》,第99页。

    43 劳伦斯·皮尔爵士:《罗伯特·皮尔爵士的性格和生涯概要》第20页;惠勒:《曼彻斯特》,第519——520页。

    44 《案子的审判……》,第101页。

    45 有九张不同的传票。但只有一件案子,即阿克赖特对莫丹特的案件,受到审理。见贝恩斯:《兰开夏的特殊伯爵领地史》第2卷,第447页。

    46 《下议院议事录》第38卷,第687页。

    47 这份诉状大概是他的一位律师草拟的,全文载在《案子的审判……》第97页及以下(《理查德·阿克赖特公司的案件,关于阿克赖特先生发明一种把棉花等等纺成纱线的机器,陈述他向议会请求制定法律或者立法机关认为适合的其他救济办法来保护他的这项发明权利的理由》)。

    48 “理查德·阿克赖特对彼得·奈廷格尔案件”(高等民事裁判所,1785年2月17日)第3* ——7* 页。还可参看威尔金森的证言,第2* ——3* 页;约翰·斯特德的证言第9* 页;伊拉兹马斯·达尔文的证言,第15* 页;Th.伍德的证言,第19* 页。

    49 E.贝恩斯:《棉纺工业史》,第184页。阿克赖特的竞争者们所开办的企业,在这个时日有三十万镑的资本。

    50 在惠勒的《曼彻斯特》第522页里有一个姓名表。罗伯特·皮尔以及最初使用蒸汽机的纱厂主之一,彼得·德林克沃特也出现在这个表里。

    51 在报告书中(《案子的审判……》第57页及以下),他的姓被拼写为Hayes;可是,R.格斯特根据利村教区记事录把它写为Highs。《英国棉纺工业》,第18页。

    52 《案子的审判……》,第57——58页。

    53 同上,第62——63页。

    54 同上,第59页。

    55 同上,第65——66页。

    56 同上,第109页。

    57 王室律师比尔克罗夫特的辩护词,《案子的审判……》第166——167页。R.格斯特猜想凯显得苛求,凯也许想成为阿克赖特的合伙人,这是有可能的。《英国棉纺工业》第43页。

    58 G.W.丹尼尔为使约翰·凯和托马斯·海斯本人在法庭上的陈述失去效力而提出最重大的论据如下:“很难理解海斯为什么延迟那样长久才捍卫其权利,既然他在曼彻斯特有些朋友,这些朋友不会忘记一有机会就去攻击阿克赖特的专利证。”(《初期英国棉纺工业》第110页。)阿克赖特的竞争者们的情感是无可怀疑的。然而,阿克赖特及其律师怎么会不利用这一论据呢?他们仅仅声称凯和海斯都是伪证。G.W.丹尼尔认为阿克赖特可能已经知道一些有关刘易斯·保尔(或怀亚特)的机器。但是,阿克赖特从未说过这回事————因为如果这样做,他就会同时挽救他的名誉和专利证————,他从未清楚有据地说明他的发明物的由来,这难道不又一次地令人惊奇吗?G.W.丹尼尔说,格斯特(在1823年)为维护海斯而引用的证据,主要是根据那些老年人在事件发生六十年后的陈述(上引书,第96页):我们仅限于指出我们的整个论据是以同一年(1785年)发表的诉讼报道为根据的,并指出格斯特的证人的确证与诉讼案件无关。

    59 R.格斯特:前引书,第203——205页。

    60 他制造织机用的梳子。

    61 R.格斯特:前引书,第203页。

    62 同上书,第176——180页(这是T.莱瑟和T.威尔金森于1823年8月29日和1827年11月1日在利村教区牧师前的陈述)。那使我们不能对这两项证言予以无保留的信任的东西,就是这两个证人在有关事实的发生时一个年仅十二岁,另一个十四岁。A.黑尔特,在其《两本英国社会史》第591页中认为,可以断定多轴纺纱机是海斯发明的,是哈格里夫斯加以改良的。我们倾向于赞同G.W.丹尼尔的怀疑主义。

    63 “诺丁汉郡诺丁汉的理查德·阿克赖特是钟表匠。”见《内政部文件一览表》,1766——1769年,第425页。尤尔对阿克赖特滥施极端的颂扬,力图为他辩护:“这种环境〔他和钟表匠凯的关系〕显然吸引了他对钟表制造的注意;而且很自然地被引导到认为自己是对这项技艺的老办法加以若干改良的首创人,因而他乐意在他1769年的专利证中自称为钟表匠:这是很可原谅的僭越……。”A.尤尔:《大不列颠的棉纺工业》第1卷,第231页。这种解释是天真的。

    64 《案子的审判……》第59页。

    65 用来解脱阿克赖特的责任的、有点重要意义的唯一事实是:海斯承认(《案子的审判……》第58页)仅在1769年,即在阿克赖特的机器模型造成一年以后才对其滚筒作出最后的布置,即某些滚筒是刻上凹槽的,另一些是用皮包起来的。然而,这种布置没有一点新奇:因为约翰·怀亚特在1738年已经使用了这种布置。参看《怀亚特手稿》第1卷,第45页。

    66 利斯,Th.黑尔和H.马斯兰德的证言。《案子的审判……》,第38——40页。

    67 伊丽莎白和乔治·哈格里夫斯的证言,《案子的审判……》,第41——45页。惠特克的证言,同上,第45——48页。《本国传记字典》“哈格里夫斯”条的著者不承认后一证言是真实的。“我们现在知道阿克赖特和他所断言的一样,确是这些改良的创造者,他的一个工人将此事告知了哈格里夫斯。”参看E.利普森:《呢绒和绒线工业史》,第151页。

    68 专利证第628号(1748年1月20日)。

    69 B.伍德克罗夫特:《发明家传略》,第11页。

    70 《案子的审判……》,第107——187页。

    71 罗伯特·戴尔·欧文:《打通我的道路》,第7、13页;D.布伦纳:《苏格兰的工业》,第280页。罗伯特·欧文的岳父戴维·戴尔主要是以博爱主义者的身份出名的。见本书第3篇第4章。

    72 R.格斯特:《棉纺工业简史》,第28页。

    73 《绅士杂志》第62卷,第771页(1792年8月);F.埃斯皮纳斯:《兰开夏的知名人士》第1卷,第463和664页。

    74 见罗伯特·皮尔爵士在1816年调查委员会上的陈述。“据我所知,理查德·阿克赖特爵士对国家作出的荣誉比谁都大……”《关于联合王国工厂中雇用儿童的状况,在特别委员会上讯问证人的记录公报》(1816年),第134页。皮尔在1785年曾是阿克赖特的敌手之一。

    75 A.尤尔:《工业哲学》,第16和252页。

    76 “阿克赖特总是极其奇异地能够找到新的合伙人,虽然他的以前的合同是因未得到预期的结果而被解除的:他每次摆脱不幸的事以后总是更加富有,正如安提乌斯在摔倒碰到其母亲大地时又恢复力气的情形一样。”R.格斯特:《棉纺工业简史》,第20页。

    77 《关于联合王国工厂中雇用儿童的状况,在特别委员会上讯问证人的记录公报》,第134页。

    78 他在五十多岁时,每天还抽出两小时来进修拼写法和语法。

    79 F.埃斯皮纳斯:《兰开夏的知名人士》第1卷,第467页。

    80 同上。

    81 “经纱是在纱厂里用水力纺纱机纺出的,而纬纱则是由织工家属用多轴纺纱机纺出的。”R.格斯特:《棉纺工业简史》,第17页。

    82 或称多轴走锭精纺机。

    83 1792年,曼彻斯特的约翰·波拉德用走锭精纺机能把一磅原棉变成二百七十八束纱,其总长度约有二十一万二千码。《爱丁堡杂志》第46期,第18页。

    84 “他的父亲耕种一块面积不大的土地,并按照当时的习惯,将其一部分的工作日用来织布、梳棉和纺纱。”W.肯尼迪:《塞缪尔·克朗普顿传略》,载在《曼彻斯特文哲学会纪要》第2辑,第5卷,第319页。

    85 G.弗伦奇:《塞缪尔·克朗普顿的生涯和境况》,第27、43、48、51页;B.伍德克罗夫特:《发明家传略》,第13页。克朗普顿的房子被人通称为“森林中的大厦”,在G.W.丹尼尔的著作《初期英国棉纺工业》第115页里,还有这所房子的一幅画。

    86 这是肯尼迪的主张,见《塞缪尔·克朗普顿传略》,载在上引文集中第325——326页。但1812年3月5日请愿书的措辞(《下议院议事录》第67卷,第175页)却和这种假说几乎不符合:克朗普顿显然熟悉水力纺纱机,因为他说他发明走锭精纺机是为补救“完全不适于纺纬纱或很细的经纱”的水力纺纱机的不足。

    87 弗伦奇:《塞缪尔·克朗普顿的生涯和境况》,第46页。

    88 他生于1753年。因此,他在1779年,即实现发明的那一年是26岁。

    89 B.伍德克罗夫特:《发明家传略》,第15页;弗伦奇:《塞缪尔·克朗普顿的生涯和境况》,第77页。

    90 E.贝恩斯引用克罗朗顿的信,见《兰开夏的特殊伯爵领地和公爵领地史》第2卷,第453页。

    91 这是弗伦奇在前引书第85页所提供的数字,并转载在《本国传记字典》第13卷,第149页。伍德克罗夫特在《发明家传略》第15页所提供的数字是106镑,而肯尼迪在《塞缪尔·克朗普顿的传略》第320页所提供的数字则是50镑。

    92 弗伦奇:《塞缪尔·克朗普顿的生涯和境况》,第106页。

    93 B.伍德克罗夫特:《发明家传略》,第16页。

    94 《纺纱机器及其发明人》,载在《评论季刊》第107期,第70——71页。

    95 肯尼迪:《塞缪尔·克朗普顿传略》,第321页。《下议院议事录》第67卷,第838页。

    96 请愿书的日期是3月5日。《下议院议事录》第67卷,第175页。奖金是6月25日通过的。同上书,第476页。参看G.W.丹尼尔:《初期英国棉纺工业》,第155——158页。

    97 G.W.丹尼尔在研究克朗普顿的原始通信以后,得到同样的结论:“人们只能把克朗普顿看作是个工人,但是,他的信札和其他创作都显出他已充分利用了他所能获得的教育。”见《初期英国棉纺工业》,第149页。

    98 肯尼迪:《塞缪尔·克朗普顿传略》,第329——330页。

    99 同上书,第337页及以下;E.贝恩斯在《棉纺工业史》第205页提到杰得迪阿·斯特勒特的儿子威廉·斯特勒特是这项改良的创造者之一。

    100 肯尼迪:《塞缪尔·克朗普顿的传略》,第322页;B.伍德克罗夫特:《发明家传略》,第17页。

    101 克朗普顿在其1812年的请愿书中并未忘记夸耀这项因使用走锭精纺机而获得的好处。见《下议院议事录》第67卷,第175页。

    102 麦克弗森:《商业年鉴》第4卷,第80页;《棉业全史》,第102页;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第166页;R.格斯特:《英国棉纺工业简史》,第31页。

    103 格拉斯哥的细棉布制造商中,有些人是批发商或船主,他们是在美洲战争时转到工业这方面来的。参看拉罗彻富科——利安库尔:《山中游记》第2卷,1786年5月8日信。

    104 A.安德森:《商业起源在历史学上和年代学上的历史和推论》,(增订本)第4卷,第655页。

    105 《大不列颠的白棉布和细棉布工业中的重大危机》第9页。

    106 《特别委员会关于工匠和机器的第五次报告》(1824年),第392页;《在受命报告手织机织工状况的特别委员会上讯问证人的记录》(1835年),第389页。

    107 《普莱斯手稿》(大英博物馆,附加手稿,第27828号)第199页。

    108 博尔顿的细棉布织价(每码):

    1792年……3先令

    1793年……2先令

    1794年……1先令9便士

    1797年……1先令6便士

    1798年……1先令3便士

    1799年……1先令2便士

    这种下降主要是因为工资高涨时织工人数的迅速增加所造成的。见《特别委员会关于工匠和机器的第五次报告》,第392页。

    109 “对棉布需求是平衡的,如果能够找到足够的织工来把纱变成布的话,纱厂的产品都会被一抢而空。但是,由于不能达到这一点,所以制造商们就决定把剩余产品销售到国外。”《关于卡特赖特博士的请愿报告》(1808年),第7页。这种输出有可能在国内降低织工的工资,尽管对劳动力还有很大的需求。在1800年左右,一个纱厂主写道:“在曼彻斯特周围三十英里范围内没有一个村庄……,我们中一些人不用把纱线送出去,变成织品转回来。我们雇用呢绒织工和麻布织工,而这些织工随着棉纺工业的增长就逐渐抛弃他们的专长;我们求助于一切能被决定从事这一行业的人。”W.拉德克利夫:《新工业制度的起源》,第12页。

    110 前引书,第78——84、163——172等页。拉德克利夫是兰开夏中这一运动的领导人之一。关于这个问题在曼彻斯特商会中所引起的争论,见E.赫尔姆:《曼彻斯特商会史中的重要章节》,第17页及以下。

    111 这项发明被认为是一个名叫安东·缪勒的人创造的,他在十六世纪末住在但泽。见贝克曼:《发明史文集》第2卷,第527页。

    112 织带机的描述,见《分类百科全书》,“手工工场”,第2卷,第ccii页及以下和该书《版画集》第6卷,第72页及以下。还可参看A.巴罗:《织布史和织布原理》(带有插图),第217——227页。

    113 在德国有过真正的反对这种机器的骚乱。见卡尔·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1卷,第468页。

    114 人们也把它叫做绣花机。

    115 参看《科学家杂志》1678年第27期;《皇家学会会报》第12卷,第1001页及以下;《纺绩说明书摘要》,“导言”,第XXXV页。

    116 在《分类百科全书》的“丝”条下,甚至没有提到这回事。

    117 飞梭发明人约翰·凯在1745年取得一个织机的专利证,但他在这方面的努力似乎没有实用的结果。埃斯皮纳斯:《兰开夏的知名人士》,第310——318页。

    118 R.格斯特在《棉纺工业简史》第44页提到加赛德于1765年在曼彻斯特开办一个企业。但是,这个企业不能维持下去,因为借助于一些大概有缺点的和复杂的机器所实现的节省是不充足的。见J.詹姆斯:《绒线工业史》,第351页。

    119 《卡特赖特博士的传记》,第7——12页。他的家庭住在诺丁汉郡有三百年之久。他的三个兄弟中,两个在军队中服务很有功勋,第三个是议会议员并因见解进步而出名。E.阿雷维把他看作是英国激进主义的创始人(《哲学上激进主义的形成》第1卷,第223——224页)。

    120 例如Constantia(1768年),Almine and Elvira(1775年),The Prince of Peace,with other poems (1779年),Sonnets to eminent men(1783年)等诗。“卡特赖特先生以前是牛津大学诗学教授并且是有才能的诗人。但他似乎已经离开帕纳塞斯山的不毛山峰和赫利康山的泉水而到约克郡的其他山谷和河流中去了。他离开它们是为了开拓机械学方面的广阔的荒芜的原野。”伦敦棉布批发商S.索尔特于1787年11月5日致S.奥尔德诺的信,见G.昂温:《塞缪尔·奥尔德诺和阿克赖特》,第99页。

    121 起初在布兰普顿(德比郡),以后在哥德比马伍德(莱斯特郡)。

    122 《卡特赖特博士的传记》,第18页;J.伯恩利:《羊毛和羊毛的梳理》,第110页;B.伍德克罗夫特:《发明家传略》,第21页。

    123 《大英百科全书》第1版,“棉花”条(转载于第9版第6卷第500页)。参看W.拉德克利夫:《动力织机织布的起源》,第52页。

    124 《大英百科全书》,前引处;《卡特赖特博士的传记》第63——64页。

    125 《织布说明书摘要》,第1470号(1785年4月4日)。

    126 专利证第1565号(1786年10月30日),第1616号(1787年8月1日),第1676号(1788年11月12日)。

    127 “很大的财产”。神学博士,牧师,E.卡特赖特的1809年2月24日请愿书。《下议院议事录》第64卷,第97页。

    128 《卡特赖特博士的传记》,第77页;J.伯恩利:《羊毛和羊毛的梳理》,第112页。

    129 他也缺乏应用机械学方面的基础知识。“卡特赖特的织机几乎是不宜使用的;它的价值主要是对其他发明人起着启发的作用……。该机器经职业机匠和织工改良后才有令人满意的进步。”《纺纱机器及其发明人》,载于《评论季刊》第107期,第78页。

    130 这些厂房通称为诺特密尔斯。见巴罗:《织布史》,第40和236页;惠勒:《曼彻斯特》,第167页。

    131 下面是这些信中之一的原文(该信日期是1792年5月):“先生们,我们已经共同发誓,要把你们的工厂毁掉,如果那要断送我们的性命的话;由于你们损害我们的行业,我们誓要你们的性命;如果你们继续下去,你们就会知道什么东西在等待着你们。”《关于卡特赖特博士的请愿书报告》(1808年),第4页。

    132 见1809年2月24日请愿书,《下议院议事录》第64卷,第97页。

    133 对1801年3月18日请愿的调查,《下议院议事录》第56卷,第271——272页(约翰·卡特赖特的证言)。

    134 也应提到罗伯·密勒和安得卢·金罗克的企图(1793年)。韦布手稿,《纺织》第5卷,第1页。

    135 R.格斯特:《棉纺工业简史》,第46页;E.贝恩斯:《大不列颠棉纺工业史》,第231页。

    136 哈德威克:《普雷斯顿市镇史》,第375页。关于格拉斯哥的彼得·马斯兰德和米勒的改良,见惠勒:《曼彻斯特》,第167页,以及《纺纱机器及其发明人》,载于《评论季刊》第107期,第78页。

    137 《下议院议事录》第64卷,第97页。请愿书于6月7日送交预算委员会(同上,第391页),后者于6月8日决定给予卡特赖特一万镑(同上,第393页)。卡特赖特还未达到克朗普顿那样的厌世。他有了一万镑的奖金便在肯特郡买了一座农庄,他的最后几年则用在农学、化学和机械学的实验上面。见E.利普森:《呢绒和绒线工业史》,第168页。

    138 《国王陛下的委员和助理委员关于手织机织工状况的报告和记录》(1839——1841年)。

    139 R.W.库克·泰勒在《现代工厂制度》第94页提供下列数字:1813年有一百架蒸气织机;1820年有一万四千架;1829年有六万架;1833年有十万架以上。按照S.查普曼:《兰开夏的棉纺工业》第28页,英国在1813年有两千四百架自动织机,其中一部分大概是用水力发动的。

    140 见R.格斯特:《棉纺工业简史》,第47——48页。

    141 要印染一匹二十八码长的麻布,必须把十英寸长五英寸宽的图版几乎按捺四百五十次。汤森·沃纳写在《英国社会》第5卷,第471——472页上的文章。

    142 见《花布印染人的助手》(1790年)。

    143 早在1764年或1765年,贝尔就有了先驱者。见《绅士杂志》第35卷(1765年),第439页。他的机器引进兰开夏是从1785年开始的;惠勒:《曼彻斯特》,第169页。

    144 《用氧化盐酸漂白麻布的叙述》载于《化学年鉴》第2卷,第151页;第6卷,第204页及以下。《氧化盐酸对色素的作用》,载于同上书第6卷,第210页。

    145 关于詹姆斯·瓦特同法国和英国化学家伯索勒、布拉克、普里斯特利等等的交往,见S.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的传记》,第141——142页。同年(1786年),曼彻斯特文哲学会发表T.亨利关于“染色理论”的学术论文(曼彻斯特文哲学会纪要,第3卷,第343页及以下)。索霍手稿中有一封写于1787年2月25日的、瓦特致柏托雷的信,信的开头是用法文写的:“先生,事务汇集,必然的结果就是我们长期不在家,因而使我直到今天还不能专心研究您要求的漂白问题,但我并未忘记这个重要问题,也未忘记我们对您帮助的诺言,只要我们有可能的话。”《索霍手稿》。

    146 E.贝恩斯:《棉纺工业史》,第249页。

    147 《欧文文集》第80卷,第74页文件中关于查尔斯·泰勒的短文。曼彻斯特参考图书馆。

    148 《棉业全史》,第71——73页。

    149 必须指出一件美国的发明物,轧棉机,使用这种机器能为工业制备原棉更加迅速得多(1793年)。关于这个机器及其发明人伊莱·惠特尼,见M.B.哈蒙德:《棉纺工业,美国经济史概论》第1卷,第25——31页。

    150 W.拉德克利夫:《通称为动力织机织布的新工业制度的起源》,第65页。

    151 关于判决在兰开夏中所产生的印象,见1785年6月28日《曼彻斯特使者》报:“国家因此摆脱了纺织的垄断及其有害的结果”,等等。G.昂温指出撤销阿克赖特的专利证以后,紧跟着就是克朗普顿的发明物的公布,又指出这两个事件“大大地刺激了纤细棉织品的制造”。见《塞缪尔·奥尔德诺和阿克赖特家族》,第2页。

    152 见《大不列颠的白棉布和细棉布工业中的重大危机》,第4页。根据这本小册子————它像十八世纪的一切经济小册子 那样,也有点可疑————大不列颠在1788年时拥有一百四十三个装有自动设备的纱厂,五百五十架带有九十个纱锭的走锭精纺机和两万零七十架带有八至八十个纱锭的多轴纺纱机。

    153 一个雇用六百个工人的纱厂是在1780年开设于曼彻斯特的。见E.巴特沃思:《奥德姆史》,第118页。

    154 W.费尔贝恩:《水车场和水车机械》第2卷,第113页。

    155 《白棉布和细棉布工业中的重大危机》,第4页。

    156 见斯塔克利:《好奇的旅行记》,第58页。

    157 伯里从1774年起有纱厂,乔利从1776年起有纱厂,普雷斯顿从1777年起有纱厂,奥德姆从1778年起有纱厂。见E.巴特沃思:《奥德姆史》,第117——118页。同上著者:《莱恩河畔阿什顿史》,第142——143页。

    158 《重大危机》的著者提供了下表(1788年):

    英格兰 苏格兰

    兰开夏………………41个纱厂 伦弗鲁………………4个纱厂

    德比郡………………22 拉纳克………………4

    诺丁汉郡……………17 珀思郡………………3

    约克郡………………11 中洛锡安……………2

    柴郡…………………8 埃尔郡………………1

    斯塔福德郡…………7 高洛韦………………1

    威斯特摩兰…………5 安南戴尔……………1

    弗林特郡……………3 比特…………………1

    伯克郡………………2 阿伯丁郡……………1

    萨里…………………1 法夫…………………1

    哈福德郡……………1

    莱斯特郡……………1

    伍斯特郡……………1

    彭布罗克……………1

    格洛斯特郡…………1

    坎布兰………………1

    我们可以把柴郡、弗林特郡和威斯特摩兰的纱厂归并到兰开夏的那一组,而把斯塔福德郡的纱厂归并到德比郡的那一组。《白棉布和细棉布工业中的重大危机》,第5页。

    159 G.昂温要我们提防同时代人的可能的夸大,《塞缪尔·奥尔德诺和阿克赖特家族》,第115页。

    160 诺丁汉、克罗姆福德、贝尔珀、贝克韦尔、威克斯沃思、德比、乔利、曼彻斯特、拉纳克等地的工厂。

    161 “这个商号有些作坊仅做梳棉、粗纺和纺纱的工作,另一些作坊则用转动很快的水车去洗涤纱线。漂白还是在另外一些地方进行的。简单地说,这个企业的重要性非常之大,所以它经常雇用着几乎整个伯里及其四郊的、无分男女老幼的居民,而且,尽管居民人数很多,但他们甚至在最坏的时期也从未缺少过工作。”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第268页;惠勒:《曼彻斯特》,第521页;埃斯皮纳斯:《兰开夏的知名人士》第2卷,第90——103页。

    162 在兰开夏的博尔顿、沃林敦、曼彻斯特、布莱克本、伯恩利、沃尔顿、斯托克波特、丘奇班克、拉姆斯博顿;在约克郡中的布雷德福;在斯塔福德郡中的塔姆沃斯和利奇菲尔德等等。

    163 R.W.库克·泰勒:《罗伯特·皮尔爵士的生涯和境况》第1卷,第16页。

    164 关于塞缪尔·奥尔德诺,见罗伯特·欧文:《自传》,第40页;J.肯尼迪:《塞缪尔·克朗普顿的简要传记》,载于《曼彻斯特文哲学会纪要》第2辑,第5卷,第339页,以及G.昂温根据原始文件同A.休姆和G.泰勒合写的有趣的著作:《塞缪尔·奥尔德诺和阿克赖特家族》。

    165 哈德威克:《普雷斯顿市镇史》,第366页。

    166 见惠勒:《曼彻斯特》,第529页。

    167 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前引处。

    168 见G.施莫勒:《企业的历史发展》,见《立法年鉴,行政管理和国民经济》,1893年。

    169 “对于一个股份公司来说,在没有独占权的条件下,似乎可能成功地进行的唯一的几种生意就是这几种,其一切工作都能化为所谓例行公事的东西或者化为这样一种的、仅容许很小变化的或绝不容许变化的划一方法的东西。属于这一类的是:第一,银行业;第二,火灾保险业和海上与战时掳掠保险业;第三,建造和保养一条适于航行的运河企业;第四,与前项同类的企业,即引水供应一个大城市的企业。”见亚当·斯密:《国富论》第五篇,第一章,第340页。关于十八世纪开设的几个工业公司的失败,参看坎宁安:《英国工商业的成长》(第3版),第2卷,第519页。

    170 呈下议院的请愿书,见《下议院议事录》第37卷,第108页。也应指出1798年的一本小册子《创设一个英国工厂主联合公司的计划大纲》中所叙述的计划,这个计划即使不是幻想的,至少也是十分浮夸的。著者想出一个按照股份公司和按照法伦斯泰尔(即:空想社会主义村社————译者)那样组织起来的一切工业大联合,并带有供给住所的、用生活资料券和公司股票予以酬劳的工人,以及一个负责指导生产的科学事务所 ,等等。

    171 见E.巴特沃思:《莱恩河畔的阿什顿史》,第82页。这种经营类型在1785年以前是十分经常存在着的。

    172 舒尔策——格弗尼兹在其所著《大工业》第58页把这种制度比作那种长期占优势的、今天(1927年)在上萨克森还继续存在的制度。

    173 像阿克赖特、尼德和斯特勒特于1773年在德比所组织的那一种。见本章第2节。

    174 J.肯尼迪:《棉纺工业的发生和发展》,载于《曼彻斯特文哲学会纪要》第2辑,第3卷,第126页。

    175 “全国都以充满羡慕惊奇的神气注意这些事件。”见《论棉纺工业中使用机器》(1780年),第12页。

    176 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第2页。

    177 “一般认为棉纺工业已经取得巨大的发展。可是,它的重要性和国民从人类劳动同最精巧的机器这种精彩结合中所获得的利益给人的印象,很难与实际相符,因为这项工业的进步是以史无前例的速度实现的,这犹如一下子发生的爆炸……。”见《白棉布和细棉布工业中的重大危机》(1788年),第1页。

    178 “棉花不能成为主要产品”。关于这个词句的意义,见第一篇第一章第一节。参看《我们的毛纺工业、丝纺工业和棉纺工业三者的对比》(1782年)。

    179 见《下议院议事录》第58卷,第889、892、894页;麦克库洛赫:《商业词典》,“棉花”条;E.贝恩斯:《棉纺工业史》,第215——216页。

    180 E.贝恩斯:前引书,第349——350页。

    181 “在兰开夏和柴郡的大多数人口众多的城镇里,纺纱工人中存在着极其严重的贫困,因为那里人们使用多轴纺纱机。”见《白棉布和细棉布工业中的重大危机》,第23页。“在最近十二个月里请愿人们不得不解雇其所雇用的一大部分男工、女工和童工,他们工厂的生产已经缩减了一半,某些工厂更因生意萧条而完全停产。”《下议院议事录》第44卷,第544——545页。参看帕特里克·科尔库洪:《描写一些与大不列颠棉纺工业的发生和发展有关的事件》(1789年),第3页及以下。

    182 惠勒:《曼彻斯特》,第244页。

    183 A.尤尔:《工业哲学》,第441页。

    184 E.贝恩斯:《棉纺工业史》,第357页。

    185 《白棉布和细棉布工业中的重大危机》,第12——13页。保存在法国外交部的、题名为“论大不列颠白洋布和细洋布的制造”的、未曾发表的学术论文,指出了这些诉愿并承认这些诉愿的正确。但著者似乎得到上引小册子的启发。见《备忘录和公文》中“英国”部分,第74卷,第182——192页。

    186 帕特里克·科尔库洪:《描写一些与大不列颠棉纺工业的发生和发展有关的事件》,第4页。关于1788年的危机,见昂温:《塞缪尔·奥尔德诺和阿克赖特家族》,第85——102页(S.奥尔德诺、S.索尔特、小理查德·阿克赖特等人的通信)。

    187 G.查默斯:《对大不列颠的比较力量的估计》,第291页。参看J.H.弗朗西斯:《英格兰银行史》,第213——215页和麦克弗森:《商业年鉴》第4卷,第266页及以下。纱厂主的破产,在这一千三百起的数字中是微不足道的(根据惠勒在《曼彻斯特》第244页的说法只有十三起)。

    188 麦克弗森:《商业年鉴》第4卷,第267页。查尔麦兹:《对大不列颠的比较力量的估计》第226页。

    189 查尔麦兹:前引书,第291页。

    190 见《特别委员会关于商业信贷状况的报告》,《议会史》第30卷,第740——766页。《下议院议事录》第68卷,第702——707页。

    191 W.埃德森在其《向棉毛纺绩者和工厂主所作关于市场现状的讲话》(1792年)中抱怨市场的形势以及价格的波动,按照他的意见,价格的波动是投机造成的。

    192 这些意见与M.博尼亚丹的结论相接近,尽管他不把“生产过剩”这一术语限制在唯一的工业现象之内,反而把它推广到经济上任何过度的扩张方面去(M.博尼亚丹:《英国商业危机史》第5章,第151——172页)。关于1783年的危机,也可参考该书第144——150页;关于1797和1799年的危机,参考该书第173——199页。

    193 见E.贝恩斯:《棉纺工业史》,第321页及以下;舒尔策——格弗尼兹:《大工业》,第40页;莱昂·莱维:《英国商业史》,第24页。

    194 “根据现行法,任何印花棉织品如不是在大不列颠制造的话,都不得在王国范围内被任何人所使用。法律以明文禁止这种事情,因此,棉纺工业在整个岛屿上享有一种绝对的垄断权。”见《议会史》第17卷,第1155页。

    195 贝恩斯在《棉纺工业史》第322——331页提供了那些相继实施的税则细目。从1787至1813年,白棉布的从价税从百分之十六点五提高到百分之八十五,细棉布的从价税从百分之十八提高到百分之四十四。关于棉织品制造商的一再请求保护,见E.赫尔姆:《曼彻斯特商会史中的重要篇章》第17、22页等等。

    196 乔治三世二十一年法令第40章和乔治三世23年法令第21章。这种奖金是按照织品的品质在每码半便士至一便士半之间变动着。见《下议院议事录》第38卷,第465页和第39卷,第294、387页。

    197 见德克雷克:《法国条约集》第1卷,第146——165页。条约第6条第7项:“在欧洲这两个君主国中所制造的各种棉布以及编结的或织的毛织品,其中包括针织品,双方都应缴付百分之十二的进口税。”条约的英文原文载于《议会史》第26卷,第233——254页。至于议会有关批准条约的辩论,见同上书,第381——514页(下议院)和第534——596页(上议院)。E.杜马在《关于1786年法英通商条约的研究》(1904年)一书中,对这个条约作了分析研究。

    198 W.拉德克利夫:《新工业制度的起源》,第10——11页。

    199 关于这个问题,曾出版过许多小册子。主要参看《致曼彻斯特居民关于棉纱输出的信》(曼彻斯特,1800年);《麦卡托致曼彻斯特居民关于棉纱输出的第二封信》;《根据事实评论输出棉纱以便外国人将其制成布匹是否妥当》(伦敦,1803年);《法国棉织厂概况》(曼彻斯特,1803年)。

    200 W.拉德克利夫:前引书,第163页。

    201 乔治一世五年法令第27章。招募工人者,初犯处以三个月监禁和一百镑罚金;再犯时,处以十二个月监禁,法庭可随意科以多少不等的罚金。到外国去安家的工人在接到大使馆的通知时,应于六个月内回国:若不照办,即失去英国臣民的资格,他在英国的财产便被没收。

    202 乔治三世二十二年法令第60章(1782年)。刑罚加重到五百镑罚金和一年监禁;再犯时,罚金一千镑和监禁五年。输出工具或机器,处以五百镑罚金。关于1785和1786年处罚那些德国人的判决,参看惠勒:《曼彻斯特》,第171页。

    203 乔治三世十四年法令第71章。

    204 乔治三世二十一年法令第37章。与冶金工业有关的一些类似的法令,是在1785年和1786年通过的(乔治三世25年法令第67章和乔治三世26年法令第89章),以后,一项“一般法令”是在1795年通过的(乔治三世35年法令第38章)。见W.鲍登:《十八世纪末英国工业社会》,第130——131页。

    205 1785年4月20日演说,《议会史》第25卷,第481页。见1784年岁入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下议院议事录》第40卷,第410页。

    206 乔治三世24年法令第40章。每匹白棉布、细棉布等等,如果它的价值每码在两先令以下的话,在漂白、染色或印花时每码应缴付一便士的税;如果它的价值在两先令以上则缴两便士。这项税是附加在以前规定的三便士的税上。

    207 “如果现行法令继续施行,那么,它的结果就是我们工业的部分毁灭……。一个新工业部门的创设以及使之完善所必需的艰苦努力等会伴随着困难和危险,是很显然的。”《下议院议事录》第40卷,第484和748页。也可参看第749、760、768、780、835页。

    208 见《粗棉布业委员会的收支报告书》,曼彻斯特,1786年。

    209 《议会史》第25卷,第478——491页。

    210 《欧文手稿》第80卷,第7页;惠勒:《曼彻斯特》,第170页。

    211 然而,必须指出1785年的一本小册子《制造业是不适当的征税对象》,这本小册子为棉纺工业的辩护是采用一般理论的外表。

    212 伊丽莎白5年法令第4章。第25条提到耕种者;第27条提到杂货商、呢绒商、金银匠、刺绣工人、五金制品商;第29条提到铁匠、车匠、制犁的人、水车匠、木匠、泥水匠、石膏匠、锯木匠、烧制石灰人、制砖人、砌砖工人、盖瓦屋匠、开采屋顶石工人、制瓦工人、麻布织工、旋工、桶匠、磨面工人、陶工、“只织经济粗布而不织别种布的”织工、漂洗呢绒工人、蒸馏人、烧炭人、盖茅屋匠。这里,我们遵守原文的次序、亦即无次序。

    213 乔治三世17年法令第11章(1777年)设立一些制造商大会,它们自行选出监察委员会,并在保安审判官的监督下工作。这种机构首先在兰开夏、约克郡和柴郡中设立,在1784年推行到萨福克郡(乔治三世24年法令第3章),在1785年推行到亨廷登郡、贝德福郡、北安普顿郡、莱斯特郡、拉特兰郡、林肯郡(乔治三世25年法令第40章),在1790年推行到诺福克郡(乔治三世30年法令第56章)。

    214 他并不是唯一的解释者。见詹姆斯·安德森:《论激发国民勤劳精神的方法》(1777年),第428页:“如果中等地位的人难于获得机械技术的详情细节方面的正确知识,那么,国务大臣和高级官员就一定更难完善地掌握所有这些细微的东西。当他们执掌一种独裁的权力来颁布个人经验所应遵循的规则时,他们就越出自己的能力范围而进入这样一种的领域之中,在这种领域中,他们不可能有足够的本事来有把握地、适当地行事;从而,他们对其想要鼓励的工业本身常常做了坏事。”

    215 见本书第三篇第四章。

    216 《受理几个与萨默塞特郡、威尔特郡和格洛斯特郡呢绒工业有关的人的请愿的委员会报告》(1803年)。《下议院议事录》第58卷,第884——885页。弗雷什福德(萨默塞特郡)的织工T.乔伊斯说:“他并未使用弹簧梭,但是,这种梭子在两年前左右由一个在英格兰北部工作的人引入那个地方。”飞梭在1795年出现于斯特劳德,织工们大为惊慌。《韦布手稿》,“纺织”,第5卷,第1页。

    217 洛朗·德瑟纳:《英国毛纺工业在社会经济上的演进》,第108——111页。他所引用的数字如下:1771年织工的工资在诺里奇是七先令,在利兹是六先令三便士;1790年:在诺里奇是十一先令,在布雷德福是十先令。这些数字大大地高出于A.扬所提供的数字,见扬:《南部诸郡》,第65页和《英格兰北部》第1卷,第137页。

    218 W.坎宁安:《英国工商业的成长》第2卷,第452页(第2版:这一段在第3版中已经不复存在了)。西区(约克郡)的工业重要性无疑是在机械化引进毛纺工业以前。毛纺业所在的各城市,在1770至1780年间的繁荣日益增大,可以通过一些呢绒市场的建造(布雷德福的建于1773年;科恩的建于1775年;威克菲尔德的建于1776年;哈利法克斯的建于1779年)得到证明。《约克郡的维多利亚史》第2卷,第417——419页。

    219 在哈利法克斯,纺纱女工于1770年每天得到五便士或六便士的工资,1791年得到一先令三便士至一先令四便士。同上书(第3版)第2卷,第657页。

    220 另一个优点是:“有这样一类的人口,硗薄山地的耕作不足以养活他们,而且他们是世代工匠所获得的技巧的继承人,因而这类人口全被注定要从事工业劳动。”H.希顿:《约克郡的呢绒工业和绒线工业》,第281页。

    221 “两世纪以来,制造厂总是日益增长着的,但从未有过今天这样的活跃……。丝光布输出到德国、波兰和西班牙,羽纱输出到法兰德斯、西班牙、印度和南美洲。”A.和F.拉罗舍富科——利昂库尔:《萨福克郡和诺福克郡的游记》第2卷,1784年9月24日信。我们不应无条件地信任这两位青年旅行家的赞美的描述。根据J.詹姆斯在《绒线工业史》第270页的意见,诺里奇的衰落在1760年左右就开始了。

    222 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第477页。

    223 《委员会关于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1806年),第113页。

    224 同上书,第73页。这种迟延大概是由于技术原因所造成的。“一部分是由于羊毛的抗力不够,因为羊毛在被拉紧时比棉花易断碎。”J.L.和L.B.哈蒙德:《熟练工人》,第145页。

    225 《委员会关于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第81页。

    226 陆军中校哈丁:《蒂弗顿史》第1卷,第198页;《莱斯特郡和莱斯特市的可怜纺纱工人的请愿书》(1787年);《韦布手稿》,“纺织”,第5卷,第1页。

    227 1790至1794年间在弗罗姆、谢普顿和汤顿。1791年以前在巴恩斯特普尔,见《农业年鉴》第15卷,第494页和G.比林斯利:《萨默塞特郡农业概况》,第90、167页。

    228 J.比肖夫:《呢绒和绒线工业详史》第1卷,第315页。

    229 《关于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1806年),第43、72、76、118、445页;《蒸汽机说明书摘要》第1卷,第106页。

    230 同上书,第45、71页;W.赫斯特:《最近六十年中呢绒工业史》,第39页。马歇尔的大麻布厂开办于十八世纪末,在1806年雇用将近一千一百个工人。关于麻布工业中引进机器,见A.沃登:《麻布工业》,第690——693页。

    231 《下议院议事录》第49卷,第275——276页。

    232 同上书,第432页。它应受到各城市呢绒市场所发布的本地方规定所补充。艾金提到这种企图并补充说:“从未脱脂的羊毛到呢绒准备好出卖,某些商人自行担负工业上的一切操作,这比那些听任商品经过一系列的人手而其中各个人手都要扣留一部分利润的人,显然有着突出的好处。这就是利兹以及邻近地方某些这种商人所理解的东西……。许多小制造商和那些每周几乎织不到一匹以上织品的人,觉得在工厂里工作更为有利,在工厂里,他们的技巧可以得到适当的报酬。”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第565页。

    233 见本书第三篇第四章。

    234 《下议院议事录》第59卷,第226页。

    235 《委员会关于英格兰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1806年),第8页。但是,他们之中许多人谋生很困难并常常举债度日。同上书,第75页。

    236 《关于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1806年),第11页;J.比肖夫:《毛纺工业史》第2卷,表4。

    237 1851年,还有二百八十七个小制造商常常光顾哈德斯菲尔德的呢绒市场。洛朗·德瑟纳:《英国毛纺工业在社会经济上的演进》,第65和71页。

    238 《关于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1806年),第446页:“十年或十二年以来,在我最熟悉的地区中,我认为我将称之为家庭工厂或老板兼工匠的工厂的这些小工厂的数目增到三倍多,也许增到四倍多;这里我所指的是老板兼工匠成为其惯常主顾的那些工厂……。我每次到乡间去,我总发现那里有一个新的水车场或者一个安置在有点水的地方的小蒸汽机;他们在极小的水沟旁边安装一架水车来推动两三架机器,或者安装一架甚至能有三十匹马力的蒸汽机,主要是为粗梳和梳理羊毛之用的。”

    239 见威廉·托普利呈下议院的请愿书(1794年),《下议院议事录》第49卷,第395页。

    240 同上。

    241 参看《埃德蒙德·卡特赖特的传记》,第99页及以下;J.比肖夫:《毛纺工业史》第1卷,第316页及以下;J.詹姆斯:《绒线工业史》,第555——556页和J.伯恩利:《羊毛和羊毛的梳理》,第114页及以下。

    242 见坎宁安:《英国工商业的成长》第2卷,第761页。

    243 见本书第三篇第三章。工人呈递四十多份请愿书给议会;老板则用反请愿来回报他们,这些反请愿书是由一个为此目的而组织起来的联合会,“绒线委员会”所制订的。

    244 J.伯恩利:《羊毛和羊毛的梳理》,第114——115页。

    245 《埃德蒙德·卡特赖特的传记》,第106页。这个词出现在一个工人在机器开用那一天所作的歌曲的第一段中,以后转载在伯恩利:前引书,第126页。

    246 同上书,第127页。

    247 《关于梳理羊毛工人的请愿报告》(1794年),第5页及以下和《下议院议事录》第56卷,第272页。

    248 同上书,第222页。加内特是那个地区中大制造业家族之一的创始人。J.詹姆斯:《绒线工业史》,第328——329页。

    249 J.詹姆斯:《布雷德福史续篇》,第91页。

    250 同上书,第366页和《布雷德福史》,第283页。

    251 《没有输出奖励的毛织品》,第69——70页。

    252 《评棉布织工条例》(1804年),第20页。

    第三章

    1 斯克里夫纳:《钢铁工业史》,第325——327页:从1710至1720年,铁矿的输入是在一万五千吨至两万两千吨之间,输出几乎不超过四千吨。到1765年止,输入是经常上升的(五万七千吨),以后,差不多停留在不升不降的状态。瑞典铁,由于质量高,所以单单它一项就构成输入量的将近四分之三。参看A.安德森:《商业起源在历史学上和年代学上的推论》第3卷,第217页。

    2 D.马谢特:《论钢铁》,第43页。根据议会的调查,1737年约有一万八千吨(见《下议院议事录》第23卷,第109页及以下)。我们希望能把这些数字同以前那些时期的数字相比较,但关于十七世纪,我们只拥有一些想象的估计,例如S.斯特蒂文特(《论冶金术》,1612年,第3——4页)和达德·达德利(《冶金法》,1665年,“序言”第viii页及以下)的估计。英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生铁产量约有一千万吨(1913年是一千零四十二万五千吨)。

    3 1921年,美国有三百三十一个高炉,每天的产量是十二万六千一百一十五吨(《政治家年鉴》,1925年,第471页)。1925年,美国生铁产量达到三千七百二十八万八千吨。

    4 下面是这些按区分类的郡名表:第一,东南地区十五个高炉(肯特郡四个,苏塞克斯郡十个,汉普郡一个);第二,德安森林及其邻近地区十一个高炉(格洛斯特郡六个,赫里福德郡三个,蒙默思郡二个);第三,南威尔士五个高炉(布雷肯郡二个,格拉摩根郡二个,卡马森郡一个);第四,英格兰中部地区十二个高炉(希罗普州六个,伍斯特郡二个,沃里克郡二个,斯塔福德郡二个);第五,谢菲尔德地区十一个高炉(约克郡六个,德比郡四个,诺丁汉郡1个);第六,西北部五个高炉(柴郡三个,登比郡二个)。D.马谢特:《论钢铁》,第43页及以下。在这个表上,还应加上拥有一两个高炉的坎布兰郡:见斯韦登博格:《地下王国,或铁的王国》,文集第3卷,第160页。

    5 W.卡姆登:《英国记述》第2卷(1607年版),第105页。

    6 S.斯迈尔斯:《工业传记》,第35——37页。一个生于1620年的铁匠,伦纳德·盖尔,能使自己的儿子成为领主和议会议员。在M.A.洛厄:《历史、考古和韵律文献集》,第132页及以下,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有关苏塞克斯郡中旧钢铁工业的有趣的报道。

    7 见R.巴詹(《苏塞克斯郡的现实概况》,1724年)的苏塞克斯郡地图,图上画有那些主要炼铁厂的位置。

    8 笛福:《漫游记》第1卷,第106页。

    9 W.费尔贝恩:《铁,铁的历史、特性和制造方法》,第283页。

    10 M.洛厄:前引书,第132和136页。这个栅栏约有二百吨重。

    11 熔炉林地。

    12 这些矿床坐落在巴思(苏利斯湖)附近,罗马皇帝哈德里安曾在那里设置一个“工厂”,换句话说,设置一个供不列颠军团使用的军械制造所。见斯克里夫纳:《钢铁工业史》,第29页。

    13 安得鲁·亚兰汤:《英国在海上和陆上的进步》,第1篇,第57页。

    14 H.G.尼科尔斯:《昔日铁的制造》,第48——54页。

    15 “他把一把可爱的短剑带在腰袋里。————没有一个人敢用手指去碰他。————在他的短裤里,他有一把谢菲尔德的刀子。————他的脸是圆的,他的鼻子是短塌的。”乔瑟:《坎特伯里故事》(“市邑长官故事”,诗句第十三行及以下),载在《格奥弗里·乔瑟全集》,斯基特版,第4卷,第114页。

    16 笛福在《漫游记》第3卷第81页指出,这种使用水力是比较新近的事。

    17 S.蒂明斯:《伯明翰的资源、产品和工业史以及中部的铁器区》,第210页;S.加德纳:《内战史》第1卷,第107页。

    18 在那里,人们也制造伪币。见1742年11月15日和12月16日《伯明翰官报》刊载的伪造货币人诉讼案件。载于L.W.克拉克编《伯明翰史》第3卷,第30和160页中列举了十八世纪初和十八世纪末的伯明翰的工业。

    19 “我对这个城市感到惊奇,可是对其居民更加感到惊奇。这是我尚未碰见过的一种人。我生活在梦寐者之间,我终于看到了觉醒的人。他们在街上走也显出他们的活跃。每天早晨在三点钟,我就受到各方面锤击声的欢呼。”W.赫顿:《伯明翰史》,第90——91页。

    20 人们已经发现伯明翰的工业几乎都聚集在沃尔弗莱姆普顿的周围。见《下议院议事录》第23卷,第15页和第46卷,第202页。

    21 笛福:《漫游记》第3卷,第194页。一些大的冶金工厂已于十八世纪之内在那里开设起来了。见阿瑟·扬:《英格兰北部》第3卷,第10——15页。

    22 W.伊维森·麦卡达姆:《评苏格兰的古代钢铁工业》,第89页。1760年苏格兰的生铁产量估计有一千五百吨。D.布伦纳:《苏格兰的工业》,第32——33页。

    23 第一个公司是1561年创设在诺森伯兰郡的。W.坎宁安:《英国工商业的成长》第2卷,第59页。

    24 在十八世纪初,“冒险家矿业公司”已经债台高筑,如不改组和得不到法令(安9年法令第24章)赋予新的特权,那它就会倒闭。

    25 关于康沃尔郡的那些小冒险家公司,见S.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传记》,第230页和第349——350页。

    26 1769年的《年度登记簿》中记述了这些坐落在埃克顿希尔(斯塔福德州)的矿山之一。最深的坑道钻到小山顶底下约有四百码的深度。人们是通过一些保养很坏的梯子下到那里去的。这是一个铜矿。在铁矿中,井深往往不超过十五至十八码。见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第81页。

    27 当问题是有关不可让与的地产时,议会必须出面批准租约。例如:“批准昆斯伯里和多弗公爵查理同帕特里克·克劳福德所订的矿约,以及授与上述公爵及其世袭财产继承人根据上述契约出租的权利的法令”(乔治三世7年法令第44章,关于个人的法令)。

    28 参看G.利斯特:《哈利法克斯的采煤业》,载于《从前的约克郡》第2辑,第274页及以下。这个奇妙专论的资料是从一些家谱中得来的。H.利维(《垄断和竞争》,第10页及以下)对十七世纪的矿业组织作了粗略的叙述,但至1927年尚无任何完全的专论。关于康沃尔郡的铜矿,见同书第146页及以下。

    29 阿什伯纳姆别墅坐落在苏塞克斯郡的东部,离哈斯丁约有十英里。我们可以把中部地方一些大家族如达德利家族比较一下。达德·达德利在二十岁时,他的伯爵父亲就叫他负责经营一个坐落在沃斯特郡彭斯内特查斯的冶金企业。见达德·达德利:《冶金法》,第5页。

    30 见路德维希·贝克:《钢铁史》第2卷,第186页。关于十六世纪以前的冶金工业的方法,见T.拉普斯利:《一个十五世纪炼铁业者的账单》,载于《英国历史评论》(1899年),第14期,第509——529页。在十八世纪,人们使用木头风箱。见贝克曼:《发明史文稿》(莱比锡,1782年)第1卷,第319——330页。

    31 一般说来,水力锤具有普通锤的形式,而且是绕在卧式轴上成圆弧形动作着的。然而,人们已经造成了垂直下落的锤。见L.贝克:《钢铁史》第2卷,第479、482——483、531页(附有图表)。

    32 J.亨特:《哈拉姆郡,谢菲尔德教区的历史和地方志》,第149页:“刀匠的店铺几乎全是小住宅,在屋后院子里有一个作坊和一个煅炉。人们要往下走一步才到门口,那里有些过往商人在那里写上订货条子,这些条子常常遭受行人的议论。很少制造商敢于出城去寻找主顾。”

    33 詹姆斯一世二十一年法令第31章。行会的正式名称是:The Holy Fellowship and Company of Cutlers and Makers of Knives within the Lordship of Hallamshire in the County of York。它只包含狭义的刀匠。(见斧凿制造商和锯子制造商为反对一项将他们置于该公司管辖之下的法案而提出的请愿,《下议院议事录》第45卷,第274页)。

    34 见《下议院议事录》第44卷,第223页和第46卷,第12页。

    35 关于大多数职业行会的失去威信,见坎宁安:《英国工商业的成长》第2卷,第322页。

    36 J.亨特:前引书,第168页。

    37 制造商们总是害怕生产过多的产品,并且不敢“以许多费用和劳苦来运送其商品到陌生的市场去。”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第547页。

    38 在许多作坊里,谢菲尔德的工人们直到近期还拥有自己的工具,并因使用工作台和动力而缴付一种租费。(磨剪工人联合会秘书R.霍姆肖先生于1902年所提供的报道)

    39 J.艾金:前引书,第548页。

    40 亨特:前引书,第156、169页。

    41 关于马修·博尔顿,见本书第4章第4节。

    42 一个同类的和同样重要的企业是约翰·泰勒的企业;泰勒是一位非凡的人物,W.赫顿甚至于钦佩得了不得地称之为“他那时代的莎士比亚或牛顿”。这个莎士比亚或牛顿的主要功绩是在鞋扣和喷漆烟盒的制造方面出类拔萃。他留下一宗20万镑的财产。见W.赫顿:《伯明翰史》,第103页和伯明翰参考图书馆的《本地的略记和疑问》,1885——1888年,第1906号。

    43 来自爱尔兰的棒状铁的进口税已被1696和1697两年的法令所取消(威廉三世七——八年法令第10章以及威廉三世8——9年法令第20章)。关于十八世纪末爱尔兰的钢铁工业的发展,见威廉·配第:《爱尔兰的政治解剖》(1691年)。威廉·配第爵士在克里郡中拥有一些炼铁厂。

    44 参看保尔·布申:《英国与其殖民地间在1860年以前的商业政治关系的发展》,第34——37页。1750年法令(乔治二世二十三年法令第29章)准许美洲铁免税输入伦敦港;这项准许令在1757年推行到英国所有的港口(乔治二世三十年法令第16章)。同时禁止殖民地人民炼铁或者把铁变成钢:凡开办违反法律的作坊,凡打铁的机器或抽制铁丝的机器都被说成是妨害治安,应于三十日内将其毁掉。

    45 在达德·达德利的著作里,我们又发现这种忧虑:“如果森林继续减少并终于消灭,那么,构成英国最大力量的东西,它的船舶、海员、贸易、捕鱼,以及陛下的舰队、我们的攻防武器,我们都将丧失了。正因为如此,在1588年以前和1588年以来陛下的前人制定了法律以保护那些被炼铁厂和翻砂厂置于极大危险之中的森林和树木。”《冶金法》,第2页。

    46 T.S.艾什顿:《产业革命中的钢和铁》,第9页(引自《苏塞克斯建筑文集》第15卷,21和《历史手稿评论》,《哈特菲尔德建筑物》第13卷,19——24)。

    47 伊丽莎白元年法令第15章(1559年),伊丽莎白二十三年法令第5章(1581年),伊丽莎白二十七年法令第19章(1585年),伊丽莎白二十八年法令第3章(1586年)。1581年法令迫使苏塞克斯郡的一部分炼铁业者迁移:有几个搬到威尔斯去。见S.斯迈尔斯:《工业传记》,第41——42页。

    48 weld这个名字是从weald(森林地带)这词来的。

    49 参看约翰·诺登:《测量员问答》(1607年),第214页。

    50 斯克里夫纳:《钢铁工业史》,第69页中未注明出处的引文(引文是在1720至1730年间写的,因为所记载的输入数字可以证明这一点)。

    51 同上。谢菲尔德的鞣革匠在1749年发表了一种有点不同的意见,他们请愿反对优待美洲铁输入的法案:“如果法案通过,英国铁就要受到较廉产品的竞争,因此,大量高炉和煅炉就会被放弃,那些供给它们燃料的树林就会仍然不遭砍伐,鞣革匠就不知道哪里能找到他们工作所需的橡树皮。”《下议院议事录》第25卷,第1019页。格洛斯特和索思沃克的鞣革匠有类似的请愿,同上,第1048和1051页。

    52 安得鲁·亚兰汤:《英国在海上和陆上的进步》第1卷,第56页。

    53 同上书第2卷,第163——164页。在法国,直至一个比较近得多的时期也提出同样的问题。见邦纳:《论英国用煤炼铁的方法》,载于《矿业杂志》(共和13年),第17期,第245页:“散布在法国各处的许多炼铁厂几乎还不敷我们的农业、工厂和兵工厂等日益增长的需要,这些炼铁厂每年消费大量的木炭;只要一计算,这种数量就真正显得吓人了,而且,不幸得很,在帝国不少地方,这种消费与我们大多数森林的现状比较起来,比例无疑是太大了。”

    54 《安格鲁撒克逊年代记》,852年。Graefa这个词,与日耳曼语“grab”有联系(德语grab,现代英语grave)。见博斯沃思:《安格鲁撒克逊语词典》“graefa”条。

    55 人们大大地抱怨它的气味和烟雾。爱德华一世想禁止它在伦敦使用。见坎宁安:《英国工商业的成长》第1卷,第173页。关于它于十二和十三世纪在列日主教管辖区内的使用,见L.贝克:《钢铁史》第2卷,第101页。

    56 例如,在《温泽的愉快的妻子们》第一幕第四场中,有一段很出名:“去,我们一到夜晚,在海煤火烧到后一半的时候,就会有牛奶甜酒喝,真的。”

    57 威尔士的矿山也很早就开采了。笛福提到斯旺西城发送大量的煤到萨默塞特郡、德文郡、康沃尔郡和爱尔兰。《漫游记》第3卷,第82页。

    58 根据布兰德:《纽卡斯尔史》第2卷,第273页,这种贸易在1705年时占用一千二百七十七只各种吨位的船舶。“煤矿应被视为那些最有助于扩大英国的航行和海运事业的原因之一。仅仅这一部门的贸易就使用一千五百只以上的、一百吨至二百吨的船舶,而且,人们把它看作是英国舰队的海军学校。这就是授予这些矿山以‘黑印度’的名称的原由。”《英国的财富》(1773年),第56页。达德利曾经描写过:“大不列颠的领土是我们富有矿石和五金的北印度。”《冶金法》,“序言”第v页。

    59 《下议院议事录》第23卷,第263页。煤似乎仅在十六世纪末或十七世纪初才被这些工业中几个工业所采用:“在砖厂、啤酒厂、染坊、铸铜厂里使用的燃料,几年前只是木柴和木炭,可是现在,人们代之以煤炭了,煤炭有完全一样效果。”S.斯特蒂文特:《论冶金术》,“序言”第8页。铁匠使用煤炭更久:“从前,铁匠们是用木炭火来锻铁的(而且,在某些地方,木炭价钱便宜,他们还继续使用木炭),但这许多年来,他们已经并持续使用敲成小块的煤炭来代替木炭了。”同上。参看G.阿格里科拉:《矿石的性质》第4卷,1546年版,第237页列举煤的用途那一段。

    60 L.贝克在《钢铁史》第2卷第1249页提到一些在1589年授予托马斯·普罗克托和威廉·彼得森以及1607年授予罗伯特·昌特雷尔的类似的专利权。但是,这些人是否用煤炭和泥煤(“白煤、海煤、石炭和泥炭”)来熔铁或者仅仅用来锻铁呢?斯特蒂文特的专利证的原文,全部转载于《论冶金术》第5页及以下。

    61 在他称为heuretics(发明物)之中,他分为两个部分,即科学部分和机械部分:“科学部分是对一切自由艺术所规定的一般规则,自由艺术的主要目的是与任何可见的结果和任何有形的物体无关的科学……。机械部分是对一切非自由艺术所规定的一般规则,非自由艺术的目的则在于追求可见的结果和有形的物体。这类发明叫做机械发明。”《论冶金术》,第50——51页。按照斯特蒂文特的意见,发明分为混合发明和纯粹发明,前者在于崭新地运用一个已知的原则(例如风车是在水车以后发明的);相反地,后者是以新的原则为根据的(例如印刷)。同上书,第56页。

    62 斯特蒂文特:同上书,第82页。

    63 同上书,第2页。

    64 斯特蒂文特以着重的强调语气、再三提到这一点。同上书,第2、8、105页。

    65 同上书,第106页。参看佩西:《铁和钢》第882页。

    66 约翰·罗文宗:《论冶金术,但不论及西蒙·斯特蒂文特先生关于他的专利权所发表的文章》,A页。L.贝克反对斯特蒂文特,把他当作是吹牛者和骗子。《钢铁史》第2卷,第1253——1254页。

    67 詹姆斯一世的长子,亨利·斯图亚特,死于1613年。

    68 D.马谢特在《论钢铁》第43、401页和佩西在《铁和钢》第884——885页都尊重地谈论他的事业。T.S.艾什顿在《产业革命中的钢和铁》第11——12页却抱着十分怀疑的态度。

    69 在题为《冶金法,或用石炭、海煤等等炼造的铁以及用同一燃料来熔化和提炼不完美的金属和精炼完美的金属》(1665年)一书里。

    70 同上书,第6页。

    71 这个专利证在1621年更换了一个新的,其有效期限为十四年。见《制造钢和铁的说明书摘要》第1页(专利证第18号)。

    72 《冶金法》,第13页:“在斯特布里奇市的低洼地方的人们逃到房屋的最上一层,好容易才救了自己的性命。”

    73 同上书,第16页。

    74 “我的敬爱的主宰,我们的神圣殉难者查理一世————愿他的名声永远受到颂扬————在他在位第十四年时,用授予我专利证的办法来鼓励我,确认我使用煤炭和泥炭来熔铁以及制造和精炼各种金属的专利权。”《冶金法》“序言”第vii页及正文第17——18页。

    75 同上书,第17——20页。他的炼铁厂第三次被毁坏,这一次是被共和军毁坏的。

    76 《冶金法》,第21——25页。上尉巴克的专利证的日期是1651年3月1日。前此还有一连串的专利证(其中有几个专利证的颁发是侵犯了达德利的第一个专利权的)可以证明在这同一方向上屡次的努力。见《制造钢和铁的说明书摘要》第2——3页。差不多同一时期,在法国也发生过同类的试图。见《森林和树木同泥煤的对比,论法国各地的真正煤炭的发现》(匿名著者,巴黎,1627年)和C.朗贝维尔:《适于燃烧和制成锻铁的泥煤的利用》(巴黎,1631年)。

    77 《冶金法》,第26页。

    78 《冶金法》“序言”第xv页和正文第2、9和38——39页。

    79 《冶金法》“序言”第Ⅰ——Ⅱ页。

    80 这是大卫·马谢特的意见,《论钢铁》第43页。参看佩西:《铁和钢》,第885页;L.贝克:《钢铁史》第2卷,第965页。

    81 《冶金法》,第14和15页。他把它卖到十二镑一吨。

    82 T.S.艾什顿:《产业革命中的钢和铁》,第11——12页。

    83 R.普洛特:《斯塔福德郡的自然史》(1686年);第128页。发给布劳恩施坦的专利证的日期是1677年10月25日(第198号)。见《制造钢和铁的说明书摘要》,第3页。

    84 R.普洛特:前引书,第128页。J.贝希尔在《疯狂的明智和明智的疯狂》第34页断言布劳恩施坦克服了这种困难:“新近,我在鲁珀特亲王那里看到了他的证据:这是一个使用按照这种方法熔化的铁所制成的工具,这个工具表现出韧性铁的一切特性。”但是,第一,普洛特的证据是在贝歇尔的证据之后(1686年和1683年):在此期间,人们已能判断出发明的真实价值;第二,普洛特住在英国并以实验进行地的那个郡的历史为主题,就该搜集一些比较直接和完全的资料;第三,贝歇尔是布劳恩施坦的同国人(他并未忽于指出这是一个德国人),有对他偏袒的嫌疑。

    85 “啤酒酿造者,使煤炭焦化的方法,和人们使木柴炭化的情形一样……。他们给这样炼制的煤炭取名为焦炭:焦炭所产生的热和木炭几乎是一样的,几乎一切情况都能代替它,然而,当问题是有关熔化和精炼铁的时候,就例外了。”R.普洛特:前引书,第128页。

    86 《伍德先生的矿山合伙关系的现状》(1720年);A.安德森:《商业起源在历史学上和年代学上的推论》第3卷,第124页。

    87 1728年9月18日专利证(第502号)。见《制造钢和铁的说明书摘要》,第5——6页。

    88 《地下王国,或铁的王国》,《斯韦登博格全集》第3卷,第160——162页。

    89 《致一切爱好技艺和精巧的人》第2页;《怀特黑文的一个商人致其伦敦友人的信》第3页。

    90 《一个商人的信》第2页。在伦敦市场上,比尔巴奥的铁价高达十五先令半,瑞典的铁价十六先令半。索罗尔德·罗杰斯:《英国农业史和物价史》第7卷,第387页。

    91 《怀特黑文的一个商人致英格兰南部一个炼铁业者的信》、《关于伍德先生用粉碎的矿石和石炭制铁的记述》、《谨防欺骗》,所有这些小册子都收集在大英博物馆里,其编号是:816m.13(13)。

    92 《绅士杂志》,1731年,第187和219页。

    93 《威廉·法洛菲尔德先生建议根据先王授予他的专利证用泥炭炼铁、每吨价十镑》(1731年)。

    94 斯迈尔:《工业传记》,第81页;T.S.艾什顿:《产业革命中的钢和铁》,第27页。

    95 T.S.艾什顿:前引书,第250页。在本书的第一版里,我们采用了佩西的说法,佩西根据一个家庭传说而认为发明是亚伯拉罕·达比二世的功劳(1735年左右)。(见佩西:《铁和钢》,第888页)。达比夫人的证言却使这种传说失去效力,因为她显然从未听到讲过这样事。

    96 H.斯克里夫纳:《钢铁工业史》,第56页和L.贝克:《钢铁史》第3卷,第160——161页。这两位著者都把发明的日期定为1713年。

    97 “要用矿物燃料制成良好质量的铁,首先必须设法使煤变成焦炭来排除某些杂质;其次,必须建造一个相当大的高炉,以便矿石能同燃料接触在一段比起使用木炭的方法更为长久的时间内;再次,必须使用更有力的鼓风器来把热度提得更高。”T.S.艾什顿:前引书,第31页。

    98 佩西:前引书,第888页和T.S.艾什顿:前引书,第251页。

    99 第一次公开谈到这项发明,是1747年剑桥大学梅森教授在皇家学会上所作的报告:“人们屡次试用煤来冶炼铁矿石:我不相信人们有了成功……。但必须把希罗普郡科尔布鲁克戴尔的福德先生除外:他用就地采出的铁矿石和煤随意制成脆铁和韧铁。韧铁是一种柔软的金属,用它铸造的大炮可以钻孔和用旋床加工,跟锻铁一样。”《皇家学会会报》第44卷,第305页。福德是亚伯拉罕·达比的女婿和合伙人。根据麦克库洛赫:《政治经济学文献》第238页的意见,这种方法仅在1780年左右才真正被人所知并得到通用。关于缺乏燃料的抱怨,在这项发明已使抱怨成为无益之后还延长很久,见《大不列颠的铁工业和铁工厂的状况》(1750年)。T.S.艾什顿指出使用焦炭炼的生铁仅于1750年左右才传到伍斯特郡。他解释说:“希望将产品卖给铁器制造商的炼铁者,没有任何理由要推荐其生铁是用矿物燃料铸成的。”艾什顿:前引书,第36页。

    100 波斯尔思韦特:《论用石炭火或泥炭火制造棒状铁》(1747年),第5页。

    101 平炉精炼是在富矿石上直接进行的,是通过一个安在与地面相齐的坩埚里、在鼓风器的作用下熔化而实现的。见L.贝克:《钢铁史》第3卷,第113——131页和莱德布尔:《钢铁冶金教程》(法译本)第2卷,第335页及以下。

    102 有几个人到外国去特别是到瑞典去寻找解决方法。关于伯明翰的萨缪尔·加伯特在1763年的旅行,见《内政部文件一览表》,1760——1765年,第1359号所引用的文件。

    103 关于罗巴克,见《本国传记字典》第49卷第93——95页出色的简介和贾丁:《约翰·罗巴克的故事》,载于《爱丁堡皇家学会会报》第4卷,第65页及以下。

    104 1762年10月25日专利证(第780号):“生铁块是放在一个用煤烧的炉子里在鼓风的作用下熔化的,这种金属一直被炼到它化为自然状态为止。这时,人们把它从火里拿出来,然后把它捣碎,以后把它放在一种用煤烧的精炼火上,直到它成为熟铁块为止,人们用锤去打它以使它变为棒状铁。”《制造钢和铁的说明书摘要》,第9页。

    105 1766年6月17日专利证(第851号)。反射炉在瑞典是很多的,主要是在对棒状铁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锻造之前用来烧红棒状铁的。见乔赛亚·韦奇伍德的记录,大英博物馆《附加手稿》,第28311号,第9页。

    106 从1770年以来,价格涨了很多(见汤森·沃纳:《英国社会》第5卷,第465页)。T.罗杰斯所搜集的最后的可靠数字是从1763年开始的(斯德哥尔摩每吨17——22镑,哥德堡每吨17镑,《英国农业史和物价史》第7卷,第389页)。按照斯克里夫纳《钢铁工业史》第93页的说法,1791年厄雷格龙的铁价是二十四镑。

    107 我们可以引用约翰·科克舒特的研究(1771年),见《制造钢和铁的说明书摘要》,第13页。

    108 1783年5月7日专利证(第1398号),同上,第19页。

    109 1784年2月13日专利证(第1420号),同上,第21页。见T.S.艾什顿:《产业革命中的钢和铁》,第87——103页中那些有关亨利·科特的经历及其发明方面的精彩的论述。

    110 这项叙述要点是借用邦那尔《论英国用煤炼铁的方法》,载于《矿业杂志》(共和13年)第17期,第270页及以下。当然,我们对于许多著作例如莱德布尔的《钢铁冶金教程》中所记载的那些新近的改良,不作任何考虑。

    111 T.韦伯斯特:《亨利·科特传记》,载在《机械学杂志》,新辑第2期,第53页。参看科特的儿子于1812年呈下议院的请愿书,《下议院议事录》第67卷,第77页。锤一吨铁需要12小时;在此同一时间内,人们可以使15吨铁穿过滚轧机。斯克里夫纳:《钢铁工业史》,第122页。

    112 一项几乎是即时的改良,是在搅拌炼铁炉的里头安置一些可以随意把铁抽取出来的活动的铁制的底板。罗伯特·加德纳的专利证第1642号。

    113 在朴次茅斯、普利茅斯、伍尔威奇和希尔内斯进行了一些试验。见T.韦伯斯特:前引书,第85页。

    114 1782年12月14日瓦特致博尔顿的信:“今天有戈斯波特的一位名叫科特的先生来访问我们:他在戈斯波特设有炼铁厂,据他所说,他发现了炼铁的重大秘诀;多亏这个秘诀,他能在和以前同样的时间内并用同样的费用产出加倍数量的铁。他说他需要一架机器,但未能对我说出哪一种。他要求我们中有一个人去回访他,关于这件事,他似乎曾和您通过信。他好像是没有恶意的正直人。”见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传记》,第327页。

    115 韦伯斯特:前引书,第52页所引用的1784年6月6日信。

    116 韦伯斯特:前引书,第118页。

    117 亦即是说,同行批发价格的2.5% ——3% ,当时同行批发价格是每吨十八镑左右。D.马谢特:《论钢铁》,第39页。

    118 韦伯斯特:前引书,第385页。

    119 关于这件事,见韦伯斯特前引书,第386页及以下,和F.埃斯皮纳斯:《兰开夏的知名人士》第2卷,第234——236页。

    120 其中,西法思法的克劳谢家族因此节省了一万镑。见佩西:《铁和钢》,第639页。

    121 1811年为他的遗孀募捐,募得871镑10先令。

    122 英格兰和苏格兰的炼铁厂的搅炼的铁的重量,在1812年共计二十五万吨。见科特的儿子的请愿书,《下议院议事录》第67卷,第77页。

    123 约翰·达尔林姆普尔爵士在1784年写道:“这些发明……把世界上钢铁工业的头等地位授予了不列颠,而且永远授予了它,只要英国人能保存其自由和企业心,因为不列颠是众所周知的,煤矿、铁矿和石灰石(这是人们用来制铁的三种成分或原料)往往处在同一地方,而且是邻近海洋的唯一的国家。”《准男爵约翰·达尔林姆普尔爵士关于煤炭业、柏油业和钢铁业方面的演说和建议》,第8页。

    124 见雷奥姆尔:《论变铁为钢和软化铸铁的技术》,巴黎,1722年。

    125 斯迈尔斯:《工业传记》,第103页所转载的传说。

    126 B.亨茨曼:《1750年发明铸钢记》第5——10页。

    127 同上。参看L.贝克:《钢铁史》第3卷,第272页;F.勒普莱:《矿业年鉴》第4辑,第3卷,第636页;《约克郡的维多利亚史》第2卷,第396页。

    128 S.斯迈尔斯:《工业传记》第108页。

    129 B.亨茨曼:《1750年发明铸钢记》,第12页。

    130 炼铁业者塞缪尔·沃克装扮为乞丐,终于钻进了他的作坊。瑞典旅行家普罗林把这整个历史弄得紊乱不堪。他把这项发明归功于一个叫沃尔特的锻工(他用沃尔特代替沃尔克),而亨茨曼可能是剽窃沃尔特的发明的。见贝克:《钢铁史》第3卷,第278页。

    131 阿特克利夫,现今是谢菲尔德的郊区。

    132 1774年在谢菲尔德有另外两个企业利用亨茨曼的方法。见《约克郡的维多利亚史》第2卷,第397页。亨茨曼死于1776年。他和达比家族一样也是公谊会教徒,他因清教徒式的简朴,拒绝参加皇家学会为会员。人们常常指出不信奉国教者的积极性和企业心。

    133 见贾丁:《约翰·罗巴克的故事》,载于《爱丁堡皇家学会会报》第4卷,第73页。关于斯米顿,见S.斯迈尔斯:《工程师们传记》第2卷,第61页。福雅·德·圣丰这样描写卡伦工厂的鼓风器的动作:“四个45英尺高的高炉,日日夜夜在吞没大堆大堆的煤和矿石,这样,我们就可以断定每六小时吐出一次川流般铁液的高炉所需的风量。每个炉子都用四个极大口径的气泵来压缩铁制的汽缸里的、通向火焰的管子里的风,发出尖锐的啸声和那样强烈的震动,一个若未预先得到通知的人就难免觉得恐怖。这些鼓风机、这些巨大风箱是由水力发动的。这样大的风,是把一柱四十五英尺高的煤和矿石保持在非常白热状态所必需的。鼓风是那样快速和有力,能使灿烂而猛烈的火焰高出于炉口十余英尺。”福雅·德·圣丰:《英格兰、苏格兰和赫布里底群岛的游记》第1卷,第213页。

    134 斯克里夫纳:《钢铁工业史》,第85页。

    135 他早于1783年就领得滚轧机的专利证(专利证第1398号,见《制造钢和铁的说明书摘要》,第19页)。

    136 1782年5月3日及11月26日和28日瓦特致博尔赖的信,《索霍手稿》。按照瑟斯顿在《蒸汽机的发展》第111页中的说法,瓦特大概早于1777年就建议威尔金森建议制造一个汽锤。

    137 以前,大炮是铸成空心的:只有火门是用一种手摇钻或用牵钻弓拉动的螺钻钻的。见《百科全书》第4卷,“大炮的铸造”条的插图。

    138 关于亨利·莫兹利,见S.斯迈尔斯:《工业传记》,第198——235页。

    139 制造钉子的机器是托马斯·克利福德于1790年和S.格皮于1796年发明的。见L.贝克:《钢铁史》第3卷,第447——448页。第一个制造螺丝钉的机器应归功于莫兹利。见斯迈尔斯:前引书,第226页。

    140 写于1750年的、题为《大不列颠的铁工业和铁工厂的状况》的那本小册子的著者抱怨木柴的数量不足和价格高昂,但对使用煤却未提只字。

    141 这是一种纽科门机器,见下面第4章。

    142 L.贝克:《钢铁史》第3卷,第363页。

    143 在霍尔斯黑、克特利、马德利伍德、唐宁顿伍德。

    144 J.菲利浦斯:《内河航行通史》,第126——127页。

    145 T.S.艾什顿常常引用拉思伯恩写的《雷诺兹传记》,这本书里包含有雷诺兹的许多信札选录。

    146 在特鲁罗,主要出售一些用来吸取矿坑中水的纽科门抽水机,见S.斯迈尔斯:《工业传记》,第86页。

    147 同上书,第93页。在铁轨出现以前,人们使用木轨,特别是在纽卡斯尔矿山的附近;见阿瑟·扬:《英格兰北部》第3卷,第9页:“翻斗车从矿井至船码头所行驶的路,是了不起的工程,因为必须穿过所有的崎岖地段,要开辟9英里或10英里长的路。车轮所经的地方是用一些固定在地上的木条来铺出来的,翻斗车就在木条上行驶。这样,一匹马就能不费力地拖运五六十蒲式耳的煤。”在有关开凿运河的议会文件中,常常提到一些与开通航路同时建筑的铁路,以使它们衔接起来。见《下议院议事录》第34卷,第604页(米德尔顿的矿山和艾尔河的衔接);第40卷,第240页(比尔斯顿和伯明翰的衔接);第57卷第182页(德安森林的矿山和塞文河的衔接)。

    148 这个数字是根据斯克里夫纳的《钢铁工业史》第359页所提供的“1790年5月燃烧焦炭高炉一览表”和同书第95——96页所提供的1796年铁的产量统计表作了对比而得出来的。从1776年起,“科尔布鲁克戴尔、马德利伍德、莱特穆尔、霍尔斯黑和克特利的每一高炉的营业额,据说每年都超过八万镑。”T.S.艾什顿前引书第43页引用惠特沃思:《内河航行的好处》,第37页。

    149 A.N.帕尔默:《约翰·威尔金森和从前的贝沙姆炼铁厂》第8页。F.尼科尔森:《评炼铁业者威尔金森》,载于《曼彻斯特文哲学会纪要》,1905年,第15期。

    150 见下面第4章(蒸汽机)。威尔金森以其自己的名义领取了制造铅管的专利证(1790年,第1735号)、滚轧机和蒸汽旋床的专利证(1792年,第1857号)以及对熔化矿石方法所加若干改良的专利证(1794年,第1993号)。

    151 巴麦:前引书,第16页;艾什顿:前引书,第44——45页。

    152 见斯克里夫纳:《钢铁工业史》,第359页。

    153 帕尔默:前引书,第18页。

    154 G.布甘:《关于安德勒的两个文件》,载于《法国革命的经济史集》,1917——1919年,第467页及以下;T.S.艾什顿:前引书,第54页。

    155 他的专横性格是他同他兄弟威廉争吵的原因,后者在1795年离开他去到南特设厂。《索霍手稿》对于这两兄弟的分裂提供了一些报道(1795年11月J.瓦特和J.威尔金森的通信)。见艾什顿:前引书第3章(瓦特、博尔顿和威尔金森家族)和H.W.迪金森:《炼铁业者约翰·威尔金森》。

    156 在帕尔默的《约翰·威尔金森和从前的贝沙姆炼铁厂》第24页及以下,可以看到这些代币的照片复制品。种种样式是在1787、1788、1790、1791、1792和1793年发行的。1787年的代币反面铸有一个工人把一块铁送到水力锤下面去的图样;1788年的代币铸的是一只船;1790年的代币上有一个女人靠在一个齿轮上,手里拿着一个螺钻;1791年的代币上有一个坐着的裸体男人举起一把锤,下面是铁砧;1792年的代币上有一把刻有“北威尔斯”字样的竖琴;1793年的代币有一个拿着天秤的女人和“我的财富”的口号。威尔金森也发行一些一基尼的纸币。我们也可想起与此同一时期在法国也有些商人或工业家发行过信用货币,其中蒙纳龙兄弟的货币是英国博尔顿厂铸造的。

    157 J.劳埃德:《从前的南威尔斯炼铁厂的初期史》(1760——1840年),第48页。

    158 西法思法炼铁厂,最初是理查德·克劳谢所有,后来是他的儿子威廉·克劳谢所有,以后是他的孙子名字也叫威廉所有,最后是他的曾孙罗伯特·汤普森·克劳谢所有。后者死于1879年,其企业遗留给其儿子。见J.劳埃德:前引书,第63页及以下。

    159 S.斯迈尔斯:《工业传记》,第132页。见T.S.艾什顿:前引书,第94页及以下。1803年,单单西法思法的那些工厂就雇用两千工人。

    160 1730至1760年(在布纳韦、戈特菲尔德、阿伯纳西等等地方)所建造的几个高炉是用木炭作燃料的。见W.伊维森·麦卡达姆:《评苏格兰的古代钢铁工业》,第89页。

    161 动力是由福尔思河的左边一条小支流、卡伦河所提供的,见D.布雷纳:《苏格兰的工业》,第42页。

    162 在那里,人们第一次使用铅制的蓄气室来凝聚二氧化硫。见贾丁:《约翰·罗巴克的故事》,载于《爱丁堡皇家学会会报》第4卷,第69页。硫酸的价钱降低了四分之三。

    163 见下面第四章。

    164 贾丁:前引书,第75页;S.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第150——153页。

    165 1788年的产量是4,000吨,1796年是五千六百二十吨。见斯克里夫纳:《钢铁工业史》,第87和96页。

    166 L.贝克:《钢铁史》第3卷,第364页。

    167 “这是欧洲现有的最大的翻砂厂。”福雅·德·圣丰:《英格兰、苏格兰和赫布里底群岛的游记》第1卷,第209页。圣丰描写这种大炮说:“铳子又短又粗的巨大的炮。”同上书,第210页。在他之前,有另一个法国技术家G.雅尔在其《冶金旅行》一书中叙述过卡伦翻砂厂。在1770至1800年间开办于苏格兰的另一些冶金工厂中,必须提到“德文炼铁厂”、“克莱德炼铁厂”和约翰·威尔逊设在威尔逊城的那个工厂。见圣约翰·戴:《苏格兰的钢铁工业》,第34页和E.斯维登斯彻纳:《1802年和1803年在英格兰和苏格兰一些地方的游记》,第155页及以下。

    168 J.亨特在《哈拉姆郡》第211——212页中发表了“塞缪尔和艾伦·沃克于1741年11月左右在格伦诺赛德的一个旧钉厂中所设翻砂厂的操作简述”。

    169 同上书,第212页。

    170 理查德·赫尔德、约翰·普雷斯顿和约翰·加拉特:《商业中的发财致富》第91——92页。可与T.S.艾什顿的前引书所叙述的几个类似的公司(达比和雷诺兹,威尔金森家族,卡伦的罗巴克,等等)比较一下。

    171 约瑟·道森是一个相当奇妙的人物。他对物理学的发展有兴趣,并和普里斯特利有关系。他从事于生意更甚于修道,他在每礼拜天早上发放工资给工人。同上书,第94页。

    172 埃里克·斯维登斯彻纳:《英格兰和苏格兰一些地方的游记》,第40页。

    173 同上书,第49页及以下。

    174 同上书,第57页。

    175 同上书,第56页。关于塞文河的那一组(科尔布鲁克戴尔,等等),见第68——80页。关于纽卡斯尔,见第115——117页。

    176 福雅·德·圣丰:《英格兰、苏格兰和赫布里底群岛的游记》第1卷,第210——211页。

    177 同上书,第216——217页。

    178 大不列颠的生铁产量,在1788年是六万八千吨。在1796年是十二万八千吨。在1804年是二十五万吨。《议会的讨论报告》第7卷,第81和88页。

    179 “我对我的皮风箱已感到厌倦,并决定制造铁风箱。大家都讥笑我,但我的话却兑现了。我用一架蒸汽机去发动它,结果,大家都高呼:‘谁会想得到呢?’”见S.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传记》,第213页。这架蒸汽机大概是一个把水引到动轮去的纽科门抽水机。1757年,伊萨克·威尔金森申请一项“利用一条管子来使……甚至远在几英里之外的……瀑布去发动高炉、煅炉或他种炉子的鼓风器”的方法的专利证。见艾什顿:前引书,第22页。S.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传记》,第212页。

    180 他们的名字出现在议会批准的授权法令(乔治三世十六年法令第17章)中受托管理人 的名单上。在1777年修改过的这项名单(乔治三世十七年法令第12章)上,又有他们的名字以及佩尼达兰的霍姆夫雷的兄弟弗朗西斯·霍姆夫雷的名字。

    181 关于这个问题,有过一些犹豫不决。1776年法令表示,桥可以由负责承包者随意“使用生铁、砖头、石头或木头”去建造。

    182 在十七世纪初,威尼斯工程师福斯图斯·韦朗蒂乌斯(韦朗佐)编制了一个铁链吊桥的预算和一个铜桥的预算。见L.贝克:《钢铁史》第3卷,第758——759页。1779年,有一个名叫加利普的人向里昂市政官提出一个铁桥计划,他说他从1755年起就同一个名叫戈伊丰的里昂植物学家合作从事于铁桥的研究。设计的标题为“独孔桥,桥跨大河两岸,并不影响航行,是卓绝而简单的、崭新的铁结构物”,设计原文和里昂市政官与发明人的通信,都保存在里昂市档案库里(D集)。加利普想要建造的桥的模型,在1779年陈列于科学院。

    183 S.斯迈尔斯:《工程师传记》第2卷第356页。

    184 “人们从一个只有一百英尺跨度的、高出于水平线上四十五英尺的、铁制的独孔桥上过河。桥宽八码,长一百码。这个桥用了五十吨铁,是由一些完全铸好的部件组成的。”《一个说英语的法国人于1788年在大不列颠的游历》,第100页。

    185 罗齐埃:《论物理学、博物学和艺术》第35卷(1789年),第16——19页(日内瓦的普雷伏——达西埃先生的记述)。

    186 跨度二百零六英尺,水平线上的高度一百零八尺。见《技艺和手工工场年鉴》第2卷,第166——173页。

    187 见S.斯迈尔斯:《工程师传记》第2卷,第360页。斯维登斯彻纳在其前引书第73页提到1796年在西里西亚的拉桑地方建了一个铁桥。

    188 见《关于改良伦敦港口的报告》(1801年)。这个报告里有雷尼、瓦特、雷诺兹、威尔金森等的陈述。

    189 1787年7月14日致斯托克戴尔的信,见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传记》第212——213页。

    190 斯维登斯彻纳在1802年看到一些这类船只行驶在伯明翰周围的运河上,《英格兰和苏格兰一些地方的游记》,第87页。

    191 麦克弗森:《商业年鉴》第4卷,第176页。这是《清算人(以前任法官)、公民G.D.大卫对巴黎的新旧供水局从其开办时起至1793年8月10日(旧历)止的账目审议书》第27和92页所提到的供应品。国家档案库,编号:01.1596。

    192 《本国传记字典》“威尔金森(约翰)”条。

    193 阿克赖特的机器也完全是木头做的,在肯辛顿科学馆里,我们可以看到该机器的模型。

    194 见J.佩因的专利证(第505号):“铁棒在炼矿炉的弓形炉膛里烧红以后,便从两个大的铁辊轴之间穿过去,这样就使棒上带有一些特意安排好的槽口和凹槽。”(1728年)。

    195 见罗比森:《蒸汽和蒸汽机》,第137页,詹姆斯·瓦特所加的注释。

    196 “我在这里(在佩斯利的一个纱厂里)像我在英国有机会看到的一切大的工厂里一样,赞叹他们炼铁的技巧,以及从而产生的对于机器的运转、持久和准确的极大效用。所有的齿轮,实际上一切东西,都是铸铁做的,是一种优质而坚硬的生铁,像钢那样一经摩擦就滑亮了,而且绝不会延滞一般的运转。毫无疑问,炼铁的技艺是首要的技艺,是我们特别缺乏的技艺。唯一的办法就是大规模地增加我们的生产,使我们能同英国竞争,因为,如果我们继续以我们的纱厂同这些机器作斗争,例如以木制的机器同铁制的机器作斗争,那就不可能希图这种竞争了。”F.和A.德拉罗舍富科——利昂库尔:《山中游记》,1786年5月9日信。

    第四章

    1 保藏在伯明翰参考图书馆。

    2 伯明翰的坦基先生。

    3 也应指出一些按照荷兰人的榜样、旨在利用风力的企图。一个用风车发动的机器锯木厂在1766年建于伦敦东部莱姆豪斯。可是,它在1768年便被一群暴徒捣毁。见《下议院议事录》第32卷,第160和194页。

    4 塞文河的冶金组可被视为隶属于威尔斯地区,因为科尔布鲁克戴尔北部雷金山在地质学上是属于威尔斯地区的。

    5 萨洛蒙·德·科在《动力理论》(法兰克福,1615年)第4页,第一个指出蒸汽的特性和有可能实际应用,并制造一架机器来纪念亚历山大里亚赫罗的“蒸汽转球”。伍斯特侯爵在1660年左右使用蒸汽的压力来将水提升到水库里去制造喷泉。他所发明的一个蒸汽喷泉建在怀特霍尔,在1669年受到塔斯卡尼大公的参观。参看亨利·迪克斯:《伍斯特侯爵第二的生平、时代和科学工作》,第264页及以下。侯爵本人在其有名的《发明百物集》第68和100号中所提供的说明是非常模糊的。帕平的“蒸煮器”始于1682年;他的最初一些有关蒸汽作为动力的研究始于1690年(1690年6月《教师事迹》中所发表的《花钱少而能获得最大动力的新方法》)。

    6 瑟斯顿:《蒸汽机的发展》,第31页及以下;C.马茨科斯:《蒸汽机的发展》第1卷(第2版),第292——293页。

    7 根据托里拆利在1640年发现的物理学上的基本原理,抽水机所提升的水柱高度,要受气压的强度所制约:它在760毫米汞压下不能超过10.336米。要达到六十米的高度,必须使用六架重叠的,即一架放在另一架上面的抽水机来抽取。这种分级汲水的办法是从经验上得知的,而且,在托里拆利的发现以前长期用于矿井中。见阿格里科拉:《关于金属物品》的插图。

    8 致皇家学会的信(1699年6月14日);见《皇家学会会报》第21卷,第228页(带有插图)。专利证的日期是1698年7月23日(第356号):“使水升高和用火作动力来推动各种机器的新发明;这种发明对于排干矿井、供给城市用水以及在没有流水或恒风的地方去发动水车,都会成为十分有利的应用。”萨夫里留下一本小册子题为《矿工的朋友,或者说,用火使水升高的机器,和将其装在矿井中的方法,并附有适用于几种用途的说明,以及对它非难的答辩》(1707年)。最后,还须提到一些同时代的叙述,如:哈里斯:《技术词典》,“发动机”条,德萨格利斯:《实验哲学》第2卷,第465页和勒波尔德:《水力机的现场》第3卷,第302——304页。

    9 见专利证和《矿工的朋友》,第22页及以下。

    10 S.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传记》,第55——56页。

    11 《蒸汽机说明书摘要》第1卷,第32——33页。

    12 它代替一个安设在伦敦桥下的水车。见《下议院议事录》第29卷,第883页和《蒸汽机说明书摘要》第1卷,第34页。伦敦供水网从十七世纪起就掌握在一些特权公司的手中。可是,它们曾经做了许多事情来证明其专利是正当的。笛福在1724年赞扬:“街道上拥有木头管子来配给水是很大的方便。有两个巨大的机器将泰晤士河水提升起来,一个在桥旁,另一个靠近布罗肯码头。据说它们提高的水量,足够供给全市直至边远地方和各栋房屋直至最高一层的用水……。然而,通过沟渠从韦尔引来的那条新河还继续供给城市大部分地区的水。还须顺便提到该公司不得不在伊斯林顿挖掘一个新的、比河川的天然水位更高的蓄水池或水库。为了使水升到这个加高了的蓄水池里,人们便用一个从前由六翼风车发动的、现在由许多马匹不断推动着的大机器。”笛福:《漫游记》第2卷,第150页。

    13 见《蒸汽机说明书摘要》第1卷,第35页。物理学家德萨格利斯在1740年所建造的一架为伦敦皇家学院所有的纽科门机器,在1957年还陈列在肯辛顿科学馆第3室里。

    14 这项发明始于1705或1706年。见S.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传记》,第63页;L.贝克:《钢铁史》第3卷,第91页;C.马茨科斯:前引书第1卷,第304页及以下。

    15 在普利茅斯附近莫德伯利。

    16 罗比森在《大英百科全书》(1805年第4版)“蒸汽机”条里赞成这种传说,可是任何文件都不支持这一点。不管怎样,纽科门也没有一点科学家的味道。下面是德萨格利斯关于他和他的合作人卡利所说的话:“他们既不像哲学家能够了解原因和理由,也不像数学家能够算出各部分的比例,他们十分幸运能够碰巧找到其所寻求的东西。”《实验哲学》第2卷,第532页。

    17 或Cawley。见前引说明书摘要。根据《本国传记字典》“纽科门”条,他是地主和畜牧业者(grazier),而不是“装配玻璃的工人”(glazier)。

    18 见德萨格利斯:前引书第2卷,第481、533页。青年(boy)波特的故事是可疑的,因为这个故事可能只是从一种双关语buoy(浮标)和boy(青年)产生出来的。见《本国传记字典》,“纽科门”条。

    19 见法国《百科全书》第4卷,“水力学”条的插图和马茨科斯:前引书第1卷,第47、308、309、310页。

    20 公司的名称是:用火使水升高的发明权所有人公司。见《说明书摘要》第1卷,第36页。

    21 早于1722年,一架纽科门机器就装设在黑斯侯国的首都卡塞尔,另一架装设在匈牙利的柯尼斯堡。L.贝克:《钢铁史》第3卷,第166页。

    22 德萨格利斯:前引书,第2卷,第470页及以下(有详细的叙述并附有插图)。一幅1712年的、描绘一架安装在达德利附近的蒸汽机的版画,是伯明翰塞缪尔·蒂明斯先生的私人搜集品。

    23 见约翰·韦德勒在其《论大马丽港和大伦敦周围各地的水力机》(威顿堡,1728年)一书中的叙述(并附有插图)。

    24 见《论煤矿》(1769年),第100页及以下。

    25 有时,同一架抽水机既用来汲干矿山的水,又用来注满运河。见《下议院议事录》第35卷,第210页。在开凿运河特许权的法令中,人们往往碰到一项迫使那些位于水道附近的矿山主人把矿井中所抽出的水注入运河的条款。见乔治三世16年法令第28章中的条例。

    26 瑟斯顿:《蒸汽机的发展》,第71页。

    27 《皇家学会会报》第50卷,第370页(1758年)。

    28 S.斯迈尔斯:《工程师传记》第1卷,第330——333页和第2卷,第73页。关于纽科门机器的改良,见C.马茨科斯:《蒸汽机的发展》第1卷,第313、334页(插图)。

    29 生于1736年1月19日。

    30 S.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传记》,第81页。

    31 威廉森:《瓦特的年代记》,第91页。他也是航海仪器、望远镜、指南针、六分仪等等制造人。S.蒂明斯:《詹姆斯·瓦特》,第4页。

    32 威廉森:前引书,第1卷,第152页。

    33 S.蒂明斯:前引书,第5页。

    34 A.尤尔:《大不列颠的棉纺工业》第1卷,第175页。尤尔是从瓦特本人那里得悉这件事的。

    35 罗比森:《蒸汽和蒸汽机》第108页。

    36 S.斯迈尔斯:前引书,第145——146页。

    37 关于这个问题所进行的讨论,在《本国传记字典》“瓦特”条中有了适当的概括。那些证明瓦特的贡献的信札已由J.米尔黑德发表出来了(《已故的詹姆斯·瓦特关于发现水的成分的通信》)。

    38 《蒂明斯手稿》(伯明翰参考图书馆)中有对瓦特的评介。《索霍手稿》中有许多由瓦特用法文写的信。斯维登斯彻纳在1802年访问瓦特时,看到他家里有一个由他所搜集和分类得很好的矿物收集品,“虽然他并不希冀矿物学家的头衔”。斯维登斯彻纳:《游记》第89页。

    39 罗比森:《蒸汽和蒸汽机》,第118——120页载有瓦特的注释。

    40 瓦特:同上书“序言”第9页。

    41 同上。

    42 第913号。专利证的日期是1月5日,说明书的日期是4月29日。原文全部转载于1775年延长其有效期间的法令(乔治三世15年法令第61章)中。下面是说明书的开端:在火力机方面,我减少蒸汽的消费,因而也是减少燃料的消费,其方法是基于下述原理:第一,用来开动机器的汽力所在的那个容器,在通常火力机中被称为“汽缸”,我却称之为“汽室”;在机器运转时,汽室应与那充满汽室的蒸汽经常保持同样的温度。这样温度的获得,首先是用木头或其他任何不传热的物质所做的外壳来把它包起来;其次是使它同一层蒸汽或者同任何倾向于高温的物质保持接触;最后是注意避免水或任何其他比蒸汽更冷的物质钻进去或接触它的室壁。第二,在那些必须用蒸汽的冷凝来推动的机器方面,这种冷凝必须发生在一些封闭的、和汽室分开的容器里,尽管汽室和这些容器是相通的。这些容器,我称之为冷凝器,在机器开动时,必须经常保持一种至少要和周围空气一样低的温度。

    43 “第四,在某些情况下,我打算使用蒸汽的膨胀力,一如气压现被用于通常的火力机中那样。在不可能获得足够数量的冷水的场合,机器可由蒸汽力独自去发动……。”

    44 1782年3月12日专利证第1321号。见C.马茨科斯:前引书第1卷,第359——366页。

    45 1781年10月25日第1306号专利证中提出了五个解决方法。

    46 在通称为撒克逊纺车的那种脚踏纺车中,有同样的装置。瓦特以其习用的通俗方式说道:把这种装置用在蒸汽机上,就等于“使用一把为切面包而制造的刀子来切干酪”。S.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第287页。

    47 一个连接在活动杠杆上的杆子在其一端带有一个小齿轮,这个齿轮在绕着与其形成咬合的毂上转动时,就推动另一个大直径的轮子。这种机构是索霍工厂的工头威廉·默多克想出来的。关于这项发明的文件和设计都保存在《索霍手稿》(1780——1782年的“商业通信”)中。瓦特之所以放弃使用简单的偏心轮,是因为一个竞争者马修·沃什博罗已为其自己的利益而于1779年领得了这项专利证。关于瓦特控告沃什博罗的剽窃,见J.米尔黑德:《詹姆斯·瓦特的机械发明》第2卷,第128页。瓦特在1782至1800年间在索霍所制造的两架装有“恒星和行星轮”的机器,陈列在肯辛顿科学馆。一架小的模型还能运转。

    48 S.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第139页。

    49 《下议院议事录》第58卷,第1007页有他的报告摘要。他也承担测量克莱德河流的任务并从事于格拉斯哥港口的改良工作,见威廉森:《瓦特的年代记》第1卷,第172、176、177页。

    50 S.贾丁:《约翰·罗巴克的故事》,载于《爱丁堡皇家学会会报》第4卷(1787年),第75页。

    51 《蒸汽机说明书摘要》第1卷,第56页。J.洛德:《资本和汽力》,第80页。

    52 罗比森:《蒸汽和蒸汽机》,第144页刊有瓦特的注释。

    53 这所房屋属于罗巴克,后来,哲学家杜格尔德·斯图尔特住在那里。见S.斯迈尔斯:《工业传记》,第134页。

    54 这架机器在1777年毁于火灾。

    55 关于这方面的通信,见S.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第182——183页。博物学家兼诗人伊拉兹马斯·达尔文是查理·达尔文的祖父。洛德在《资本和汽力》第96页引用博尔顿于1766年2月22日致法兰克林的一封信。

    56 S.蒂明斯:《詹姆斯·瓦特》,第9页;S.斯迈尔斯:前引书,第187页;洛德:前引书,第93页。

    57 1769年2月。S.蒂明斯在《詹姆斯·瓦特》第11——13页所引用。同一封信中有博尔顿向瓦特提出的关于合作方面有趣的说明:“我认为要充分利用您的发明,就必须有钱,必须十分细心地去实现和拥有广阔的贸易关系。保证它理应成功的唯一办法就在于不让一群有经验的机匠去实现它,因为这些机匠由于无知、没有经验和缺乏适当的设备,大概只会做出坏作品……。我们可以招雇并训练一些优秀的工人;在制造一架唯一的机器时,我们就把一些比人们费心找到的工具更好的工具交给他们使用;我们在执行方面可以获得百分之二十的节约,而工作的质量又可获得与铁匠和科学仪器制造者间可能有的差别同样程度的差别。”

    58 1766年3月29日博尔顿致瓦特的信,见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第198页。不应忘记,罗巴克的任何债权人“都认为这个机器不值一文”。(洛德:《资本和汽力》,第86页,引用瓦特于1766年7月25日致斯莫尔的信。)

    59 同上。

    60 索霍场址,在博尔顿租下来的时候是“一块荒野的荆棘地,高处有一个鄙陋的茅屋,那是猎场看守人的住宅”。《索霍的马修·博尔顿先生的传记》,第5页。

    61 同上。《克拉克手稿》(伯明翰图书馆)第5卷,第65页。

    62 同上。

    63 S.斯迈尔斯:前引书,第166页。Esquire(乡绅)这个词在十八世纪中叶还保有其本义,人们只把它授予绅士 ,即小贵族或旧中产阶级家族的成员。

    64 《索霍的马修·博尔顿先生的传记》,第6页;J.A.兰格福德:《一个世纪的伯明翰生活》第2卷,第147页。

    65 伊拉兹马斯·达尔文:《植物园》(1768年),第287页。

    66 同上。“那里,机械发明,因其数量大、种类多和简单容易而优越于任何别的手工工场的机械发明。”

    67 《马修·博尔顿先生的传记》,第5页。

    68 《蒂明斯手稿》;《下议院议事录》第34卷,第191——193页。

    69 1768年11月27日J.韦奇伍德致R.本特利的信:“即使伊特鲁里亚不能保持其地位,而必须在索霍面前退让和败北,我们也不应把太便宜的胜利让给敌人。我们一定会像大丈夫那样采取自卫,而且,甚至在战败时也要力求分享战胜者的荣誉。必须同英国第一流的工场主作斗争,那就使我勇气倍增。这是一种令我高兴的斗争。我喜欢这个人及其敢闯的性格。”特伦特河边的斯托克、韦奇伍德博物馆。可是博尔顿并未实现其计划而仅满足于制造一些镀金的铜质装饰品来代替韦奇伍德的花瓶。

    70 S.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第172页。

    71 《内政部文件一览表》(1760——1765年),第1818、1821、1919号。

    72 斯迈尔斯:前引书,第172——174页。

    73 同上:致旅行家文德勒的信。

    74 米尔黑德:《詹姆斯·瓦特的机械发明》第2卷,第79页。

    75 《下议院议事录》第35卷,第142页。

    76 同上书,第168页。博尔顿几乎以同样的言辞说:“这不仅仅是迄今发明的最经济的机械动力————水车和风车除外————,因为它可以用于通常火力机所绝对不适合的无数用途。”

    77 乔治三世十五年法令第61章。下面是法令的前言:“鉴于国王乔治三世陛下,已于执政9年1月5日将盖上国玺的专利证书授予格拉斯哥城的商人詹姆斯·瓦特以及任何有权代理他的人,并特许他有独占权来制造和出卖其所发明的某些机器,以便减少火力机中的燃料和蒸汽的耗费……鉴于瓦特因对蒸汽和蒸汽机,通称为火力机,进行研究以便改良这种非常有用的机器而费了好几个年头并耗费了他的大部分资财;鉴于通过这些研究,已经实现了非常重要的改良,但由于制造那样复杂的机器所固有的困难以及由于必需的试验所要求的长时间,以致他不能在1774年底以前完成他的发明;鉴于要用必要的细心来制造这些机器以及能以公道的价格出卖机器,大概要花费很大的款项来组织工厂和配备适当的设备;又鉴于要使相当多的公众能够清楚地了解发明物的效用及使用发明物的切身利益还需要好几年,所以上述专利证书中所定的期限可能在该詹姆斯·瓦特按照其劳动及其发明的价值来收获利益之前完全消逝……,因此规定……。”

    78 仅在瓦特的专利证更新以后,他同博尔顿的合伙才具有决定性的形式。在米尔黑德:《詹姆斯·瓦特的机械发明》第2卷,第98页,可以看到他们于1775年6月1日签订的为期二十五年的合同的措辞。

    79 根据《蒂明斯手稿》中的注解,建筑、设备等等约值四万七千镑。我们未能利用《索霍手稿》来核对这个数目的准确性,因为这个文集,就通信来说不超过1780年以前,就账簿来说不超过1795年以前。

    80 见《索霍手稿》“商业通信”1780——1785年;J.洛德:《资本和汽力》,第130页。

    81 J.洛德在前引书,第130页根据《图手稿》所引用1782年6月19日博尔顿致G.马修斯的信。

    82 S.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第262、263、314页;J.洛德:前引书,第114页。

    83 1776年3月11日《伯明翰公报》。

    84 L.贝克:《钢铁史》第3卷,第1079页,和T.S.艾什顿:《产业革命中的钢和铁》,第70页。

    85 C.马茨科斯:《蒸汽机的发展》第1卷,第126——127页。

    86 斯迈尔斯:前引书,第242——248页。见对另一架安在特鲁罗附近格文哈姆的机器的叙述。“这架使泵发动起来的火力机非常之大并具有难以形容的效力。大管子的圆周有六十五英寸。这个泵是双动作泵,它通常一分钟冲八下,也能冲十二下,尽管它所抽的水的深度有一百二十NB33D,亦即七百二十英尺;每一冲就抽一百加仑、亦即二百夸脱的水,其中一部分是引入大容器来提供蒸汽,其余的便构成一条小水沟消失在山丘的脚下。”《一个说英语的法国人于1788年在大不列颠的游历》第53页。1783年,在几乎所有康沃尔郡的矿山中,瓦特机器已经代替了纽科门机器,见马茨科斯:前引书第1卷,第126页和《康沃尔郡的维多利亚史》,第550页。在洛德前引书第155页及以下,可以看到1782年康沃尔郡中所使用的蒸汽机一览表。

    87 为佩里埃兄弟所制作的机器图样现还存在《索霍手稿》中。他们同博尔顿和瓦特所订的合同日期是1779年2月12日。该机器在二十四时内可以提供五万七千六百大桶(每桶约合52.5英制加仑)的水。从1779至1793年付给发明人的特许权使用费共计四万八千镑。见《清算人、公民G.D.大卫(以前任法官)对巴黎的新旧供水处从其开办时起(1778年)至1793年8月10日止的账目审议书》,第22页。国家档案库,编号:01.15962 。佩里埃兄弟断言他们的机器是他们自己制造的:“关于发明,两位佩里埃先生从未将其据为己有,但关于制造,则是另一回事。英国人从未插手于蔡洛特机器安装,这些机器是两位佩里埃先生的作品……。仅仅这两位佩里埃先生是法国所有这类机器的制造人。”《佩里埃兄弟两先生对供水处董事会第二次的辩诉》,第8页。国家档案库,编号:AA.11。事实上,瓦特可能只提供了图样。然而,兄弟承认,他们是从运来英国翻砂厂的大的金属部件开始的,“这些部件是欧洲所有这类中的唯一的部件。”同上,第8页。至于博尔顿和瓦特与佩里埃兄弟的关系,见洛德:前引书,第210页及以下。

    88 L.贝克:《钢铁史》第3卷,第541页。

    89 博尔顿和瓦特:《对冒险家们的建议》,第1页(计划书的年代是1800年,伯明翰参考图书馆,编号:69.672)。

    90 在博尔顿和瓦特与其康沃尔郡的代理人默多克(以后是威尔逊)的大量通信中叙述了斗争的变化(《索霍手稿》)。为了经管厂号的利益,瓦特本人也在康沃尔郡住了一个时期。

    91 1780年10月31日瓦特致博尔顿的信。斯迈尔斯:前引书,第281页。

    92 同上书,第420页。

    93 1781年7月13日专利证,第1298号。按照霍恩布洛厄自己的说法,发明的年代是1776年。见他呈下议院的请愿书,《下议院议事录》第47卷,第417和478页。瑟斯顿:《蒸汽机的发展》,第135页及以下对这个机器作了很好的描述。

    94 按照J.布拉默工程师的意见,是判错了,他为霍恩布洛厄辩护而写一封《关于博尔顿和瓦特告霍恩布洛厄和梅布利的诉讼问题致高等法院院长詹姆斯·艾尔爵士的信》(1797年)。

    95 T.S.艾什顿:《产业革命中的钢和铁》,第64页。

    96 在1795年7月27日致一位顾客的信中,瓦特的儿子在谈到威尔金森时写道:“二十年内,我们没有安装三四架以上的机器,其汽缸不是他的工厂制造的。”同上。

    97 S.蒂明斯:《威廉·默多克》,第2页。他参加索霍工厂是在1774年,和瓦特到索霍差不多是同时。

    98 《索霍手稿》,“商业通信”,1780年及以后。

    99 S.蒂明斯:《威廉·默多克》,第7页及以下;瑟斯顿:《蒸汽机的发展》,第153页。这项发明记载在瓦特的专利证之一(1784年4月18日第1432号)中。我们知道,古诺在1769年制造的汽车还保存在巴黎工艺学院。

    100 他的工资,与其说是工程师的工资,不如说是工头的工资。直至1780年,他每星期只赚二十先令。1793年,人们以下述条件派他到卡迪克斯去安装一架机器:旅费已付,赏金五十镑和每星期一基尼的工资。这是1793年4月20日签订的合同,见《蒂明斯手稿》。

    101 “博尔顿先生的积极性格及其深信未来,是我的天生胆怯和气馁的平衡力量。”见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第485页瓦特关于博尔顿的注释。

    102 1781年6月21日博尔顿致瓦特的信,同上书,第293页。

    103 同上书,第301和317页。《索霍手稿》中有博尔顿和瓦特与威尔金森、雷诺兹、沃克、霍姆弗雷等等冶金家们的许多来往信札。关于蒸汽机最初用于冶金工业,见艾什顿:前引书,第72页及以下。

    104 卖给惠特布雷德公司的机器(1785年)。这架机器继续运转到1887年,见《蒂明斯手稿》。

    105 1782年卖给韦奇伍德的机器。见J.洛德:《资本和汽力》,第179页注1。

    106 1794年9月3日詹姆斯·瓦特致费尔曼·德·塔斯特的信。《蒂明斯手稿》。

    107 罗比森:《蒸汽和蒸汽机》,第137页有瓦特的注释。按照罗比森的说法,每架机器都有五十匹马力。但这个数字并未被J.洛德所搜集的马力数字所证实,根据洛德所搜集的数字,从1785至1795年卖给面粉厂的六架机器,一共只有六十八匹马力。洛德:《资本和汽力》,第175页。

    108 “来到面粉厂里炫耀自己,难道是公爵、绅士和贵妇的事情吗?”1786年4月17日致博尔顿的信,见斯迈尔斯:前引书,第357页。

    109 同上书,第358——359页。

    110 E.贝恩斯:《棉纺工业史》,第226页。瓦特机器,有个时期也作同样的用途,见1784年一位法国旅行家的证言:“在大多数水车场里,水是用瓦特先生所改良的火力机提升起来的,可是,这些火力机比其他火力机所耗费的煤少三分之二。”马尔基·德·比安库尔:《论英国》,外交部《备忘录和公文》第74卷,第28页。

    111 那时,博尔顿在爱尔兰。

    112 1782年12月瓦特致博尔顿的信,见斯迈尔斯:前引书,第327页。

    113 1784年10月30日瓦特致格拉斯哥麦格雷戈的信。威廉森:《瓦特的年代记》,第181页。每千纱锭需要八至十匹马力。

    114 在诺丁汉郡。A.尤尔:《大不列颠的棉纺工业》第1卷,第274页。《兰开夏的维多利亚史》(第2卷,第386页),指出有一个纱厂从1777年起,动力就是用蒸汽机提供的;这是怪事,因为瓦特的圆周运动机器的专利证仅始于1781年。

    115 E.贝恩斯:前引书。阿克赖特从1785年起就同博尔顿和瓦特通信(1785年1月30日阿克赖特致瓦特的信,《索霍手稿》,“商业通信”)。卖给塞缪尔·奥尔德诺的机器是供其斯托克波特的纱厂之用的。见G.昂温:《塞缪尔·奥尔德诺和阿克赖特》,第123页。

    116 J.詹姆斯:《布雷德福史》,第282页:“警告你,如你敢在布雷德福附近的霍尔顿,即通称为瓦窑场的那个地方安装蒸汽机来纺纱或纱毛,那么,我们在下面署名的这些人,将在该机器弄得我们不安时请求法院判给我们损害赔偿。”(1793年1月23日)。

    117 斯维登斯彻纳:《在英格兰和苏格兰各地游记》,第44页。J.洛德(前引书第176页)指出,博尔顿和瓦特在1775至1800年间为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斯所制造的机器总数共计三百二十一架。

    118 《克拉克手稿》第3卷,第150页。

    119 加斯克尔:《工匠和机器》,第35页;E.贝恩斯:《棉纺工业史》,第227页。

    120 1797年11月11日专利证(第2202号)和1801年2月5日专利证(第2471号)。

    121 1790年7月7日专利证(第1760号)。一架赫斯洛普机器在怀特黑文一直运转到1878年。这架机器现存在肯辛顿科学馆。

    122 G.福斯特:《在英法两国的哲学和绘画游记》,第88页;福雅·德·圣丰:《英格兰、苏格兰和赫布里底群岛的游记》第2卷,第387页。

    123 保存在伯明翰图书馆中的《本地的略记和疑问》(1889——1893年),第2438号引用拉特兰公爵的《大不列颠北部漫游日记》。

    124 1790年7月8日专利证(第1757号)。1791年1月27日《通报》增刊中关于“造币厂”的告示。

    125 巴黎银行家蒙纳龙家族得到政府的准许所发行的、被人称为“蒙纳龙”硬币是由索霍工厂铸造的。见E.德瓦曼:《法兰西钱币学一百年》图七、十和十一。

    126 乔治三世39年法令第96章。

    127 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第399页。博尔顿所供应的机器在伦敦造币厂一直运转到1882年。见《本国传记字典》,“博尔顿”条。

    128 F.M.伊登:《贫民状况》第1卷,第44页。

    第三篇

    第一章

    1 格雷戈里·金:《对英国情况的观察》,第9页。英格兰和威尔斯的人口在1927年约有三千九百二十九万人。

    2 “英国人口正在迅速减少,这是几年来流行的见解,这种减少如此之大,以致我们从革命以来可能失去了一百五十万以上的居民。这种见解不仅在政治性小册子里可以碰到,就连在议会里也受到不止一次地宣扬。”《论荒地的现状》(1773年),第5页。

    3 见他们关于美洲战争时所受损失的演说,《议会史》第19卷,第599页和第21卷,第1036页。

    4 R.普赖斯《论英国人口》,第27页及以下;《英国的财富》,第9和84页。也可参看《论联合王国的贸易和财源》(1769年第3版)。

    5 关于这些争论以及关于双方所用的估计方法,参看《皇家统计学会杂志》第76卷(1913年),第261——303页E.C.K.冈纳的有趣的论文。这篇论文中有丰富的书目提要。

    6 1753年提交下议院审议的人口调查计划,遭到剧烈和无理的反对。一位演说人大声嚷道:“我不相信人类中会有一群人,或者说得更正确些,会有一个人那么大胆和无耻,以致提出你们刚才所听到的那种建议。”有人声称,人口调查会把英国的弱点暴露给敌人,人口调查隐藏着征兵的暴虐计划,人口调查有助于“全部破坏英国人民自由的最后残余。”《议会史》第14卷,第1318——1322页。

    7 G.查默斯在其《对大不列颠的比较力量的估计》一书第56页认为,这个数目太少。可是,它与那些根据人口规律的研究以及根据几个相继的人口调查的确实材料所得出的比较新近的假定,差不多是符合的。参看J.里克曼:《乔治四世11年人口条例解答摘要》,“序言”,第XLV页;波尔特:《民族的发展》,第13和26页;以及《统计杂志》第43卷,第462页。

    8 《乔治四世十一年人口条例解答摘要》第1卷,第xxxii页。

    9 而且早于1773年就在其《返还给付论》第2卷,第280页及以下指出了这个主要论据。他在消费税的收入减少中,在关于乡村人口减少的抱怨中等等又找到一些证据来支持其论点。

    10 R.普赖斯:《论英格兰和威尔斯人口》,第14——18页。

    11 事实上,“炉灶”的数目,与人家的数目是不同的。见E.C.K.冈纳:前引论文,第269页。

    12 见查默斯:《对大不列颠的比较力量的估计》,第216页的图表所提供的各郡的数字的比较。

    13 “总之,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认为:人们希望据以证明英国人口减少的那些事实完全是捏造的;建立在这些事实上的推测是纯粹的虚构和毫无价值;最后,人们从而得出的结论只能是一堆的混淆和错误。”A.扬:《政治算术》第1卷,第90页。见W.伊登:《致卡莱尔伯爵的信》(1780年)第21——29页的批评性的责难,以及J.豪利特:《对普赖斯博士论英格兰和威尔斯人口所作的研究》,第43——62页。

    14 A.扬:《英格兰北部》第4卷,第404——406、416页。

    15 是《英格兰人口现状的探讨》(1781年)的著者。

    16 见一本题为《王国目前人口的不定性》的小册子(1781年)第4页中非常合理的评论:“不可能以任何确实的程度来确定,我们的人口一百年来是否增加或减少,现在它是否是八九百万人或仅四五百万人。”

    17 A.扬:《英格兰北部》第4卷,第411页。

    18 同上书第1卷,第173页。

    19 同上书第1卷,第178页。

    20 同上书第1卷,第177页。

    21 《人口论》伦敦,1798年。

    22 关于马尔萨斯学说的理论来源,见E.阿莱维:《1785至1816年功利主义的演进》,第136——156页。

    23 小麦每夸脱的价格:

    在1791年是:2镑15先令6便士。

    在1792年是:2镑19先令7便士。

    在1793年是:3镑2先令8便士。

    在1794年是:3镑零9便士。

    在1795年是:4镑11先令8便士。

    在1796年是:4镑10先令4便士。

    在1797年是:3镑9先令9便士。

    在1798年是:3镑9先令9便士。

    在1799年是:4镑5先令1便士。

    在1800年是:7镑2先令10便士。

    《乔治四世十一年人口条例解答摘要》第1卷,第211页。图克:《价格史》第2卷,第389页发表《伊登记录》的数字,比较这些数字约低百分之十。

    24 被通称为“吉尔伯特法”所修正。“在复辟时期,人们把武器交给英国教区去防御贫民:在产业革命的前夕,人们又把不吝惜地发放救济金的办法交给教区。”W.坎宁安:《英国工商业的成长》第2卷,第578页。

    25 《解答摘要》(1801年),第3页(《论乔治三世四十一年人口条例的效果》)。

    26 E.C.K.冈纳根据灶税册的数字,得到总共约有五百八十六万居民的概数,这与格雷戈里·金的五百五十万的数字很接近(前引论文第282——283页)。他在批评里克曼(《1841年人口调查入门》)根据教堂受洗丧葬簿的估计时又得到五百七十四万居民的数字(第284页)。

    27 本版和那经著者改订过的、在1928年用英语出版的版本是相同的(出版者注)。

    28 《乔治四世十一年人口条例解答摘要》第1卷,“序言”第XLV页。

    29 关于1750年以来的医药进步及其后果,见塔尔博特·格里菲思:《马尔萨斯时代的人口问题》和多罗西·乔治:《十八世纪人口增加的某些原因》,载于《经济杂志》第32卷,第325——357页。农业改进,使冬季吃肉成为可能,而且,尽管有因天花和伤寒而造成的死亡,但传染病已经不大危险了。见L.C.A.诺尔斯:《十九世纪大不列颠的工商业革命》(第3版),第67页。

    30 71573平方公里(东南诸郡)比61852平方公里(西北诸郡)。

    31 伦敦郡是1888年设立的。

    32 伯肯黑德有十一万零九百二十六个居民,伯明翰有五十二万二千一百八十二个,布莱克本有十二万七千五百二十七个,博尔顿有十六万八千二百零五个,布雷德福有二十七万九千八百零九个,布里斯托尔有三十二万八千八百四十二个,德比有十万零五千七百八十五个,盖茨黑德有十万零九千八百八十七个,哈利法克斯有十万零四千九百三十三个,赫尔有二十四万零六百一十八个,利兹有四十二万八千九百五十三个,莱斯特有二十一万一千五百七十个,利物浦有六十八万四千九百四十七个,曼彻斯特有五十四万三千九百六十九个,纽卡斯尔有二十一万四千八百零三个,诺丁汉有二十三万九千七百五十三个,奥达姆有十三万七千二百三十八个,普雷斯顿有十一万二千九百八十二个,索尔福德有二十二万零九百五十六个,谢菲尔德有三十八万零七百一十七个,森德兰有十四万五千五百六十五个。

    33 布赖顿有十二万三千四百七十八个居民,克罗伊登有十三万三千八百八十五个,诺里奇有十一万一千七百二十八个,普利茅斯有十万零七千五百零九个,朴次茅斯有十八万九千一百六十个,南安普敦有十万零四千九百一十一个,西哈姆有二十六万七千三百零八个,伦敦有四百五十三万六千零三十六个。

    34 见《乔治三世四十一年人口条例解答摘要》第1卷,第11页及以下(《论效果》)。E.C.K.冈纳(前引论文第289——291页)所制的图,与我们所保存以便比较的图,总的说来差别很少。

    35 这些数字是摘自E.C.K.冈纳的前引论文,第296页的表。

    36 见《安托尼尼·奥古斯蒂游记》(游历大不列颠),《大不列颠历史文库》第1卷,第xxii页。约翰·惠特克在其《曼彻斯特史》第1卷第3页及以下的评论,对于这个文献并未添上很确证的解释。

    37 这些悬崖和沼泽在十八世纪末还占着很大的地方。见艾金对此所作的描述:“天气干燥时,地面相当结实,能够支得住人,但每走一步都使远处的土地震动起来。马匹和牲畜不能在那上面冒险。下雨时,这些沼泽地便成为一种难以逾越的障碍。”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第11页。

    38 切特姆救济院的建筑物(现藏有很好的古代图书)建于十五世纪;那个大教堂建于十四世纪的前半期。

    39 “曼彻斯特老早就成为一个人口稠密的城市……。那里,人们制造麻布和呢绒,工业使居民富裕,生活过得舒适。他们的积极性、严格性和诚实使他们博得爱尔兰和许多其他国家的商人经常来访。”亨利八世33年法令第15章“序言”。

    40 这是W.阿什利在《英国经济史和经济学说》,法译本第2卷,第68页所用的词语。

    41 曼彻斯特仅从1832年选举法修正后起才有代表出席议会。

    42 笛福:《漫游记》第2卷,第69页和第3卷,第209——211页。

    43 T.佩西瓦尔在《论曼彻斯特和索尔福德的人口状况》第1页中对1717年所估定的数字是8千。如果根据教区记录簿的报道(概括在《乔治三世四十一年人口条例解答摘要》第2卷,第149页)并以1773年当地人口调查材料(彻萨姆图书馆,手写稿,共三卷)作为比较,我们就差不多得到同样的结果。

    44 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第158——161页。

    45 有教务会的教区委员 和教友 的请愿书,《下议院议事录》第26卷,第556页。

    46 J.艾金:前引书,第156页;T.亨利:《评曼彻斯特和索尔福德的死亡统计表》,载于《曼彻斯特文哲学会纪要》第3卷,第159页;佩西瓦尔:《论曼彻斯特的人口状况》,第1页。

    47 见大英博物馆地图处曼彻斯特地图集。

    48 见《下议院议事录》第30卷,第159页。

    49 《曼彻斯特和索尔福德的人口调查》(1773年),切特姆图书馆。每户平均显然有六至七人。

    50 市郊的人口也在内。见惠勒:《曼彻斯特》,第249页。官方数字是八万四千零二十人。《乔治三世四十一年人口条例解答摘要》第1卷,第173页。

    51 《关于联合王国工厂中雇用儿童的状况在特别委员会上讯问证人的记录公报》(1816年),第317页。

    52 斯维登斯彻纳:《游记》第188页。

    53 T.亨利:前引书,第161——162页;艾金:前引书,第192页。见下面第3章:“产业革命和工人阶级”中第2节。1790年,人们决定建筑一个新的救贫院,见《下议院议事录》第45卷,第194和544页。

    54 J.艾金:前引书,第182、192和373页。直至1760或1770年,该城市的所有房屋几乎都是木头和黏土做的。

    55 同上书,第203页。

    56 1789至1803年的农业工资的平均数是每星期10先令,见T.罗杰斯:《六个世纪的工作和工资》,第510页。曼彻斯特的工业工资的平均数是每星期16先令,见F.M.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第367页。

    57 《致曼彻斯特居民关于棉纱输出的第二封信》(1800年),第11页。

    58 E.巴特沃思:《奥德姆史》,第110——111页。

    59 同上书,第117页。最初的六个工厂中,三个装有水车,另三个是用马匹推动机器的。

    60 同上书,第132和148页。

    61 弗伦奇:《塞缪尔·克朗普顿的生涯》,第9页;笛福在1727年提到博尔顿只当作是一个贵族头衔的发源地,《漫游记》第3卷,第217页。

    62 J.艾金:前引书,第260页。

    63 参看E.巴特沃思:《莱恩河畔阿什顿史》,第81页及以下;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第260页及以下;F.M.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第298页。关于斯托克波特的产业革命,见G.昂温:《塞缪尔·奥尔德诺和阿克赖特》,第21页及以下。

    下面是这些城市中的几个城市在1801年人口调查时的人口:

    城市 教区

    阿什顿 5000 15000

    罗奇代尔 7000 29000

    伯利 5500 22300

    布莱克本 10000 14300

    普雷斯顿 11000 33000

    64 J.艾金:前引书,第299页。艾金祝贺这位工厂主为建厂而选择的厂址:“那里有大量的煤炭,很好的水流,是在几千织工的当中,并且距离沃斯利的布里奇沃特公爵运河只有四英里……。”这已相当清楚地说明工厂创建人在这个时期所追求的主要条件。

    65

    曼彻斯特 利兹

    受洗数 丧葬数 受洗数 丧葬数

    1700 年 259 195 290 274

    1710 年 212 260 284 253

    1720 年 298 298 305 186

    1730 年 351 574 569 519

    1740 年 402 622 573 582

    1750 年 653 818 770 548

    《乔治三世41年人口条例解答摘要》第2卷,第149和371页。

    66 F.M.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第847页。

    67 见《特别委员会关于毛纺工业的报告》(1806年),第9页。

    68 《下议院议事录》第28卷,第133页。

    69 J.詹姆斯:《绒线工业史》,第616页。邻近的城市布雷德福,尽管今天比起哈利法克斯要重要得多,但它直至十八世纪末仍微不足道。见J.詹姆斯:《布雷德福史》,第185页,《布雷德福史续篇》,第189页及以下。

    70 《乔治四世十一年人口条例解答摘要》“序言”第xxiii页。

    71 哈丁:《蒂弗顿史》第1卷,第191页。一个大纱厂于1793年开设在蒂弗顿,但该厂老板把生意做得不好而不得不马上放弃其企业。见J.比林斯利:《萨默塞特郡农业概况》,第90和167页。

    72 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第142页。

    73 同上书,第2卷,第644页。

    74 1780年,伯明翰有六个鞋匠用锥制造商,一百零四个纽扣制造商,23个铸铜匠,二十六个带扣制造商,八个刀匠,九个磅秤制造商,十二个烛台制造商,二十九个制模匠,15个锉刀制造商,二十一个枪匠,九个铰链制造商,八个翻砂匠,十四个批发锁匠,四十六个镀金匠,九个圈环制造商,十二个锯子和斧凿制造商,二十四个铁匠,四十个玩具制造商,二十六个首饰匠,十七个链条制造商。S.蒂明斯:《伯明翰的普里斯特利博士》,第3页。

    75 见W.赫顿:《伯明翰史》,第57——59页(有夸大数字的倾向);《克拉克手稿》第3卷,第46页;《乔治三世41年人口条例解答摘要》第2卷,第319页(数字是从教区记录簿中得来的)。

    76 W.赫顿:《伯明翰史》第80页的1795年伯明翰图。郡长制的图(1805年):可同1750年布雷德福所制的图相比较(大英博物馆,地图第72,830和72,835号)。

    77 W.赫顿:前引书,第165和196——200页。关于新教堂的建造,见《下议院议事录》第33卷,第494页,第58卷,第365页。

    78 《下议院议事录》第37卷,第576页。

    79 E.斯维登斯彻纳:《游记》,第83页。许多制钉作坊和铁器作坊还散布在村庄里。见W.皮特:《斯塔福德郡的农业概况》(1794年),第160页及以下。

    80 伊登在《贫民状况》第2卷第869页所提供的推测数字,与1801年的可靠数字相比是太小了。见《下议院议事录》第28卷第497页。

    81 笛福:《漫游记》第1卷,第81页。见本书第1篇第1章第2节。

    第二章

    1 见本书导言。

    2 见本书第2篇第3章“铁和煤”的第一节。

    3 A.托因比:《英国产业革命讲话》,第53页:“manufacturer(制造人),照字义解释,是以自己的手、在自己家里劳动的人。”见A.托因比:《工业和民主》,第183页。

    4 《棉业全史》,第170页;J.惠勒:《曼彻斯特,它的政治、社会和贸易史》,第149页。

    5 J.艾金:《地方志》,第181页:“曼彻斯特的工业史可以分为四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manufacturers(制造人)在还未积累起资本时为谋生而进行艰苦劳动的时期;第二个时期是开始发财的时期,这时,他们和过去一样,艰苦劳动,生活朴素,并通过节约和获利不多来增加其小小的财产;第三个时期是奢侈出现和因派出兜销员到王国各市镇去寻求订货而刺激工业生产的时期;第四个时期是花费和奢侈促进进步时期,这种花费和奢侈已经可以面向全欧的商品。”必须指出,在这些不同时期中造成差异的东西乃是同本国和外国的贸易上的,而不是工业技术上的那些连续不断的进步。艾金所说的那些“制造人”主要是商人。

    6 同上书,第190页。一个大工业家在该世纪末雇用一个仆役,有一座公馆和一座别墅,并出现在巴思或布赖顿两个地方。见莱基:《十八世纪英国史》第6卷,第185页。

    7 见本书第一篇第一章第三节。

    8 见E.巴特沃思:《奥德姆史》,第178页。事例:剃须匠阿克赖特,皮尔第二的合伙人,客栈老板耶茨。见W.库克·泰勒:《罗伯特·皮尔爵士的生涯和时代》第1卷,第6页。

    9 《在受理审查几份关于本朝三十九年和四十年的法令以期解决棉纺工业中工人和老板之间的争议而递呈本届议会的请愿书的委员会上讯问证人的记录》(1803年),第26页。

    10 关于卡特赖特的企业,见《埃德蒙·卡特赖特的传记》,第115、119、133等页。

    11 关于这个问题,见赫尔德:《两本英国社会史》,第566页,其上有非常明智的评论:“任何资本主义承包人,不管他懂不懂得技术问题,总是一种商人。正是商业决定着生产的对象、地点和方式。”

    12 见《特别委员会关于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1806年),第11页。

    13 动产性的遗产共计一百四十万镑。所征的税是直至彼时记录下来的最大的一宗。见《绅士杂志》,1830年,第1卷,第557——558页。关于罗伯特·皮尔爵士第一的生平,见W.库克·泰勒:《罗伯特·皮尔爵士的生涯和时代》第1卷,第6页及以下;劳伦斯·皮尔爵士:《罗伯特·皮尔爵士的性格和生涯概要》,第33页;F.埃斯皮纳斯:《兰开夏的知名人士》第2卷,第84——87页。

    14 埃斯皮纳斯:前引书第2卷,第52页。因此,他是阿克赖特的同时代人,他生于1732年,比阿克赖特迟几年。

    15 起初,他在阿尔瑟姆开设纱厂,以后,1779年在特伦特河畔伯顿开设纱厂。J.惠勒:《曼彻斯特》,第519页;劳伦斯·皮尔爵士:前引书,第20页。

    16 这些花样之一是芹菜叶子,因此使他获得“芹菜皮尔”的绰号。埃斯皮纳斯:前引书第2卷,第67页。

    17 劳伦斯·皮尔爵士:前引书,第6页。

    18 W.拉德克利夫:《通称为动力织机织布的新工业制度的起源》,第9页。

    19 同上,以及B.伍德克罗夫特:《发明家传略》,第31页。

    20 W.拉德克利夫:前引书,第10页:“在实行几年之后,一个勤劳积极的青年人可以从其充当织工所赚的钱中积蓄足够的数量来开设工厂;但是,在大群织工中,有勇气尝试这样企图的人却是少数。我属于这种少数人。”

    21 同上书,第16页。

    22 在罗奇代尔和哈利法克斯之间。《商业中的发财致富》第1卷,第414——418页。

    23 他的儿子之一,约翰·菲尔登是议会议员,是为维护工业法而进行博爱运动的领导人之一,又是一本带有示意标题《工厂制度的灾祸》(1836年)的书的著者。

    24 J.费尔金:《机器织袜和织带工业史》,第89页。

    25 R.戴尔·欧文:《打通我的道路》,第2页。戴尔大概是雇农家庭出身而不是自耕农家庭出身。

    26 B.P.多布森:《纺纱机的发展史》,第88页。

    27 T.S.艾什顿:《产业革命中的铁和钢》,第209——210页。

    28 A.帕尔默:《约翰·威尔金森和从前的贝沙姆炼铁厂》,第7页。参看洛德:《资本和汽力》,第26页。

    29 S.斯迈尔斯:《工业传记》,第130页。J.劳埃德:《从前的南威尔斯炼铁厂的初期史》,第63页及以下。

    30 珀西:《铁和钢》,第887页。

    31 《本国传记字典》,“博尔顿”条。

    32 《奥德姆史》,第33、40、42、47、53、57、61、125、130页。对于韦奇伍德家族来说也是一样,他们同时是农夫又是陶瓷工。见伊莱扎·米特亚德:《乔赛亚·韦奇伍德》第1卷,第180——185页。

    33 罗伯特·皮尔在1797年购买德雷顿的贵族邸宅。F.埃斯皮纳斯:《兰开夏的知名人士》第2卷,第95页。阿克赖特及其儿子住在威勒斯利城堡的家里。“斯梅德利府第,前不久还是奇塔姆的奇塔姆家族最后后裔的财产。现在,它已归詹姆斯·希尔顿先生所有……。奥德索尔府第,以前是拉特克利夫家族的一个分支所有……。现在,这个围有壕沟的宅第是理查德·艾尔索普先生住用着……。安科茨府第是一座用灰泥和木头建造的很古老的建筑物,但有些部分已用石头和砖头改建过了,现在是曼彻斯特一个大商人威廉·劳林森先生住用着。”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第207、208、211页。

    34 见本书第二篇第一章和第二章。

    35 见本书第二篇第三章。

    36 见本书第二篇第四章。

    37 见费尔金:前引书,第91——93页。

    38 见《棉业全史》,第71——73页。

    39 W.拉德克利夫:前引书,第20——23页。

    40 同上书,第10页。

    41 S.斯迈尔斯:《工业传记》,第321页。

    42 G.泰勒:《斯托克波特的手织机织工》,载于G.昂温:《塞缪尔·奥德诺和阿克赖特》,第51页。见罗伯特·欧文就其自己作为德林克沃特棉织厂管理人的活动方面所写的十分动人的情景(《罗伯·欧文自传》,第38页)。

    43 舒尔策——盖弗尼茨:《大工业》,第67页。在印花织品工厂中,人们以低价雇用“成群的兰开夏的庄稼汉”。《花布印染人的助手》(1790年),第四个问题。

    44 在曼彻斯特,纱厂的钟在早晨四点半就开始响起来了。《关于联合王国工厂中雇用儿童的状况在特别委员会上讯问证人的记录》(1816年),第127——128页。韦奇伍德工厂是斯塔福德郡的第一个重要企业,在这个工厂里,劳动时间是用钟声通报的。因此在邻近地方,人们就给它起个“敲钟工厂”(“the Bell-Works”)的名字。S.斯迈尔斯:《乔赛亚·韦奇伍德》,第44页;E.米特亚德:《乔赛亚·韦奇伍德传记》第1卷,第330页;L1.朱维特:《韦奇伍德家族》第1卷,第132页。

    45 见本书第三篇第四章。

    46 在法国王室手工工场里。见杰曼·马丁:《路易十四时代法国的大工业》,第14页(朗格多克省维尔努未特呢绒手工工场)。同上。在阿布维尔,在雇用六百个工人的凡·罗巴伊家族手工工场里,“全体人员都受到很有条理、很有规则的管理。他们都在鼓声下上工和下工。如工人吃醉酒或犯了任何过错,就要被其所属的那一部门的工头解雇,因为每个专业都处在一个专门头目的监督之下,头目训练其工人以期在每一部分都能从他们那里得到最好的劳动,以便促进整体的完善。”《工商业论》(1770年),第131页。

    47 这是下一代的个人主义学派对他滥施了夸大颂扬的主要原因之一:“颁布和施行一个有效验的、适于大生产需要的工业纪律的法典,这就是阿克赖特的巨大事业和宏伟成就。”A.尤尔:《工业哲学》,第15页。

    48 《关于联合王国工厂中雇用儿童的状况在特别委员上讯问证人的记录》(1816年),第8页“A.布卡南的证言”。

    49 同上,第96——98页。

    50 S.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第482页。

    51 E.米特亚德:《乔赛亚·韦奇伍德传记》第1卷,第260页。

    52 S.斯迈尔斯:《J.韦奇伍德》,第145页。

    53 见本书第二篇第四章。

    54 瓦特在康沃尔郡住过几年。博尔顿常到工业区去兜生意。因此,这两个合伙人间有信件的往还。

    55 R.欧文:《罗伯特·欧文自传》,第31和35页。

    56 关于他的两架钟还未找到买主,他写信给他妻子说:“我已把它们从伦敦拿回来并将把它们送到一个常识尚未过时的地方去。如我已把它们装上能奏舞曲的乐器并带有一个按拍跳舞的狗熊,或者,如我在钟面上画上赛马图,我想它们就不会没有买主……。今年夏天,我将把它们送到俄罗斯皇后那里去,我想它们会使她高兴的。”S.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第174页。

    57 见本书第二篇第四章。

    58 瓦特:《博尔顿先生的传记》,载于S.斯迈尔斯:前引书,第399页。

    59 S.斯迈尔斯:前引书,第201页;S.蒂明斯:《马修·博尔顿》,第4页。

    60 S.斯迈尔斯:前引书,第369——375页。

    61 E.米特亚德:《J.韦奇伍德》第2卷,第558页。距离太远(约有四十英里),他不能定时来到那里。

    62 S.蒂明斯:《马修·博尔顿》,第10页。

    63 “化学近来已成为我的嗜好。”1781年7月3日致詹姆斯·瓦特的信,见S.斯迈尔斯:前引书,第373页。

    64 他也是伦敦和爱丁堡两处皇家学会会员。

    65 S.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第271页引用致瓦特的信,但无日期。

    66 同上书,第341页(致其长子信,写于康沃尔)。

    67 同上书,第178页。

    68 1795年12月28日《伯明翰报》。

    69 1769年1月23日致J.泰勒的信,见S.斯迈尔斯:前引处,即第271页。

    70 同上书,第374——375页。

    71 主要的认捐人中有约翰·威尔金森,他送了五百镑。A.帕尔默:《威尔金森和从前的贝沙姆炼铁厂》,第33页。关于这个问题,见S.蒂明斯写的那本题为《伯明翰的普里斯特利博士》的小册子。

    72 W.兰格福德:《一百年伯明翰生活》第2卷,第143页。

    73 他们通常以更新契约的方法来雇佣四年或五年;例如:工人加文·马克默多是1793年受雇于博尔顿和瓦特的,我们发现有四个这样的契约(1793年、1796年、1799年和1810年)。

    74 每星期赚得两先令六便士的学徒,缴半便士;赚得五先令的人缴一便士,这样继续下去直至每星期赚得二十先令的工人为止,赚二十先令以上的则缴四便士。见《本地的略记和疑问》(伯明翰参考图书馆)1885——1888年,第1917号,以及S.斯迈尔斯:前引书,第482页。

    75 1791年8月15日《伯明翰报》。

    76 E.米特亚德:《乔赛亚·韦奇伍德》第2卷,第27页。

    77 见英国皇家艺术学会会员W.比奇爵士在S.斯迈尔斯的《博尔顿和瓦特》书面上绘的博尔顿像。伯明翰图书馆里蒂明斯的搜集品中还有他的另外几张像。额头高高的并有点向后倾斜,头发卷缩并撒上了发粉,凸出的眼睛又亮又富有表情,鼻子相当高,坚厚的嘴巴带着十分清楚的嘴角,两颊丰满而宽大,肥胖的下巴衬托在宽阔的胸褶上。

    78 诺瓦利斯把他的创作比同歌德的创作:歌德是一位注重实际的诗人。他的著作是如此,英国陶工的花瓶也是如此:一切都是简单、雅致、合用和坚实。他为德国文学所做的事情和韦奇伍德为英国艺术所做的事情是一样的。这是W.E.格拉德斯通:《韦奇伍德,1863年10月26日在斯塔福德郡伯斯雷姆所作的演说》,第5页所引用的一段话。

    79 约翰·培根,约翰·沃耶兹,科沃德,斯托瑟德,哈克伍德,斯特林格,伯德特,威尔科克斯夫人等等。见E.米特亚德:《J.韦奇伍德》第2卷,第90——93页和K.E.法勒所发表的《乔赛亚·韦奇伍德信札》。雕刻家弗拉克斯曼也是韦奇伍德的合作人之一。

    80 下面是1776年埃特鲁里亚手工工场所使用的主要原料表:(一)带有亮釉的、乳白色的“奶油色陶器”;(二)像某些日本陶器那样的、暗红色的“赤土陶器”;(三)仿照在埃特鲁里亚发现的那些花瓶样式的、黝黑的“玄色瓷器”;(四)在蔚蓝色、淡蓝色、绿色、紫红色等底子上显出白色的、带有凹雕等等的“碧玉瓷器”,这是韦奇伍德的最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最受人赞赏和模仿的作品;(五)棕色的、表面带有凹槽的“竹状陶器”;(六)用硬黏土做的白色“素瓷”。

    81 在他父亲死时(他父亲是伯斯雷姆的陶工),见S.斯迈尔斯:《乔赛亚·韦奇伍德》,第24页;E.米特亚德:前引书第1卷,第219——222页。按照L1.朱维特的《韦奇伍德家族》一书第89页的说法,他仅在十一岁时才开始攻读。不管怎样,他所受的教育是最起码的。“在伯斯雷姆,人们除学读和学写以外,都不学别的东西。”肖:《斯塔福德郡的陶器制造史》,第180页。见朱利亚·韦奇伍德:《乔亚·韦奇伍德的私生活》(1915年)。

    82 在1742年出了天花之后,他经常感到一只腿痛,终于1768年截去了这只腿。

    83 1762年10月26日致其合伙人本特利的信:“如果您读过卢梭的《爱弥尔》,我很愿知道您对它有什么意见。现在,它已被翻译出来了,我愿意按照您的劝告去购买一本。”特伦河畔斯托克韦奇伍德博物馆。

    84 伊莱扎·米特亚德:前引书第1卷,第480页。大约与此同时,他也看了威廉·汉密尔顿爵士所刊行的版画集。

    85 这些花瓶(其中有几个可以在上述搜集品中看到)另外带有下列铭刻:“1769年6月13日韦奇伍德和本特利在斯塔福德郡埃特鲁里亚第一天制造的产品之一。”

    86 特伦河畔的斯托克韦奇伍德博物馆里有许多信札。主要参看1773年6月8日威廉·汉密尔顿爵士致韦奇伍德的信,通知他寄出一些按照塔斯卡尼大公的搜集馆中美术品所画的图样:“由于我一心要在我可能的范围内促进英国美术的进步,由于您的作品已经真正使我的努力成为巨大的光荣,所以我很高兴寄给您几幅塔斯卡尼大公搜集品中最优雅的花瓶图样。”该爵士于1773年7月6日又致函韦奇伍德谈论对于古代模样的研究。

    87 1786年1月24日致W.汉密尔顿爵士的信。巴贝里尼花瓶现今通称为波特兰花瓶。韦奇伍德用碧玉石瓷器做出非常漂亮的仿制品。(原物是用不透明的玻璃做的。)

    88 S.斯迈尔斯:《乔赛亚·韦奇伍德》,第90页。

    89 致皇家学会的学术报告:《高温计或测量热度的工具》,载于1782年《皇家学会会报》第72卷,第305页;《试图在高温计和水银温度计之间进行比较》,载于同上书,第74卷,第358页;同一题目的续论载在同上书,第76卷,第390页。在韦奇伍德的论文中,还可碰到许多其他研究的记载。关于私人收藏品中所保存的他的《记事册》和《备忘录》,见S.斯迈尔斯:前引书,第181——182页。大英博物馆里有九册抄自瑞典乌普萨拉皇家科学院的、由他或为他所作的报告书的缮本。《附加手稿》第28309至28318号。

    90 1776年10月9日韦奇伍德致本特利有关电铸术的信,特伦河畔斯托克韦奇伍德博物馆。

    91 1778年3月3日致本特利的信,特伦河畔斯托克韦奇伍德博物馆。

    92 1789年7月5日致伊登的信。这里,人们可以认识到利己心的天然同一性的原理,它是建立在亚当·斯密的政治经济学和边沁的功利主义哲学的基础上的。此外,人们也知道英国急进主义是从功利主义派生出来的。参看E.阿莱维:《边沁的青年时代》,第159——160页。

    93 关于托马斯·本特利,见E.米特亚德:《乔赛亚·韦奇伍德传记》第1卷,第469——473页,第2卷,第15——16页和415——416页;L1.朱维特:《韦奇伍德家族》,第195页及以下。本特利是一位非常聪明的人。他是《评论月刊》的长期撰稿人和沃林顿研究院的创办人,但他主要从事于商号的生意。经理伦敦希腊街零售商店的正是他。

    94 这颗印章象征着一个表示哀求姿态的、被铁链拴住的黑人,并带有下列题词:“我难道不是一个人和一个兄弟吗?”

    95 例如在1772年,在一个生产过剩的时期以后,他打算缩减工时和工资。1772年9月8日韦奇伍德致本特利的信,存特伦河畔斯托克韦奇伍德博物馆。

    96 见肖:《斯塔福德郡的陶器制造史》,第193——194页。

    97 L1.朱维特:《韦奇伍德家族》,第90——91页(1739年6月26日托马斯·韦奇伍德的遗嘱)。乔赛亚·韦奇伍德死时留下大量的不动产和二十四万镑左右的有价证券。同上书,第413——420页。

    98 1774年的《目录》,末尾。

    99 1769年9月27日韦奇伍德致本特利的信。然而,他不喜欢人家试图骗取他的制造方法。见1785年10月25日致尼科尔森有关外国间谍的信。

    100 “仿照古代罗马和埃特鲁利亚陶器的样子,用各种颜色的特殊彩色的蜡画来装饰陶土花瓶和瓷花瓶的专利证”(第939号)。

    101 福雅·德·圣丰:《英格兰、苏格兰和赫布里底群岛的游记》第1卷,第112页。

    102 1765年2月19日乔赛亚·韦奇伍德致约翰·韦奇伍德的信。同年,他写道:“我们的大多数产品行销到外国市场上……。主要是大陆各国和北美洲各岛屿。”1765年3月2日致W.梅雷迪思爵士的信,存特伦河畔斯托克韦奇伍德博物馆。

    103 1779年10月20日韦奇伍德致本特利的信。特伦河畔斯托克韦奇伍德博物馆。

    104 见1786年11月6日阿瑟·扬关于使用韦奇伍德所提供的排水管的信,存特伦河畔斯托克韦奇伍德博物馆。

    105 肖:《斯塔福德郡的陶器制造史》,第4页及以下;J.沃德:《特伦河畔斯托克镇》,第42页;E.米特亚德:前引书第1卷,第106页。直到1750年,伯斯莱姆还没有五家以上的店铺。在1740年时,邮件是由一个每星期天由纽卡斯尔安德莱姆的一位老妇人带来的。

    106 关于埃勒斯兄弟,见L1.朱维特:《大不列颠的陶器制造术》第1卷,第100页及以下。上面所指的收藏品中包含有他们的相当漂亮的红色陶瓷器的样品,这些陶瓷器类似某些日本的产品。

    107 见A.安德森:《商业起源在历史学上和年代学上的历史》第4卷,第698——699页有这项发明的传统故事。

    108 例如,见E.米特亚德:前引书第1卷,第117页转载贝特曼收藏品中的那一件。

    109 J.沃德:《特伦河畔斯托克镇》,第46页;肖:前引书,第166页;S.斯迈尔斯:《乔赛亚·韦奇伍德》,第173页。韦奇伍德的祖父雇用六个工人,每星期付给他们四至六先令。

    110 约翰·韦斯利:《日记》第2卷,第500页(普通人丛书)。

    111 按照J.艾金的说法,其中尤其是特伦河畔斯托克的斯波德是第一个使用蒸汽机研碎燧石来掺入英国陶器合成物中去的人。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地方志》,第522页。

    112 “这种工业伸延到斯塔福德郡的北部,约有九英里长,这个面积今天被那么多的工厂和住宅覆盖着,以致它表现出一个散乱的大城市的外貌。”马克弗森:《商业年鉴》(1805年)第3卷,第383页。

    113 J.韦奇伍德:《对陶器出产地年青居民的演说词》,第21——22页。1783年谷物腾贵所引起的骚乱是这本小册子的出版原因,骚乱终因武装干涉而结束。见1783年3月20日《德比使者报》。

    114 《关于儿童状况的报告》(1816年)第104页及以下。

    115 例如,见罗伯特·布林科叙述其前老板之一,埃利斯·尼达姆的情事:“据说他出身极其贫穷,因而他有因这种出身而羞惭的弱点。从他的丰盛的餐事和经常举行奢侈的宴会来看,他似乎希望掩盖和隐匿其卑贱的门第。从他的房屋、庭园、车马和生活方式来看,他盖过了邻近的绅士阶级。”J.布朗:《罗伯特·布林科传记》,载于《雄狮杂志》第1期,第181页。

    116 《关于工厂中雇用儿童状况的报告》(1816年),第337页。

    117 同时也对棉织品抽税。见本书第二篇第二章。

    118 “在最后这几年中,冶铁业的发达是巨大的。人们认为而且有理由认为用煤火冶炼生铁对于我们国家会有极大的好处。在节省木柴和以另一种燃料来代替木柴时,人们改变了一项生产总是由于缺乏木柴而不敷需要的工业……。制钉工业,今天十分繁荣,如果人们未能使用煤火熔化的铁来制造钉子,那么,英国就会丧失这种工业。现在,我们必须寻求另一方法,即可能通过煤火来获得棒状铁的方法,为此目的,我们已在东宁顿伍德、开特利以及其他一些地方开始一些建设。我们希望今年把它们建好。它们要耗费两万镑以上,如果制定了煤税,我们就要丧失这些钱,以致谁也不会获利。”见斯迈尔斯:《工业传记》,第93页。

    119 1784年12月16日M.博尔顿致J.威尔逊的信。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传记》,第343页。

    120 参看W.鲍顿:《十八世纪末英国工业社会》,第172——173页。短时间内就得到三百五十人签名。染匠和漂洗匠威胁要停止一切工作直至法案被废除时为止。

    121 在英国,这个问题是1785年1月20日在国王演说词中提出的。《下议院议事录》第40卷,第453页。

    122 按照W.鲍顿(同上书,第175页及以下)的说法,这种反对,特别是那些新兴工业方面的反对,并不是没有理由的,可是皮特及其顾问们却几乎没有考虑到新兴工业的境况。

    123 1785年2月21日乔亚·韦奇伍德致马修·博尔顿的信。见E.米特亚德:《乔赛亚·韦奇伍德》第2卷,第540页。

    124 《对财政部关于英格兰和爱尔兰钢铁业说明书的解答》,1785年。

    125 1785年3——4月的通信,特伦河畔斯托克韦奇伍德博物馆。

    126 《议会史》第25卷,第311——375、409——414、575——778、820——885、934——982页。该法案的第三读在1786年1月24日国王演说宣布同爱尔兰的谈判失败之后,便无限期地延搁下来了。同上书,第985页。见《下议院议事录》第40卷,关于这个问题的许多请愿书。制造商公会反对英爱条约的运动成为榜样:不久以前才成立的曼彻斯特商会在1794年向政府提出关于同西班牙缔订通商条约的观察报告。见E.赫尔姆:《曼彻斯特商会史中的重要章节》,第17页。

    127 攻击粗棉布税的棉布制造商们懂得利用反对爱尔兰的心情。参看鲍顿:前引书,第176页关于制造商公会的组成和活动方面的出色的研究。也可参看艾什顿:《产业革命中的铁和钢》,第170页及以下关于同法国的通商条约以及炼铁业者在此问题上的意见分歧;F.杜马:《关于1786年法英通商条约的研究》(图卢兹,1904年);J.H.罗斯:《1786年法英通商条约》,载于《英国历史杂志》(1908年)第23卷,第709页及以下。

    128 为了纪念这个事件,他请弗拉克斯曼雕刻一个寓意性的浅浮雕。然而,必须指出,关于这个条约在两院所进行的很长的辩论中,人们找不到一句有关工业中新近变化方面的话语。《议会史》第26卷,第381——514和534——596页。

    129 瓦特写信给他说:“听说制造商公会里关于同法国订约有两种意见,我很不高兴。您的意见同我的意见似乎是一致的,因为我认为在同您说起这件事时可以给您一点鼓舞;我也可以对您断言,博尔顿先生、加伯特先生以及(我相信)伯明翰全体居民,意见都是相同的。不管怎样,前天我参加了一个有一百个左右的本市显要居民、商人和工厂主的集会,在这个会上,人们为庆祝条约的成功和法英间的永久和平而干杯,并且全体一致地举杯欢呼三次。”1787年2月26日J.瓦特致韦奇伍德的信,《索霍手稿》。

    130 见1788——1789年生产过剩的危机时,纱厂主们和棉织品制造商们的请愿书:“既然价格缩减很多,商品质量优越,英国的白棉布和细棉布只要获得自由接近外国市场的机会,就足以引起消费的增加,这对工业就会提供一种新的生气。”《下议院议事录》第44卷,第544页。

    131 在他《对陶器出产地年青居民的演说词》第10页中,韦奇伍德自称是谷物自由输入的拥护人。

    132 W.鲍顿:前引书,第172、187、207页。

    133 1782年12月10日制造商委员会的传单,《欧文手稿》(曼彻斯特参考图书馆)第80卷,第3页。1782年该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同上书,第4页。这项法律就是1782年法令(乔治三世二十二年法令第40章),它把工人所犯的故意损害列入死罪,并且“不得享受免死的特惠”。

    134 对织布工人状况的调查(1800年),《下议院议事录》第55卷,第492页;《受理老板和织工双方请愿书的委员会的报告》(1800年),同上书,第15页。

    135 人们颁布了几项法律来制止这种侵吞,例如乔治二世13年法令第8章和乔治二世22年法令第27章。后一法令定有下列刑罚:初犯时,当众鞭打和十四天的监禁;再犯时,二至三个月的监禁。窝藏赃物者应受鞭刑和二十至四十镑的罚金。1777年通过了一项类似的法令(乔治三世17年法令第11章);这项法令特别涉及到绒线的制造,因此,约克郡的工厂主们便成立一个绒线委员会来监督其严格的实施。希顿(《约克郡的呢绒工业和绒线工业》第435页)有理由指出,任何反对“舞弊和侵吞”的立法都与家庭工业制度有联系。

    136 见下面第四章。

    137 1796年2月12日在下议院的演说,《威廉·皮特的演说集》(1816年版)第2卷,第368页。

    138 《绅士杂志》第73卷,第161——170页。

    139 E.米特亚德:《一群英国人》,第187页。见鲍顿就绅士阶级对新工业贵族的轻蔑态度所写的东西,见《十八世纪末英国工业社会》,第154页及以下。

    140 这对炼铁业者们特别合适。T.S.艾什顿指出他们之中许多人都带有圣经教名:亚伯拉罕·达比,本杰明·亨茨曼(这两人都是公谊会教徒),伊萨克·豪金斯,谢德拉克·福克斯,塞缪尔·艾伦和乔纳森·沃克,桑普森和内赫米亚·劳埃德,戴维·默谢特,杰里迈亚·霍姆弗雷等人士,见《产业革命中的铁和钢》,第212页。

    141 这是苏格兰丹巴顿附近科代尔的斯特林工厂。

    142 《一个说英语的法国人于1788年在大不列颠的游历》,第158页。

    143 斯坦福德勋爵、格雷勋爵、高尔勋爵、布利奇沃特公爵同韦奇伍德、加伯特、本特利、博尔顿等等是大干线运河委员会的委员。见E.米特亚德:《乔赛亚·韦奇伍德传记》第1卷,第410页;S.斯迈尔斯:《工程师们传记》第1卷,第433页和《博尔顿和瓦特传记》,第179页。韦奇伍德以下述言辞叙述其1766年拜访布利奇沃特公爵的情况:“我到布利奇沃特公爵家里去,向他呈献有关内河航行的设计图。同我一道去的有斯帕罗。我们受到极其优厚的招待。公爵陪伴我们约有八小时之久,我们获得了我们所能希望的一切有关他对我们的企图予以赞助的保证。公爵向我定做一套我有可能做得最完备的乳白色餐具。他把一个在曼彻斯特附近卡斯尔菲尔德发现的、至少有一千五百年之久的、用红色陶土做的罗马骨灰瓮拿给我们看。公爵把我们送走之后,我们荣幸而愉快地登上他的游艇,在他的运河上一直游至曼彻斯特,这条运河约有九英里长,穿过一个美妙的山谷。”1766年7月6日致约翰·韦奇伍德的信,存特伦河畔的斯托克韦奇伍德博物馆。

    144 英国和法国一样,在贵族阶级的青年人中,学习手艺已成为风气。查塔姆勋爵常常提到他的女婿斯坦诺普勋爵可以像铁匠或水车匠那样谋生。斯迈尔斯:《工程师传记》第2卷,第142页。

    145 当他在1768年5月截去腿时,威廉·梅雷迪斯爵士、乔治·萨维尔爵士、贝斯博罗勋爵、卡思卡特勋爵、贝德福德公爵、马尔博罗公爵等每天都派人到他伦敦的家里去打听他的病情。E.米特亚德:《乔赛亚·韦奇伍德传记》第2卷,第42页。

    146 “没有一个人比我更受到恭维。王后把她的最小的孩子给我看,这是一个极美的孩子。我觉得她更美了,而且,她现在说英语犹如一位英国夫人。她绘画很有天才,她是大音乐家,她做针线比贝蒂夫人做的还要好。此外绝非戏言,她是一位非常聪明、非常亲切的妇人,同时又是民族工业的伟大保护人。关于这一点,她给我一个特殊的例证,因为在她和国王同我谈了几乎三小时以后,他们退去了,可是刚一退去,王后马上就派人来找我,把我带到她的小客厅里,她把她的壁炉台指给我看并问我需要多少花瓶来装饰它。”S.斯迈尔斯:《博尔顿和瓦特传记》,第175页引用博尔顿致其妻子的信(1767年)。此外,博尔顿是不大畏惧国王的威风的,如果人们相信他的自豪的话:“陛下,我在这里出卖国王们极欲拥有的东西。————什么东西?————势力,陛下。”

    147 S.斯迈尔斯:前引书,第215页。

    148 邀请信是从伦敦法国大使馆寄来的,其措辞如下:“先生们,我奉我的朝廷命令,荣幸地通知你们:如果你们的事务能够容许你们前往巴黎,它将供给你们旅费,而且,先生们,我谨向你们保证,你们将会得到我国政府方面的、一切为你们可能希望的、并像有你们的功绩和名望那样的人的接待。先生们,我很高兴地在你们面前执行我朝廷的这项命令,更因为我在命令中发现有特殊的荣幸来请你们相信我的尊敬和忠诚的心情,同时我荣幸的是……。”1786年10月3日瓦特致博尔顿的信,见《索霍手稿》。

    149 “当我回想我们寓居巴黎时我们所受的那种令人非常喜欢的礼仪和殷勤,以及人们对我们所加的那种非分的颂扬,还有我们所喝的美酒等等这样的陶醉状态时,我害怕我们犯了许多失礼的罪过。”1787年2月17日瓦特致卡隆纳修道院院长的信,《索霍手稿》。

    150 至于下文,可以参看W.库克·泰勒:《罗伯·皮尔爵士的生涯和时代》第1卷,第6页及以下;劳伦斯·皮尔爵士:《罗伯特·皮尔爵士的性格和生涯概要》,第33——42页;F.埃斯皮纳斯:《兰开夏的知名人士》第2卷,第82——125页;J.惠勒:《曼彻斯特》,第520页及以下。

    151 “这是一位精力充沛的和非常活跃的人。当天气阴霾时,他常在夜间起来去视察摆列漂白布匹的场地。每星期,他总有一整夜不睡觉,来陪伴他的花样绘画员去接收和研究那些由伦敦客车在午夜时带到的新式样。”劳伦斯·皮尔爵士:前引书,第34页。

    152 见1802年5月7日他在下议院的演说,《议会记录》新辑第18卷,第248——249页:“我荣幸地隶属于商业界,我曾有机会同前财政大臣一起处理过十分重要和困难的事务。因此,我能够亲身证明任何大臣了解国家经济利益都不及他那样好。他懂得国家威望的真正泉源就是它的工业,所以他对这种工业毫不吝惜地给以鼓励。”

    153 授予阿克赖特的爵位只是个人头衔而不能遗传给后代。

    154 “尽管他认为他不可能过早地把这些有关记忆和口才的艰苦训练(这些训练是那么有效地促进大演说家的养成)强加在孩子身上,他每礼拜天从教堂回来时都想要孩子站在桌子上照样述说他刚才听到的讲道。”F.吉佐:《罗伯特·皮尔爵士》第7页。

    155 这是授予下议院议员兼政府成员的首长的头衔,即多数党的首领,他规定议事日程并领导议会的工作。议长只有维持会议秩序的职务。

    156 他第一次当首相是在1834年。他的父亲死于1830年。

    157 罗伯特·皮尔爵士曾热烈赞许法国革命的开始。当革命进入武装宣传时期时,他就害怕起来了。

    第三章

    1 在二十世纪初,那些反对英国工联的人还向他们发出责难————我们认为责难是过分的————,谴责他们致使技术改进几乎成为不可能。见1901年11月21日至1902年1月16日《泰晤士报》上所发表的《英国工业危机》的文章。关于工联在实际上所实行的战术,见西德尼和比阿特丽斯·韦布:《工业民主主义》,第2篇,第8章“新方法和机器”,以及P.芒图和莫里斯·阿尔法萨:《工联主义的危机》,第127、134、142、150、163页。

    2 S.斯迈尔斯:《工程师传记》第1卷,第390页。见《绅士杂志》第61卷第587页(1791年)关于凯特林的T.本福德的类似的故事。

    3 在这种情况下,乔治一世十二年法令第33章和乔治二世二十二年法令第27章所定的刑罚是死刑。

    4 见C.丁利的请愿书及审查该请愿书的委员会的报告,《下议院议事录》第32卷,第160、194、388页。

    5 乔治三世九年法令第29章。

    6 美国独立战争附带地成为棉纺工业中一次危机的原因,因为向西班牙及其殖民地的输出已被阻止,地中海不许英国船只航行,而且,同非洲和西印度群岛的贸易又缩减了很多。这种情势造成了失业,同时,采用机器又有加重失业的危险。见G.W.丹尼尔:《初期英国棉纺工业》,第89页。

    7 是该郡长官之一。

    8 1779年10月3日致T.本特利的信,存特伦河畔斯托克韦奇伍德博物馆。

    9 见R.阿克赖特呈议会的请愿书,《下议院议事录》第37卷,第926页。那里的损失,估计不是一万镑,而只有四千四百镑。

    10 1779年10月9日致T.本特利的信。特伦河畔斯托克韦奇伍德博物馆。

    11 “该地区所有的绅士都决心要援助阿克赖特先生去保卫其工厂,因为这些工厂对于该地区有很大的用处。人们已从德比和邻近的一些城市运来一千五百支步枪和手枪,以及一个配备可发射九磅重和十二磅重炮弹的大炮的炮队并带有大量的火药和霰弹……。在必要时,可以不需一小时便能集合到五六千职工、矿工等等。”1779年10月12日《曼彻斯特使者报》上发表的信。

    12 《棉业全史》,第80——81页。

    13 1779年10月26日《曼彻斯特使者报》。

    14 J.肯尼迪:《棉纺工业的发生和发展》,载于《曼彻斯特文哲学会纪要》第2辑,第3卷,第121页。

    15 W.拉德克利夫:《新工业制度的起源》,第55页。

    16 《韦布手稿》(“纺织”第1卷,第277页)。1779年11月11日通过的决议。

    17 爱德华六世四——六年法令第22章。

    18 见坎宁安:《英国工商业的成长》第2卷,第295页。

    19 “用机器做的工作,比手工做的差很多,以致我们工业的好名声受到损害并有消失的危险。”《下议院议事录》第37卷,第804——805页。见呢绒工人反对gig mill(见下面第32注。————译者)的请愿书,同上书,第41卷,第599页。

    20 一个纺纱女工在1764年每天赚十至十五便士;1780年赚三至五便士。在同一时期,男工的工资从十七便士降至十便士。见《下议院议事录》第37卷,第926页。

    21 国外贸易(输出和输入)额在1774年超过三千三百万镑;在1779年,下降到二千五百万镑。A.安德森:《商业起源在年代学上的历史和推论》第4卷,第694页。

    22 《下议院议事录》第37卷,第926页。

    23 《贫民之友致棉纺工业工人和一般贫民论棉纺工业中使用机器》,曼彻斯特,1780年。关于这本小册子是D.拉姆斯博瑟姆写的,见W.拉德克利夫:前引书,第55页。

    24 《论棉纺工业中使用机器》,第9、11、20页。

    25 “今天,如果人们试图取消机器,骚乱大概就会爆发起来。”F.温德博恩:《十八世纪末左右英格兰概况》(1791年)第2卷,第235页。

    26 《委员会关于英格兰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1806年)第3页及以下。洛朗·德瑟纳:《英国毛纺工业的演进》,第144页。

    27 柯勒·贝尔(夏洛特·布隆特):《舍利》第1卷,第2章和第8章,以及第2卷,第2章。见L.卡扎米昂:《英国社会史》,第419页及以下。

    28 拉德党的名称尤其适用于这些人,这个名称是从一个名叫内德·拉德拉姆,绰号为拉德王的人的家族名称得来的。可是这个词源是不可靠的,而且,有好几个人似乎都带有拉德王这一绰号(R.W.库克·泰罗:《现代工厂制度》,第155页;J.L.和B.哈蒙德:《熟练工人》,第259——260、292、310页)。关于这种暴动,见E.阿莱维:《十九世纪英国人民史》第1卷,第313——315页中简要精深的研究。

    29 W.坎宁安:《英国工商业的成长》第2卷,第663页指出,约克郡(毛纺工业地区)的骚乱和1811年拉德党的骚乱之间的区别:在约克郡中,群众只攻打那些使用机器的工厂,可是拉德党暴动却是反对一些工厂主,因为他们财富的迅速获得或者他们的苛刻已经注定他们成为民恨的对象。J.L.和B.哈蒙德在密切研究拉德党暴动之后也得出同样的结论:“人们往往接受诺丁汉的拉德党是对新的或改良过的机器发泄其愤怒的见解;事实上,那里并没有新机器,但是工人们所表示的诉苦之一,是与已在使用的机器的新适用而他们认为是非法的适用有关的。”J.L.和B.哈蒙德:《熟练工人》,第258页。见《秘密委员会关于北部诸郡骚乱的报告》(1812年),以及1812年的《年度记事簿》,第39、51、114页。

    30 拜伦误认为那是革命运动,并为英格兰中部地方的暴动者们写了一首激烈的“赞成拉德党的诗”:

    海外好汉,不惜流血,争得自由,完成伟业;

    我辈宁死,也要自由,打倒君王,惟宗拉德。

    所织之布,既已完工,放下织梭,拿起斧刀;

    尸横足下,是彼暴君,暴君污血,浸透寿衣。

    污血色彩,黑如其心,溅满大地,仍然有用,

    自由之树,赖以滋润,树何由生,拉德所种!

    《拜伦全集》“杂诗”(钱多斯名著版)第667页。

    31 双方提出的请愿书中包含有两种极其明白的对立论据的陈述。梳羊毛工人说道:“请愿人们一向被认为是社会上有用的成员,以劳动谋生而不请求教区救济,一如任何其他在数量上相等的那类工人。但是,梳羊毛机器的发明和使用,其结果是缩减劳动力达到最令人担心的程度,因而引起他们感到重大而正当的担心,会使他们及其家属成为国家的负担。他们看到一个由四五个儿童协助的成年人照料一架机器,做出三十个工人按照旧方法用手做的、同样多的工作。在其他工业如棉纺工业、丝纺工业、麻纺工业等等中使用机器,其引用的理由不能适用于毛纺工业,因为那些工业能够获得几乎无限数量的原料,这就使得它们有可能发展起来并雇用(和它们在机器发明以前所雇用的人数)相等的或超过的人数;但毛纺工业只有有限数量的原料,勉强可以在对旧方法不加任何改变的条件下雇用这项工业中的工人。采用上述这种机器,其几乎直接的后果就是使大多数工匠失去其糊口之道。一切企业将被几个有钱有势的企业家所垄断,而且,在一个短时期的竞争之后,那因取消手工而产生的附加利润就会转移到外国消费者的口袋里。请愿人们遗憾机器的数量已在全王国内迅速增长,他们已经痛苦地感到其效果:他们之中许多人没有工做、没有饭吃。他们带着极大的痛苦和忧虑的心情看到贫穷日子的来临,这时,五万工人及其家属由于失去一切收入而成为那对几个人有利的垄断的受害人,这些人由于丧失生计将不得不恳求教区的救济。”《下议院议事录》第44卷,第21页。

    下面是制造商们反请愿书中的主要段落:“在不违反法律和不损害他人权利的条件下,以其认为最有利的方法来从事其技艺或职业的权利,肯定是长久以来就为议会的明智所承认的、王国中各臣民所共有的权利;各人是其自己利益的最好的判断人,民族的最大利益总是,今后仍然是,从自由地、直接地寻求个人利益中产生出来的,这也是同样肯定的。多亏那些保障请愿人及其他人等享有某些专利权的法律的保护,公众才享受到机械梳羊毛这一非常宝贵的发明物……。多亏这种改良了的制造方法,已经实现了一些巨大的好处,但是,这同人们希望获得的结果相比,实是微不足道的……。根据合理的估计,以下等羊毛来说,梳羊毛的价钱,由于这种改良,每磅已从两便士半或三便士跌至一便士;上等羊毛,如果也用同一方法来梳,其每磅费用现在是六便士或更多一些,将来每磅大概会跌至一便士或一便士半……。如果请愿人们被迫放弃使用机器,那么,他们为了制造绒线就不得不服从毁灭性的义务,这样制造同种绒线所花的钱每年要多支出一千五百镑或两千镑。相反地,如果没有任何禁令,机器梳羊毛在一个时期以后就能完全代替手梳,那么,民族工业每年就可节约一百万镑以上,毫不夸大,如果机械梳羊毛遭到禁止,那么,这就会成为这项工业必须承担的重负……。听任工业自然发展的政策的优越性,已由棉纺工业的事例极其生动地显示出来了:棉纺工业中采用纺纱机曾经威胁过数量上大得多的工人的利益。由于成为其后果的那种进步,工人们找到了工作,棉纺工业也达到了空前的发展和完善的地步。毛纺工业一定也会有同样的兴盛,如果不被一些禁止使用机器的法令所阻止的话。”《下议院议事录》第49卷,第545——546页。我们在呈递给议会的极大数量的请愿书中选择了这两份请愿书。见《下议院议事录》第49卷第104、135、152、158、201、249、280、307、322、331、395——396页等等。

    32 从前的gig mill(剔除布疙瘩机)是一种所谓剔除疙瘩的工序,即刮削呢绒来消除纬线上所遗留的结节。至于1802年左右所使用的gig mill,则是一种起毛机、用绒毛来修饰织物的,亦即是说在织物织好以后使其表面上出现一种绒毛。见《下议院议事录》第68卷,第885页。关于约克郡和西南诸郡在1802至1806年间反对使用gig mill(剌果起毛机),见J.L.和B.哈蒙德:《熟练工人》,第171页及以下;E.利普森:《呢绒和绒线工业史》,第188——190页。

    33 在利兹、哈德斯菲尔德、哈利法克斯等地成立了一些委员会来组织请愿。其他职业团体也资助它们,其中有烧炭人、制砖匠、鞋匠。见《委员会关于呢绒商请愿的报告》(1803年)和《委员会关于英格兰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1806年),第241、355页。制造商的愿望,在J.安斯蒂的《评毛纺工业中采用改良机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1803年)那本小册子里有所说明。

    34 《关于英格兰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1806年),第58页。

    35 见1802年8月16日在巴思举行的一次制造商会议的决议。制造商们在决定保护机械设备、防御一切攻击以后,答应“对其由于采用机器而失去工作的所有工人寻找适当报酬的工作。”见《委员会关于呢绒商请愿的报告》(1803年),第12页。

    36 “一个健康不大好的人,如在家里工作,就可以慢慢来。可是在工厂里工作,就必须准时达到。钟在五点半就响了,以后在六点时又响第二次……。”《关于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1806年),第111页。

    37 一当赚得一点钱时他就这样干。关于这一点,所有有利于或不利于工人的证据都是一致的。见本书第1篇第1章。在1790至1800年间,那些使用多轴纺纱机或走锭精纺机在家工作的纺纱工人,“往往把一个星期中的两三天时间花在游荡和吃酒上面,而且,他们所雇用的儿童也陪伴他们到酒店去直至他们打算再干活时为止;但是,当他们再开始工作时,往往会日夜不停地干。”《国王陛下委员的中央委员会关于工厂中雇用儿童的第二次报告》(1833年),第36页。

    38 然而,从1777年以来,一系列旨在制止盗窃的法令和规定已经创立了一种监督制度,这种制度把种种工业部门中家庭工业制度的性质逐渐深入地加以改变了。见G.昂温:《塞缪尔·奥尔德诺和阿克赖特》,第35页。

    39 当戴维·戴尔在1784年设厂于新拉纳克时,他起初不能在邻近居民中找到工人。R.欧文:《自传》第58页。

    40 “你们在这地区里已经亲眼见到工厂工人阶级的发展。这个阶级在几年前是不存在的;现在你们已经看到它在短短的时间之内人数发展很快。这些人是怎样被人招募得来的呢?这个阶级是由哪些人组成的呢?这些人抛弃了哪种劳动来参加纱厂劳动的呢?许多人是来自耕种地区;许多是来自威尔斯、爱尔兰和苏格兰。他们为了高薪而抛弃别的行业来到纱厂。我记得一些鞋匠放下了自己的行业来学纺纱。我记得一些成衣匠、矿工,尤其是大量的农民都放下了他们的旧工作来学纺纱……。”1834年工厂调查委员会在博尔顿所搜集的证言(《补充报告》第1卷,第169页)。见W.鲍顿:《十八世纪末英国工业社会》,第97页。

    41 关于工厂中儿童劳动问题,参看《关于联合王国工厂中雇用儿童的状况在特别委员会上讯问证人的纪录》(1816年);《特别委员会关于规定工厂中儿童劳动法案的报告》(1832年);约翰·菲尔登:《工厂制度的灾祸》(1836年);阿尔弗雷德:《工厂运动史》(1857年);O.韦尔:《英国工厂监督》(1888年);R.W.库克·泰勒:《工厂制度和工厂法》(1894年);B.L.哈钦斯和A.哈利森:《工厂立法史》(1903年);以及J.L.和B.哈蒙德:《城市工人》(1917年),第8章和第9章。

    42 例如,负责结好断线的接线工人总是儿童。

    43 1803年,在花布印染工厂里,一个成年工人每星期赚得二十五先令,一个学徒赚得三先令六便士至七先令。《在受理花布印染工人请愿的特别委员会上讯问证人的报告》(1804年)第17页。

    44 见罗伯特·皮尔在1816年委员会上所陈述的证言,《特别委员会关于工厂中雇用儿童状况的报告》,第132页。

    45 这种习惯做法并不是新的;教区向来都力求安置其所收养的儿童,这与其说是为了儿童的利益,倒不如说是为了减轻其自己的负担。1697年的一项法令(威廉三世8——9年法令第30章)规定,凡被保安审判官所指定的老板都有雇用这些儿童为学徒的义务,违者科以十镑的罚金。见1767年的调查,《下议院议事录》第31卷,第248——249页。根据O.J.邓洛普女士的说法,雇用“教区学徒”,从亨利七世时代起就成为一种流行的惯例(《英国的学徒身份和儿童劳动》,第248页及以下)。也可参看W.哈斯巴赫:《英国农业工人史》,第83页,以及哈钦斯和哈利森:《工厂法制史》,第3——6页。

    46 就形式来说,人们是征求他们的同意的,但是,我们设想那值得什么,而且这种手续引起了怎样的诈欺:“人们极其肯定地、庄严地对他们郑重地说,他们一到工厂就完全改变成为夫人和先生,他们将吃烤牛肉和葡葡干布丁,人们允许他们骑老板的马,他们会有银壳的表,而且他们的口袋总是满满的。这种卑鄙欺骗的创造者并不是救贫院的女仆或其他下等人,而是教区的官吏们本人。”J.布朗:《罗伯特·布林科传记》,载于《雄狮杂志》第1期,第121页。

    47 典型的事例是塞缪尔·奥尔德诺同克莱肯韦尔教区签订一份供给七十个儿童的合同(1796年)这一事例。有些儿童的父母听到这个消息就“哭着来哀求人们交还他们的孩子,而不愿看到孩子到那么遥远的地方去。”G.昂温:《塞缪尔·奥尔德诺和阿克赖特家族》,第171页。

    48 《1816年报告》,第39页。

    49 同上,第8页。见阿尔弗雷德:《工厂运动史》第1卷,第16页。“工人们老早就把听任自己孩子去工厂做工看作是父亲的耻辱。凡听任这种情事的人就成为全市人民的笑柄。”

    50 《下议院议事录》第28卷,第496页。

    51 笛福:《漫游记》第2卷,第20页,第3卷,第101页。

    52 A.亚兰汤:《英国在海上和陆上的进步》第1卷,第45——47页。《论工业》的著者在1770年使用一些类似的措辞。

    53 “可以说没有一个在四岁以上的人不能以劳动谋生。”笛福:《漫游记》第3卷,第101页。

    54 见米舍勒:《人民》,第90——91页:“在英国同法国展开巨大斗争时,英国工厂主们来向皮特说,工人的高工资使得他们付不起税,这时,皮特说一句可怕的话:雇用儿童。这句话像一种灾祸似的沉重地压在英国身上。”事实上,他从未说过这句话。下面是皮特演说中的一段(米舍勒似乎是指这一段说的):“经验已经证明儿童劳动能够创造一切,以及人们能够设法把他们很早地用于他们能够胜任的工作上去的好处。发展工艺学校也一定会产生重要的物质后果。如果有人不怕麻烦去计算一下那些按照这种方法培养起来的儿童从现时起所赚得的东西的总值,他就会在看到他们的劳动足以供给他们自己的需要、免除国家的负担的时候,以及在看到他们的勤劳和他们所养成的习惯在国民财富上添加的数额的时候感到吃惊。”W.皮特:《演说集》第2卷,第371页(1796年2月12日关于惠特布雷德公共救济法案的讨论)。大概与此同时,“有一位特别关心工人阶级的幸福的、英国国教的慈善牧师(戴维·戴维斯),他劝人在各处采用拉特兰郡在1785年所实行的那种规定:对于六岁以上不会编织的儿童以及九岁以上不会纺麻或纺毛的儿童,均不予以任何救济。”鲍顿:《十八世纪末英国工业社会》,第276页。

    55 W.库克·泰勒:《评兰开夏工业区》,第141页。按照一个在1770年左右开始劳动的老工人的说法:“儿童们从刚会走路时起就开始劳动,他们的父母就是最刻薄的老板。”另一个证人说道:“他不会接受再活下去的提议,如果这项提议是以第二次度其童年时期所受的那种悲惨的奴役为条件的话。”必须承认,关于学徒身份的旧法规迫使老板负有各种法律上和道义上的义务,这些义务是那些组织大工业的工厂主们自始就不需要服从的;但是,这种法规在产业革命很久以前已经逐渐松弛了。

    56 《1816年报告》第89、146、252页。在曼彻斯特,工作日的平均时间是十四小时(第96——97页引证了二十二个事例)。戴维·戴尔是位慈善家,他叫他的学徒每天劳动十三小时,同上,第27页;《欧文自传》,第116页。

    57 约翰·菲尔登:《工厂制度的灾祸》,第10页。

    58 《1816年报告》,第97页;J.布朗:《罗伯特·布林科传记》,载于《雄狮杂志》第1期,第183页。这个问题成为J.L.和B.哈蒙德的《城市工人》第8章中一个卓越的研究对象。

    59 《1816年报告》,第115页。我们未能找到十八世纪末英国纱厂中通行制度的确切材料。如果从工作日的平均时间来推断轮班小组三分之一地互换,那么,每组每天大概要劳动十六小时,休息八小时。然而,在某些纱厂中,例如在拉·罗舍富科——利昂库尔公爵的儿子于1786年所参观的佩斯利纱厂中,学徒只劳动十二小时:“他们连续劳动十二小时,没有为吃饭和休息所必需的间歇。但是,过了这段十二小时以后,他们就被另一些人所代替,为的是工作仅在星期天停止……。我问这种劳动对于他们的健康是否有坏后果,人们回答我说没有。”拉·罗舍富科——利昂库尔:《山中游记》第2卷,1786年5月9日信。塞缪尔·奥尔德诺叫他的学徒从早晨六点钟劳动到晚上七点钟。但“他那非常人道的老板声誉已经被人十分认定了”,他给儿童们吃的很好并叫他们到工场邻近的草地上做体操。见G.昂温:《塞缪尔·奥尔德诺和阿克赖特家族》,第173——174页。1784年,曼彻斯特的长官们显出一种稀有的责任感,禁止那些迫使学徒每天劳动十小时以上的工厂雇用学徒。哈钦斯和哈利森:《工厂法制史》,第9页。

    60 罗伯特·布林科是在1822年被J.布朗所发现的,那时,布朗正在各工业中心调查工厂制度在道德上和社会上的影响。1828年,他的悲惨童年的故事被发表在R.卡莱尔主办的急进期刊《雄狮杂志》上,在1832年又被发表在《穷人的辩护者》上。必须承认,这里所说的是一个记者所报道的异常的事实,我们对于他不能抱有绝对的信任。

    61 《雄狮杂志》,第1期,第125页。

    62 同上,第191——192页。

    63 同上,第189——190页。

    64 同上,第219页。

    65 威廉·赫顿留下一个他在隆贝兄弟于德比所办的工厂里经受痛苦的故事:“正是在这个稀奇而可怕的工厂里我过了七年的学徒时期,我始终把这些年月当作我一生中最不幸的时期……。尽管机器那么低,但我过矮,仍然不能够到;为了补救这种缺陷,人们便制造一双木头的高底鞋,人们把它绑在我的脚上,我就拖着这种鞋子直至我的身材长到够高时为止。可是,拘禁和劳动,比起难忍的虐待就微不足道了,现在,我身上还有虐待的痕迹。”W.赫顿:《德比史》,第160页。

    66 保安审判官有因学徒受到恶劣待遇而废除学徒合同的权利。乔治三世32年法令第57章(1792年)中的条例,规定老板在此场合有让学徒带走其为他所做的衣服以及对他家属或教区支付一项可能高达十镑的损害赔偿金的义务。翌年又通过一项法令(乔治三世33年法令第55章)规定,除此以外更科处犯法的老板一项由审判官自由决定的罚金。但是,这些规定是难以贯彻的。见《雄狮杂志》第1期,第225页。1832年的调查指出,这些规定应予纠正的那种祸害继续存在。见阿尔弗雷德:《工厂运动史》第1卷,第279、284——286、305页等等。

    67 《雄狮杂志》第1期,第149、184页;《一位牧师的陈述》,载于阿尔弗雷德:前引书,第1卷,第25页。奥尔德诺把上等面包、牛奶麦片粥、肉(几乎天天有)及其果园里的水果给其学徒们吃。G.昂温:前引书,第173——174页。

    68 《雄狮杂志》第1期,第214——215页。1801年,对一个坐落在沃特福德(哈福德郡)的缫丝厂的老板所进行的预审,证明他真正让他的学徒们饿死。他为了逃避刑事追究而自杀。《绅士杂志》第71卷,第1157页。

    69 《为纱厂主和纱厂职工的利益而写的短论》(1784年),第9页;本杰明·多布森爵士:《纺纱的湿度》,第8页。

    70 同上;P.加斯克尔:《英国工业人口》,第260页。

    71 《国王陛下委员的中央委员会关于工厂中雇用儿童的第一次报告》(1833年),第328页。

    72 “一种传染病发生在曼彻斯特附近的一个纱厂里并造成许多人死亡。这是一种恶性热病,可以传给全家人口。它虽然能够感染各种年龄的人,但受害最多的是成年人。”《为纱厂主和纱厂职工的利益而写的短论》,第4——5页。布林科看到一百六十个学徒中有四十个同时受到感染,死亡数很大,以致“尼达姆先生认为分开埋在几个坟地里是得当的。”《雄狮杂志》第1期,第185页。

    73 这个问题P.加斯克尔在《英国工业人口》第64页及以下作了很长的探讨。参看《1816年报告》第104页。

    74 “某些纱厂中流行着那种卑鄙的猥亵行为超过了最下等的卖淫行为。老板们知道这种事情,但对这个问题如要过于了解,那就很危险……。凡熟悉纱厂的人都知道经理、工头以及车间里一般有指挥权的人,通常都出现在应对这些丑事负责的祸首之中。”F.普莱斯:《附加手稿》(大英博物馆,第27827号),第192页。

    75 1787年,兰开夏有个纱厂被人加上“地狱之门”的绰号。在1802年出版的《绅士杂志》里,人们可以看到机械化“只能被视为一种没有任何好处的纯粹祸害,亦即精神上、健康上、信仰上和政治上的祸害:在那些大工厂里,男女混杂达到极点,伤风败俗达到凶恶的程度,人们在地狱之外是找不到其同等物的”。《绅士杂志》第72卷,第57页。

    76 P.加斯克尔:《工业人口》,第195页。见1832年调查委员会上的证言。

    77 《雄狮杂志》第1期,第181——182页。

    78 “有人说在午餐时刻当分针走到钟面的高头的时候,往往会坠下来:这种情事几乎不在一天中的另一时刻发生。我亲自看到它也许坠下有五分钟:当实际上只是正午十二点的时候,它坠到十二点零五分……。我说不出那是怎么一回事,但我们都认为那是为了缩短我们吃饭的时间。我们事先得知这回事,所以有一天正好在必要的时候,我们有十二个人左右在窗口注视着,的确像人们所说的那样。”《国王陛下委员的中央委员会关于工厂中雇用儿童的第一次报告》(1833年),第9页。

    79 “那时我在布雷德先生的工厂里……。那里在夏天,只要天不黑,人们总是劳动着,而且我说不上人们是在什么时候停工的。除去老板及其儿子以外,没有人有表,因此我不知道时间。有一个工人有只表,我想那是朋友送他的。这只表被老板查封并保管起来了,因为他对同事们讲了时间。”阿尔弗雷德:《工厂运动》第1卷,第283页。

    80 《1816年报告》,第115页(威廉·西奇威克的证言)。1802年法令(乔治三世42年法令第73章)禁止迫使学徒夜间劳动;可是工厂主们却雇用青年工人,不雇学徒,以符合法律的要求。同上,第137页。

    81 伊登:《贫民状况》第1卷,第476页。工人状况是一种经济必然性的结果,这一观念从这个时期起已经被人说成是证实了的真理:“慈善家们的论据不可能有相当大的力量来决定大多数雇主去增加职工的工资,因为工人的要求和老板的让步是由一整个不可抗拒的、为老板和工人所不能随意改变的形势所决定的。”同上书,第494页。

    82 索罗尔德·罗杰斯:《英国农业和物价史》(1259——1793年)第7卷(1703——1793年),这一卷分为两篇,是在著者死后由阿瑟·罗杰斯先生于1902年代为出版的。

    83 劳动价格表(第493——528页),除去农业工资外,几乎仅对我们提供建筑工人的工资。扬借助于旅行而制出的那些表是专为农业工资而作的。T.罗杰斯的书的确是题为《农业和物价史》,但是,人们认为能在该书里找到工业工资表,至少会找到东印度公司股票的每日行情表(见第803——883页),这是确实的。

    84 我们在致近代史学会的报道中已经简要地指出这些批评中的几个批评,见《近代史学会会报》,第98——99页。

    85 关于他搜集的资料,见《贫民状况》,“序言”第i——iv页。

    86 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一些具有最大价值的研究工作应归功于G.昂温及其合作人,因为他们发表了塞缪尔·奥尔德诺的档案;又应归功于T.S.艾什顿,因为他研究过索霍、科尔布鲁克代尔、亨茨曼、荷尔斯黑和索恩克利夫等手稿;又应归功于J.L.和B.哈蒙德,因为他们善于从内政部的文件中得出那样宝贵的情报;又应归功于J.洛德,因为他得到图·帕克的文件,其中有博尔顿和瓦特的一部分的通信。现在尚须根据这些文件和市政档案来对工业时代最初几十年中工业工资史作全面研究。

    87 A.扬认为可以作出农业工资的总表来说明农业工资的下降是从伦敦地区开始的。《英格兰北部》第4卷,第293——296页。但A.鲍利(《联合王国中的工资》“附录”)所制的表指出有好几个高工资的中心,例如东部(诺福克郡、萨福克郡)和中部(沃里克郡、莱斯特郡、诺丁汉郡)。最大的数字如下(以每星期计):

    1770年 9先令(萨里郡和诺丁汉郡)和6先令(约克郡)

    1793年 10先令(萨里郡)和7先令(坎布兰郡)

    1795年 11先令(肯特郡)和7先令(康沃尔郡)

    88 坎宁安先生指出,短工们在中世纪能够免费获得某些日常消费品(例如木柴),而今天,他们则不得不用钱去买;又指出他们在那时完全不知道其他一些现已成为英国工人阶级所必不可少的物品(例如茶、烟草)。见《英国工商业的成长》第2卷,第937——942页。我们尤其要考虑到肉类在食品中所占的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以及酒精饮料的作用。

    89 这种情况一定能够促进工业劳动力的招募。见鲍顿:《工业社会》,第253页及以下。

    90 例如在伦敦四周和东部诸郡等谷物种植地区中。A.扬:《南部诸郡》,第62页和《英格兰北部》第1卷,第171页及第3卷,第345页。在当地习惯给予短工一升淡啤酒时,现金工资就受到略微地减少;对于雇农来说,其工资则被减去一半,因为他们有食宿的权力。

    91 A.扬:《英格兰北部》第3卷,第190页。

    92 同上书,第1卷,第137页。

    93 A.扬:《南部诸郡》,第65页。

    94 同上书,第270页。

    95 同上;艾什顿:《产业革命中的铁和钢》,第190页。

    96 A.扬:《英格兰北部》第1卷,第115和123页。

    97 同上书,第4卷,第322页,以及布兰德:《纽卡斯尔史》第2卷,第681页。

    98 A.扬:《英格兰北部》第3卷,第255页,以及L.朱威特:《大不列颠的陶器制造术》第2卷,第167——168页。

    99 他们在一星期内做了十二条衬裤,每条有七便士的报酬,亦即是说总工资是七先令。但是,七先令中还要扣除九便士的织机租费,三便士的车间租金,四便士的针钱,二便士付给勤杂工人去做好准备工作,五便士的劳动时间内的灯火费,七便士的缝合费,亦即是说两先令六便士的费用。《下议院议事录》第36卷,第740页“织袜工人的请愿书”。

    100 下一年,平均工资从四先令六便士上升到六至七先令。同上书,第37卷,第371——372页。

    101 F.M.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第11、17、24、45、136、275、280、379、395、424、589、712页。伊登所引用的数字是1795和1796年这两年的。至于以前年份的,见1794年出版的农业部《农业概况》。

    102 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第60、294、360页:“他们很少在星期一劳动,而且,其中许多人每星期都有两三天不劳动。可是必须承认,所有希望工作的人要找到无间断的正常工作,现在已成为不可能的事。”同上书,第2卷,第357页。

    103 《在受理花布印染人请愿的委员会上讯问证人的记录》(1804年),第17页。拉德克利夫把他们作了这样的描述:他们都“穿得很好,男人的袴袋里都有一只表,女人都按自己的喜欢穿着”,在他们家里,人们看到“桃花心木的雅致的摆钟、全套斯塔福德郡陶瓷的漂亮茶具并带有银制的或包银的茶匙和糖夹子。”拉德克利夫:《新工业制度的起源》,第67页。

    104 伊登:前引书,第2卷,第655、739、873页。博尔顿和瓦特的工人都是用书面合同雇佣的,为期四年或五年。许多这样的合同被保存在索霍手稿里。工资是按照预定的级数从第一年加至最后一年。铁匠兼装配工约瑟夫·休斯,受雇于1795年7月27日,第一年每星期赚十六先令,第二年十七先令,如此继续下去直到二十先令为止。1800年,他更新他的雇佣合同,为期四年,并约定以每星期二十一先令的固定工资为酬报。在1780至1790年间所签订的那些合同中,工资显然较低,自十一至十五先令不等。在特伦河畔斯托克的《韦奇伍德手稿》中,有相同种类的文件。在G.昂温的前引书,第167——169页中,人们可以看到一个有关1792和1793年在梅勒支付的工资文件的十分有趣的摘要。

    105 在1780至1790年间,织机的价格增到三倍。见《下议院议事录》,第五十八卷,第884——885页。

    106 《关于老板和职工请愿的报告》(1800年),第11——13页。证人的讯问载于《下议院议事录》第55卷,第487和493页(博尔顿织工詹姆斯·霍尔克洛夫特和奥尔达姆织工丹尼尔·赫斯特的证言)。

    107 《委员会关于几个棉布制造商和棉布织工双方请愿的报告》(1808年),第21页。

    108 《下议院议事录》第55卷,第487和493页。《致大不列颠的贵族、绅士和人民书》(织工的小册子),载于《普莱斯手稿》,(大英博物馆《附加手稿》,第27、828号)第199页。

    109 这就是加斯克尔在《工匠和机器》第34页指出的十分清楚的东西。因此在1815年以后产生了形势严重性,这时,拿破仑战争的结束造成了劳动力的新的增加。见查普曼:《兰开夏的棉纺工业》,第46页。

    110 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第847页。

    111 在奇普纳姆和阿冯河畔布雷福德。《委员会关于英格兰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1806年),第438页。伊登:前引书,第1卷,第782页。

    112 伊登:前引书,第2卷,第753页(肯达尔,八至十二先令),第810页(布雷福德,七至十一先令),第820页(哈利法克斯,七至十一先令)。

    113 《关于毛纺工业的报告》(1806年),第111页。

    114 他们的请愿,在八年之内引起了四次调查:1800年的调查,结果创立了老板与工人间的仲裁制度;1802年的调查是关于西南诸郡中使用gig mill(剌果起毛机)的问题;1806年的调查是关于毛纺工业的状况;1808年的调查是关于最低工资的计划。

    115 他们叫人称呼自己为“梳羊毛先生”,并且在酒店里不肯同其他工人一起饮酒。韦布:《工联主义史》,第38页。

    116 在1770年,每星期十三先令。A.扬:《南部诸郡》,第270页。在1795年,九至十先令。伊登:《贪民状况》第2卷,第385、810、820页。

    117 在1825年大罢工之后。见韦布:《工联主义史》,第100页。

    118 落纱工照料梳棉机并收集那从机器中出来的棉花;接线工把纺绩工序中的断线结合起来。

    119 1797年,德比附近的沃克斯沃思纱厂。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第130页。

    120 毛纺女工在肯达尔赚四先令;在莱斯特,二至四先令;在纽瓦克(诺丁汉郡),一先令六便士至五先令;在北安普敦附近,三先令。同上书,第385、563、753页,以及J.唐纳森:《北安普敦郡的农业概况》(1794年),第12页。

    121 1770年,曼彻斯特周围的纺纱女工每星期赚得二至五先令。A.扬:《英格兰北部》第3卷,第192页。

    122 这种输入是根据收成的好坏而年年有很大的变动。1781年,输入高达十六万夸脱;1785年仅九万四千夸脱,1790年二十一万六千夸脱,1793年四十八万二千夸脱。《关于圈地的总报告》,第355页。

    123 见索罗尔德·罗杰斯:《六个世纪的工作和工资》,第484页及以下。伊顿学院的表里,(小麦价格的)最大数字在1757年是五十三先令四便士,在1744年是二十二先令一便士。

    124 伊顿表是图克在《价格史》第2卷,第387——389页发表的。伊登:《贫民状况》第3卷,第75——78页,《乔治四世11年人口条例解答摘要》第1卷,第52页提供了一些有点不同的数字。可与T.罗杰斯:《农业和物价史》第7卷,第4——229页中的表相比较。

    125 见《下议院议事录》第30卷中所记载的许许多多的请愿书。关于这方面所发表的小册子中,我们可以举出《关于粮食价格高昂原因的探讨》,1767年,《一个农场主(J.阿巴思诺特)关于粮食现在价格和农庄大小之间的关系的探讨》,1773年。见A.扬:《政治算术》第1卷,第42页。

    126 在巴思和马尔梅斯伯利,闹事者们夺取了许多袋的谷物并将其以五先令一蒲式耳的价钱出售;在牛津,从磨坊里夺取的面粉是摆在公路上分配的;在莱斯特,人们力图打破监狱的门;在基德明斯特附近发生一次殴斗,死了八个人。1766年的《年度记事簿》,第140页。在伯明翰,有过同样的事件:几小时之内,平民就掌握了城市并发布各种食品最高价格的命令。克拉克:《伯明翰史》第3卷,第60——61页。

    127 一些装载面粉和干酪的船只在大干线运河上被拦住;一连威尔斯火枪兵被派去恢复秩序,碰到了抵抗并动用了武器。事件因几个判决而结束,其中有一个是死刑。1783年价格3月20日《德比使者报》。T.罗杰斯(第7卷第183页)和伊顿记录都不能令人看出1783年有着普遍的上涨。T.罗杰斯把1782年冬天的价格定为五十三至五十八先令;但是我们已经发现1782年8月是五十七先令,1781年5月是五十五先令六便士(第176和179页)。

    128 图克:《价格史》第2卷,第182页。自然的原因在这里和人为的原因那样地混淆起来,以致难于区别它们各自的效果。最合理的假定是把年年价格的变动归因于季节的不同,而行市的普遍上涨则归因于整个战争时期中输入的不足。

    129 1796年以奖励输入的名义所付出的金额共计五十七万三千四百一十八镑四先令九便士。《受命研究最有效的办法来促进圈地和改良未圈的没有收益的荒地的特别委员会的报告》(1800年),第224页。

    130 图克:前引书第1卷,第188页和第2卷,第387页及以下。

    131 负责研究食物问题的委员会在1800年提出六个报告,1801年提出七个报告。这些报告都值得参考。也可参看下议院的辩论(1800年11月12日和26日)和上议院的辩论(1800年11月14日和12月15日)。《议会史》第35卷,第786——832页和第837——854页。

    132 乔治三世四十一年法令第3章。

    133 这些奖金将由保安审判官发给雇农。《受命研究现时食品价贵原因委员会的报告》,第132页。

    134 《绅士杂志》第71和72卷,1801——1802年(伦敦市场的每月物价表)。

    135 英国的蒲式耳等于八加仑或三十六公升又三公合半。见A.扬:《南部诸郡》,第48、62、65、152、154、157、171、187、193、253页;《英格兰东部》第4卷,第311——326页;《英格兰北部》第1卷,第171、313页,第2卷,第255页,第3卷,第12、25、134、255、278、349页,第4卷,第275页及以下。可与T.罗杰斯:《物价史》第7卷,第291和557——558页的数字相比较。

    136 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第11、17、24、29、74、130、275、357、379、385、565、753、782、810、812页等等。T.罗杰斯:《物价史》第7卷,第351和591页。如果我们采用较高的比较点,那么差别就会更明显。下面是1742年和1796——1806年诺丁汉的食品价格(根据韦布夫妇所查考的文件):

    1742年 1796——1806年

    四磅重的面包 3便士 1先令2便士

    干酪 每磅 2便士 8便士

    奶油 每磅 3便士半 1先令3便士

    盐 每磅 1便士 4便士

    半牛肉 每磅 3便士 9便士

    羊肉 每磅 1便士半 7便士

    小牛肉 每磅 1便士半 8便士

    猪肉 每磅 2便士 8便士

    腊肉 每磅 3便士半 1先令————

    肥鹅 一只 1先令2便士 5先令6便士

    鸭 二只 1先令2便士 5先令6便士

    鸡 二只 8便士 4先令6便士

    肥皂 每磅 3便士半 10便士

    蜡烛 每磅 4便士 10便士

    大麦 每蒲式耳 1先令———— 4先令4便士

    燕麦 每蒲式耳 8便士 3先令1便士半

    大麦芽 每蒲式耳 1先令6便士 8先令6便士

    《韦布手稿》“纺织”第6卷,第5页。

    137 伊登:《贫民状况》第1卷,第496页和第2卷,第812页;《农业年鉴》第7卷,第50页。

    138 在接近1770年时,它在兰开夏中已经取得那样重要的地位,以致“农民往往期待马铃薯的好收成更甚于小麦或任何其他谷物的收成。”恩菲尔德:《利物浦史》,第5页。T.罗杰斯提到马铃薯在1734年的价格,见《农业和物价史》第7卷,第555页。

    139 见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第767、770页和第3卷,第339页及以下所提供的1795——1796年的家庭收支表。贝德福郡的四家农民,每星期支出马铃薯的费用是自三便士至一先令三便士不等。

    140 1795年,一个肯达尔(兰开夏)的织工的收支表中,茶和糖的支出比啤酒的支出多了一倍,几乎是面包和面粉的支出的半数。同上书第2卷,第767页。茶的消费往往代替牛奶的消费,因为牛奶太贵了。D.戴维斯:《工人务农的实例》,第37页。在这样的情况下,这种消费绝不是宽裕的迹象。

    141 “贫民的食物是:面包和干酪,带些牛奶或水,一点淡啤酒。除去星期天外,从没有肉。”《农业年鉴》第7卷,第50页(威尔斯的布雷肯郡,1787年)。

    142 “如果人们希望短工能提供为其自己、为雇主以及为一般社会所满意的劳动的话,肉和啤酒是他食物中必不可少的成分。他应当每天吃一次肉,或者每星期至少吃三次肉。必须把种种有害的习惯,尤其是使用酒精饮料的习惯归因于吃肉不够和喝啤酒的不足。”《农业年鉴》第25卷,第365页及以下。

    143 伊登:前引书,第2卷,第60页(卡莱尔的棉纺工人),第753页(肯达尔的呢绒织工),第873页(谢菲尔德的铁器工人)。

    144 《普莱斯手稿》,(大英博物馆,《附加手稿》第27、825号)第186页。为制止祸害的最初努力始于1736年。这是《蒸馏酒,民族的祸根》这一有名小册子出版的年月。米德尔塞克斯郡保安审判官们所提出的请愿引起了议会的干涉。酒精饮料被课以很高的消费税,而且,零售商必须购领许可证。杜松子酒的出售甚至于被禁止了一个时期,然而,这种禁令很难令人遵守,因而在伦敦和另外几个城市里发生了一些骚乱。

    145 见T.卡特:《一个工人的回忆录》,第43页:“我的父亲每星期仅赚十先令六便士,而我的母亲的小学校也只添补两三个先令。收入十分不充足,而四磅重的面包要卖到一先令十便士,价格这样高,他们很少有钱来为他们自己及其子女购买必需品。因此,我们不得不满足于非常粗陋不足的家常饭……。马铃薯也非常贵,而且由于去年(1799年)夏天的潮湿关系,质量很坏。四分之一配克(一配克约等于9.87公升)的马铃薯(价四便士),浇上一点炼好的板油,以及定量很少的面包,便构成全家的正餐。”

    146 费里厄尔博士致曼彻斯特警察编制委员会的报道(1790年),见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第193页。费里厄尔博士是曼彻斯特的医生,他在工业区中行医,他是研究工业区中卫生条件的先驱者。见鲍顿:《十八世纪末英国工业社会》,第265——266页;费里厄尔博士:《医药史和回顾》,共3卷,伦敦,1792年。

    147 J.0.凯:《工人阶级的精神物质状况》(1832年);P.加斯克尔:《英国工业人口,它的精神、社交、物质状况》(1833年),《工匠和机器》(1836年,前书的新版);E.巴里特:《法国和英国工人阶级的贫困》(1840年);W.库克·泰勒:《评兰开夏工业区中的漫游》(1842年);F.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1844年)。

    148 伊登:《贫民状况》第2卷,第767——770页和第3卷,第339页。

    149 W.阿什利(《英国经济史和经济学说入门》,法译本,第2卷,第394——409页)指出这种独特性远不是绝对的。与此类似的制度在荷兰、法国和德国都存在过。不过它们的演变从十七世纪起已经完全不同了。

    150 恤贫法并不是一下子颁布的。1536年法令(亨利八世二十七年法令第25章)使教区负有救助贫民的义务。1572年法令(伊丽莎白十四年法令第5章)制定救贫税并命令保安审判官任命一些负责组织教区救助事宜的管理人和监督员。1576年和1597年两项法令(伊丽莎白18年法令第3章和伊丽莎白三十九年法令第3章)把在伦敦首先实施的感化院制度加以推广。1601年法令(伊丽莎白四十三年法令第2章)收集以前的那些规定,并加以补充:这就是严格意义上的“恤贫法”,这项法令虽然受到许多不断的修改,但却一直继续存在到今天。见G.尼科尔斯:《英国恤贫法史》第1卷,第160页及以下,以及利奥纳德:《英国贫民救济初期史》,第36页及以下。

    151 关于十六世纪的流浪,见阿什利:前引书,第2卷,第386——395页。

    152 这是对流浪者第一次判罪时所科的刑罚;在第三次判罪时是绞死(伊丽莎白14年法令第5章)。

    153 见伊登:《贫民状况》第1卷,第144页。

    154 查理二世十四年法令第12章:这项法令的序言说道:“由于法律的漏洞,那些未受到禁止从这一教区迁到另一教区的贫民,就力求搬到最有资源的教区里去安家,在那里,他们可以找到最广阔的公地来建筑小房子,以及最大的树林来燃烧和破坏;当他们吞没了一切以后,就到另一教区去,并终于堕入流浪状态。这种情形致使教区感到失望,因为当教区看到自己的救助基金有被外人毁掉的危险时,就对救助基金的设立犹豫起来了。”

    155 T.罗杰斯把住所法对农民所规定的条件同农奴相比,并说明大地主怎样利用它来获得住在与其土地相邻的教区里的劳动者的廉价劳动力的:“这项法令的效果不仅把自由租地的保有者固定在土地上,而且还允许豪富的地主去掠夺其邻人并过早地消耗劳动者的力量和健康。所有这一切都发生在下述时期内:在爱国者们和官吏们高谈自由和独裁政治的时期,在风雅的绅士和淑女议论人权、卢梭和法国革命的时期,在伯克和谢里登抨击哈斯丁斯的专制时期。然而,伯克在他自己住宅门口,应该天天看到一些农奴,他们比他以娓娓动听的辩才所叙述的那些深受痛苦的罗希拉斯(意即“阿富汗族人民”————译者)更没有自由。”T.罗杰斯:《六个世纪的工作和工资》,第434页。

    156 他必须提出一份由其教区的教会委员和监督员签署的并由两个保安审判官副署的证明书作为法定住所的证明,这时,人们才允许他在新住所安家,如果他“实际上要人负担”教区当局还保有驱逐他的权利(威廉三世八——九年法令第30章)。不使教区增加负担的办法是这样的:在许多地区中,农场主雇用佣工为期仅五十一个星期,以免佣工通过一年的居住期间便能在其工作地的教区中获得居住权。J.L.和B.哈蒙德:《乡村工人》,第112页及以下。“人们抱怨那些缺乏劳动力的工业教区,既然允许工人来劳动,可是又拒绝给他们居住权,而且一当他们好像要成为负担时就把他们送回其原来的教区。”鲍顿:《十八世纪末英国工业社会》,第258页。然而,必须同哈斯巴赫(《英国农业工人史》第172——173页)一样地承认,迁居并不是天天发生的事件。见伊登:《贫民状况》第1卷,第181和296页所引用的那些事件:在阿什福(两千居民),每年两件;在肯达尔(八千居民),三件;在谢菲尔德(三万五千居民),二十件。但这种情事也许可以解释为:许多贫民被人阻止离开其教区。

    157 《议会史》第17卷,第844页(威廉·梅雷迪思爵士的演说)。同样的辩论又在1775年重新开始。同上书第18卷,第541——546页。

    158 亚当·斯密:《国富论》第1篇第10章。阿瑟·扬将其称为“最虚伪的、最有害的、最危险的制度,它是野蛮状态的设想。”《政治算术》第1卷,第93页。

    159 W.皮特:《演说集》第2卷,第369页(1796年2月12日演说)。

    160 乔治三世三十五年法令第101章:“鉴于许多能够劳动的穷人之所以成为他们教区或镇区的负担,完全是因为他们在那里找不到工作,他们若在其他有工作做的地方就能够供给其自己及其家属的需要而不会成为任何教区或镇区的负担;又鉴于上述人中大多数人之所以不得不住在其自己的教区内而不能获得住在他处,是借口说他们大概会成为他们前往寻找工作的那一教区或镇区的负担,尽管他们的劳动在许多情况下能对该教区或镇区非常有利……”

    161 乔治一世九年法令第7章。

    162 “委员会的意见是:从教区的资金中拿出钱来给壮健的人,用以防止其请求以教区的费用来维持其本人及其全家的生活,这一现行的惯例,是与公共救济法令的精神和意旨相反的,是把一种危险的权力交给教区官吏的手中,最后便构成滥用公款并大大地鼓励懒惰和放纵。”《下议院议事录》(1759年)第28卷,第599页“受理研究修正恤贫法委员会的报告”。

    163 菲尔丁在1753年写道:“贫民的痛苦比起贫民的罪行是较不被人所知的:这就是减少我们对他们怜悯的原因。为了讨饭和偷窃,他们就到富人家里去;要想饿死和冻死,他们就留在自己家里。”见菲尔丁的两本小册子:《关于近来盗贼增多的原因的探讨》(1751年)和《建议为贫民做好有效的准备》(1753年)。几年之后,J.马西写道:“许多人由于没有工作、由于疾病或其他偶然的原因,陷入了这种可怜的状态,而且,能证明这些不幸的人是带着憎恶心情去讨饭的,或者证明他们没成就的,就是人们常常发现的因缺乏必需品而身体瘦削的男贫民或女贫民的溺死或饿死。有些人可能是由于懒惰或嗜酒而甘愿变为乞丐的;但是,这些自杀者、这些饿死者却是可悲的证据,亦即是说讨乞的一般原因只是贫穷。”J.马西:《设立救济院的方案》(1758年),第50页。

    164 乔治三世二十二年法令第83章。这项法令是下议院议员T.吉尔伯特的创作。其主要目的在于授权各教区自行联合会来征收和使用救贫税。这些联合会具有法人资格,以保安审判官所任命的贫民救济委员和检查员为公务员。禁止教区将救济事业承包出去,但对该事业的经营管理实行十分严格监督者则不在此限。G.尼科尔斯:《英国恤贫法史》第2卷,第83——88页。

    165 “兜生意”制度就是这样产生的,本书第1篇第3章中曾提到这个问题。

    166 见E.阿莱维:《1785至1816年间功利主义的演进》,第98页。

    167 在伯克郡纽伯里附近。

    168 这就是人们所谓“主妇造反”的情事。见J.L.和B.哈蒙德:《乡村工人》,第121页。

    169 这是上月中伯克州“保安审判官季度全会”上所通过的决议的后果。J.L.和B.哈蒙德:前引书,第161——162页。

    170 1795年5月11日《雷丁使者报》。这份全表转载在伊登:《贫民状况》第1卷,第577页。其他各郡也制定了一些类似的表,但数字有点不同。

    171 阿瑟·扬早于1795年10月在致农业部通讯员的一份通报中这样地表示着:“鉴于几个‘保安审判官定期会议’建议今后按照小麦价格的变动来订立工资,请你们告诉我你们对于这一制度的利弊的意见。”《农业年鉴》第25卷,第345页。

    172 在此场合,所指的是以现金救济来代替家庭劳动的工资。

    173 乔治三世三十六年法令第23章。有个时候,皮特想到要使议会通过斯皮纳姆兰法。关于他的1797年法案以及边沁对该法案的批评,见E.阿莱维:前引书,第101和152页。

    174 伊登:《贫民状况》第1卷,第363——372页;G.尼科尔斯:《英国恤贫法史》第2卷,第133页。

    175 《农业年鉴》,第36卷,第504页。

    176 同上。

    177 轻率地发放救贫税,碰巧也会增大一些勤勉而狡猾的农民的积蓄。T.罗杰斯写道:“在汉普郡我所出生的那个村庄里,我清楚地记得两个农工善于利用院外救助制度而升到小地主身份的事例……。他们领取教区的津贴,同时又以自己的工资为生,另外再加上副业劳动的收入。其中一个在村里干杀猪的行业,这个行业使他从米迦勒节起一直忙到报喜节止。每宰一头猪,他得到一个先令和猪的内脏,他全家在半年之内就吃这些内脏……。发给他们的那些救济金则被小心翼翼地积蓄着,我想还被严格地保守秘密,最后,这些钱终于投到地产上去。一个买了四十英亩的瘠土,这就使他过着一种独立而舒适的生活。另一个仅仅买了二十英亩左右,但却获得更大的好处,因为这块土地是全村中最好的一块。”《六个世纪的工作和工资》,第502——503页。

    178 《农业年鉴》第25卷,第635页。

    179 在《受命调查恤贪法的执行和实际效果的国王陛下委员的报告》(1834年)中,可以看到反对这种制度的全面的指责。也可参看哈斯巴赫:《英国农业工人史》,第183——184页。他的结论是:特别是吉尔伯特法令和斯皮纳姆兰法的结果就是“劳动者们的一种真正的灾祸”。

    180 “给付正常工资的工厂,当然不能同雇用贫民的工厂作竞争。所以,马克尔斯菲尔德的一个制造商会在埃塞克斯郡由于不善执行恤贫法而破产。”《受命调查恤贫法的执行和实际效果的国王陛下委员的报告》(1834年),第43页。

    181 1834年报告中所引用的大部分事实,都是有关乡村教区的。

    第四章

    1 那些抗议禁止同盟法的花布印染工人在1804年向议会陈述说:“立法者是决不会想损害这样的人的,他们唯一的希望只是通过自己的劳动来获得生活资料。这的确就是花布印染工人所能希望的一切,因为他们的职业性质以及这种职业所需要的资本已使他们失去了升迁到老板行列的整个希望。”《关于花布印染工人的请愿报告》(1804年),第7页。

    2 相反地,舒尔策——格弗尼茨在其《大工业》(法译本)第42页却这样写道:“在十九世纪的头十年里,英国有一个革命的社会主义工人党,它在力量上和危险程度上都超过大陆上一切后来的类似的运动。”我们不明白这种断言是以什么为根据的。过去在各处爆发的那些骚乱,其中以拉德党的骚乱为最严重,但并不是由一种自觉的革命思想所指导的。至于个别理论家们如托马斯·斯彭斯所发表的共产主义理论,对于人民大众的见解似乎不曾起过丝毫影响。

    3 见本书第一篇第一章第六节。

    4 见S.和B.韦布:《工联主义史》,第25页。

    5 也应指出绦带织工们的组织。他们从1753年起就组成一种分成工场的工会,每一工场选送一个代表到中央执行委员会去。曼彻斯特参考图书馆收藏的一本小册子里载有这个团体的规章。这本小册子的名称是:《绒线绦带织工们的与其团体或职业有关的辩解和所有的条款,及其第一主席所致的告别词》(曼彻斯特,1756年)。著者是使用假名蒂莫西·舒特尔签名的。

    6 D.布伦纳:《苏格兰的工业》,第283页。

    7 《特别委员会关于手织机织工的请愿报告》(1835年),第448页。

    8 《新工业制度的起源》,第73——76页。

    9 必须指出,人们也常责备他们没有爱国心以及同外国革命家们秘密勾结等:“当人们硬说我们的会议旨在牺牲我们国家的独立性时,人们是用怎样的不公道来诽谤我们的。正是相反的事情才是真的。假如响起了号角,假如发出:‘英国处于危险之中、拿起武器来!’我们一定知道什么是我们的义务和我们的利害,这就是每一英国人的义务和利害。”同上。

    10 “假定一个工人是在1792年结婚的;在这时期,他织四十四码呢子、领得二十二先令。如果我们一年一年地注视着他,我们就会看到他的子女的增多,就会看到一切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上涨,可是工资却不断地下降。如果我们看看他在1799年的情形,我们也许会发现他有五六个小孩子在身边,可是瞧吧,人们这时不要求他织四十四码呢子,而要求他织六十码呢子,而且人们仅只给他十一先令。那么,如果救贫税增加,你会感到惊奇吗!”同上。最后这个论证是向纳税人,特别是向地产所有人提出的。

    11 特别是关于纱线输出的问题,许多制造商也对之表示反对。威廉·拉德克利夫是这次运动的领导人之一,他引用织工们的宣言正是为了这个缘故,因为他把他们视为同盟者。

    12 赫尔特:《两本英国社会史》,第441页;S.和B.韦布:《工联主义史》,第30和60页。

    13 它仅在1803年才完全组织起来。见赫尔特:前引书,第442页。

    14 《委员会关于英格兰毛纺工业状况讯问证人的记录和报告》(1806年),第231和353页。

    15 同上书,第181页。

    16 同上。这个词已被blacklegs(破坏罢工的工贼)这一词所代替。

    17 同上书,第36页。

    18 特别是那些限制每一作坊中学徒人数的法规。

    19 J.亨特:《哈拉姆郡》,第220页。这个事件轰动了谢菲尔德。人们唱着一支反对那个不得人心的工厂主的曲子:“但愿第十三把刀子用来解剖他的肥大身躯,用来揭露他的各种器官,以便人们看看他的心肠同地狱的深渊一样黑,以及他那贪婪的、吸血的和敲骨吸髓的狼心。”

    20 1790年8月7日和9月9日的《谢菲尔德虹报》。参看S.和B.韦布:《工联主义史》,第33页。

    21 在1789、1794和1795年,多佛有过一些罢工。见《下议院议事录》第51卷,第589页,“造纸商的请愿书”。

    22 同上,第595页(对造纸商请愿的调查)。

    23 《农业年鉴》,第25卷,第504页。下面是1795年11月5日所通过的决议原文摘要:(1)农业短工们应该得到适当的报酬,但流行的办法则是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出售面粉给他们,以期减轻他们的不幸……,这种办法不仅是对他们可怜身份的粗鄙的侮辱,而且是一种虚假的救济方法。(2)工资应当随同小麦价格一道变动……〔后面附表〕。(3)呈递议会的一份请愿书要立刻准备好,以便请求它按照上述方案来规定工资;要把本郡所有的农业短工都请来参加这种必要的活动……。(4)每一参加人都应向会计缴纳一先令的捐款以便补偿费用……。(5)会议秘书一经了解本郡农业短工们或其大多数人的意见时,就应在一个地点适中的城市召开大会……。(6)在那个会上,两三个彼此相邻的教区可以派出一名代表,他每天可以得到二先令六便士的时间费,又二先令六便士的开支费……。(7)会议秘书亚当·穆尔将在诺里奇和伦敦两地的报纸上公布上述决议,并把那些表决赞成的和署了名的佃农和农业短工的名字一道公布出来。他们希望呈递议会请愿书中的方案不仅被本郡的农业短工而且还被王国各郡的农业短工都赞成和采纳。但是不可把这个仅仅为向当局呼吁而形成的组织和工联相混同。

    24 禁止“讨论会”(debating societies)的法令(乔治三世39年法令第79章)差不多是与此同时通过的。

    25 我们在上面已经提到1725年兰开夏保安审判官的决定。这个决定是以1549年法令(爱德华六世二——三年法令第15章)为根据的,这项法令的名称是“粮食供给人和工匠法案”,其目的起初仅在于防止商品的人为涨价。S.和B.韦布在《工联主义史》第60页提到了几个纺纱工人在1818年被当局根据1305年法令判处两年监禁这一新近得多的案件。

    26 同上书,第61页。根据惠特布雷德的说法,1800年有四十项法令是为此目的而颁布的。

    27 乔治一世七年法典第1卷,法令第13章。见F.W.高尔顿:《说明工联主义史的精选文件》第1卷,“裁缝业”第16页。

    28 乔治一世十二年法令第34章。

    29 乔治三世十七年法令第55章。

    30 乔治三世三十六年法令第111章。

    31 见J.L.和B.哈蒙德:《城市工人》,第123页及以下。

    32 1799年6月26日,《议会记录》第71卷,第65和66页。

    33 请愿人之一写的《请愿人控诉同盟法的全部准确的报道》,伦敦1800年。

    34 1799年7月9日,《议会记录》第71卷,第562——565页。

    35 乔治三世三十九年法令第81章。下面是该法的序言:“鉴于许多工人和农业短工在本王国各地试图通过非法的会议和同盟来获得额外工资,并力求实现其他非法的计划;又鉴于禁止非法活动的现行法已被认为不足以消灭这些活动,因此必须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同时使用快速而有惩戒性的惩罚去打击犯罪人,以便防止上述同盟的形成。”1803年又为爱尔兰颁行了一项类似的法令(乔治三世四十三年法令第86章)。

    36 后来,这些刑罚被认为不充分了。人们于是使用1797年的一项法令(乔治三世三十七年法令第123章)来对付工人,这项法令旨在打击煽动造反,是在诺尔舰队叛变时通过的。在1834年,亦即在1799年法令废止后十年的时候,判处多尔切斯特六个短工终身流刑的著名的判决,正是根据这项法令宣判的。

    37 利物浦的农业短工、工人和工匠的请愿书,《下议院议事录》第55卷,第646页。

    38 “请愿人根据当地习惯有受陪审团审理的权利已被这项法令剥夺了;他们被移送到一个保安审判官那里去审理,后者往往从事于实业,而且他的任命总是由老板任意摆布的。”同上。

    39 见1800年呈递下议院的许许多多的请愿书,《下议院议事录》第55卷,第648、665、672、706、712页,等等。

    40 乔治三世三十九——四十年法令第106章。

    41 J.L.和B.哈蒙德:《城市工人》,第126页。

    42 S.和B.卫布:《工联主义史》;第56页及以下,又《韦布手稿》,《通史》第2卷,“关于工联法”。

    43 弗朗西斯·普莱斯:《同盟法》,载于韦布:前引书第65页。我们在1804年一个报告中已经发现对此不公平制度的批评:“如果议会的明智和人道认为禁止同盟法可能只是赞助强者反对弱者的话,如果禁止同盟法旨在确保压迫者们不受惩罚并旨在赋予老板们以不公道的利益(老板们可以结盟而不怕被人发觉)的话,那么,议会的明智和人道就会拒绝批准同盟法……。立法者意欲损害那些仅愿以自己的劳动为生的人是不可能的”。《关于花布印染工人的请愿报告》(1804年),第7页。

    44 见S.和B.韦布:《工联主义史》第66页及以下所引证的事例。

    45 我们在上面所说的那个大棉布织工协会,应该属于这一类。

    46 这些互助会受到1793年法令(乔治三世33年法令第54章)的鼓励,为数已经很多;它们最通常地是在同一行业的人们之间形成起来的。见伊登:《贫民状况》第1卷,第600页及以下。关于互助会和工联之间的关系,见鲍顿:《十八世纪末英国工业社会》,第295页及以下。

    47 《韦布手稿》,“纺织”第3卷,“奥达姆纺纱工人”以及《特别委员会关于工匠和机器的第五次报告》,第410页。我们不知道韦布为什么把1786年定为斯托克波特协会成立的年代(《工联主义史》第35页)。这些互济会中有几个可能局限于互助主义者的职权,至少在起初是如此。见“曼彻斯特纺纱工人友协”的章程(1795年),第25条:“如本会会员一人或数人攻击或侮辱老板或工头,或者故意损害他们的商号、建筑物或财产(不管借口如何),或者缔结同盟来违法抬高工资,或者参加那能扰乱公共安宁的骚动,或者不服从郡官的警告或任何命令……,那么,这个人或这些人就要被开除出会并失去享受利益的权利,因为这些利益是仅供鼓励谨严、勤劳和品行端正之用的。”见《曼彻斯特纺纱工人友协会员所制定的并应遵守的规则和条款》,第15页。

    互助会不久就成为被怀疑的对象,《论棉布织工条例》(1804年)第15——16页已经清楚地说明了这些怀疑:“我不能不指出互助会的发展自从罗斯先生法令予以鼓励以来在工业区中所产生的那些不幸的作用。情况指出,最好的意图能够怎样被人转移其目的。这些互助会不但不增加其会员的福利或改善其会员的品行,反而成为不满和阴谋的中心……。在它们伪装的名义庇护之下,在它们提出的有名无实的章程庇护之下,工人们便按行业联合起来并和他们的同志串通起来。他们的认捐,往往为数甚大,足以供给其中许多人的需要,这些人根据口令就实行罢工来反对老板。如果老板显得固执并拒绝让步,他的工人就复工,可是另一批工人又罢工。如此继续下去直至他们得到满意时为止。这种诡诈手段,多年来几乎不断地继续下去。在工业的这一或那一部门中,很少不发生这类情事,而且这种手段几乎总是成功的。尽管有屡屡的控诉,但是很难提出证据,以致受到宣判定罪的非常之少。”

    48 《韦布手稿》,《纺织》第1卷。

    49 韦布:《工联主义史》,第78页。

    50 根据L.布伦塔诺的说法,在十八世纪,大多数的工人协会都建立在“维持工业中现行的、法定的或习惯的法规”这个唯一的目的之上。一当国家停止维持秩序时,这些协会就代替国家来维持秩序。《同业工会和工联》第177页。

    51 在W.坎宁安:《英国工商业的成长》第2卷,第27——43页,我们可以看到有关“工匠条例”(伊丽莎白五年法令第4章)的卓越的段落。

    52 关于“工匠条例”,特别是关于学徒方面的规定的逐渐不适用,见O.J.邓洛普:《英国的学徒身份和儿童劳动》,第118、121、228——230页。城市当局不愿再厉行旧的行会规程;法院对于违犯者也显得非常宽大。

    53 我们不打算再提到那些旨在恢复十六世纪禁止机器的企图。见上面第三篇第三章第一节。

    54 伊丽莎白五年法令第四章第三十一条。下面以J.韦奇伍德的学徒合同作为例子(我们会看到这个合同的期限是五年而不是七年):“在国王陛下乔治二世荷蒙上帝恩德而作为大不列颠等等的国王执政第十七年(即耶稣纪元第1744年)11月11日,立约人甲方乔赛亚·韦奇伍德,玛丽·韦奇伍德的儿子、斯塔福德郡丘奇亚德人,与乙方托马斯·韦奇伍德,斯塔福德郡丘奇亚德人订立本合同。合同证明上述乔赛亚·韦奇伍德根据他母亲的指教并得到她的同意,甘心自愿地做上述托马斯·韦奇伍德的学徒,并从上开日期起直至五年期间完全届满时止继续不断地住在托马斯的家里从事劳动。在上述期间内,该学徒必须顺从其师傅的意愿、忠诚地为师傅服务、保守师傅的秘密,并在任何情况下都殷勤地服从师傅的正当命令;该学徒必须不做任何足以损害其师傅的事情,也不容忍他人损害他,而应尽可能地将此种情事立即通知他;不应侵吞或毁坏师傅的商品,不玩纸牌、骰子以及其他非法的赌博;不逛酒店,不搞男女关系,不结婚。无论何时都不擅离师傅规定的职守,不得师傅的准许就不外出;在任何事情上都应以善良而忠实的学徒身份自处并以此种身份对待师傅及其家属。

    该师傅应把现时制造陶器雏形和修饰陶器等技术以及一切有关的事项都教给学徒;应以最好的方法方式教他或令人教他;在规定的期限内,该师傅还应以适于学徒身份的样子供给该学徒的饮食、清洗、住房、各种性质的衣服(毛的和布的)以及健康时和害病时所需的各种东西;为了保证忠实执行双方所接受的上述各条款,签字人以本文书相互约束自己,为此,他们乃于上述年月日互换签字和印记,以资证明。”E.米特亚德出版的《乔赛亚·韦奇伍德传记》第1卷,第222——223页。

    55 伊丽莎白五年法令第四章第33条规定最低比例为:“呢绒制造人、漂洗工、呢绒剪毛工、织布工、成衣匠、鞋匠雇用一个工人招收三个学徒。”这种限制毕竟是很宽的。

    56 “哈拉姆郡刀匠”特许状,詹姆斯一世二十一年法令第31章。

    57 根据S.和B.韦布:《工联主义史》,第75页,注一的说法,入门费是五至二十镑。

    58 《下议院议事录》第18卷,第171页,和第21卷,第153页。也可参看第24卷,第117和124页上的1742年的请愿书。

    59 同上,第36卷,第194页。“工人的反请愿”,第283页。老板根据乔治三世17年法令第33章和乔治三世17年法令第55章(1777年)的条例而得到胜诉。

    60 乔治三世八年法令第17章。这项法令把1721年法令(乔治一世七年法典第1卷法令第13章)中的规定加以更新和修正。见F.W.高尔顿:《裁缝业》,“序言”第43页,“正文”第16——22和60——63页所载的原文。

    61 乔治三世十三年法令第68章。见本书第一篇第一章第六节末。

    62 见《国富论》(麦克库洛赫编),第55页,对传统的学徒制度的批评。

    63 《下议院议事录》第26卷,第593、764、779、788页。参看J.费尔金:《袜子和带子工业史》,第80页及以下,和赫尔特:《两本英国社会史》,第486——488页。《诺丁汉郡的维多利亚史》第2卷,第353——354页,和《德比郡的维多利亚史》第2卷,第367页。

    64 《受理花布印染工人请愿的委员会的报告》(1804年),第3页。

    65 同上,第4页。

    66 “请愿人多年来因失业而受到许多痛苦,失业并不是花布工业中的交易萧条而是劳动力的过多所造成的。”《下议院议事录》第58卷,第180页,“花布印染工人的请愿书”。

    67 见1805年5月27日金勋爵在上议院的演说,《议会的讨论报告》第5卷,第118页,和同年5月30日P.穆尔在下议院的演说,同上,第147——148页。

    68 《在受理几个花布印染工人请愿的委员会上讯问证人的记录》(1804年)。

    69 1804年6月27日会议,《议会的讨论报告》第2卷,第858——859页。

    70 1807年4月23日会议,同上,第9卷,第535——538页。

    71 哈利法克斯制造商的请愿书,《下议院议事录》第58卷,第380页。

    72 同上,第392页。哈利法克斯的约翰·利斯肯定地说,“合法的”织工并不缺乏工作:相反地,倒是劳动力的缺乏。“由于缺少工人,所以许多妇女被雇来织造和分拣羊毛。”见罗伯特·皮尔爵士在1806年调查委员会上的证言,《委员会关于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第440页。

    73 乔治三世四十三年法令第136章的条例。

    74 对毛纺工业来说,最后废止是在1809年,(乔治三世49年法令第109章)。

    75 《议会的讨论报告》第27卷,第574页。

    76 见下议院的辩论,《议会的讨论报告》第27卷,第503页及以下,和乔治三世54年法令第96章中的废止条例。

    77 伊丽莎白五年法令第4章第15条。第一次授予他们这种权利的是在1389年(理查德二世十三年法令第8章):“由于不可能预先知道谷物和其他食品的价格,所以保安审判官应于米迦勒节和复活节根据食物腾贵程度来公开宣布一个泥水匠、木匠或其他工人和短工在当年收获时期和其他季节中,在供给饮食或不供给饮食的条件下,每日应得多少钱。”因此,这项法令不像人们以前试图不顾经济需要那样去直接地、一劳永逸地规定工资,而设立一个权力机关去负责根据情况和在一定时期来规定工资比率。应该提醒一下,保安审判官也规定面包的价格。见A.赫尔特:前引书,以及S.和B.韦布:《面包的法定价格》,载于《经济杂志》(1904年)第14卷,第196——218页。

    78 关于它的起源,见麦克阿瑟女士的文章:《保安审判官和工资的评定》,载于《英国历史杂志》(1894年)第9卷,《十五世纪工资的评定》,载于同上杂志(1898年)第13卷,《十六世纪工资的调整》,载于同上杂志(1900年)第16卷。关于近期的,见坎宁安:《希罗普郡的工资评定》,载于《经济杂志》(1894年)第4卷,W.A.S.休因斯:《十七世纪的英国商业和财政》和《保安审判官调整工资》,载于《经济杂志》,(1898年)第8卷。

    79 W.坎宁安:《英国工商业的成长》第2卷,第43页。亚当·斯密在1776年已经看到它的不适用(《国富论》,第65页)。

    80 最后一个有名的事例是1732年希罗普郡保安审判官的工资评定。见《经济杂志》第4卷,第516页。

    81 乔治三世32年法令第44章。这项法令把1773年规定的决定工资的方式推广到绸缎工业。

    82 “我确信,从1563至1824年有一种为法律所策划的并为希望其成功的人们所领导的连续不断的阴谋,其目的在于攫取英国工人的一部分的工资,使英国工人固着于领地,剥夺他们的希望,使他们降到无可挽救的贫困地位……。英国法律以及负责施行法律的人们都以致使工人陷入极穷的生活和以武力镇压一切不满意的语言和行动为己任……。”索罗尔德·罗杰斯:《六个世纪的工作和工资》,第398页。这里也许有点夸大。一些比较新近的研究已经指出保安审判官的决定未必不利于工人。见伦纳德:《国家调整工资借以救济贫民》,载于《英国历史杂志》(1898年)第13卷。

    83 D.戴维斯:《农业工人的实况》(1795年),第105——106页。

    84 见上面第一节。

    85 见《农业年鉴》第25卷。

    86 “我同任何人都一样地感觉到,在这样的问题上不加任何立法的干预是多么合乎要求:劳动的价格和一切其他商品的价格一样,都应听其自然地变动。”《议会史》第32卷,第703页。

    87 在1800年,见同上书第34卷,第1426——1436页。正是在禁止同盟法以后不久,该法对惠特布雷德提供一个言之有理的论据来拥护最低工资的制度。

    88 人们也指出强制的最低工资,其结果会使平庸的工人失去工作。见《下议院议事录》第51卷,第383页,“柴郡长官请愿书”。

    89 《下议院议事录》第55卷,第262页,“切斯特郡、约克郡、兰开夏和德比郡棉布织工的请愿书”(1800年3月5日)。这份请愿书以及其他一些以同样措辞撰写的请愿书上有两万三千多人签名。《韦布手稿》,“纺织”第4卷,第1页。

    90 对棉布织工请愿的调查,《下议院议事录》第55卷,第487页。也可参看第489和493页(设备费的扣除,布匹长度的任意增加,等等)。

    91 乔治二世二十年法令第19章(1747年)的条例授予保安审判官有命令支付不超过十镑的欠薪和进行扣押的权力。这似乎是非常公平的,但同法却含有一些不宽仁的规定。工人或学徒如被老板控告行为不端或无纪律性,保安审判官就能判处他们一个月的苦役。反之,如果他们控诉虐待或食物不够,法官只能解除他们的契约拘束,而不能对老板科以任何刑罚。

    92 《下议院议事录》第55卷,第488和492页,以及《关于棉布织工的请愿报告》,第9页及以下。

    93 关于这个问题,见博尔顿的一个名叫R.尼达姆的工厂主的证言:“我们在1800年曾请求议会按照斯皮塔尔菲尔兹法令的样式规定工资。皮特先生是那时的财政大臣,他委托我们律师到兰开夏来找我们并对我们说,如果我们愿意放弃规定工资,他就为我们制定一项同样适合或更好地适合我们的希望的法令。我们在一次代表会议上全体一致地决议接受皮特先生的提议,因此,他给我们制定了乔治三世39——40年法令第90章的仲裁法”。《特别委员会关于工匠和机器的第五次报告》(1824年),第544页。

    94 我们知道英格兰和苏格兰尽管从1707年的合并法起只有一个议会,但仍然受不同的法令统治着。见《下议院议事录》第57卷第174页;第58卷第216页的“苏格兰工人的请愿书”。至于老板的反请愿,见同上第58卷,第236和278页。

    95 乔治三世四十三年法令第151章。法令条文与英格兰的法令条文略有不同。仲裁人不是由当事人选任的,而是由受理控诉的保安审判官任命的。

    96 每一案件的费用几乎不超过一先令以上。《关于棉布织工请愿讯问证人的记录》(1803年),第11页。

    97 同上,第3和91页。

    98 《议会的讨论报告》第1卷,第1081页。

    99 “您晓得一件争讼根据法律交由仲裁审理,在工人胜诉之后,老板便预示要从今后工作的工资里来补偿自己这一情事吗?————晓得,我可以举出一个事例……。博尔顿的乔舒亚·克鲁克先生想违反每织二十五码便给三先令工资这一约定来减少一个织工的工资;该织工不愿接受减少并请求仲裁。仲裁人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案件于是提交保安审判官弗莱彻上校审理。老板对弗莱彻上校说,他将随意给付其工人,他打算根据自己的喜欢给点东西给工人或者一点也不给;而且如果有人强迫他给付,那他就在今后工资上照数扣回来。”《关于棉布织工请愿讯问证人的记录》,第23页。

    100 见《下议院议事录》第58卷,第275——276、316、351页“曼彻斯特、博尔顿、普雷斯顿、斯托克波特等地工厂主的请愿书”。

    101 《论棉布织工条例》,第9——10页。

    102 同上书,第21页。一个比较有力的论据在于指出,制定规章的结果会怎样反过来不利于工人。在丝纺工业中,工资是规定了的,老板们在生意不好时,除去解雇一部分人员外便无别法来缩减其费用:“这样,老板是及时脱身了,可是工人却失去其谋生之道。”

    103 “主人”和“仆人”这两个词仅于1875年(维多利亚三十八——三十九年法令第90章)才从法律中删除掉,而被“雇主”和“工人”二词所代替。

    104 《论棉布织工条例》,第6页。著者自问,如果这种制度推广到其他行业,那会发生什么情况:“据我所知,人们还未表明棉布织工们将其主张建立在什么优越的理由之上……,甚至也未表明木匠、鞋匠、铁匠、短工等为什么没有相同的法律保护的权利……。为什么织粗棉布或白棉布的人享有一种为纺纬线的人、漂白布匹的人、印染布匹的人或者制衣服的人所没有的特权呢?难道他们比制造椅子或陶器的工人应有更大的权利吗?为什么不赋予我们的仆役和厨司到仲裁人那里去以决定工资和服务条件的权利呢?”

    105 保安审判官往往同意老板的请求,干预那些应该首先向仲裁人提出的案件。同上书,第8页。

    106 乔治三世四十四年法令第87章。“法令授权当地长官制定一张表(至少有四个人名,至多有六个,其中一半是老板或其代理人,另一半是织工),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这张表各方选择一个仲裁人。”J.L.和B.哈蒙德:《熟练工人》,第68页。这项修正使得选择一些不能或不愿担任的仲裁人的可能性就没有了,所以这项修正受到工厂主们的猛烈攻击。《议会的讨论报告》第1卷,第1172——1173页和第2卷第943页。

    107 这些工厂主中最有名的一个是安斯沃思,他发放四万镑左右的工资。J.L.和B.哈蒙德:《熟练工人》,第76页。

    108 同上书,第72——80页;1808年和1809年的《关于棉布织工的请愿报告》,和《议会的讨论报告》第11卷,第426页及以下。

    109 博尔顿织工的请愿者,《下议院议事录》第68卷,第229页。可以把棉布织工的1799年第二次宣言中的那些措辞加以比较:“有钱人依靠政府保障其安稳地享有财产。贫穷人拥有相同的保护自己财产的权利,这种财产就是自己劳动的正当的工资。”W.拉德克利夫:《新工业制度的起源》,第77页。

    110 乔治三世五十三年法令第40章(1813年)。

    111 《委员会关于工匠和机器的第二次报告》(1824年),第59页。韦布在《工联主义史》第52页对这次争议的历史作了简要的叙述。

    112 乔治三世二十八年法令第48章。可是这项法令仍然是无效果的,正如以后几次调查所证明的那样。

    113 见上一章。

    114 S.斯迈尔斯:《工业传记》,第98页。

    115 R.戴尔·欧文:《打通我的道路》,第15页。

    116 F.埃斯皮纳斯:《兰开夏的知名人士》,第1卷,第450页。阿克赖特同戴尔的合伙,在1785年诉讼之后便告结束。

    117 “必须聚集一种新人口来对新生的事业提供工人。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任务,因为所有会纺织的苏格兰农民也憎恶每天关在工厂里从一大早就开始劳动到深夜。”罗伯特·欧文:《再论性格的养成》,1857年版,第276页。“只有两种方法来获得必要的劳动力:一种是向当地各慈善机构要儿童,另一种是引来人家住在工厂的四周。”《罗伯特·欧文自传》,第58页。

    118 1792的《年度登记簿》第27页;R.戴尔·欧文:前引书,第12——13页;D.布伦纳:《苏格兰的工业》,第281页。

    119 在1806年美国禁运期间,罗伯特·欧文的做法也是一样的。R.戴尔·欧文:前引书,第15页。

    120 1804年,一个访问人的证言:“四百个儿童是以这位可敬的慈善家的费用养活、穿着和教育的。其余的则同自己的父母一道住在清洁、舒适的住所里并领得自己劳动的工资。这些儿童脸上所呈现出的健康和愉快的样子,证明拉纳克工厂主在贸易兴隆之中并未忘记仁爱的义务……。为了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而采取的措施和那些统治我们大多数大工厂————疾病和腐败的真正发源地————的措施形成最显著的对比。一件值得永远纪念的、应归新拉纳克创办人的不朽光荣的事实,就是这个工厂在十二年间雇用了三千个左右儿童中只死了四个,而且没有一个受到处罚。”《绅士杂志》第74卷,第493——494页。

    121 《关于联合王国工厂中雇用儿童状况的报告》(1816年),第25页,“罗伯特·欧文的证言”。

    122 同上,第20页。让我们提醒一下,不几年前,塞缪尔·奥尔德诺被人视为一位特别人道的老板,因为他的学徒每天只做十二小时工作。

    123 《罗伯特·欧文自传》,第58页。在欧文死前几年所写的这一页和他1816年的证言之间的语气有点不同。他很可能把坏的方面夸大了,这样就好使他的个人作用更加突出,这倒是真的,因为他终于自认是新拉纳克的真正创办人。

    124 《罗伯特·欧文自传》,第80——84页。

    125 见构成欧文传记导言的那两个对话,特别是第IV、V和XII页。这种见解从1814年起就明白地表现在《论工厂制度的后果》里:“一个国家的居民是由那些指导该国家一般生计的大事业所锻炼出来的;大不列颠下层阶级性格的养成,是和工商业发展的环境有密切关系。”《罗伯特·欧文自传》,“补遗H”第39页。

    126 见哈钦斯和哈里森:《工厂立法史》,第8页。

    127 《1816年报告》,第139——140页。

    128 “在我有股份的那个工厂里,有一个时期雇用着一千个左右的贫穷儿童。我的其他一些职业不容许我常常访问那些工厂;但是,我每次到工厂去,我都受到所有这些儿童的共同病容以及他们大多数人的发育迟缓和不完全所感动。劳动时间是由工头的利益所决定的。由于工头的工资是按做出的工作量多少变动的,所以他们往往用给予这些可怜孩子一点小钱来避免他们抱怨的办法力图促使他们劳动超过规定的时间。在看了我自己工厂是用怎样的方法在管理之后,我得知在王国其他使用同样设备的地方也盛行着同样的惯例。儿童过度劳动,而且人们几乎不管车间的清洁和通风等事。正是那时,我得到珀西瓦尔博士和几位著名医生(他们都在曼彻斯特行医)的协助,才准备好我的法律草案……。”同上,第132页“罗伯特·皮尔爵士的证言”。

    129 1802年3月13日。见《选民名册》新辑第17卷,第199页(威尔布里厄姆·布特尔的动议)。种种事件刚刚引起人们注意工厂中教区学徒的待遇问题。在1801年,兰开夏有个名叫如佛的工厂主因虐待学徒而被判处一年苦役。人们也评论过伯明翰长官们的决定,因为他们不让人们把贫穷儿童雇给工厂。哈钦斯和哈里森:《工厂立法史》第15页。

    130 他后来声称,他要使工厂“端正和合乎道德”。同上书,第447页。

    131 同上书,第448页。

    132 最后的标题是“保护纱厂和其他工厂学徒等人的健康和品行法”(乔治三世42年法令第73章)。

    133 见1802年4月7日《晨报》。

    134 《选民名册》新辑第18卷,第63、183、457、591页。

    135 科贝特的《议会史》甚至没有提到这回事。“人们仅把这项法令视为恤贫法的不重要的补充。”哈钦斯和哈里森:《工厂立法史》,第17页。

    136 A.黑尔特:《两本英国社会史》,第420页。

    137 1803年2月11日曼彻斯特、斯托克波特、普雷斯顿、博尔顿、格拉斯哥等地纱厂主的请愿书,《下议院议事录》第58卷,第149页。利兹纱厂主的请愿书,同上,第161页。

    138 莱特索姆博士:《论纱厂》,载于《绅士杂志》第74卷,第492页及以下(1804年)。在弗林特郡霍利韦尔,一个纱厂里有七百个左右儿童从星期天午夜起至星期六午夜止轮班劳动,毫无间断。

    139 《1816年报告》,第137页。见同上,第183、282、317、321页。1815年,在斯托克波特的某些工厂里,人们还劳动十八小时(第89页,罗伯特·欧文的证言)。从1802年起,劳动时间可能越来越加多(第96——97页,N.古尔德的证言)。

    140 《罗伯特·布林科的传记》,载于《雄狮杂志》第1期第156页。

    141 1819年法令(乔治三世五十九年法令第66章)仅限于禁止雇用九岁以下的儿童,并把十二小时工作日的(理论上的)恩典普及到一切未成年的劳动者。

    142 见他在1808年讨论花布印染工人的请愿时为反对谢里登支持工人的请求而扮演的角色,《议会的讨论报告》第9卷,第538页及以下。也可参看他于1806年在调查毛纺工业状况委员会上的证言:“关于学徒,我几乎准备相信那些来此出庭的证人的良知,以致不认为他们愿把束缚强加在工业身上。我对工业的所有受雇人都有相当的同情心,所以我如认为一项现行法令有厚待少数人而损害大多数人的倾向时,我就成为首先请求修正该法令的人,因为下层阶级必须不被剥夺改善其命运的机会。另一方面,如果有些人对其自己的利益相当无知,以致想把束缚强加在其自己的工业身上,那么,尽管我不是他们的朋友,我也要反对他们的希望,以免他们损害其自己。”《委员会关于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1806年),第441页。

    143 阿尔弗雷德:《工厂运动史》第1卷,第31页。

    144 1801年的人口调查关于居民职业的报道,非常模糊和不可靠。见《乔治三世41年人口条例解答摘要》第1卷,第4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