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亚里士多德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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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源”的命意为:(1)事物从何而发的那一起点,例如一条线或是一条路,不管从哪端来看都是有一起点的。(2)事物发展之始,例如我们学习并不是必须从第一章第一节学起,有时就是从我们最易入手的一个章节开始学习。(3)事物内在的基本部分,例如船先有船梁,房屋先有地基,而某些动物先有心脏,有的先有大脑,另外一些则先是有类似于心或大脑性质的相似部分。(4)不是事物内在的部分,而是事物最先所由生成或是动变的缘由,例如孩子是父母生的;打架是因为争吵。(5)事物发生动变的原因,动变的事物随其指示而发生改变,例如城市政府,寡头政体,君主制与暴政都被奉为主。如技术也是一样,尤为明显的就是大技师的技艺高于一般的设计者。(6)为事物揭示其最初定义,例如假设为实证的起点。(因为“原因”与“本源”意思相通,因此“本源”有六层含义,“原因”亦是如此。)如此,所谓本源或为事物之所由成,或为其所由从来,或其所由以之说明的第一点;这些,或藏于事物之中,或于事物之外;因此本源因为事物的天性所在,如此也是一事物的元素,以及思想与灵魂,连同本因与极因————因为善与美恰是众多事物得以被认知和动变的本源所在。

    2

    “原因”的命意为:(1)事物所成的质料,例如肖像由青铜而成,杯盘由白银而成,以及与此类似的各级类质料。(2)事物的通型或模板,也就是事物的基本定义(例如2︰1的比例同一般数为八度音阶的原因),以及在内的各级类的通型与定义的各部分。(3)变化或是制止变化的最初发起者,例如建议成为某人某一举动的原因,父母是子女的原因,一般来说,事物的原因就是造物者,动变的原因便是使动变发生的那一物。(4)物之为物的目的所在;例如为达成健康这一目的因而坚持散步,“人为何要散步?”我们讲“是为了健康”,我们以这样的回答,解释散步的原因。为达到某一目标而使用的某种方法或工具,所有推进另一事物进程的,同样也可以这样来解释,例如人在抵达健康这一目标之前,或使用消瘦之法,或是保持清洁之法,或是借助于药物,或是借助于医疗设施;虽然方式不一样,或是工具,或是方法,但目标都是为了健康。

    所有的这些便是原因的命意。原因通常有几种说法,同一事物能有多种原因,甚至于各不相同的个别原因。例如制造肖像的原因是雕塑技术与青铜,两者目的不为别的,只是为了塑像;但是两者各不相同,一为物因,一为动因。而事物也是可以互为原因的,例如体操是健康之因,也可说健康是体操之因;一是极因,一是动因。又,同一事物也能成为互为矛盾的事物之因;存在此物,会生成另一物,无此物,却生成与之矛盾的另一物,例如我们认为船只遇险是因为没有舵手,如果有了舵手便会保障船只的安全;这样的话,舵手在与不在船上便成为船是否遇险的一个动因。

    现在我们可以很清楚地将这所有的原因归为四类。字母为音节之因,质料为制成品之因,火土及类此的元素为物体之因,部分为整体之因,假设为结论之因;这些皆为各类别事物之所由成的原因。这些原因中,有底层(例如部分)为物因,有的则是本因(例如整体、综合体及通型)。种子、医生、顾问以及一般的代理人,为所有动变或静止的原因,即为动因。最后一类的原因,即是所有事物所由变动的最终目的与本善;因此本善则成了世间万物的极因;而关于我们说这是本善或是流于表面的善,这点差别则是无关紧要。所有以上这些便是原因的思想类别。

    虽然总体归纳起来原因的种类不多,但众多原因的个别品类于数量而言则是有很多。原因的含义说起来也是具有歧义的;就算是一类的原因,也是有先后之分,例如体育老师和医生都为健康之因;又比如说2︰1的比例和数都是八度音阶之因;以及包含了个别事例的普遍原因也就是各个个别事例的通用原因。还有一些于某种属性或是某一级类的属性之上寻求原因的,例如有一说法是说雕塑家创造了雕像,另一说法则是说波利克里托斯(Polyclitus)(1)创造了雕像,因为那雕塑家即是波利克里托斯;由此可推演,所有包含各级类属性的普遍称谓都是可以成为原因的,比如也可以说人或是更加广泛地说动物是创造这雕像的原因;因为波利克里托斯就是人,而人也就是动物。属性类别的原因之中,有的从属的关系较远,有的则较近(比如,说那个“白的”和“那个文艺的”是创造这雕像的原因,而不是说波利克里托斯或是人)。抛开这些类别以外,原因不管是因为天性或是偶然因素,又可分为能作用或是作用两种;例如说建造房屋的原因是建筑师,或者说一个瓦匠正在建造房屋。由这原因而作用于结果,也有各种差别的说法;例如某一物可成为这雕像的原因,或者是一般类此的雕像之因,又可以说这雕像是由这青铜而成的,或是青铜,又或是其他的造物质料;偶然因素之因果也与此类似,再说,偶然因素与天性的多个原因可以结合起来细说,我们能既不说波利克里托斯也不说雕塑家,而是说雕塑家波利克里托斯。————但是所有的这类别可以分为六种,每一种都列成两列;(A)这是由于个别或是科类或是偶然因素的原因,或是以科类涵盖其偶然因素的原因,这些可以一并而言,也可分开阐述;(B)这列则是正在作用或是可以作用的原因。从这作用之上来区别原因,便可见某些个别事物或人与之所作用的事物或人应是同时存在或是不同时存在,比如医生与病人,又比如建筑师与正在建造中的建筑物,两者都是同时存在;至于潜在的作用原因就不全是这样;房屋并不与建筑师同时死亡或是毁灭。

    3

    “元素”的命意为:(1)事物内在的基础组成,于种类而言是不能再分成其他种类的,如语言的元素是字母,字母组合而成语言,语言分解成为字母之后便无可再分。事物在分解之后,如要再进行分解,那么若是它们再分解出来的部分还是同一类别,比如把水分解之后,分解出的每一部分还是水。而一个音节分解之后的部分并非再是音节。类似地,只要人们说到物之元素便是指的那些事物进行分解之后剩下的无可再分之类,这样分解之后的事物,不管只有一类或是几类,大家便称作“元素”。几何上所证明的元素与一般证明的元素,性质也是相似;所有实证之中需要引以为证的基本原理都被称为实证元素,综合论述法以一个中间项来承前启后,进而证明,便是具有这样的性质。

    (2)人们也将那些单一且微小的物质称作元素,这层命意于多方面而言是合理的。如此,所有单一微小且不可再分之物便被统一称作元素。如此,实际上元素便成了普遍事物。这些元素乃是于复杂万物中的单一存在,每一事物都包含了其所有各类元素或是某些类的元素。部分人则因此将单位与点作为实物的第一要义。这样的话那么所谓的科类则为普遍且不可再分(关于这点不能再作说明,或是为之解释),有些人直言科类即是元素,科类相较于品类的确更为普遍,因只要存在于品类,则必有科类的性质,而科类之中却有千差万别的品类。元素的通用命意即是每一事物的内在基本组成。

    4

    “天性”的命意为:(1)所有成长中事物的创生者————意思是说,什么可以将phusis(2)这词中的“u”发作长音。(2)生物的内在部分,其生长的开始进而进行的原因。(3)每一自然物因其所得于自然者,展开最先的运动。那些事物因为与其他某些事物接触或是有机结合(或是因为有机吸附比如胚胎),因此而得益的,便称作生长。有机结合与接触存在着差别,有机结合不仅在各个部分上有所接触,并且于数量上和发展上一并生长(虽然质上不必相同);至于接触则只是两者碰撞在一起而已。(4)天性的命意又意在说任何自然之物所赖以组成的原始材料,这些材料是未成形的,不能因自己潜在的原因而有所动变,比如说青铜便是制造雕塑的天性,也是青铜器皿的天性,木制器的天性便是木材,剩下的可以此类推;这些物质材料被制作成品之后,它们原来的物质依然存在。便是因此,人们将组成万物的自然元素也称为天性,有些人列举这元素为火,有些人则说土,或是气,或是水,还有其他类此元素者;又有些人认为是其中的几种,又有些人则是列出所有的四元素。(5)天性又指自然事物的本质,有些人讲天性就是万物的原始组合,比如恩培多克勒如是说道:

    没有什么是有其天性的,

    只因四元素的或聚或散,

    天性便是人们给予这类混合之物的名称。

    因此自然界中的所有事物,或现在已存在,或即将出现,除了已经得知它们的通型或是形状以外,我们便说还缺少它们的天性。只有两者皆备的事物,才算是具有天性,例如动物及它的各个部分,这样天性便不只是原始物质,同时还需要通型或是本因,那才是生成的目的。关于那原始物质可有两层含义,一是与这具体事物相关的原始物质,一是一般而言的原始物质。比如就说青铜器,青铜为原始物质,但更广泛地说,也许应该是水才是原始物质。因为所有的可溶解的物质都是水。(6)延伸出天性在这方面命意,那每一物之本因都可称为天性,每一事物的天性都属于某一级类的本因。

    从上文所述可以得知,天性的基本含义及其严格意义上的解释便是具有这类动变缘由的事物所固有的本因;物质被称为天性的便是因为动变因此而进行,成长的过程被称为天性,便是由动变正因此而发展。从这层意义上讲,或存于事物之中,或表露于事物外,天性即是自然万物所有动变之源。

    5

    我们说“必需”:(1)(a)一物若无此条件便不能存活,例如动物之必需为呼吸与食物,因为离开这两者,它不能存活;(b)若无此条件,不能存善,不能祛恶;例如我们要治病便必须吃药,人们若是想经商盈利就必须航行于爱琴海。(2)所有妨碍或是制止自然脉动与要求的强制行为与力量我们也称其为必需(这样的必需是痛苦的),欧维娜(Evenus)说:“对于所有必需之物都是令人厌烦的。”而强迫正是必需的一种形式,索福克勒斯(Sophocles)说:“可是武力使得我成为这样。”这样的必需与自然要求和人类的理性相违背,但又被认为是无法避免的事情。(3)我们讲,除了如此别无选择,这便是“必需”之意,必需的其他所有含义都由此出发:所有事物承受着或是正在做着它必需的事,只是因为一些强迫之力驱使着它去行动;因为结果已经为必然,过程也就必须如此。关于“生”和“善”也同此理;若无某些条件,亦是不能有生与善;这些条件为必需,而所有这些原因便被称为必需。又,实证也是一种必需,因为经过充分的证明之后,结论便不会是如此;此必需之因便成为第一前提,依据这些前提,综合论法便不得不如此开展。

    现在有些事物会以其他事物作为其必需,而另一些事物自身成为其他的必需,自身却没有必需。于本身含义和狭义上来说,“必需者”应该是单一事物,这样的事物只能有唯一的状态。不能说是既在此状态,又在彼状态;若是这样,那它实际不止一个状态,也就不能说是单一。因此,所有不变且常在之物,便是单一的原因,没有什么可以强迫之,也没有什么可以抑制其天性使然。

    6

    “一”的命意为:(1)因偶然因素而成为一;(2)因天性而为一。(1)因偶然因素为一者,例如“格里斯克”(Coriscus)与“文艺的”以及“文艺的格里斯克”(这两种说法所指示的都是同一事物);又比如说文艺的人与正直的人以及文艺的格里斯克和正直的格里斯克。所有的这些于美德之上因偶然因素而为一。文艺与正直都是出于同一本体的偶然因素,文艺与格里斯克,则是一为另一的偶然因素。类似地,“文艺的格里斯克”与“格里斯克”也为一,因那句话中“文艺的”一词正是另一词格里斯克的偶然因素;那么“文艺的格里斯克”与“正直的格里斯克”也应为一,因为这两句话中的一部分都是同一本体的偶然因素。因此一个科类或是任何普遍性的名词的偶然因素,都与此相似,比如说“人”与“文艺的人”合而为一;“文艺”能成为一般的人的偶然因素,亦能是具体某个人的偶然因素(比如格里斯克)。可是这两种偶然因素虽是同属于人,但是略有差别,文艺之属于所有人,将一归为科类及其本体,文艺之属于格里斯克,则是将一归于具体个别的本体的状态或是属性。

    事物因偶然因素而为一者,便是如此。(2)事物因天性而为一者,(a)某些是因其延展性,被称为一,例如棒子用绳子可捆绑成一束,木片用胶可粘成一块;即使是一条弯曲的线,因其具有延展性,也被称作一,又比如身体的各部分,手臂和大腿也会被称为一。关于所有的这些,其中天性便是具有延展性的事物比之后天使用工具或方法使之具有延展性的事物更应具有一的性质。充分具备延展性的事物,其运动只能唯一,不能有其他;一个运动在时间上来看应是不能区分的。天性便是具有延展性的事物,不用依靠接触便可成一;把木片粘在一起,相互接触,不能说这已经将木片合而为一,没有弯曲的更是具备一的性质,比如胫骨与大腿比之股骨更近于一。直线较之于曲线更近于一。曲线被折成角度我们可说它为一,亦可说不为一,因为它的各个部分可以在同一时间一起动作,也可以在不同时间动作;直线是在同一时间,折线则是一段可静止,一段可运动。

    (b)(i)从另一含义上讲,事物被称为一是因为它们的底层都相同;这些底层在感官上的表现都是同样且不能区分的种类。所谓底层的意思就是事物最终极状态下的最里或最外的一层。一方面来说,酒为一,水也是一,两者都是不可再分;另一方面讲,那么酒和油同为液体,两者可相合而为一;以此类推,这一可包含所有的能溶解的物质,只因它们底层相同,都为水或气。

    (ii)那一些事物,虽然相互为对反矛盾作为差别,但假如它们同为一科类,那么仍是可以称为一的,因为其科类底层没有区别,例如马、人和狗都属于动物,便可归为一类;这同前文所述的因底层相同而合一的道理相似。有时这统一的性质可归之于更高级别的科类(如果它们都是科类级别中最低级的),————比如等角三角形同等边三角形,因同为三个角,在图像上的表现是一样的;但对于三角来说并不相同。

    (c)如果在追求事物的本因过程中,所得出的定义并无差别,那么这两个事物也可并称为一。这样的话,不管事物或是增加或是减少,若其定义不变,仍旧为一,例如平面图形只要符合图形的定义就该为一。一般来说,那些事物,尤其是实际存在之物,若是本体在时间空间以及定义上都没有差别的话,就必是一;例如两事物,作为人来说没有什么差别,那么就可以统称为人之一类;而于动物而言,就是动物之一类,对于计数而言,就是计数的一类。————现在我们知道了有些事物之为一的原因,是与其他的事物相比较或是相结合;但有些则是因为其本身,比如本体为一者,便是其中一类。这一或是因其延展性,或是因其形式,或是因其定义;所有延展性或是形式或是定义上不为一的,我们便不可用一为之计量,而是用多来为之计量。任何的事物如果具备量且具备延展性,除非它已经成为一个整体,具备统一的模型,我们是不会称其为一的;比如见到多小块的皮聚集在一起,还不能说这是一,我们只能在这些小块的皮已经做成皮鞋,并具备了某些鞋子的模型属性之后,我们才可以称其为一。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在所有的线中,圆最接近真实的一,因为它具备完全的性质。

    (3)一所以能为一的原因还在于,一是自然数的起点;我们最初认识每一级类的事物之时,都是从一开始计数的;因此,一是各级类可知事物的开始。但每个一在各个级类中的事物里也是各有不同的。这有一个四分音符,那有一个元音或是子音;那里又另是一个重量单位或是另一个运动单位。但是所有的各个一总是在数与量上不可区分。现在那一个在量上不可区分,而没有一个位置,可称为一单位;在任何向量上的不可区分,而有位置的可称为一点;在一个向量上能进行区分的称为一线;两个向量之上则是一面,三个向量之上则是一体。反向来解释体、面、线、点、单位亦是如此。

    再者,某些事物将数作为一,有些将品类作为一,有些将科类作为一,有些以类比作为一;对于将数作为一的,一是关于物质;对于品类的,一是关于定义;对于科类的,一是关于范围(如同科类的同样称谓一样的说明);对于类比的,比如第三与第四事物相类似。后者对于一而言常是连带着前者;比如对于数而言的一,于品类来说也是一,但是对于品类而言是一的,于数而言就未必是一了;对于品类而言为一的,科类上也必是一,但是科类上是一的,品类也不必是一;科类与类比事物也是如此。

    显然,一与多是相对而言的,事被称为多者,或是因为它们不具备延展性,或是因为它们的物质————里层或是外层————是可区分出不同科类的,或是因为描述它们本体的定义不止一个。

    7

    事物被称为“是”者,分为(1)偶然因素上的是,(2)天性上的是。

    (1)因为偶然因素的,比如我们说“这正直的实干家是文艺的”“这人是文艺的”以及“这文艺的是人”,就如同我们在说“这文艺的人在建造房屋”,因为这建造房屋的人正好“是”文艺的,或者文艺的人正好“是”造房屋的人;这里,讲“一物是另一物”的意义就表示“一物正是另一物的偶然因素”。我们之前提到的各事例也是如此;当我们讲“人是文艺的”与“文艺的是人”或者说“那个白的人是文艺的”,又或者是说“这文艺的人是白的”,最后两句话所列举出的两个偶然因素都属于同一物;第一句话中的本就为白的人,而用文艺作为其偶然因素中的是;而至于“这文艺的是人”则是将“文艺”作为了这人的一个偶然因素(同样的意思,不白之为“是”也如同白之所为“是”一样)。如此,当一事物具备了另一事物的偶然因素,这便可以因其同属于一类,所以同为其“是”,或是因为那偶然因素成其是,或是因为具备那一偶然因素的主体本身,以此为称谓而成其是者。

    (2)主要的众多之是的分类与称谓的分类较为相似。称谓有多少类,“是”便该有多少类。称谓可说明主体是什么,有些说明其质,有些说明其量,有些说明其关系,有些说明其是动或是被动,有些说明何地,有些说明何时,而实际之是总是有一含义与这说明是相符合的。至于是“这人正在恢复健康”或是说“这人恢复健康”,以及“这人正在步行,或正在切割”,或是说“这人步行或切割”之间有什么区别,这里暂不加以详述;剩下的可类推。

    (3)“是”与“正是”表示其一声明为确当,“非是”便是表示其声明为不实,为假,————这点在肯定和否定上是一样的;比如“苏格拉底是文艺的”,说明这是确实如此的,或比如“苏格拉底是不白的”,这也表示这是确当的,如果说“一正方形的对角线不是用作为它计量之物”,这里便是表示谁如果说“是”,谁便为假。

    (4)“应该是”与“就是”表示我们所言及的事物具备某些潜在的“是”,某些则已经成为现实的是。我们对于见到潜在之是,与实际已实现之是,总归都已见到;我们对于认识那可实现之物,与正在实现中之物总归都已熟知;我们对于已安定与可得安定之物,也都算作是安定。同样也可于本体而言一同而论;我们说赫尔墨斯是在大理石中,或是半线在全线中,未成熟之颗粒也说这是谷。至于一事物何时可谓潜在,何时可谓未潜在,当在别处进行叙述。

    8

    我们称作“本体”的是:(1)单一之物,如土、火、水这一类,以及一般由此类单一物组成之物,包括动物和鬼神,及其各部分。所有的这些都被称为“本体”,因它们不成为其他主体的称谓,而其他一切事物都以之为称谓。(2)内在的事物,虽然不指示主体,却是事物之成为现实的原因,例如灵魂是动物所成为现实的原因。(3)事物中所存在的部分,凭借着这部分作为范围和指标让之后的事物得以成为独立单一的个体,而这些部分若是消亡,那一切事物也尽归毁灭,比如有人说,失去其面,则体不能存,失去其线,则面不能存;那些人对于数而言也有此类天性;因他们说,失去其数,则万物不存,万物皆是因数而成其范围。(4)所以成是者,其公式即是定义,这也被称为各类事物的本体。

    这样的话,本体之要义有二:(a)所有属于最底层且不能以其他事物为之说明者;(b)那些既然已成为“如此”,也可分而独立者————这里第二要义一并指示了各个可独立的形状或是形式。

    9

    “相同”的命意为:(1)于偶然因素上说的,例如“白的”与“文艺的”这相同是在于它们都属于同一物的偶然因素;“人”与“文艺的”相同则是因为一物是另一物之偶然因素;“文艺的”与“人”相同,则是因为“文艺”就是“人”的偶然因素。复杂“实体”的相合应与单一实体相同,各单一实体之间应是相同且比之复杂相合而成的实体亦是相同,“这人”与“这文艺的”与“这文艺的人”是相同的;“这个”与那些也是相同。因此这些叙述不具有普遍性;你如果说“所有的人都是文艺的”这就是不确当的了(因为普遍性是源于事物之本,而偶然的因素则是偶然从属于事物);这些说法只能个别应用于个别的事物。“苏格拉底”与“文艺的苏格拉底”可认为相同;但是苏格拉底不能作为苏格拉底之外某人的主体,因此我们不能如叙说苏格拉底一样地去叙说所有人。

    除开以上的命意外,“相同”的另一层含义(2)于天性而言,这里“一”有几层含义,“同”便是有几层含义,物质可以以类为一,或是以数为一,或是因其所以成是者为一,凡事物因此而成一者也是相同。因此,同即是多于一者而相合,或是一物被当作对于一事物的相合者;有时我们会说某物与其自身相同,因是我们将它看作了两物。

    事物被称为“其他”,如是它们之种类、物质或是其所以成是之定义超过了一;一般而言,“其他”的各项含义与“相同”是相反的。

    “不同”应用于(1)那些虽是各有差别却在某些方面有相同的事物,如在科类、或是品类、或是类比物,各有所相同但不是全部相同;(2)那些具有差别甚至于相反相对的事物,并于天性之上有别的事物。

    于各方面具有相同属性的事物会被称为“相似”,那些事物在性质上是一样,以及相同属性大于不同属性的事物也会被称为相似;一物较之于另一物,多数的属性或是属性中较为重要的能变属性(每一相对属性的两端中的一端)为共通的,这两类事物也为“相似”。“不相似”的含义与之相反。

    10

    “相反”这一说法应用于矛盾、相对、相关以及缺失与含有,以及生成和消融所由发生与推进的两端;所有事物之性质,其两端可潜于同一事物但不同时表露出来的————无论是其本身或是其所由组成者————被称为相反。一物不能同时为灰与白;因此灰与白之本色为相反。

    “相对”这一说法用于:(1)于科类而言的属性,这些属性不能同时属于同一主体;(2)同一科类之中差异最为明显的两类事物;(3)同一广泛事物之中包含属性差别最大者;(4)同一能力之中最为相异之物;(5)事物科类、或品类、或其自身差别最为明显者也可用这一说。除开上述的类别之外,凡是所有含有上述诸类的对立者,或是容纳或是产出,或是能够容纳与产出,或是正在容纳与产出,或是接受与拒绝,或是持有与侵占所有上述诸类的对立者,亦是被称作相对。因为“一”与“是”含义颇多,其他所有的说法由此而生,因此“相同”“有别”“相对”等说法也必是相符合且有颇多命意,因此它们于各方面而言又别有其义。

    “物种之有别”这说法应用于同一科类但是相互不为从属关系的事物,或是同一科类中具有差别的事物,或是事物于其本体而言是相对的,以及包含因其相对而独自成体之物(包括所有的相对性或是所谓的基本相对);这样,那些事物于同一科类中可以得出各自所有的定义者(例如人和马同属于动物这科类,但是他们自身的定义并不相同),以及那些本体相同但仍有差别的事物,这些也是被叫作“物种之有别”。“物种相同”的各个命意与上述的“不同”却是正好相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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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较先”与“较后”应用于(1)更为接近于一起始点的事物(假定每一级类的事物各自都有一个起点,也就是基准),因为其有些是更为接近于出于自然的绝对起点,或是将某物或某地点或某人作为基准和参照;例如说某物在空间之上较某物为先,即是说更加近于自然所定的某处(比如中间或是最后),或者还有以某一偶然之物为基准;说某物比之某物较后,即是说这一物更远于那个作为基准的事物。————其他的事物在时间上将较先,有些是说比起现在来说更为远,也就是过去(特洛伊战争较波斯战争较为先,因为它距离今时更为远),有些则是因为比之于今时更为近者,也就是将来,例如纳美昂运动会比之于达尔菲运动会较为先。我们把此时此刻作为一个起点(基准),只要更为接近这个起点的事物,我们就认为是较先的事物。————其他于运动之上说较为先的事物,是因为其更接近于最初开始运动的那一事物,例如小孩较之于成人为先,而最初开始运动的事物其动变发生则是由其自身开始而成为绝对。————其他的一些事物,由于在权力上的大小之分确定其先与后,即是说,权力较大的就为先,如此,凡于后者务必跟从于先者的意志,先者授意,后者行动,于此而言,意志则成了起点。————其他的事物,还有在顺序上分为先后的,这些是按照某些规律而来,以某一特定之物为基准为各个事物进行排序,例如在合唱中,第二名歌者较第三名为先,对竖琴来说,第一根琴弦较最后一根琴弦为先,因为合唱中,第一歌者为领唱,而竖琴中,中间的琴弦则是音准。

    除以上可以称为较先之外,(2)另一含义是凡是较先认知的事物也成为绝对的较先,这些在定义之上较为先的,在感觉上也为先。在定义之上较为普遍的则较为先,而感觉则是以具体个别为先。又,在定义上,偶然因素较之整体为先,比如“文艺的”较之于“文艺人”更为先,因为定义不能脱离各部分而成为整体,可是文艺这一性质又必须在一个具体的文艺人身上才能得到体现。(3)凡是较为先的事物,那么其属性也较为先,例如,直比之于平为先,因为直是线的属性,平是面的属性,有些事物被说较先较后便是因此故。

    (4)某些事物是因其天性与本体而成其先与后,事物有的可脱离他物而独自存在,而有些事物则必须依托于他物而存在————这区别,柏拉图曾经说过。我们若是顾及“是”的各项命意,那么,首先,主体该是为先,也就是本体为先,其次,有些事物可因为潜在而成为先,而有些则是因为已经成为现实而为先。例如,以潜在因素来说,还未完成之线较之于线应为先,部分较之于整体为先,物质较之于由其组成的实体较为先,但若以其全部实现来说,那么这些就都为后,因为只有整体分离之后,部分才能够独立存在。因此有时事物因为与这第四要义相符而被称为先或后。有些事物,于创生而论,是不需要依托于他物而独立存在的,其全体不依托于部分,有些事物在溶解消亡上亦是如此。其部分不完全依托于整体。其他的情况也是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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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能”的命意为:(1)动变的本源,其不存于被动变之物,而存于另一物中,或是存于被动变之物但其状态为不动;比如建筑技术就是一潜能,但这潜能并非存于被建造的建筑物中,而治病也是一潜能,这点在病人身上可以找到,但当这病人开始自行治疗之时,一方面他身为病人,另一方面他又是自己的医生。一般而言,潜能即是让其他事物发生动变的本源(或是把自己作为他物而使其动变)。如此一来,一位病人仍受折磨,我们便说他有忍耐的能力,这点我们对于他有时忍受了任何的痛苦都这样说,有时又是针对他忍受病痛折磨而有助于痊愈才这么说。(2)执行某事完成度较高或是达到目标的能力,这点可以说是能,我们有时对于那些只能走路但不能好好走路,只能说话却是词不达意的人,说他们是不能走路,不能说话。(3)从被变动的角度来说,也同此理。(4)事物若是因其某些品格而至于不受变动,或是不会变坏,这也被称为能,因为事物被打碎,压破或是变弯,或是一般性的毁坏,并非它们具备某能力,相反,它们正是缺乏了某能力,或是缺乏某物,对于这些遭受破坏的过程,如果事物能够不受其影响,或是虽受其影响但几乎没有变化,这就体现出了其一种能力,为此它已至于某种积极境界,而在被动变之中,体现出其不受变的能力。

    “潜能”既已有这些不同的命意,那么“能者”的一层意义也同此,便是说某一事物能驱使其他事物或是自己发生动变(能够驱使某一运动中的事物归为静止的,也是能者的这层含义);另一含义是对于这事物,另一些事物具备这能力;还有一含义是,事物变化为另一物的能力,无论变好或变坏(即便是经由变化至于灭坏,我们亦称其能,若无此能,它也无从归于灭坏,事实上,这应该是它具备某一趋向与原理原因才能使之忍受归于灭坏,有时也可这样作解,它许是得到或是失去了什么,才归于灭坏,但失去也可作为是得到了某一缺陷来作解,失去了某物等于得到了某物的缺失,如此的话,事物于两方面都可作能来作解,包括正面与反面的有,如果失去不从反面来看作有,能者就需应用于两层不同含义);又一含义是将事物作为能者,是指没有他物(或是他自己)具备能够毁灭它的能力与原理。又,所谓的能者,只是偶然地产生,可有可无,可遇又不可遇的某种能力,非生物中亦可见,比如乐器音色很优秀,我们就说这琴能说话,另一音色不好的,我们说它不能说话。

    “无能”为“能”的缺失,也就是将上述所谓“能”的含义取消掉————这“能”可以指一般的能或是在某些反面可以具备的能,或是在缺失时相关的能,因为这些含义我们知道,对于一个孩子,一个成人与一个无子女的阉人,应是说谁没有生育之能。又,对于上述之能,便该是有一相对反之无能————包括产生动变只能与将动变以至于优的能。

    因这样的无能,某些事物便被称为不可能,其他事物则是在别的意义之上被称为不可能,“可能与不可能”两种说法的应用如下:不可能的,即是说与之相反相对的为确当,比如一个正方形的对角线可以用作其边的计量,这是不可能,因为这句话为假,相反的话不但是确当而且是必然,如果说这是可为之计量的,那不但为假,更为必然之假。与此正好相反的是,可能的相反相对并不一定为必然之假,比如说这人可能有座位,这为可能,但说他必然没有座位,这就不是必然为假了。如上文所言,可能的意义之一便是那并非为必然之假的。另一含义便是那真,又一则是那可能为真的。

    几何中,能的含义是改变了的。这里的能或是可能,没有力的意思。

    力之能是能的基本类型,便是驱使其他事物(或是视自己为其他)发生动变之源。其他事物之被称为“能者”,有些是因其他事物于他而言持有某能,或是因于它而言没有某能,或是只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对他有此能。对于事物中的无能者亦是如此。所以基本类型的潜能之确当的定义便是驱使一物(或自身)发生动变之本。

    13

    “量”的命意为事物可由从区分为二或是更多的组成部分,已经作出区分的每一个部分,于天性而言自成一体。————量,于类可为之计数的就是多少,于类可计量的就是大小。对那一些可以分为非连续性部分事物的为多少,对那些可分为连续性部分事物的为大小。关于大小而言,那些在一维空间的为长短,二维空间是宽窄,三维空间则是深浅。这类似的多少如是有限定便成为数,比如长短有了限定就是线,宽窄有限定则是面,深浅有限定则是体。又,有些事物是因天性而成其为量,有些则是因为偶然因素;比如线为量的是因天性,而文艺为量则是因偶然因素。因天性而成为量的,有些是出自本体,例如线(某些本体的定义中就包含了量);有些则是出自本体的一些属性与状态,比如多少、长短、宽窄、深浅、轻重及其他。大与小同较大与较小,于自身和对方而言,本是具备量的性质之事物的特有属性。但这些词也应用于其他事物身上。因偶然因素成为量的,比如文艺与白,因为那具备文艺与白的事物本身是具备了量的性质,因此它们自然也有量的性质;有些则是在运动和时间上具备了量的性质,因为运动与时间这类事物本就是量,所有将运动与时间作为属性事物总是延续性的,且可分割的。这里我并未指那些被运动之物,而是说其运动的空间,因为空间即为量,因此运动亦当为量,因空间为量,自然而然地,时间也为量。

    14

    “质”的命意为(1)本体间的区别,比如人与马的区别,人的一项性质是“双足”,马的一项性质是“四足”;圆也是具备一项性质的图形,因为没有角,————这些所表现出的主要差别都是来自事物的质。这就是质的第一层含义。(2)第二层含义就是在数学上的不发生动变的对象,数在某些质上也有差别,比如不止一个维度的组合数,恰似平面与立体就是二次与三次数的蓝本;一般来说数之本体,抛开其本身就有的量的性质,还各自具备其质的特性。每一本体都是指示那事物中永不变的常在,比如六是二和三的倍数,这不能说是六的本体,六之百分之百为六者,这应是六的本体。

    (3)能够动变的本体的所有属性有所变化(例如冷热、黑白、轻重及其他类此者)其本体也随之变化的,这些属性也被称为质。(4)各个品德称为质的,一般来说就是善与恶。

    如此的话,就有两层的实际含义,其一为本身义。质所指的第一要义便是本体之间的差别,数之质就是具备这类差异,这些差异是关于事物之物因的,但这些是限定在不动变中的,或是不作动变而论的事物。第二要义是动变中的事物质的变化和动变之间的差异。品德之善与恶归为此类,动变的体现正是在质的变化之上,有些动作为好,有些则为劣;一个方向上的运动可以达于善,则另一方向就达于恶。将善恶作为质的,以生物(活物)为明显,生物之中,以有意识的最为明显。

    15

    事物之间的“联系”(1)比如倍数与半数,三倍同三分之一,一般而言就是相互之间成倍数或是成分数的事物,以及相互之间为超过或是被超过的事物;(2)比如那些发热与受热的事物,那些剪裁与被剪裁的事物,一般而言,即是主动与被动;(3)比如计量与可计量之物,认知与被认知之物,感觉与可感觉之物。

    (1)第一类联系的说法是关于“数与数”及“数与一”的既定或待定的关系,如“倍与一”为既定的数之间的关系,而说“数倍于”虽然也是一个数之间的关系,但是这关系是未定的。说这是那的一半,这是既定的数之间的关系;说这是那的(n+1)/n倍那么对于那一物则是未定,就不如说数倍于一的数,这数是未定的一样。而超过与被超过于数而言也是未定的;因为数定是可以计算的,数是不能拿来说明不能计算之物的,但那超过与被超过之物只是或多些或少些;这或多或少也是未定的;因为从与那物相等之数算起,所有之上或是之下不等的数都可以说成是超过或是被超过。所有的这些关系,以数为说明,也以数来决定。这些在另一思路上便是“相等”“相似”及“相同”。因为所有的数都是以一为参照或基准的,所有本体为一的即是相同,凡是质为一的则是相似,凡是量为一的即是相等。一就是数的开始,也是基准,所有的这些关系虽然方式不一样,但是数都在其中。

    (2)凡是动作中的事物相应的都有一主动或被动的潜能和这潜能的具体实现;比如发热与被加热的相关,因为这个能使那一个变热,而这个热与那个被加热的相关,以及这个剪裁与那个被剪裁的相关,因为它们同为这些事情的具体实现。但是数的关系的具体实现却是在另一特殊意义而言的,这点别处已经言明;在动变之上,数没有具体实现。潜能的关系,某些只在于某一特定时间内,比如曾经制造的与已经被制造的事物,以及将要制造与将被制造之物之间的关系。一位父亲被称为这个孩子的父亲,便是曾经的主动与被动的关系。又,有些相关的说法含义指的是潜能之缺失,即是无能这类的说法,比如说不能见。

    因此含有数与潜能之间关系的说法,都是因为它们的本体含有其他事物的关系,并非其他的事物关联了它们的物因。但是(3)关于可计量或可认知或可思想的事物之被称为相关,则是因为其他的事物联系到它的物因。我们说那些可以想到的事物指的就是由这一物可想到另一物,但这思想与那个因这一物而产生此思想的原物不必相关;如果这样,我们就要将一事物分两次作解,思想就是想到了某些事物,类似地,视觉就是看见了某些事物,这并不代表那“因此物而成其所见之物”(虽然这样说也是可以说得通);实际上,这仅仅是颜色或是类比间的关系。从另一方面讲,同一事物就要分两次作解,————“视觉就是看见那个被看见的”。

    事物因天性而称为相关的,有时便如同上文所述的这类含义一样,有时则是包含它们的科类便是一个关联的说法,因此它们也成为相关,比如学术就是关系的说法,因此学术中的医学这一门也成为关系,还有些事物因它们具有的质而被称作相关,比如相等的性质就是一种相关,因为这等,就是对于两物的关系而言,相似的性质也是如此,因为这里说的“似”,也是两物间的关系。另有一些事物是因为偶然因素相关,比如一人与某物相关,因为他恰好就是某物的一倍,而这里的倍就是一个关系的说法,又或是白也成为一种关系的说法,因为恰好那一物是某物的倍而且是白的。

    16

    “完整”的命意为:(1)在此之外再无其他的部分,甚至一个小小的零件也没有了,比如每一事物的“全时期”就是在此时期之外再无别的时间可分配给此物。(2)这事物的卓越之处,再没有可比肩可超过的,比如我们有一个“完美的”医生,或是一个“完美的”笛师,也就是说他们于自己的专业非常专精,没有什么再可以超越。另一个不好的方面,我们说一个“完全的”(彻头彻尾的)流氓或是一个“完全的”小偷,有时我们竟也会将他们说为好的,比如说“好一个小偷”“好一个流氓”。卓越是完全,每一事物,每一质,其所呈现已经达到无可复加之地,即是完整。(3)事物之至善至美,也成为完整(完美),善终即是完全。如果将这层意义转换到坏的一边来说的话,一物已经被完全破坏,完全毁坏,也就是说已经毁坏到不能再坏之境地。因此话语之上才会以死为终极,死与终都是事物的结束。最后的目的地也就是终点。————这样的话,事物于天性之上被称为完整的含义便是这些,有些是因为它们已臻至善而无缺漏,莫能超之,另一些则是它们在品类上较为卓越,一切皆具备,不求之于外,再有的是依托于上述两者之完整,或是具备其旨,或是略有其意,或类及于此,也因而称为完整。

    17

    “有限”的命意为:(1)每一事物的最后一点,这一点之后再也没有这事物的任何一部分,这一点以前都是这事物的部分。(2)占据了空间度量的各物的外形。(3)每一事物的终极(终极是事物运动的方向所在,不是活动开始的原因,但有时两者皆是)。(4)每一事物的本体与其物因,因为这是认知的限定,既然是认知上的限定,也就是事物上的限定。所以很明显,“有限”包含了“起始”的各项含义且更有其他的含义;“起始”是“有限”的一端,但是每一个“有限”并非都是“起始”。

    18

    “因何”有几层含义:(1)每一事物的通型或是本体,比如说“因何而人之为善”,这里的“何”便是“善”。(2)因什么而得事物表层的性质,比如颜色由表层而得。这样,“因何”的基本含义就是事物的通型,次一级的含义就是物质与其底层。一般而言“因何”与“原因”有一样多的含义。我们经常会不经意地说,(3)“他为何而来”,或是说“他因何而来”,以及(4)他因何而踏足,或是因何而误入歧途?或是其踏足与误入歧途的原因何在?又,(5)“因何”对于位置而言,比如说他“因何”而站或是他因何而行?所有的这些说法都是在指示位置和地点。

    因此,“因己”也有几层类似的命意。事物属于“因己”者如下:(1)每一事物的物因,今日卡里阿斯之为卡里阿斯者是“因己”,昔日之卡里阿斯亦然。(2)所有的“什么”之中,都有“因己”者的存在,比如,卡里阿斯之为一动物者必是“因己”,因为动物的定义存在于他自己的定义中,卡里阿斯就是动物中的一个。(3)所有事物的任何的属性直接得之于己,或部分得之于己都称为“因己”。比如一个表层为白的事物,是因己之属性而为白;一个人活着是因己而活着,因为生命直接寄托的灵魂就是人的一个部分。(4)那些除了自身之外再也寻不得其他原因的事物,也称为“因己”之物;一个人有多种原因,————比如动物,双足动物————但是人总是因己而为人的。(5)所有的性质只专属于某一物的,或是脱离于自身性质之外而可作为是专属性质的也称之为“因己”。

    19

    “安排”(配置)的命意为那些由部分组合而成的事物,各自因其地位、能力、种类而加以编排;各个部分各自有其位置,“disposition”这词的原来意思就是如此。

    20

    “持有”(3)的命意为:(1)持有者与其所有物的一个行动,比如一个动作或是动变。因为一个制造者与被制造者之间,该是有一个制造的过程,如此,在他有一件衣服,与他所有的衣服之间该是有一个持有的过程。实际上,这类的“持有”明显是不能有的;因为如果有这样的“有”,那么这“有”将是无穷尽地进行下去。(2)“有”或是“固有”的含义便是安排,从这来解释,有的安排得好,有的安排得不好,有的依据内而安排,有的参照外而安排;比如健康是一个状态,也是这样的一个安排。(3)如果只是这样安排的一个部分,我们也将其说为一个状态;因为部分的好处同样也必是整体所“固有”。

    21

    “情感”的命意:(1)一些质,关于这些质,某一事物可被改变,比如黑白、甜苦、轻重,以及其他类此者。(2)这些改变之具体实现————已经实现的上述的众多变化。(3)专指一些有害的改变与活动,尤其是极为惨痛的损失。(4)不幸的遭遇与惨痛的经历,被夸大者则称为“浓烈之情”。

    22

    我们讲的“缺失”的命意为:(1)若是一事物原本就该具备的属性,它却不具备(生来就不具备,或是后天失去);例如一棵植物说它缺失眼睛。(2)一事物,本身或是其同类本该具有的属性,它却没有;比如一个盲人或一只鼹鼠虽然同是失明但其含义不同,就鼹鼠而论,所有的动物都有视觉,而独有它没有,以盲人而论,他是原本就该是具有视觉的,但是之后失明了。(3)若是以事物原本该具备的性质,但是在这原应具备的时间之内,它并不具备;例如眼盲是一个缺失,但是人并不一定这一生都是全部眼盲,他只是在他该眼明的时候而失明,这才被叫作失明。类似地,有盲于介质的,有盲于机能的,有盲于对象的,有盲于环境的,与这相对应的,只是在他原本可见的情况之中而成为不可见,这才能说其是失明。(4)利用强加的意志之力夺取了任何的事物,也称为缺失。

    事实上,我们在词语之中有多少否定的前缀,就应该有多少的“缺失”;比如说一事物不等,那么它便缺失了相等,而那相等是它本该有的;又比如说不可见,应是因为它全无颜色,或是只有不明显的颜色,又比如说无足,应是它没有脚,或是只有不健全的脚。一个缺失的说法可以用在:虽然拥有其属性但并不良好或完整,比如说无核;或是应用于虽有其属性但于境况而言为不适合,比如一事物缺失了可以剪切的性质,这就可以说它完全剪切不动,抑或是说它难于剪切。缺失这一说法还可以应用于全无此物者;这样的话,我们所称其为盲人之人应是指那双目失明之人,而非那独眼之人。因此,不是说每一个人都非善即恶,或为义,或为不义,人也是具有中间性的。

    23

    “有”或是“掌握”的命意有很多:(1)按照自己的性情或是意愿来做某事;这样的话,疾病有其身体,暴君有其城市,人民有其所穿衣物。(2)事物能够接受且持有保存其者也称为“有”,比如青铜有雕像的形状,以及身体有疾病。(3)事物能够容纳且持有保存其者,比如我们说的瓶里有水,城里有人,船上有水手;全体有其部分也是如此。(4)阻碍一切事物按照自己意愿而行动的也称为“持有”,比如房柱有房顶的压力;又比如诗人有阿特拉斯持天之说,否则天则会塌下,某些自然哲学家也如此说。推广“持有”的含义,凡事物之相聚且不因各自之冲动而分崩离析者亦为持有那所相聚之物。

    “存在于某物”与“持有”的命意相似且相符合。

    24

    “从某物而来”的命意:(1)从某些事物得来,比如从物质而来,可分两类,或从最高级别的科类而来或是从最低级别的品类而来;前者就如同可溶解的事物都是从水而来一样,后者则是如同雕像从青铜而来一样。(2)从第一动因而来,比如打架从何而来,从争吵而来,因为打架起于争吵。(3)从物与形的综合体而来,比如部分从全体而来,诗句从《伊利亚特》而来,石块从房屋而来(所有的这一切,整体都是物与形的综合;因为形就是终极,物能达其终极者即为完整)。(4)从部分而来的通型,比如人从双足动物而来,音节从音注而来,这同雕像从青铜而来是有差别的;因为综合实体可以从可感物质而来,而通型则是从通型质料而来。某些事物从其他事物而来,便是如此。(5)另有一些事物是从其他一些事物的一部分而来,比如孩子从父母而来,植物从大地而来,他们都是从父母与大地中的一部分而来的。(6)另外一些“从某物而来”是在时间上于一物之后,接踵而至的某物,比如黑夜从白昼而来,风暴从晴朗而来,因为一事物紧随着一事物。关于这些,部分就如同上文所述的较先与较后;有些则仅仅是时间相接而已,比如从春分起航,也就是在说起航在春分之后,从酒节之后迎来了初果节,因为初果节便是在酒节之后。

    25

    “部分”的命意为:(1)(a)一个量上可以区分的,比如二就是三的一个部分,在一个量上取出的,便称为这量的部分。(b)这只是在第一含义上被称为部分,因此,二成为三的一个部分,这就只能把三当作整体而言,才能成立,如果不把三作为整体来说,这点就不成立。(2)一类事物不在量上区分,而是在形式上区分,也可以被称为部分,因此我们将品类称为科类的部分。(3)一个整体划分出的若干要素,或是由若干的要素组合而成的整体,这整体便是具备了通型的事物,比如对于铜球或是铜方体,它们所赖以展现通型的物质,铜和铜弧或方角,————这些要素都是这些整体的部分。(4)在定义之中所为依据用作阐述的众多要素也被称为整体之部分;因此科类也可算作品类的一个部分,虽然在另一层含义上,品类才是科类的部分。

    26

    “整体”的命意:(1)此为一天然的整体,不缺失任何的部分。(2)此包含了成为一整体的所必须包含的事物,可以各自成一,而又将这众一合而为一。(a)将类作为整体,同类的众多事物原本是各自成一物的,但总的聚合起来,将这全类作为一个整体也是确当的,比如人、马、神,原本各自是一生物,因此用一个普遍的名词为之作统称。但是(b)把各个不同的部分组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连续且有限定,其部分只是潜在的却没有得到实现的事物(已经实现的事物作为部分而言含于整体之中也是可以的)。对于这类事物,其天性就是完整的比之于人为的完整,这我们在上文阐述“一”的时候已经说了,完整性其实就是统一性的别类。

    又,众多的量之中,有起始、中间、最后的,只要在各段之内没有区别的,这些量就被称为共同。各段之内有差别的则是整体。这些事物在其各个部分的位置变化之后,形状虽然有所改变,但是其天性不变,比如蜡或涂料,它们既为共同又为整体。因之具备两种特性,水以及所有的液体还有数都是以共同为之计的,人们不会说整体的水,或是整体的数(除非将这整体的意义引申开)。事物整体作为一的时候称其为“共”,作为独立之个体而聚集一处之时称其为“总”。“共计”便是这些“单位(一)的总数”。

    27

    具备量的性质的事物在任何情况之下都不能说被“剪切”,这必为一整体且能区分的事物才能如此说。二去其一时,我们不能说是“剪切”(因为被剪切掉的部分与剩下的部分总是不等的),一般的数不说剪切,只要说是剪切,其要素必须仍存留其间,假如一个杯子被剪切,其仍旧是一杯子,但于数来说,则大为不同。又,即使是事物由不同的部分组成,也可以作为不同的部分组合而成(比如三可以说成是三的一个组成,也可以说是一和二的组成);一般而言,凡事物中与位置没有关系的,比如水,都是不能被剪切的,只要是可剪切的事物,其中的要素必须要跟位置相关。而且必须是具有延续性的,因为一章乐谱由不同的音节而成,各个音节的位置是确定的,但这就是不允许剪切的。另外,把一个整体的事物加以剪切,并非任一部分都可剪切掉,剪切掉的部分,不该是具备了决定性因素的部分,也不能不去管其位置而任意剪切其部分,比如一个杯子,若是打穿一个洞,这不是剪切,只有杯柄或是凸出来的部分被去掉了,才能称之为剪切,一个人被剪切(截肢)不是将他的肌肉或是内脏割掉,而是将他的手脚或是指头去掉,而且那被去掉的部分还不能再生。所以秃顶不能算是剪切。

    28

    “科”或“类”一词应用于:(1)事物的生存繁衍,同类型而延续下去的,比如说“族类长存”就是说“生命延续”的意思。(2)这词用于生物的鼻祖,因此在种族上,有的称为希腊人,因为他们是希腊子孙,有的称为艾奥尼亚人,因为艾奥尼亚是他们的祖先,这词用在这层含义上的时候总是以父系为主的,虽然有时也多用在生殖上的母系,人们也有将母系取为其族姓的,比如我们说皮拉的后裔。(3)科类的其一含义是将平面作为所有平面的类型,方体作为所有方体的类型,每个平面与方体在形状上虽然不一样,但是从类别而言的平面与方体则是一样:这便是相异之中可求得同。(4)所有的定义中“什么”所包含的基本组成要素就是“类”,类之中的差便成为品类的差别,如此,“类”就用于(1)同类间的生殖繁衍, (2)同类事物动变之中的起始者,(3)所有因差异或是质的不同所产生的底层便成为物质,因此我们也把类作为物质。

    那些于类有别的(1)其底层不同,一物的底层不能成为另一物的底层,也不能将两事物的底层归为一事物,比如通型与物质就是于类有别,以及(2)事物于实际之存在不同是不同范围的,事物之所以成其事物者,或是因为物因,或是因为质,或是因为上文所述的其他种种;这些也是不能相互易位,不能聚合而为一事物。

    29

    “假”的命意为:(1)作为一个事物而言,其为假。(a)因这些不能聚合在一起,或是并没有聚在一起,比如“正方形的对角线可为之作边的计量”或是“你是坐着的”;因前一句在任何时候都为假,而后一句则是有时为假;如上述的两义,它们都为“无此物”。(b)某些事物虽然存在,但其所表现的事物却不实际存在,或似是有而实际却无,比如一个梦或者是一张草图,这些虽然也是事物,但是它们所展现出来的像,我们确实是无处可寻。于是我们说这是假的,————或是说其并不实在,或是它们所展现之像不实在。

    (2)一句假话就是对那并不实在之物的记录,事物既是假,关于它的记录也必为假。凡所记录之物,并非其所实际指示者,亦是假,比如,一个三角形,却记之为圆形,这便是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事物只有一种记录(为真),便是关于它本体的记录;但从另一意义上来说,一事物可有多种记录,因为事物与其本身而加以其他属性后,仍是同一物,比如“苏格拉底”与“文艺的苏格拉底”实为一人(一个假的记录除了有别的解释之外,并非任一事物的记录),因此,安提西尼(Antisthenes)(4)认为一个主体只能有一个称谓,除对于本身的记录之外,不能有其他的说明————这样,他实在是太过简单,照他这说法,世间便是不能存在矛盾,而且也不能有错误。但我们可以凭借事物本身来叙述每一事物,也可以借助其他的事物来为之叙述。这样,有时就有可能混搅成了假话,有时也可作出确当的说明。比如,八可以借助于二的定义加以倍数来为其说明。这些被称为假的事物,便是如此。

    (3)而关于一个“假”的人应是这样的解释,他喜欢记录“假”的事物,便是习惯了作假而作假,没有其他的原因,他善于用这种假的记录让人们迷惑,产生对事物假的印象。因此,希庇亚斯(Hippias)证明同一人既为假又为真这是将人们引入歧途。其中假设如果谁可以欺骗于他人(也就是说谁具备骗人的知识,聪明又可以骗到别人),谁便是为假的人;这么说来的话,岂不是谁如自愿作恶谁就是好人了,因为人自愿去跛脚走路的比之于不自愿跛脚走路的更为好。这是归纳法的错误结论之一。这里柏拉图故意使用了跛脚走路来讽刺这说法,可是这些,若从道德层面上来讲,自愿学坏作恶之人不是更好,就应该是大恶之人。

    30

    “偶然因素”的命意:(1)所有依附于某些事物,可以确定为依附的,但是这并非该事物所必需的要素,也并不是该事物所常有的,比如说有人为了要种树而去挖坑,却寻得了金子。寻得了金子对于这个挖坑种树的人来说就是一个偶然因素;因为为达到种树的目的是不需要寻得金子的,挖坑种树的过程中也不是必然就会寻得金子,而且这种树之人也并非常常能寻得金子。一个文艺的人也许是白的,但这并不是必需也不是经常,因此我们才名其为一偶然因素。只要是偶然因素必是依附于主体的,但它们只在某事或是某地依附于主体之上,而成为一偶然因素,并非必须是该主体,也并非必须是此时此地。因此对于一个偶然因素,只能是偶然的给予,没有确定的原因。比如有人在航海的途中遭遇了风暴或是海盗而被迫驶入了爱琴海,这没有按照预定的航海计划进行的便是偶然了,这偶然便是遭遇了————但这不是出于航海之人的意志而是别的原因————风暴或是海盗从而将他带入了爱琴海,风暴就是将他带入此地的原因,而此地正是爱琴海,这并非他航海计划的途经之处。

    “偶然因素”还有另一个命意,(2)所有出于事物本身而非事物的物因,这类也被称为“偶然因素”,所有三角形的内角和等于两直角的和这是依附于三角形的一个偶然因素。这一类的偶然因素可为永久,其他类的都不能永久。这点我们将在他处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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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波利克里托斯(Polyclitus),古希腊雕塑家。

    (2) phusis一词为希腊语,与natura(自然,天性)一词相似。

    (3) 这里的持有指的是一个过程,而非状态上的持有。

    (4) 安提西尼(Antisthenes),希腊哲学家,他创建了犬儒学派。